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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基金怎么合并,怎么分析一只股票的基础面

1,怎么分析一只股票的基础面

首先看该票公司的业绩情况,其次看K线图历史行情,并依据一些技术指标去分析
贵州茅台现在处于筑底阶段,我也发现整个板块的其它股也都在筑底。我给你画了三条线,一个是上升压力线,一个是上升趋势线,一个是支撑线,其实贵州茅台前面已经做了一个小底,可以把它当作变异的头肩底看待。股价最近在支撑线上横盘盘整,对抗了大盘的同期下跌,可谓是强势,也不排除有机构基金在此处有吸筹。macd方面现在还是绿柱,如果要介入,要等到绿柱翻红阶段考虑。底下有60日和120日均线支撑,上方有年线造成压力,而且5日10日线也没有收复,等上了5日和10日再说吧,现在的行情不好,主力也拿它没办法,毕竟它是接近2000亿市值的股了。高端白酒的降价探底过程已临近尾声,白酒景气已出现改善迹象,下半年旺季回升或更加明显。目前白酒行业调整期尚未结束,随着行业调整的深入,中小型企业将普遍退出,未来龙头企业尤其利润的集中度有望达到80%以上,行业还有较大整合空间。还有什么不懂的,可以在线提问。希望能帮助您,祝投资顺利,多发财!望采纳,谢谢!

怎么分析一只股票的基础面

2,从基础面和技术面具体分析一只股票需要原创

<p></p> <p>贵州茅台现在处于筑底阶段,我也发现整个板块的其它股也都在筑底。我给你画了三条线,一个是上升压力线,一个是上升趋势线,一个是支撑线,其实贵州茅台前面已经做了一个小底,可以把它当作变异的头肩底看待。股价最近在支撑线上横盘盘整,对抗了大盘的同期下跌,可谓是强势,也不排除有机构基金在此处有吸筹。MACD方面现在还是绿柱,如果要介入,要等到绿柱翻红阶段考虑。底下有60日和120日均线支撑,上方有年线造成压力,而且5日10日线也没有收复,等上了5日和10日再说吧,现在的行情不好,主力也拿它没办法,毕竟它是接近2000亿市值的股了。</p> <p>高端白酒的降价探底过程已临近尾声,白酒景气已出现改善迹象,下半年旺季回升或更加明显。目前白酒行业调整期尚未结束,随着行业调整的深入,中小型企业将普遍退出,未来龙头企业尤其利润的集中度有望达到80%以上,行业还有较大整合空间。还有什么不懂的,可以在线提问。</p> <p>希望能帮助您,祝投资顺利,多发财!望采纳,谢谢! </p>

从基础面和技术面具体分析一只股票需要原创

3,特病证有什么好处

与9月8日,被称为长夏,湿热这段时间南方的高度,气候特点是高温,低气压和高湿度。如果你嗜食会产生寒湿邪,暑湿感冒和综合征,即所谓的多载货多雨的夏季。此时,适当吃一些杨梅是合适的。 杨梅,又称“珍珠红”。水果可以根据颜色红白相间,尤其是暗红色或紫红色更好的划分。杨梅果汁丰富,酸甜入口,在67月成熟。浙江余姚富人和名人世界各地的杨梅。杨梅中含有丰富的维生素C,果糖,葡萄糖,柠檬酸,苹果酸和乳酸等,杨梅叶中含有挥发油和单宁酸等。杨梅性温,味甘,酸。流体解渴,和胃消食,止吐止痢的功能。适用于津少口渴,食积腹胀,呕吐,腹泻,腹痛,腹泻的人。 “本草纲目”中说:“杨梅止渴,和五脏,能洗肠胃,除烦崩溃恶气烧灰的衣服,破腹泻,甚至经验。”有些人认为杨梅味酸,吃了会肚子痛,在事实上,它属于碱性食物,有利于稳定的愤怒,运行肝脏,肠胃,帮助消化。它含有较多的柠檬酸,消除了有益血管老化的物质。它还含有维生素B17,有助于对抗癌症。 人们常在5060度白酒浸泡杨梅,加入佛手片适量,经过15天的泡沫能,腹胀,腹痛或腹泻的细菌,可以食用。每3,每日2到3次。但要注意,杨梅性温,味酸,不宜多食。多食令人发热,长疮,孕妇和便秘者忌食。
门诊特殊病种共14个病种,分别是:严重糖尿病、冠心病、肺源性心脏病、类风湿病、慢性病毒性肝炎、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肾透析、组织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脑出血、脑梗塞恢复期、再生障碍性贫血、股骨头坏死、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分裂症。 费用的结算: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规定的门诊费用,医疗年度内累计超过特殊病种门诊补助起付标准6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30000元以下部分,由统筹基金按在职职工85%、退休人员90%的比例和有关规定结算支付。在定点医院门诊收费处专设的特殊病种门诊结算窗口办理,结算时只需交纳个人负担的费用。患者发生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治疗两种情况时,其费用合并计算,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0元。特殊病种门诊治疗起付标准和住院起付标准分别计算,由患者自负。30000元以上部分,按大额医疗救助有关规定执行

特病证有什么好处

4,消费税从量定额计算适用的税目

黄酒,啤酒是从量定额计算的
按照现行消费税法的基本规定,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两种方法。 在从价定率计算方法下,应纳税额的计算取决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和适用的税率两个因素。其基本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所谓价外费用是指在价格以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下列款项:①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②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其他价外费用,无论是否属于纳税人的收入,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征税。销售额的确定应注意以下间题: (1)销售额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款。如果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款或者因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发生价款和增值税税款合并收取的,在计算消费税时,应当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其换算公式为: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 在使用换算公式时,应根据纳税人的具体情况分别使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如果消费税的纳税人同时又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应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如果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应适用6%或4%的征收率。 例如,美馨妆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4月1日向某大型商场销售化妆品一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00万元,增值税额17万元。4月25日向某单位销售化妆品一批,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11.7万元。化妆品适用消费税税率30%.该化妆品生产企业4月应缴纳的消费税额为: 应缴纳的消费税额=[100+11.7/(1+17%)]×30%= 33(万元) (2)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如果包装物不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而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应并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适用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对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征税。

5,打新所需市值在同一批新股申购时可以重复使用什么意思

可以重复申购新股。股市中的肥肉不少,股票打新是最火的一个,获得高收益不再是那么困难的事,所以,在股票市场摸爬打滚多年的朋友更乐意打新股。对于新手小白而言,打新股的风险不容忽视,一下没有考虑到可能就亏了,下面我给大家分析解释一下。解释之前,先给大家送波福利,点击下方链接可免费领取9大炒股神器,方便你看研报、收集分析数据,非常实用:炒股的九大神器免费领取(附分享码)一、股票打新是什么?打新的意思就是申请购买新上市的股票。那么,打新怎么打?你需要达成以下条件:1、开户:2、要有钱:T-2日(T日为网上申购日)前20个交易日内,日均持有1万元以上市值的股票,才能申购新股。新手要知道,在自己打新股的时候,首要考虑一些热门行业,比如新能源、医疗、白酒、军工等等,基本上亏损的概率极其的小,那打新股还有哪些小技巧呢?大家赶紧收藏。想知道手里股票好不好?点击链接一键诊股,实时解盘快人一步!【免费】输入股票代码立马获取报告二、比较好用的股票打新技巧有哪些?首先我们要清楚打新股的流程,熟悉了流程之后,我们下手失误的概率就会小很多,能针对地下手。打新股总体可分为4个步骤:1、申购就是在股票申购日(T日)时,通过委托系统缴纳申购款。2、配号申购日后的第二天(T+1日),证券所将根据有效申购总量,配售新股。一般来说,发行量都会小于申购量(比如说xx公司只发行2万股,但是申购数量达到了10万股),这时候必须通过摇号来决定新股申购机会花落谁家。3、中签申购日后的第三天(T+2日),公布中签率,次日会公布中签结果,之后便可认购规定数量的新股。没有中签的申购人,在申购结束后,被冻结的资金会全部解除冻结。于是我们可以知道,要想提高股票打新的成功率,就应该先提高中签率。为了提高中签率,我们可以多支新股一起申购,然后紧盯打新日,下面的投资日历能帮你快速找到打新日,并提醒你,不再担心错过打新专属沪深两市的投资日历,掌握最新一手资讯应答时间:2021-08-23,最新业务变化以文中链接内展示的数据为准,请点击查看
是的,申购一家一万股后还可以在去申购另外一个我们集中收集了投资者有关网上申购业务的问题,进行解答,详解新股申购新规,敬请投资者关注。问:按市值申购与以往的市值配售、资金申购主要差别在哪里?答:按市值申购指的是投资者必须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1万元以上和缴纳足额的资金,才能参与新股网上申购。同时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能超过主承销商规定的申购上限,且不得超过持有市值对应的可申购额度。   问:投资者网上申购新股需要具备哪些条件?答:根据《网上发行申购实施办法》,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问:投资者持有市值是什么?市值配售包括的证券种类有哪些?是否包括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答:资者持有的市值指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T日为申购日,下同),包括本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不包括优先股、B股、基金、债券或其他证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不包括在申购市值范围内。   问:网上申购数量受到哪些限制?答:投资者网上申购数量不得超过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也不得超过主承销商规定的申购上限,且必须足额缴款。   问:投资者如有多个证券账户,应如何申购新股?持有市值如何计算? >答:对于每只新股发行,有多个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账户申购一次,如多次申购,仅第一笔申购有效。有多个账户的投资者,其持有市值将合并计算。   问:同一天的股票市值可以重复使用吗?申购资金可以重复使用吗?答:同一天的市值可以重复使用,比如说,当天有多只新股发行的,投资者可以用已确定的市值重复参与多只新股的申购。但申购资金不能重复使用,投资者对一只股票进行有效申购后,相应资金即被冻结,这部分资金不能再用于其他新股的申购,若还要申购其他新股,则还需使用与其他所申购新股数量相匹配的资金进行申购。   问:请问投资者只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且市值超过1万元,可以参与深圳市场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资金申购业务吗?答:沪深两市的市值不能合并计算,申购深市新股只能用深圳市场的市值。   按市值申购的流程举例如下:     甲公司和乙公司同时定于T日在深交所进行网上申购,网上发行量分别为5000万股和2000万股,主承销商规定的申购上限分别为5万股和2万股,发行价格都为10元。     T-2日,按照新办法,只有投资者至少拥有1万元市值的股票,才能够获得对应额度新股申购的权利。申购日前两个交易日收市后,投资者张某持有深市非限售A股股份在前20个交易日(包括当天)的每日平均市值为20.9万元,则张某能够获配41个申购单位,可申购新股41×500=20500股。这一可申购额度少于甲公司的5万股申购上限,超过了乙公司的2万股申购上限。因此,张某最多只能申购甲公司20500股,乙公司20000股,超过部分为无效申购。     T日,网上申购。张某向资金账户内足额存入了405000元,然后在交易时间内向深交所申购了甲公司20500股和乙公司20000股新股。     T+2日,公布中签率、中签号     T+3日,未中签资金全部解冻   注意:以上T+N日为交易日,遇周六、周日顺延

6,打新股 创业板b算市值吗

只有A股市场的流通股才算,所以你说的创业板B是不算市值的。股票打新在股市中的地位一直是受人追捧的,获得收益的可能性很高,所以很多老股民都比较乐意打新股。不过对于新股民来说,打新股也是存在风险的,一个没有注意就可能亏钱,下面我给大家仔细讲讲这回事儿。解释之前,先给大家送波福利,点击下方链接可免费领取9大炒股神器,方便你看研报、收集分析数据,非常实用:炒股的九大神器免费领取(附分享码)一、如何理解股票打新?打新其实就是申购新股的意思。那么,怎么股票打新呢?我们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必须去开户2、要有钱:T-2日(T日为网上申购日)前20个交易日内,日均持有1万元以上市值的股票,才能申购新股。新手要知道,在自己打新股的时候,最好要选择一些热门行业,比如新能源、医疗、白酒、军工等等,普遍是不太可能亏损的,那么还有哪些小技巧在打新股时对我们极其有帮助呢?快点收藏起来。想知道手里股票好不好?点击链接一键诊股,实时解盘快人一步!【免费】输入股票代码立马获取报告二、都有什么股票打新方面上的技巧?第一步我们先要搞清楚打新股的流程,只有了解了流程,我们才可以有针对性的下手。打新股总体可分为4个步骤:1、申购就是在股票申购日(T日)时,通过委托系统缴纳申购款。2、配号申购日后的第二天(T+1日),证券所将根据有效申购总量,配售新股。在不出意外的情况下,发行量都会小于申购量(比如说xx公司只发行2万股,但是申购数量达到了10万股),这种时候就要进行摇号抽签。3、中签申购日后的第三天(T+2日),公布中签率,次日会公布中签结果,之后便可认购规定数量的新股。没有中签的申购人,在申购结束后,被冻结的资金会全部解除冻结。于是我们可以知道,股票打新最关键的地方在于提高中签率。一起申购多支新股是最保险的方法,然后对打新日密切关注,下面的投资日历能帮你快速找到打新日,并提醒你,不再担心错过打新专属沪深两市的投资日历,掌握最新一手资讯应答时间:2021-09-23,最新业务变化以文中链接内展示的数据为准,请点击查看
只有A股市场的流通股才算,所以你说的创业板B是不算市值的
只有股票才算
2014年新股重启,伴随着新一轮发行制度的改革。相比以往,新股申购的规则发生了不少改变。对于有意打新股的投资者,首先需要弄清楚新的“玩法”。此外,在密集新股的发行之下,若能找到申购新股最优申购策略,无疑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为方便投资者顺利申购新股,我们集中收集了投资者有关网上申购业务的问题,进行解答,详解新股申购新规,敬请投资者关注。问:按市值申购与以往的市值配售、资金申购主要差别在哪里?答:按市值申购指的是投资者必须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1万元以上和缴纳足额的资金,才能参与新股网上申购。同时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能超过主承销商规定的申购上限,且不得超过持有市值对应的可申购额度。   问:投资者网上申购新股需要具备哪些条件?答:根据《网上发行申购实施办法》,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问:投资者持有市值是什么?市值配售包括的证券种类有哪些?是否包括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答:资者持有的市值指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T日为申购日,下同),包括本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不包括优先股、B股、基金、债券或其他证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不包括在申购市值范围内。   问:网上申购数量受到哪些限制?答:投资者网上申购数量不得超过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也不得超过主承销商规定的申购上限,且必须足额缴款。   问:投资者如有多个证券账户,应如何申购新股?持有市值如何计算? >答:对于每只新股发行,有多个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账户申购一次,如多次申购,仅第一笔申购有效。有多个账户的投资者,其持有市值将合并计算。   问:同一天的股票市值可以重复使用吗?申购资金可以重复使用吗?答:同一天的市值可以重复使用,比如说,当天有多只新股发行的,投资者可以用已确定的市值重复参与多只新股的申购。但申购资金不能重复使用,投资者对一只股票进行有效申购后,相应资金即被冻结,这部分资金不能再用于其他新股的申购,若还要申购其他新股,则还需使用与其他所申购新股数量相匹配的资金进行申购。   问:请问投资者只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且市值超过1万元,可以参与深圳市场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资金申购业务吗?答:沪深两市的市值不能合并计算,申购深市新股只能用深圳市场的市值。   按市值申购的流程举例如下:     甲公司和乙公司同时定于T日在深交所进行网上申购,网上发行量分别为5000万股和2000万股,主承销商规定的申购上限分别为5万股和2万股,发行价格都为10元。     T-2日,按照新办法,只有投资者至少拥有1万元市值的股票,才能够获得对应额度新股申购的权利。申购日前两个交易日收市后,投资者张某持有深市非限售A股股份在前20个交易日(包括当天)的每日平均市值为20.9万元,则张某能够获配41个申购单位,可申购新股41×500=20500股。这一可申购额度少于甲公司的5万股申购上限,超过了乙公司的2万股申购上限。因此,张某最多只能申购甲公司20500股,乙公司20000股,超过部分为无效申购。     T日,网上申购。张某向资金账户内足额存入了405000元,然后在交易时间内向深交所申购了甲公司20500股和乙公司20000股新股。     T+2日,公布中签率、中签号     T+3日,未中签资金全部解冻   注意:以上T+N日为交易日,遇周六、周日顺延

7,国税发某年某号文件 在哪里可以查到

这个可以在国税总局官网上的法规库中进行查询,当然也可以找度娘。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  国税发[2000]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通知略)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条例”、“细则”)的规定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条例第四条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准予扣除项目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  第三条 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规定为准。  第四条 除税收法规另有规定者外,税前扣除的确认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权责发生制原则。即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  (二)配比原则。即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在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应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  (三)相关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与取得应税收入相关。  (四)确定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不论何时支付,其金额必须是确定的。  (五)合理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费用的计算和分配方法应符合一般的经营常规和会计惯例。  第五条 纳税人发生的费用支出必须严格区分经营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资本性支出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必须按税收法规规定分期折旧、摊销或计入有关投资的成本。  第六条 除条例第七条的规定以外,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也不得扣除:  (一)贿赂等非法支出;  (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  (三)存货跌价准备金、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风险准备基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基金),以及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  (四)税收法规有具体扣除范围和标准(比例或金额),实际发生的费用超过或高于法定范围和标准的部分。  第七条 纳税人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等各项资产成本的确定应遵循历史成本原则。纳税人发生合并、分立和资本结构调整等改组活动,有关资产隐含的增值或损失在税收上已确认实现的,可按经评估确认后的价值确定有关资产的成本。  第二章 成本和费用  第八条 成本是纳税人销售商品(产品、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等)、提供劳务、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括技术转让)的成本。  第九条 纳税人必须将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成本合理划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是可直接计入有关成本计算对象或劳务的经营成本中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等。间接成本是指多个部门为同一成本对象提供服务的共同成本,或者同一种投入可以制造、提供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产品或劳务的联合成本。  直接成本可根据有关会计凭证、记录直接计入有关成本计算对象或劳务的经营成本中。间接成本必须根据与成本计算对象之间的因果关系、成本计算对象的产量等,以合理的方法分配计入有关成本计算对象中。  第十条 纳税人的各种存货应以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纳税人外购存货的实际成本包括购货价格、购货费用和税金。  计入存货成本的税金是指购买、自制或委托加工存货发生的消费税、关税、资源税和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纳税人自制存货的成本包括制造费用等间接费用。  第十一条 纳税人各项存货的发出或领用的成本计价方法,可以采用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计划成本法、毛利率法或零售价法等。如果纳税人正在使用的存货实物流程与后进先出法相一致,也可采用后进先出法确定发出或领用存货的成本。纳税人采用计划成本法或零售价法确定存货成本或销售成本,必须在年终申报纳税时及时结转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  第十二条 纳税人的成本计算方法、间接成本分配方法、存货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在下一纳税年度开始前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否则,对应纳税所得额造成影响的,税务机关有权调整。  第十三条 费用是指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可扣除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第十四条 销售费用是应由纳税人负担的为销售商品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广告费、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展览费、保险费、销售佣金(能直接认定的进口佣金调整商品进价成本)、代销手续费、经营性租赁费及销售部门发生的差旅费、工资、福利费等费用。  从事商品流通业务的纳税人购入存货抵达仓库前发生的包装费、运杂费、运输存储过程中的保险费、装卸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购货费用可直接计入销售费用。如果纳税人根据会计核算的需要已将上述购货费用计入存货成本的,不得再以销售费用的名义重复申报扣除。  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的销售费用还包括开发产品销售之前的改装修复费、看护费、采暖费等。  从事邮电等其他业务的纳税人发生的销售费用已计入营运成本的不得再计入销售费用重复扣除。  第十五条 管理费用是纳税人的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组织经营活动提供各项支援性服务而发生的费用。管理费用包括由纳税人统一负担的总部(公司)经费、研究开发费(技术开发费)、社会保障性缴款、劳动保护费、业务招待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费、开办费摊销、无形资产摊销(含土地使用费、土地损失补偿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坏账损失、印花税等税金、消防费、排污费、绿化费、外事费和法律、财务、资料处理及会计事务方面的成本(咨询费、诉讼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商标注册费等),以及向总机构(指同一法人的总公司性质的总机构)支付的与本身营利活动有关的合理的管理费等。除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税务机关批准外,纳税人不得列支向其关联企业支付的管理费。  总部经费,又称公司经费,包括总部行政管理人员的工资薪金、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等。  第十六条 财务费用是纳税人筹集经营性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其他非资本化支出。  第三章 工资薪金支出  第十七条 工资薪金支出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地区补贴、物价补贴和误餐补贴均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  第十八条 纳税人发生的下列支出,不作为工资薪金支出:  (一)雇员向纳税人投资而分配的股息性所得;  (二)根据国家或省级政府的规定为雇员支付的社会保障性缴款;  (三)从已提取职工福利基金中支付的各项福利支出(包括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探亲路费等);  (四)各项劳动保护支出;  (五)雇员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六)雇员离退休、退职待遇的各项支出;  (七)独生子女补贴;  (八)纳税人负担的住房公积金;  (九)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项目。  第十九条 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工、临时工,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应从提取的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的医务室、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  (二)已领取养老保险金、失业救济金的离退休职工、下岗职工、待岗职工;  (三)已出售的住房或租金收入计入住房周转金的出租房的管理服务人员。  第二十条 除另有规定外,工资薪金支出实行计税工资扣除办法,计税工资扣除标准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经批准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纳税人向雇员支付的工资薪金支出,饮食服务行业按国家规定提取并发放的提成工资,可据实扣除。  第四章 资产折旧或摊销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摊销费用可以扣除。  第二十三条 纳税人的固定资产计价按细则第三十条的规定执行。固定资产的价值确定后,除下列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调整:  (一)国家统一规定的清产核资;  (二)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三)固定资产发生永久性损害,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调整至该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并确认损失;  (四)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暂估价值或发现原计价有错误。  第二十四条 纳税人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范围按细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执行。除另有规定者外,下列资产不得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  (一)已出售给职工个人的住房和出租给职工个人且租金收入未计入收入总额而纳入住房周转金的住房;  (二)自创或外购的商誉;  (三)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第二十五条 除另有规定者外,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第二十六条 对促进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国家鼓励投资的关键设备,以及常年处于震动、超强度使用或受酸、碱等强烈腐蚀状态的机器设备,确需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逐级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第二十七条 纳税人可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采取直线折旧法。  第二十八条 纳税人外购无形资产的价值,包括买价和购买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  纳税人自行研制开发无形资产,应对研究开发费用进行准确归集,凡在发生时已作为研究开发费直接扣除的,该项无形资产使用时,不得再分期摊销。  第二十九条 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给国家或其他纳税人的土地出让价款应作为无形资产管理,并在不短于合同规定的使用期间内平均摊销。  第三十条 纳税人购买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软件,未单独计价的,应并入计算机硬件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单独计价的软件,应作为无形资产管理。  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如有关固定资产尚未提足折旧,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如有关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可作为递延费用,在不短于5年的期间内平均摊销。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修理,应视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一)发生的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  (二)经过修理后有关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延长二年以上;  (三)经过修理后的固定资产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对外投资的成本不得折旧或摊销,也不得作为投资当期费用直接扣除,但可以在转让、处置有关投资资产时,从取得的财产转让收入中减除,据以计算财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第五章 借款费用和租金支出  第三十三条 借款费用是纳税人为经营活动的需要承担的、与借入资金相关的利息费用,包括:  (一)长期、短期借款的利息;  (二)与债券相关的折价或溢价的摊销;  (三)安排借款时发生的辅助费用的摊销;  (四)与借入资金有关,作为利息费用调整额的外币借款产生的差额。  第三十四条 纳税人发生的经营性借款费用,符合条例对利息水平限定条件的,可以直接扣除。为购置、建造和生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在有关资产购建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应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有关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费用,可在发生当期扣除。纳税人借款未指明用途的,其借款费用应按经营性活动和资本性支出占用资金的比例,合理计算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和可直接扣除的借款费用。  第三十五条 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为开发房地产而借入资金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房地产完工之前发生的,应计入有关房地产的开发成本。  第三十六条 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第三十七条 纳税人为对外投资而借入的资金发生的借款费用,应计入有关投资的成本,不得作为纳税人的经营性费用在税前扣除。  第三十八条 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从出租方取得固定资产,其符合独立纳税人交易原则的租金可根据受益时间,均匀扣除。  第三十九条 纳税人以融资租赁方式从出租方取得固定资产,其租金支出不得扣除,但可按规定提取折旧费用。融资租赁是指在实质上转移与一项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一种租赁。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租赁为融资租赁:  (一)在租赁期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  (二)租赁期为资产使用年限的大部分(75%或以上);  (三)租赁期内租赁最低付款额大于或基本等于租赁开始日资产的公允价值。  第六章 广告费和业务招待费  第四十条 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粮食类白酒广告费不得在税前扣除。纳税人因行业特点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提高广告费扣除比例的,须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第四十一条 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应与赞助支出严格区分。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  (二)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  (三)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第四十二条 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在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5‰范围内,可据实扣除。  第四十三条 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在下列规定比例范围内,可据实扣除:  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  第四十四条 纳税人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提供能证明真实性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不能提供的,不得在税前扣除。  第七章 坏账损失  第四十五条 纳税人发生的坏账损失,原则上应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经报税务机关批准,也可提取坏账准备金。提取坏账准备金的纳税人发生的坏账损失,应冲减坏账准备金;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超过已提取的坏账准备的部分,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已核销的坏账收回时,应相应增加当期的应纳税所得。  第四十六条 经批准可提取坏账准备金的纳税人,除另有规定者外,坏账准备金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计提坏账准备的年末应收账款是纳税人因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等原因,应向购货客户或接受劳务的客户收取的款项,包括代垫的运杂费。年末应收账款包括应收票据的金额。  第四十七条 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收账款,应作为坏账处理:  (一)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其剩余财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  (二)债务人死亡或依法被宣告死亡、失踪,其财产或遗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  (三)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以其财产(包括保险赔款等)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  (四)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经法院裁决,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  (五)逾期3年以上仍未收回的应收账款;  (六)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核销的应收账款。  第四十八条 纳税人发生非购销活动的应收债权以及关联方之间的任何往来账款,不得提取坏账准备金。关联方之间往来账款也不得确认为坏账。  第八章 其他扣除项目  第四十九条 纳税人为全体雇员按国家规定向税务机关、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或其指定机构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失业保险费,按经省级税务机关确认的标准交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国家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可以扣除。  第五十条 纳税人为其投资者或雇员个人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的人寿保险或财产保险,以及在基本保障以外为雇员投保的补充保险,不得扣除。  第五十一条 纳税人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关税和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费附加等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以及发生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可以扣除。  第五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  会议费证明材料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  第五十三条 纳税人发生的佣金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计入销售费用:  (一)有合法真实凭证;  (二)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支付对象不含本企业雇员);  (三)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  第五十四条 纳税人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可以扣除。劳动保护支出是指确因工作需要为雇员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所发生的支出。  第五十五条 纳税人发生的资产盘亏、报废净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以扣除。纳税人出售职工住房发生的财产损失不得扣除。  第五十六条 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扣除。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七条 根据本办法和有关税收规定,需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在税前扣除的事项,省级税务机关可以作出规定,要求纳税人在上报税务机关审核批准时,附送中国注册税务师或注册会计师的审核证明。  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五十九条 以前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未规定的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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