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义市下面的乡镇上面开一家包子店不知道行不行包子定位在1元1
包子都是五毛一个。
{0}
2,想在镇上开个早餐店看看大家的意见
可以的,早餐店,老家市里都可以的。人流量够就行什么成本
{1}
3,遵义仁怀市餐饮业发展得好吗
这里相当好,各种档次的都有,这里因为
茅台酒其他酒的带动下经济很活跃,所以发展得很好!朋友在那儿,听说还不错。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2}
4,在乡镇小区 开一个较正规的早点店怎么样 中午晚上搭配着卖点什么好
中午和晚上可以卖点你们那里的主食中午炒菜卖快餐 晚上烧烤夜宵可以卖甜品,小情侣都很喜欢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5,想在贵阳开一间遵义豆花面不知道在哪条街开好
人流量大的地方,门面贵,20平大小门面转让加半年房租和装修可能25万以上,你自己看下你吃得消不。尽量选有学校有写字楼的地方,不背街的地方,最好一排街都是早餐店的地方生意反而好。3个小时
6,我想开一家早餐店请问办办理什么手续呀
相关证件办理流程: 食品卫生许可证(卫生监督所)、消防安全许可证(消防局)、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务局)、工商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环境保护许可证(环保部门)。我们这里现在搞餐饮需要这几证同办的,不知道你们那里怎么样?你先要到工商去拿张表格,填好后,让他们敲个章,才能去办其它的许可证。健康证这种是小事情,只要花钱去检查一下身体,没传染病就可以办下来了,整个手续办理下来大约在八百到一千元左右;办证时间得看当地情况一般半个月左右。 由于地域不同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当地工商部门。 祝你成功!也祝你生意兴隆![quote]引用第0楼于发表的“求助:朋友想开一家早餐店,请问要办什么手续?”:
7,我在我家镇上想开个早餐店都需要办理什么手续详细一点谢谢了
卫生防疫证书,健康证,工商证生意好做不,做的人多不【标 题】个体饮食业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颁布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日期】1996-12-30【颁布日期】1996.12.30【生效日期】1996.12.30【失效日期】【时 效 性】有效 个体饮食业监督管理办法(试行)(1995年12月1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3号公布 1996年12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0号修订)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个体饮食业的监督管理,规范个体饮食业户的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其他合法权益,促进个体饮食业的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体饮食业户,是指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从事饭馆、菜馆、饭铺、冷饮馆、酒馆、茶馆、切面铺、饮食摊点等各种饮食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第三条 个体饮食业户应当按照本办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第四条 个体饮食业户应当在经营场所明显处悬挂:(一)营业执照;(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举报电话牌。第五条 经营场必须符合下列卫生要求:(一)饮食店铺应当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洗涤、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条件或者设施;饮食摊点应当有防尘、防蝇、防腐、消毒、洗涤、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条件或者简单设备;(二)与有毒、有害物及其存放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三)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第六条 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器皿和包装材料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必须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二)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对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用具没有条件消毒的,应当使用一次性用具;(三)直接入口食品的小包装应当使用无毒、清洁、一次性的包装材料。第七条 生熟食品应当分开贮存,加工、处理生熟食品的工具应当分开,避免交叉污染。第八条 个体饮食业户从业人员应当持健康证上岗;保持个人卫生;制作、销售食品时,必须将手洗净;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销售工具,不得用手接触食品。第九条 个体饮食业户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第十条 个体饮食业户制作、销售食品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使用变质的、被污染的,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原料制作食品;(二)使用非食品原料,或者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制作食品;(三)使用不符合卫生标准和产品质量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四)在食品中加入药物,将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药物作为原料、调料或者营养强化剂加入的除外;(五)使用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制作食品;(六)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第十一条 个体饮食业户不得出售下列食品;(二)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食品;(三)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的食品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食品;(四)过期、失效、变质的食品;(五)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食品;(六)其他法律法规禁止出售的食品。第十二条 个体饮食业户销售的食品应当明码标价。并在消费者购买食品之前向其提供价目表。售出的食品必须价实量足。个体饮食业户提供服务,其服务的内容和费用应当符合与消费者的约定第十三条 个体饮食业户应当依法向购买其食品或者接受其服务的消费者出具收费单据。第十四条 个体饮食业户应当文明经营、热情服务,不得强行拉客,不得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危害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第十五条 个体饮食业户不得利用经营场所从事色情、赌博等违法活动。第十六条 个体饮食业户在经营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登记注册的主要登记事项,不得转让、出借、出卖、出租、涂改营业执照。第十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建立值班制度,加强对个体饮食业户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对个体饮食业户的违法行为,应当依照本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给予警告,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一)、(二)、(三)、(四)项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的职责范围及处罚标准予以处罚。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五)项规定的,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关处相当于实物价值十倍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予以警告、没收违禁食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可单处或者并处警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责令停止侵害,并可视情节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可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按照《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处罚。第二十六条 个体饮食业户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在大中城市试行。第二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