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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加盟有什么前提,有一款白酒我想要代理跟酒厂要有什么合同一类的文件吗还是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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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一款白酒我想要代理跟酒厂要有什么合同一类的文件吗还是需

首先代理产品必须跟酒厂签订代理合同,在代理合同里面会约定首批进货的量、市场推广的费用、年销售额、奖励政策等等。牵扯面比较多。既然想代理还要确定是区域总代,还是经销,这都必须明确。再就是你必须有合法的经营手续,即去登记注册公司的地方办理,经营酒类还必须有食品卫生许可证和酒类专卖许可证。具体方面还需要你跟厂家就代理方面的详细内容深谈,这也是保护自己的利益的前提。祝你生意兴隆!
看厂价的知名度,知名度高的会收代理费,不算高的就规定一次性进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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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在代理白酒有没有市场前景

中国是酒文化大国,白酒在任何时候都有市场前景,但前提是要白酒的品质好,品质好才能长久,给你推荐一款品质不错的酒,舜帝皇,品质绝对是上等的。
你好 在国家的325规划中 四川的宜宾 泸州 贵州的仁怀都在白酒金三角规划中 所以代理商是看你怎么经营啦
一是看市场,二是看品牌。主要看你当地喜欢什么口感?什么价位?白酒代理只要你有渠道利润比较可观。
市场前景?看你代理什么品牌 看品牌处于什么状态,比如青年 壮年 老年(老品牌),发展前景如何。现在白酒很多品牌,太杂太乱,能够生存下来的也就是那些大品牌了,选对品牌很重要,可以去 看看 中国白酒 这本杂志,或者其他知名白酒杂志,多多参考下选择下。

现在代理白酒有没有市场前景

3,白酒加盟有那些扶持政策

白酒是只招代理,不做加盟的,这个你去找厂家看看他们有什么政策,当然你要是卖的好的话,各种政策,各种扶持,各种让利都会给你的,而且厂家会给你返点,各个厂家提供扶持代理商都是不一样的,具体你需要咨询厂家。比如厂家给你配送几个促销员,免费给你打海报,赞助你做活动,比如点赞送酒杯之类的,送你拉货工具,比如车,这些都是有的,前提是要你能销的动,卖的好。
蒙古红白酒招商餐饮加盟怎样?蒙古红白酒招商加盟种类繁多深受消费者的喜爱。蒙古酒就其使用的原料来区分,有奶酒、果实酒、粮食酒几大类,而奶酒又分为牛奶酒和马奶酒。蒙古酒是蒙古族人的主要饮料之一。蒙古酒绵厚醇香,无色透明,少饮延年健体、活血补气,男女老幼皆可饮之。蒙古族人制做“牛奶酒”历史悠久,据史书载,蒙古勃儿只斤铁木真1206年建国时每逢吉庆之日狂饮此酒,增添喜日气氛。 [查看详情]

白酒加盟有那些扶持政策

4,怎样做白酒代理

以上回答我再加上我的建议!前提是想给你说!我也是做酒的!我现在做的是终端!在前提条件下你还要必须找代理品牌所有人拿到受理权!然后再看看你是做的专卖还是经销商!如果是经销商建议你还是在品牌店看看!这样有助于你更好的了解! 拿我公司来做比较!我在前提条件下给经销商和专卖店制定了一定量的规定!在这些规定里面主要有两条:1, 专卖店与经销商 都需和公司签订年度销售协议!(通俗点也就是任务,比如年销售进货达到15万或者20万这样) 2,公司在给专卖店和经销商制定的规定中也有这么一条!为保证专卖店与经销商的销售零风险,在专卖店与经销商之间是不能串货的!全国统一零售价,再卖不出去的情况下~终端回无条件回收成品(前提是还可以2次销售)的情况下回收!也就是说是一件以上都可以回收!单瓶酒不回收了! 最后我在推广一下自己! 我姓周 做(贵州茅台酒厂(集团)小酒保酒) 有兴趣可以与我联系 qq396311198 希望你能与我联系了解一下!
1,选择产品,知名品牌2.有自己的团队,洽谈合作细节问题3.签订合同,授权代理

5,开红酒加盟店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一、选对红酒加盟品牌近年来,红酒行业的火热投资潮吸引了不少人开红酒专卖店,目前市场上的加盟品牌也越来越多,这无疑加大了创业者选择的难度。因此,创业者在选择红酒加盟品牌时,要考察该品牌的诚信度、管理能力、加盟政策、品牌实力等,最重要的是加盟者经营理念一定要与企业保持一致。一个有实力的品牌能够给加盟者带来事半功倍的效果。二、要求越高成功机会越大选择开红酒专卖店,对于刚进入红酒行业的创业者而言,能省去不少麻烦和少走弯路,确是一条成功的快捷方式。有竞争力的红酒加盟品牌往往有较完整的加盟制度以及一套可复制的标准,从前期的考察到最后开店运营都是有固定流程,能保证加盟者获利。三、最好与总部“面对面”沟通现在红酒加盟企业很多,加上近几年红酒专卖店利润可观,使得有些新兴的红酒加盟企业和加盟者都比较浮躁。一些初入红酒行业的创业者创业心切,只听连锁企业的一些宣传资料就草率地签约加盟,等到有纠纷才发现连锁总部比自己的店面还小,甚至是一个空壳,根本没有解决门店问题的能力和经验。因此,各位加盟者最好是亲自走一趟总部及其旗下红酒专卖店,实地进行沟通、了解,搜集第一手现场资料。(资料来源于广州孟思罗官网)
葡萄酒的属性是农产品,所以供应端,你需要选择合适的品牌以及合适的进口商来保证就源和资金:酒源包括葡萄酒本身的口感品质;以及品牌的知名度或者供应商的品牌推广计划;甚至到物料(配套的酒具,包装,礼袋)等都是你考虑合作哪一家的要素;而价格和品种以及物流条件也是重要的考虑因素。在这个领域,个人觉得做平台做供应链服务最好的是挖酒网,你可以参考。当然前提是你是酒商,否则个人的话,没必要去了解。二是渠道端,你需要考虑你的客户群体,你的酒款sku针对的不同客户(比如送礼的人群,情人节中秋节这类的人群,还有自己喝的粘度客户群体);还有你的选址很重要哦,实体店的位置就是最大的流量入口,没有流量啥都白扯;另外活动营销,要配合,这就是为什么要选靠谱的供应商,供应商有经验可以在传播或者活动策划上帮你。帮你完成活动刺激消费等等;最后就是综合服务,你的店员如果没有服务意识,不懂基本的葡萄酒知识,也就废了。毕竟客户不懂是常态,你的销售,你自己需要比客户了解产品,引导推荐。这样服务上去了,粘性有了。你的加盟店或许就成功了。预祝开业大吉!

6,要把一个酒吧开要需要些什么前提条件请高手指点

干酒吧是一件很复杂的事情,首先,你要了解夜场的经营模式,你不要告诉我你没有做过夜场! 其次,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有没有你固定的客源,如果没有的话,我看你这酒吧还真没什么必要开,因为你想想,你要是没客源的话,你要重新打开你的客源,这有可能是一年,有可能是二年,那在这一两年的时间里,你要浪费多少财力物力?第三,你要有一定的人缘关系,白道黑道都要认识几个朋友,酒吧毕竟很复杂,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难免有人闹闹事什么的,你必须应付啊!还有就是酒吧各方面关系,卫生部门,税务部门,公安部门!看看吧,可能对你有些帮助。当然我说的是大概的东西,要是详细的东西,还要靠你自己慢慢摸索了!
第一要有一定的资金 第二 黑白两道要有一定的关系背景 第三 酒吧的选址 第四 硬件设备及软件管理要到位 最主要是合作人 开酒吧最好是几个人和开 其中,有黑道的 也有关面的 然后建议干加盟店 比较不错的例如 BABY FACE 阿曼尼 BABI 等 下一步就是请一个比较有实力的老总 下一步就是DJ了,不一定有名气,因为很少有人关注DJ,但是DJ打的曲一定要HIGH 装修不需要太奢侈,层次很重要 还有就是工资,高的工资会吸引很多有实力的营销经理 我直接告诉你! 第一 强大的经济实力!(很多事情都离不开钱,开酒吧更需要钱!) 第二 黑白两道的关系!(现在这社会没关系干什么都不行,干酒吧更需要关系,而且是黑白两道的!) 第三 较好的地理位置!(这个是次要的,不要很偏僻就好!) 钱跟关系这些就不太需要说了. 最主要你的酒吧开得要有自己特色. 首先你的装修. 还有你的DJ瞒重要的.打的音乐必须好. 不能九不搭八的. 其次你的DANCER要好看. 不能请些猪. 还有定期你的酒吧必须要有活动. 吸引顾客. 酒吧越开越多. 谁都会开. 问题要能生存下来赚钱才是重要的.
看场和靠山是必须的 还有看你在哪地方了 现在酒吧越来越多 中型的也行 但是要有特点和符合当地的消费水平 不要胡乱效仿别的大城市 地点的选择也是很重要的 然后装修得也是很费心思的 要有概念性 最后再说明一下 如果你那地方酒吧很多的话 竞争会很大 你必须有部分自己的客户
钱和权,搞不定什么都别想了
后台,金钱。就这两样。

7,如果我要把外省的酒拿到本省来卖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酒类流通秩序,促进酒类市场有序发展,维护国家利益,保护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酒类是指酒精度(乙醇含量)大于0.5%(体积分数)的含酒精饮料,包括发酵酒、蒸馏酒、配制酒、食用酒精以及其他含有酒精成分的饮品。经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生产的药酒、保健食品酒类除外。  本办法所称酒类流通包括酒类批发、零售、储运等经营活动。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酒类流通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酒类流通实行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和溯源制度。  第五条 商务部负责全国酒类流通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酒类流通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备案登记  第六条 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统称酒类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  第七条 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程序如下:  (一)领取《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登记表》可以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www.mofcom.gov.cn)下载,或到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领取。  (二)填写《登记表》。酒类经营者应完整、准确、真实地填写《登记表》;同时认真阅读《登记表》所附条款,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  (三)向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下述备案登记材料:  1、按本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要求填写的《登记表》一式两份;  2、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3、经商务部认可并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公示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第八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自收到酒类经营者提交的上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在《登记表》上加盖印章。  第九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完整准确地记录和保存酒类经营者的备案登记信息和登记材料,建立备案登记档案,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并可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登记表上的任何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酒类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商务主管部门收到酒类经营者提交的书面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登记表》自酒类经营者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登记或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自动失效。商务主管部门应定期与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实注销或吊销情况。  第十一条 商务主管部门在办理备案登记或变更备案登记时,仅可收取经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工本费,不得收取其它费用。  第十二条 酒类经营者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买卖或骗取《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  第三章 经营规则  第十三条 从事酒类批发、零售、储运等经营活动应当依法执行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十四条 酒类经营者(供货方)在批发酒类商品时应填制《酒类流通随附单》(以下简称《随附单》),详细记录酒类商品流通信息。《随附单》附随于酒类流通的全过程,单随货走,单货相符,实现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  《随附单》内容应包括售货单位(名称、地址、备案登记号、联系方式)、购货单位名称、销售日期、销售商品(品名、规格、产地、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数量、单位)等内容,并加盖经营者印章。  已建立完善的并符合本办法要求的溯源制度的酒类经营者,经商务部认可,可以使用自行制定的单据,代替本办法规定的《随附单》。  第十五条 酒类经营者采购酒类商品时,应向首次供货方索取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限生产商)、登记表、酒类商品经销授权书(限生产商)等复印件。  酒类经营者对每批购进的酒类商品应索取有效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复印件以及加盖酒类经营者印章的《随附单》或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单据;对进口酒类商品还应索取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核发的《进口食品卫生证书》和《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复印件。  酒类经营者应建立酒类经营购销台帐,保留3年。  第十六条 酒类经营者应当在固定地点贴标销售散装酒,禁止流动销售散装酒。  散装酒盛装容器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要求,粘贴符合国家饮料酒标签标准的标识,并标明开启后的有效销售期、经营者及其联系电话。  第十七条 酒类经营者储运酒类商品时应符合食品卫生管理、防火安全和储运的相关要求。酒类商品应远离高污染、高辐射地区,不得与有毒、有害、污染物(源)、腐蚀性等物品混放。  第十八条 酒类经营者销售酒类商品应明码标价,诚实守信。  第十九条 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  第二十条 禁止批发、零售、储运以下商品:  (一)使用非食用酒精等有害人体健康物质兑制的酒类商品;  (二)伪造、篡改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酒类商品;  (三)侵犯商标专用权等知识产权的酒类商品;  (四)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超过保质期等的酒类商品和非法进口酒;  (五)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酒类商品。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酒类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不得限制或阻碍合法酒类商品在本地区的流通。  第二十二条 商务主管部门在监督管理时,应出示有效证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在有证据或接到举报等情况下,执法人员可以查阅账册或抽取样品。抽取样品的,应当向当事人出具有效凭证。  商务主管部门有义务为当事人保守商业秘密。  酒类经营者应配合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情况,不得擅自转移、销毁待查受检酒类商品。  第二十三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建立酒类流通监测体系,对当地酒类流通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建立酒类经营者信用档案,并适时向社会公布。  商务部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酒类流通管理和酒类商品安全信息系统,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酒类经营者应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第二十四条 商务主管部门可自行或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地区销售的酒类商品进行抽样检验,并可向社会公布检验结果。  商务主管部门出具或认可的酒类鉴定结论应以国家法定检测机构检测结果或被侵权企业的鉴别报告为依据。  第二十五条 鼓励酒类行业组织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制度。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举报、投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对酒类经营者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可视情节轻重,处一万元以下罚款;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移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可向社会公布;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十七条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移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两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没收非法商品,并可视情节轻重处三万元以下罚款;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及侵犯商标专用权的,移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移送相关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商务主管部门从事酒类流通监督管理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已依法实行酒类流通行政许可管理的地区,应继续执行许可证制度,酒类商品流通按本办法实行溯源制度,酒类流通许可证书视同《登记表》。  第三十五条 《登记表》和《随附单》由商务部统一制定,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委托相关机构从事酒类流通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设立三个月过渡期。在过渡期内,酒类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和建立酒类流通溯源制度。
你先去工商局注册一下,然后打电话给那种酒的厂家,说你要加盟他们的销售以保障货源。
不需要什么手续吧~当然前提是你在本省有卖酒的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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