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恶性窜货是什么意思
你说的可能是窜货。每种产品根据自己本身的特性在销售是都会采用不同的代理机制或销售模式,但是为了维护经销商、分销商、终端客户的利益,都会规定其管辖的区域,可能在不同的区域会出现不同的价格,(这可能跟物流、地区经济水平、政策法规、销售情况、市场支持等有关)窜货就是一些销售商利用这个价格不统一把自己的货流行别人的市场。也可能不跟价格有关只是为了争市场,扩大销售。总之窜货是一种内部恶性竞争的行为。
2. 恶性窜货的影响有哪些
各位代理商: 近期我公司发现有部分代理商违反我公司代理商XX制度(规章)恶性窜货,严重扰乱了产品的价格体系,影响了我公司形象。
现重申《窜货的处理办法》(见附件),望各代理商引起重视。
后续我公司将加大窜货的排查力度,并对窜货的代理商加大处罚力度,恶性窜货并屡教不改的代理商将取消其代理资格。
特此通知XXXX公司XXXX年XX月XX日
3. 良性窜货和恶性窜货的区别
串货与行货的区别主要在于:
一、内涵不同
串货一般发生在各个地区之间,主要是指,某一区域代理商将自己的产品销售到了其他同一品牌代理商的代理区域。通俗上来说,对于区域限制的产品拿到非本销售区去销售的行为称为串货行为。窜货行为可以分为良性窜货,恶性窜货和自然性窜货。
行货指经过合法的报关手续等正规渠道进入国内市场的境外商品。行货能在国内市场享受到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
二、产生原因不同
串货产生的原因有两点:
一为多拿回扣、抢占市场。供货商给予中间商的优惠政策不同;供应商对中间商的销货情况把握不准;辖区销货不畅,造成积压,厂家又不予退货,经销商只好拿到畅销市场销售;运输成本不同,自己提货,成本较低,有窜货空间;厂家规定的销售任务过高,迫使经销商去窜货。
二为市场报复。目的是恶意破坏对方市场。
而行货产生的原因是报关手续的完善,也就是经过合法的报关手续等正规渠道进入国内市场的境外商品都是行货。
三、产生的危害不同
串货的危害有:一旦价格混乱,将使中间商利润受损,导致中间商对厂家不信任,对经销其产品失去信心,直至拒售。供应商对假货和窜货现象监控不力,地区差价悬殊,使消费者怕假货、怕吃亏上当而不敢问津。
损害品牌形象,使先期投入无法得到合理的回报。竞争品牌会乘虚而入,取而代之。消费者无法正常享受正常的售后服务保障。
而行货是合法合规的产品,不会产生不良的危害后果。
4. 恶意窜货会带来哪些危害
赶酒会收集一些白酒串货处罚意见供参考,不过还是看厂商那边的政策,您可以咨询询问:
(一)对于经销商的考核:
1、一般窜货:考核经销商5000元/次。
2、严重窜货:考核经销商10000元/次。
3、恶性窜货:考核经销商50000元/次。
与经销商签订三个月试销协议;与此 同时,给予窜货方收货总金额的20%的罚款,此部分罚款上交公司。窜货市场6个月不给予活动市场支持; 在试销期内,如再次发生如下情况,直接解除合同: A. 单次窜货20件以上(包括20件); B. 一个月内窜货超过两次; 4、恶意窜货:考核经销商50000元,直接取销经销权。 注:考核款将在合同费用报销时扣除,以文件处理单的形式体现。
(二)对办事处经理的考核
1、窜货每次考核1000元,
2、如发生恶性窜货,除按窜货次数考核以外,另考核2000元/次。
3、如发生恶意窜货,除按窜货次数考核以外,另考核5000元/次,办事处经理直接解聘、直接领导试用考核。
4、省区窜货数量的统计:只计向外窜货数量。以全国营销中心收到的客户查证单的数量为准。
5. 窜货的性质
渠道业务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分销,或者更通俗点讲就是批发。
一般意义上,如果你销售的对象不是最终用户,都可以称为渠道销售。
比如:你销售对象是门店,就是渠道业务;
你销售给经销商,他们再卖给终端客户,你也是做渠道业务;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你是总代理或者厂商,卖货给经销商,或者大卖场,电商等也是做渠道业务。
和终端销售以及项目型销售不同,渠道销售的客户是中间商,这就决定了渠道业务中客户需求就和终端销售完全不同。举个例子:
大家都喜欢的质优价廉的产品,但很可能卖的越多,经销商因为价格战原因亏损越多,你认为的好产品,在他来说,就是鸡肋。
反过来,你认为的没有优势的产品,由于渠道竞争很少,反而会得到很多中间商的喜欢,原因只有一个:能赚钱!
渠道业务人员核心工作:
1.渠道开发,根据品牌和品类定位,在区域乃至全国线上线下开发经销商或者分销商。
2.分货,根据渠道不同,制定渠道任务以及考核激励方式。
3.渠道维护,窜货,砸价是渠道永远都存在的状态,你需要控制维护。
4.制定渠道发展规划,根据市场状况确定渠道结构,定期进行渠道调整。
6. 恶性窜货是什么意思呀
窜货问题要从根源找原因,个人认为窜货发生的可能有以下几种:
一.区域发展不平衡,厂家对某一市场了解程度不够指标定得过高或者销售网络出现问题导致库存积压,经销商为了完成下月任务并且回笼资金,平价或者贴钱窜货。
二.厂家销售人员为了自身利益,忽悠经销商低价抛货,以达到自身市场良性运转的假象。
三.报复性窜货,这种情况相对较少,某地被冲击后查出货源,恶意回击,以更低价格冲击对方市场。
四.大客户之间跨区域换货,如某经销商经销A品牌产品,但是库存不小,自身又比较缺B产品,于是联系别处B产品经销商换货,节约流动资金,属于非恶性窜货。
知道原因后,就要看公司对窜货管理的重视程度,说实话,对于目前销量并不成大气候的品牌跟产品来说,厂家是乐于见到窜货现象的,第一可以提高产品自身影响力,有窜货说明这个货任何地方都能卖,而对于追求良性发展的大企业来说,当然是厌恶窜货的,扰乱了良性的价格体系,打击了经销商的信心,影响品牌形象。所以,源头上来看,厂家如果有打击窜货的决心就比较好办,条码锁定客户,发现窜货立即处罚,扣返点,销售人员相应扣奖金等等。
那么在市场上就要求销售人员对批发客户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建立良好客情关系,对批发客户的库存要有大概了解,在终端层面也要留意价格动向,一旦发现某片区终端销售点集中跟业务员反应自己的货太贵了,那必然是有批量产品低价进入市场,这时就需要业务员和主管查出货源,拍照,向厂家举报,让对方三日内收回市场上的窜货,否则罚款。
如果对方拒不处理,认罚,那就对市场产生了不良影响,这时必须采取反制措施,向销售经理申请营销费用,指定短期促销,把能够控制的终端客户仓库塞满,将窜货堵死在窜货批发商仓库内直至危险日期,逼其亏本甩卖,此时,上门拜访扔采取笼络的方法,抛出橄榄枝寻求合作,当然,也有硬钢型的,本人就遇到过,那就没办法了,只能进行长期艰苦卓绝的抢客户大战,逼其就范,邪不压正,厂家和经销商联手的力量是强大的,持久战最终窜货商还是扛不住的。
仅供参考
7. 窜货啥意思
窜货是指经销商置经销协议和制造商长期利益于不顾,进行产品跨地区降价销售。窜货是商业行为,其目的是盈利。
经销商跨过自身覆盖的销售区域而进行的有意识的销售就是窜货。也称为冲货。是经商网络中的公司分支机构或中间商受利益驱动,把所经销的产品跨区域销售,造成市场倾轧、价格混乱,严重影响厂商声誉的恶性营销现象。
举例:比如有A和B两个代理商,分别负责两个相邻地区C和D的销售工作。规定A只能在c进行销售,B只能在D进行销售。
为了扩大自己的销售,或获得其他利益,A把货物卖到了D。这就造成了串货。
如果A在D区销售价比B低,那么将严重影响B的市场销售,如果怀着打压B的意图,那么就是恶意串货了。扩展资料:按照性质分类,可分为3类:
(1)恶性窜货:经销商为了牟取非正常利润,蓄意向非辖区倾销货物;
(2)自然性窜货:一般发生在辖区临界处或物流过程,非供销商恶意所为;
(3)良性窜货:经销商流通性很强,货物经常流向非目标市场。
按照市场,也可分为3类:
(1)同一市场内部的窜货——甲乙互相倒货;
(2)不同市场之间的窜货——两个同一级别的总经销之间相互倒货;
(3)交叉市场之间的窜货——经销区域重叠。
8. 恶性窜货是什么意思啊
经销商窜货就是在销售过程中经销商为一定利益的获取所采用的为达到增加销售额和赢利或其它目的的跨区域或渠道系统的销售行为。根据情况的不同,经销商窜货对厂家来讲,有利有弊,但只要在自己的有效控制范围之内,合理的窜货反而会将市场激活起来,但如果失去了控制,则成为市场走向衰亡的开始也不为过。下面就个人一些工作经验及对经销商窜货管理的心得体会拿出来,以飨同行,共同探讨:一、经销商为什么窜货? 当然要控制经销商窜货,就要明白经销商为什么要窜货。经销商作为厂家的合作伙伴,无非是为了“情”、“名”、“利”、“命”之一或多重的利益连接在一起的。之所以发生窜货的难以控制,以至于厂商合作关系的破裂或市场的整体丢失,就在于厂家在某一方面对经销商的教育或自身的控制失衡所造成的。根据笔者的经验积累,发生窜货的现象和原因主要如下: “情”的原因: (1)感激之情促其窜货:在市场启动之初,经销商因为对产品和厂家感情方面的原因,并极想开拓自己的销售网络,可能在合同规定的区域之外进行一定的产品销售,这种现象如果厂家的市场开发如果没有进展到一定程度,就不妨和经销商重新签定合作协议,在能够保证市场得到有效管理和精细化操控的前提下,扩大其经销范围,但要注意市场维护的义务要更加明确,当然为增加其销售动力和压力,可以将销售任务再增加一些,返利和支持也相应调整。 (2)报复感情使其窜货:在业务合作中,经销商可能因为厂家的兑现没有及时进行或终止了合作,也有可能因为其他的经销商将产品窜到自己的区域或渠道,由此造成了一定的情感伤害,为报复不惜投入比平常市场维护更加多的费用进行窜货销售,这种窜货如果经销商维持原有的产品价格体系,则因为不是长久之事,对市场的危害尚不是太大;但如果是砸价窜货,就会引起更多的市场紊乱,价格体系混乱,如果经销商之间再进行恶意的报复,则形成恶性循环,以至市场难以维护。更有甚者,即使厂商之间的合作终止,他们仍然不惜从其他客户手头倒货后进行窜货。 “名”的原因: (1)因为好“名”发生的窜货:经销商可能会因为提高自己企业的知名度而不惜投入巨大的资金从别的经销商处撬来一个知名产品来做;也可能会因为“你的操作不行,某某大品牌产品都操作不好”的评价而不愿意放弃自己经销多年的产品和品牌,这是一部分中国人为顾全名誉和脸面,强迫自己做自己亏损或不愿意做的事情的主要原因;同时也可能因为经销商为显示自己的经销渠道的健全而故意向其它区域或渠道窜货以证明自己“我有如何如何好的网络关系,哪哪的客户也愿意到我这和我做生意”。在这种“名”的驱使下发生的窜货行为,一般频率和影响性较小,在没有赢利基础下,是不会长久的。 (2)维持“名”发生的非自主窜货:甲乙是维持多年的经销圈里的朋友,分别在异地经销A、B两个厂家产品的经销商,A、B两个厂家在两地又都有其他的商业合作伙伴。当这两种或其中一种产品成为当地的畅销产品时,为赢利他们会互换产品进行经营,或其中之一为赢利或其他商业目的,会向对方提出供货要求,这样另外一方为维护多年的商业合作关系,为意气或够朋友之“名”就会发生非自主的窜货行为。 “利”的原因: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方面的原因在所有的窜货因素中应该排在首位,是发生窜货的最主要的原因。经销商为获得更多的价格差毛利、高额的返利、降低库存以减少损失等,都会促使经销商违反原先的约定,为冲量而窜货是最能快速达到目的的捷径之一。这种窜货是最伤厂家脑筋的事情,也是最伤害市场的事情。对这种情况发生的窜货也是解决起来最困难的。 “命”的原因: 所谓“命”,也就是经销商的发展前途,虽然经销商这一重要的营销渠道成员的发展正处变革之时,但那主要是其和厂家的经营机制、经销商和厂家的合作方式、零售业态的发展等因素所影响的,正常以经营网络为重要手段的经销商一般不会靠窜货来生存。 但是有这样一些经销商,不专业地经营销售网络,他们专业地收集市场上的信息,只要有利可图就倒货买和卖,他们拿窜货作为生存的唯一。对这样的客户,我们一定要促进当地经销商大力铺货,完善所属区域的营销网络,使这些客户有货可买但无处可卖,当然严格的价格体系控制会大大减少其生存空间。 二、疏通和管控双管齐下,合理利用经销商窜货 根据上面的论述,大家都能明白鄙人想要说明的事情是要将经销商的窜货辨证对待,对于能够为厂家有利的合理窜货,在可控制的范围还要加以疏导,采用“胡萝卜加大棒”的策略予以对待,将经销商的合理窜货为我所用。下面以本人的亲身经历来说明: (1)合理利用经销商的合理窜货,快速开发市场。 在开发市场的时候,厂家常会一个市场一个市场的逐步开发,以为市场的开发也会“势如破竹”;为保证经销商的切身利益,制定了严格的区域保护政策和窜货处罚规定。但有时巧借经销商的窜货,也可快速达到开发市场的目的。 2002年我负责某省内市场的开发工作,在进行了几个月以后,经销客户仍然是东一个西一个,结不成片也连不了线,由于客户分散,要货量在初期又不大,几个客户加在一起才能发一车货,我公司的物流成本很高。特别是A地,虽然开发成功了,但其周边几乎是空白,销售潜量最大的B地更是难以开发。虽我公司产品虽销售量不是很大,但毛利率还很宽裕的。原先签定合同的时候,也是按照常规的做法,有着严格的区域保护政策和窜货处罚约定。为尽快解决之,我就巧用了经销商的窜货行为。每次我拜访A的时候,总是一方面要求尽快上量,为此我还拟订了一套量贩月度销售奖励政策,另故意透露要其帮助介绍周边区域的圈内朋友作为开发对象,因为时间紧,难以亲自开发而苦恼等作为说辞。由于有任务压力,又有利益的驱动,该客户没有和我透露任何他周边朋友的信息,却通过工作让其朋友B进了他的货。当月A得到了一定的奖励,B虽然销量不错,因为和我方没有合作关系却少有利润,所以因认为A在中间提取的利润太高,没有给他分杯羹,不愿意过多的进货。当我得知该情况后,先和B谈话后,就去找A进行谈判,讲自己在开发B地市场的时候发现了他的窜货行为,而这又违反了约定,一定要经销商给个说法。为解决此问题,该经销商提供了B的相关情况,并愿意以联销的方式进行以后的合作,在该经销商的撮合下,我非常快地完成了B区域的开发工作。B在得到公司合作关系的确认和直接支持后,积极性大增,加上有量贩政策的促动,经销商之间又熟悉,也都想在别人面前露脸,所以整体的销售增加可想而知。 在这里我主要是利用以下措施来达到巧借经销商窜货行为的: 利用量贩政策为窜货营造利益基础点; 利用压力促动和利益吸引要其寻找销售增长点,迫使经销商跨区域销售; 淳淳告戒不要其窜货,但又告诉他某地没有开发,故意诱其入瓮; 在其窜货发生后勇敢地挥舞大棒; 后期的利益补偿,弥补伤害。 (2)合理利用经销商窜货,快速激活市场: 我在某公司工作的某市场,一年前有A客户在经销产品,由于积极性不足,业绩惨淡,终端逐渐遭到清退,后开发了B客户,但其能力不足,反给原先客户更多的反感,虽两家同时在做但也没做好。在我调查市场后,我认为从综合因素上考虑都应该恢复A客户的积极性,但在只有常规支持的情况下,直接恢复其积极性确实困难。那怎么办?只有引入“鲶鱼”,以“情”的刺激来调动经销商。我当时是这样做的:先找到B,先解决以前没有给他解决个别终端的进店问题,以此鼓励其积极性,另也给其他的零售客户一定的信心。在B谈进店操作的时候我找到A,一是咨询相关的市场问题,再讲述现在该市场共有两个客户已成事实,只有靠自己的经营愿望和能力互相竞争以得到更好的待遇。在谈话的过程中了解到B正在谈判的店是原先A退出的店,出于报复和怨气,A在B接手的时候设置了层层障碍,以至于B迟迟没有进入该大型终端的信息时,我故意抛出了现在B已经进了该店的信息,因为不清楚市场的具体历史,所以才来打个招呼。该客户当即表示非常的气愤,认为B故意进行的窜货行为。而在这时,我反而进行了火上浇油,故意刺激了一下,“自己经过多年的努力将我公司的产品树立了第一品牌的市场,现在放弃一是确实可惜,二是在同行面前的威望也会有一定的下降”。该客户也认为舍弃自己操作起来的市场和产品有失颜面,表示了重振雄风的决心和愿望。在随后的一个星期内,即将大型终端恢复了80%以上,市场又重新恢复了。而对于B客户,因为整体市场的恢复,在已有经营的范围内销售量有了较大的提升,而再没有异议。 (3)合理引导窜货行为,有效促进铺货率的提升。 如果A地经销商在某些渠道或终端没有铺市或没有能力进行铺市,那么引导B经销商进行合理地补充和铺货,则不但可以提高市场铺货率,对A经销商也是一项非常大的促动,对其它的零售终端和渠道会更加兢兢业业地进行维护。 我原来所任职某公司的渠道政策是根据不同渠道而分别设定的。在A地的客户因为终端的费用高昂而进店积极性不高,因为其不愿意进店,我就明确告知他既然他不愿意做,我寻找其他的客户做不为违约。为促其进店,我经过和B地经销商的协商后,由B进了某一店,并给以大力促销支持,并告诉A终端进行了什么样的活动,销售量怎么样,客户赢利怎样等信息,终于A被打动,将其它的终端全部进店。后为自己的区域不被蚕食,将B所进店业务接手过来。 在当时,即使A不愿意进店,只要B愿意,我也乐意将A地所在终端交给B来做。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将铺货率提升上来。 三、采用疏通和控制双层措施,预防恶性窜货于未然 防患于未然永远比出现了问题再进行解决要重要的多。这些措施的应用主要是在于市场操作的过程管理之中,主要如下: 1、 在产品和发货源头上予以限制。为确保在产品的物流上不出现问题,公司的物流部门必须保证公司的生产按照经销商的定单进行生产,每个经销商给予一个代号,打在产品的包装上予以识别,这样每个经销商所经销的产品代号不同,只要发生窜货就特别容易识别。为防止经销商篡改代号,对代码的设置要在不同的时期进行重新设定并做好记录,另对代码在经销商之间保密。 2、 拟订严格的窜货管理方面的管理措施。为避免经销商为逃避处罚而宁愿终止业务,厂家最好将合作方式定为先款后货而非给经销商一定的铺底,对于如进场费等市场开发费用要由经销商先垫付再给予报销或货补。这样在经销商出现窜货后就有一定的资金控制在厂家手中而不得不接受处罚。为此,经销商对恶性窜货就会避而远之。 在制定的文件内容中如果加入给予被窜货区域经销商一定的补偿条款,则可以保证经销商自己不窜货,还可以发动其积极注意其他经销商的窜货行为。有他们的监管,公司市场部门对窜货的调查工作可省却很多。 3、 合理控制经销商库存。在上述两件措施控制很好的前提下,为促进经销商的销售,给其一定的压力,合理压库是非常有必要的。但厂家一定要对经销商的库存进行定期的统计和分析,以免出现不合理库存,而使经销商因噎废食,为快速回流资金而发生窜货行为。当然定期的库存整理和分析也可增进厂家对市场的了解,以制定针对性的政策促进销售。 4、相关政策的变革,引导经销商不去窜货。 对以销量为主导的厂家,经销商更容易因为拿不到高的返利而出现抱怨,为此积压库存,发生窜货更易发生,为避免之,厂家应该做如下的改革:一是产品的销售量应以市场的实际情况定,将经销商从买卖关系向物流服务转化,市场是厂家的,经销商就是做物流和服务的,市场的操作从强迫经销商去做到引导经销商如何去做;二是为避免业务人员向经销商过量施压,对其的考核也应该从主要依据销售量考核向主要依据包括铺货率、陈列质量等在内的市场表现来考核。这对于以销量为导向的企业进行快速改变是有一定的难度,但我们也要引导自己的业务人员树立“市场有没有销量,关键点在于如铺货率、陈列质量、对零售客户的客情关系等因素的过程积累”的思想观点。在制度上对经销商的窜货,分管业务人员也要有一定的责任和承担处罚。三是将经销商的返利政策进行细化,分解成销售奖励、市场开拓奖励、市场表现质量奖励、价格体系和区域销售体系维护奖励等,按照经销商的表现进行逐项兑现,也可引导经销商从单纯地追求销售量向以市场维护和精细化开发等市场操作为工作重点进行思想转移。 四、疏通和控制并举,管理经销商正在进行的窜货行为 既然在许多的措施都实施以后,也难保经销商的窜货行为,在此情况下,企业的重要工作就是限制经销商的窜货行为,并将窜货所带来的危害减少到最低限度,主要措施如下: 1、 限期整改 在经销商发生窜货后,立即以口头和厂家书面的形式责令经销商的窜货行为,并责令其限期回收窜出的货物。 2、 减少经销商的库存所有,使其无货可窜 如果经销商不同意整改,对情况比较恶劣的,为起到对其他经销商的威慑作用,杀鸡儆猴是必需的,此时当断不断,必受其乱,厂家应该直接函告经销商解除合作关系。为避免经销商利用库存产品报复,厂家不妨直接将产品进行回收,这样就从源头上除却窜货根源。同时,告知周边区域的经销商相关事宜,一者可以警告,再者避免这些客户提供产品给该窜货经销商。
9. 恶性窜货的危害
窜货是指经销商置经销协议和制造商长期利益于不顾,进行产品跨地区降价销售。 窜货是商业行为,其目的是盈利。经销商跨过自身覆盖的销售区域而进行的有意识的销售就是窜货。也称为冲货。是经商网络中的公司分支机构或中间商受利益驱动,把所经销的产品跨区域销售,造成市场倾轧、价格混乱,严重影响厂商声誉的恶性营销现象。
10. 窜货的概念
1、防伪标签:为每一件产品都添加唯一一个专属的身份数码,将身份数码印于防伪标签上,可以确保生产商正牌的身份,作为防伪查询的关键;2、防窜货系统:在使用了防伪标签的防窜货方法后,将标签上的身份码与产品输出时的物流码相关联,可以实现对产品流向的追踪,在输出的各环节都会更新信息情况,还能判别消费者购买后扫码查询真伪的地点是否是该产品正常销售的区域,若销售区域与扫码地点不符,则可向生产商发出窜货预警,便于窜货稽查人员及时检查和处理窜货问题。防窜货方法可根据不同企业的情况和需求进行自定义,较从前的方式较为灵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