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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福店酒厂职工档案移交协议,老板跟员工签的合同叫

1,老板跟员工签的合同叫

劳动合同
老板个人和员工签订的合同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必须是以公司的名义以及最后盖上公司的掌印才能形成合法的劳动关系。

老板跟员工签的合同叫

2,员工自愿放弃缴纳保险金的内部协议如何写

就算有这协议也会是无效的,一旦劳动者起诉单位将承担法律责任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公司应自觉帮员工交保险金~~这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 合同 用人单位必须尊守

员工自愿放弃缴纳保险金的内部协议如何写

3,辞退无固定期限合同四十岁书五十岁员工补偿标准

这个首先要看是合法辞退 还是非法辞退。年龄与补偿关连。1、前者,按劳动合同法以下规定给予补偿金: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2、后者,按上面合法的补偿金再乘以2得出的结果就是了。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3、另外,前者如果是符合以下规定的,还要另多给一个月的工资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辞退无固定期限合同四十岁书五十岁员工补偿标准

4,关于档案的移交问题

那你想把档案放在哪里了?一般情况下你的档案就是根据你签的就业协议书上面的地址来派遣的,按照道理来说你的就业协议应该上交,因为人才中心已经有了登记,到时候学校会把你的档案自动寄到人才中心去的。你只能跟你的辅导员协商一下看能不能重新给你一份新的协议,然后再签,还有你离开了那家公司,要去那家公司要 一个解除就业协议证明,这个对你以后调档案有密切的关系,切忌。你还有什么问题不懂的话你可以在百度里面搜索“58毕业生网”里面可以帮到你解决一些问题,如果还有什么问题你可以问上面的,祝你好运。
按照人口和计划生育法,不管你是否进行档案移交,一孩以上的已婚育龄妇女都有义务进行妇检(即b超或尿检),一般是三个月做一次,目的除了检查是否超怀外,还为了育龄妇女的生殖健康,街道计生办在该职工《计划生育服务证》上盖有离职时间三个月内类似“有环无孕”的小章子,说明该妇女检查无异常怀孕情况。对于档案移交,那是地方管理手段问题,全国没有统一标准,各省情况不一,在人口计生法的范围内,地方有自主制定管理条例的权利。如果还有不解,可参考《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和《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虽然你单位是外资企业,没有计生办,但你可以到单位所属乡镇(街道)计生服务站进行免费检查,检查是免费的,但其它费用国家不予报销,如果是国有单位,一般都由单位组织集中检查。如果是私营企业或外资企业,国家没有作硬性规定,但单位都有义务配合帮助督促单位职工进行检查,如果你公司女职工较多,单位条件较好,可以向单位提出集体申请。

5,公司让员工转签劳动合同合法吗

你不想签劳务合同,不必主动辞职,就等合同于2012年10月30日到期,公司应依法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把劳动合同转到另一家公司,有几种方式:1、先解除原单位老合同再与新单位签订新合同的,这是违法解除,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2、因公司改制、合并等方式过渡的是合法的。这是公司降低经营成本的一种方式。

6,合同到期后原公司下通知让全体员工续签新合同我没有续签在期

那你可以不辞职,就是不续签吧。不续签也是等于离职,你可以告诉单位,如果还是以前的待遇,你就不续约了。那么自你劳动合同期满开始,你已经是自由的了。你和单位之间已经没有劳动关系了,可以不用提前通知单位了,想走就走吧。单位通知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应该在劳动合同到期前,如果是到期后,员工已经与公司没有关系了,不办理工作交接也应该给员工结算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没有提前告知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就视同单位不续约)等。你还辞职,等于放弃了单位不续签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终止了,再说续约,还有什么意义呢?所以你收回辞职报告,也不续签了,要求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否则就去仲裁,这个时候,你也拿住所有的证据,比如是劳动合同到期后通知你们续约的,你的劳动合同、工资条等等。至于培训费,纯属子虚乌有的东西,别理他。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7,公司和员工签订的协议

只要不是记在底薪里,一般是可以的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条例》和《***有限公司保密制度》以及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甲方商业秘密保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 保密内容   1. 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商品产、供、销渠道,客户名单,买卖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商品性能、质量、数量、交货日期;   2. 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广告策略;   3. 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物流资料;   4. 甲方的技术秘密,包括产品设计、产品图纸、生产模具、作业蓝图、工程设计图、生产制造工艺、制造技术、计算机程序、技术数据、专利技术、科研成果。   (二) 保密范围   1. 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经双方协议乙方同意被甲方应用和生产的;   2. 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职务发明、工作成果、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   3. 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甲方已有的商业秘密;   4. 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所拥有的商业秘密。   (三)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条件,为乙方职务发明、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应用和生产条件,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   2. 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经营、生产项目和科研项目设计与开发,并将生产、经营、设计与开发的成果、资料交甲方,甲方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   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进行新产品的设计与开发和撰写论文向第三者公布;   4. 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开甲方所拥有的未被公众知悉的商业秘密;   5. 双方协定竞业限止期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止期内乙方不得到生产同类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6.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7. 甲方安排乙方任职涉密岗位,并给予乙方保密津贴。 (四) 保密期限   1. 劳动合同期内;   2. 甲方的专利技术未被公众知悉期内;  (五) 脱密期限   1. 因履行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发生变化,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_____月通知甲方,提前期即为脱密期限,由甲方采取脱密措施,安排乙方脱离涉密岗位;乙方应完整办妥涉秘资料的交接工作;   2. 劳动合同终止双方无意续签的,提出方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_____月通知对方,提前期即为脱密期限,由甲方采取脱密措施,安排乙方脱离涉密岗位;乙方应该接受甲方的工作安排并完整办妥涉秘资料的交接工作;   3. 劳动合同解除或期满终止后,乙方必须信守本协议,不损害甲方利益。   (六) 保密津贴   1. 甲方对乙方保守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津贴,甲方按月支付乙方保密津贴人民币___________元;   2. 保密津贴每月____日与工资同时发放;   3. 乙方调任非涉密岗位,甲方停止支付乙方保密津贴。   (七)违约责任   1. 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虽未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但给甲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带来麻烦的,甲方有权调离乙方涉密岗位,停发保密津贴,并予以行政处分;   2. 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轻微经济损失的,甲方可解除乙方的劳动合同;   3. 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较大经济损失的,甲方予以乙方除名的行政处罚,并追索全部或部份乙方按月领取的保密津贴;   4. 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的,甲方予以乙方除名的行政处罚,追索全部保密津贴;并追加经济损失赔偿,构成犯罪的,上诉人民法院,依法追究乙方刑事责任;   5. 甲、方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和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法规、赋予双方权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八) 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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