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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荣康啤酒包装物租赁有限公司,啤酒厂的包装物是存货吗

1,啤酒厂的包装物是存货吗

啤酒厂的包装物是存货。存货是为了生产供销售的商品或提供服务以备消耗的,包括企业为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耗用而储备的各种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所以啤酒厂的包装物是存货。存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者耗用而储存的各种资产, 包括商品、产成品、半成品、在产品以及各类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啤酒厂的包装物是存货吗

2,啤酒包装物押金需要缴纳消费税吗

对于啤酒的包装物押金是不计算缴纳消费税的,因为啤酒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 (1)除啤酒、黄酒以外的酒类包装物押金,不论是否逾期,在销售时一起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与消费税; (2)其他货物的包装物押金,应该视其是否逾期,如果没有逾期,且在一年之内的,则不需要并入销售额计征消费税和增值税,如果逾期或者超过1年不再退还的,则需要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3)而对啤酒、黄酒的包装物押金,由于消费税是从量计征,包装物押金即使过期,也不存在计征消费税的问题。

啤酒包装物押金需要缴纳消费税吗

3,啤酒的包装物押金要交增值税吗

包装物押金需要缴纳增值税。法律分析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6、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法律依据《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于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啤酒的包装物押金要交增值税吗

4,啤酒包装物押金是否计入消费税

啤酒包装物押金否计入消费税。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或者已收取的时间超过12个月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按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分别为:1、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2、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3、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4、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的当天。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规定,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或者已收取的时间超过12个月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对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装物的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由于啤酒采用从量定额办法征收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是销售数量而非销售金额,征税的多少与销售数量成正比,而与销售金额无直接关系。因此,企业销售啤酒时,如果发生包装物销售行为,或收取押金,均不存在计征消费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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