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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返还湘乡啤酒厂等三家,职务侵占10000退回本金公司又罚50000公司这算什么

1,职务侵占10000退回本金公司又罚50000公司这算什么

你可以无视罚款离职。公司没有这样的权利。即使你不退1万本金

职务侵占10000退回本金公司又罚50000公司这算什么

2,湘乡新白托离湘乡啤酒厂有多远

本数据来源于百度地图,最终结果以百度地图最新数据为准。驾车路线:全程约9.6公里起点:白托村1.从起点向西北方向出发,行驶1.2公里,左转进入Y0952.沿Y095行驶1.4公里,左转进入Y0983.沿Y098行驶80米,左前方转弯进入S3124.沿S312行驶2.7公里,直行进入城西路5.沿城西路行驶500米,稍向左转进入桑梅西路6.沿桑梅西路行驶590米,进入桑梅西路7.沿桑梅西路行驶140米,在第1个出口,朝邵阳方向,右转进入东山北路8.沿东山北路行驶400米,过左侧的侨谊大厦,直行进入东山路9.沿东山路行驶1.2公里,直行进入东山南路10.沿东山南路行驶940米,右转11.行驶250米,右前方转弯12.行驶30米,到达终点(在道路左侧)终点:湖南燕京啤酒有限公...

湘乡新白托离湘乡啤酒厂有多远

3,投资方公司注销但我单位已连续三年亏损没钱退回投资方的股本

只有做公司清算处理。
支持一下感觉挺不错的

投资方公司注销但我单位已连续三年亏损没钱退回投资方的股本

4,求一道经济法案例分析详细答案

编制厂要求支付货款赔偿损失的请求成立,因为虽然编织厂违约在先,但是红光厂应该在向编织厂主张标的物有瑕疵后30日内作出是否解除合同的表示,逾期未作出的,丧失解除合同的权利.但是红光厂仍然可以要求编织厂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可另行起诉.光就这个告诉来看,请求是支持的.

5,我以个人名义跟公司签订一份3年咨询合同费用300万只有公司公章

针对您的描述,从法律的角度为您作如下分析:合同是否有效需要根据合同具体内容进行判断,我们很难根据您的描述予以判断。如果您的合同是双方协商达成合意,且内容方面也没有存在违反法律、道德等事项,也不存在瑕疵情况的话,合同是有效的。如果您对合同存在顾虑,可以线下委托履行进行审核。最后,关于本解答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条文,您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也许是的。

6,开办一间年产三万吨啤酒厂有必要吗

个人投资还是算了吧,现代啤酒厂的投资是很大的,而且利润率低,即使经营很顺利也要很久才能收回投资。一个年产15万吨的厂光设备厂房等硬件就至少需要1.5亿,产能越小单位产能需要的投资就越大。国内啤酒业目前基本由几家巨头把持,想和他们玩很困难。
根据我的观点,啤酒行业生产是过剩的,还是不建议在这方面投资,毕竟现在大家都比较注重品牌,自己生产啤酒大品牌的费用也是不小的投入,而且还不一定能打响,仅供参考

7,将涉嫌犯罪的不合格钢材案件移送公安后当事人在此期间将不合格钢

你好:按照对于刑事犯罪我不太了解,但是如果行政执能部门在查获你的不合格钢材后,对你的钢材进行抽样送检,并对你涉嫌不合格的钢材采取了行政强制措施后,你不得对以采取强制措施的物质物品进行转移。如果一但转移,就对这一转移行为就要进行行政处罚,处罚罚金为货值金额3倍以下的罚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的相关规定,只要抽样基数为10吨,计算你的涉案货值金额肯定就是按照10吨计算。同时对你转移的7吨进行另外的行政处罚。如果你货值金额过大,或钢材是劣质等的行为构成犯罪,就只能移送公安局了。如果是这样,你最好快点找一个好的律师了。希望能帮到你。
你好只要检验报告是对10吨钢材作出的检验,检验后的货物处置与货值认定无关,货值应当按照10吨计算;个人观点,不当之处请谅解。如果对你有帮助,望采纳。

8,政府对企业的以奖代补资金属于国发62号文件的清理范围吗

《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 国发〔2014〕62号 文件全文:http://wenku.baidu.com/link?url=cckeQlGtcRls1Oc32cWDebEG3UY0kgKidqPiF-6CKa1FteWfk1_PuTBP6pSGPq_ysXBPYtUNbJsGCOTRY6r19SVVZaA4CWUShaN2ne5zDB_ (三)严格财政支出管理。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对企业规定财政优惠政策。对违法违规制定与企业及其投资者(或管理者)缴纳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的财政支出优惠政策,包括先征后返、列收列支、财政奖励或补贴,以代缴或给予补贴等形式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等,坚决予以取消。其他优惠政策,如代企业承担社会保险缴费等经营成本、给予电价水价优惠、通过财政奖励或补贴等形式吸引其他地区企业落户本地或在本地缴纳税费,对部分区域实施的地方级财政收入全留或增量返还等,要逐步加以规范。
《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 国发〔2014〕62号 (三)严格财政支出管理。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对企业规定财政优惠政策。对违法违规制定与企业及其投资者(或管理者)缴纳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的财政支出优惠政策,包括先征后返、列收列支、财政奖励或补贴,以代缴或给予补贴等形式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等,坚决予以取消。其他优惠政策,如代企业承担社会保险缴费等经营成本、给予电价水价优惠、通过财政奖励或补贴等形式吸引其他地区企业落户本地或在本地缴纳税费,对部分区域实施的地方级财政收入全留或增量返还等,要逐步加以规范。
《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 国发〔2014〕62号 文件全文:http://wenku.baidu.com/link?url=cckeQlGtcRls1Oc32cWDebEG3UY0kgKidqPiF-6CKa1FteWfk1_PuTBP6pSGPq_ysXBPYtUNbJsGCOTRY6r19SVVZaA4CWUShaN2ne5zDB_ (三)严格财政支出管理。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对企业规定财政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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