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锅炉房设计时防火间距为多少
第13.1.1条 锅炉房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耐火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一、锅炉间属于丁类生产厂房,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大于4t/h、热水锅炉额定出力大于2.8MW时,锅炉间建筑不应低于二级耐火等级;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小于或等于4t/h、热水锅炉额定出力小于或等于2.8MW时,锅炉间建筑不应低于三级耐火等级;二、油箱间、油泵间和油加热器间均属于丙类生产厂房,其建筑不应低于二级耐火等级,上述房间布置在锅炉房辅助间内时,应设置防火墙与其他房间隔开;三、燃气调压间属于甲类生产厂房,其建筑不应低于二级耐火等级,与锅炉房贴邻的调压间应设置防火墙与锅炉房隔开,其门窗应向外开启并不应直接通向锅炉房,地面应采用不发火花地坪。再根据耐火等级参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5.2.2条规定。
2,酒厂厂房内可以开餐饮不
如果在厂房里面开餐饮的话,当然是不好的,因为酒厂他有一定的味道,导致整个环境不好。
3,锅炉房与周边建筑物安全距离是多少
锅炉房安全距离:一类高层15米,多层13米,裙房10米。锅炉房一般为丁类厂房。裙房是与高层相连的裙房的高度一般不超过24m,多层指2—9层的住宅及高度不超过24m的其他民用建筑为多层,一类高层是9-16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5.2.1 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5.2.1 的规定,与其它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规范第3 章和第4 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5.2.1 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m) 耐火等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一、二级 6 7 9 三级 7 8 10 四级 9 10 125.2.2 民用建筑与单独建造的终端变电所、单台蒸汽锅炉的蒸发量小于等于4t/h 或单台热水锅炉的额定热功率小于等于2.8MW 的燃煤锅炉房,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规范第5.2.1 条的规定执行。 民用建筑与单独建造的其它变电所、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及蒸发量或额定热功率大于上述规定的燃煤锅炉房,其防火间距应按本规范第3.4.1 条有关室外变、配电站和丁类厂房的规定执行。10kV以下的箱式变压器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