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衡水老白干属于企业单位还是事业单位
你好是国企河北衡水老白干酿酒(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于1996年11月,其前身是河北衡水老白干酒厂,始建于1946年,衡水解放后,党和政府把当时的十八家个体酿酒作坊收归国有,成立了“冀南行署国营制酒厂”。经过六十年的发展,规模不断扩大,现已是国家大型一档企业、中国白酒行业老白干香型中生产规模最大的 生产厂家,拥有员工4000人,总资产6亿元,占地2000亩,主要产品年生产能力:白酒4万吨,啤酒10万吨, 饲料12万吨,服装150万件/套。
2,想去老白干应聘衡水老白干公司怎么样有没有发展
1915年他买了一瓶衡水老白干酒,不懂专家指导下的酒吗?这座房子是用葡萄酒建造的,当然规模不大,这些大品牌是无法比拟的,但你仍然对葡萄酒有更多的了解。国窖1573是采用蒸馏酒酿造工艺酿制的浓香型白酒。它的品质无色透明,口感优雅,柔软和谐,尾巴长。衡水老白干是老白干风味的代表,以优质高粱为主要原料,选用小麦制曲,采用五次蒸煮、罐内发酵的混合工艺,使葡萄酒分子量小,易于代谢,同时避免了有害微生物的产生和混合风味的产生。入口香甜,最大的特点是“醉慢,醒快,不起来”。
3,裕丰股份的改制重组
(1)改制企业原主体的历史沿革及其权属关系 公司设立时,老白干集团以其所属的河北衡水老白干酒厂和河北兴亚饲料厂的全部经营性资产投入,京安集团以其所属的安平县京安规模养猪场的全部经营性资产(含持有的河北斯格种猪有限公司42%的权益)投入。 河北衡水老白干酒厂是老白干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其前身是于1946年1月经冀南第五专署会同衡水县人民政府,采用购买方式将当时衡水16家传统私营酿酒作坊收归国有而组建的地方国营衡水制酒厂;1993年3月,厂名由河北衡水地区制酒厂变更为河北衡水老白干酒厂;1996年12月,经衡水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衡改股字(1996)11号文批准,以老白干酒厂为主体改组成立河北衡水老白干酿酒(集团)有限公司,老白干酒厂成为其全资子公司,1999年底股份公司设立时,老白干酒厂的全部经营性资产进入股份公司,原法人资格被注销,成为股份公司衡水老白干分公司;2001年12月8日更名为河北裕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衡水老白干酒业分公司。(2)改制重组的过程 股份公司的改制重组采取完整改制方式,老白干集团将所属老白干酒厂和兴亚饲料厂的完整经营性资产投入股份公司,京安集团将所属京安规模养猪场的完整经营性资产(含权益投资)投入股份公司,陶瓷厂、农大高新、磁记录公司和天轻公司以现金资产投入股份公司。 股份公司改制前涉及河北衡水老白干酿酒(集团)有限公司、河北衡水老白干酒厂、河北兴亚饲料厂、衡水京安集团有限公司和安平县京安规模养猪场五个法律主体。上述主体均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营业执照,具有会计主体和纳税主体资格;在会计核算关系上,老白干集团和老白干酒厂没有分开核算,是一个会计主体,其他三个法律主体则为独立的会计主体。 依据是否属于拟重组改制企业的完整经营性资产,遵照配比性原则,对拟投入的相关资产中非经营性资产和对应的负债及权益进行了适当的剥离。其中,老白干酒厂剥离了职工住房、职工医院等资产;兴亚饲料厂未进行任何剥离;京安规模养猪场剥离了宾馆等资产。由于公司设立前老白干集团和老白干酒厂会计核算并未分开,在重组时,将与老白干酒厂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及相关负债剥离到老白干集团,主要包括:老白干集团对集团其他子公司的投资及往来、非经营性资产等。 以1999年5月31日为基准日,经以上剥离调整后(评估前),老白干酒厂投入的资产总额为 18,717.88万元,负债总额为 12,336.06万元;兴亚饲料厂投入的资产总额为 2,597.18万元,负债总额为 28.23万元;规模养猪场投入的资产总额(含权益投资)为10,712.56万元,负债总额为 5,997.66万元。 生产经营涉及的商标,由发起人无偿转让给股份公司;土地使用权分别由老白干集团和京安集团以出让方式获得,由股份公司租赁使用。 对重组过程中的债权债务处置,主要采用向债权人发函和协商的方式,就债权债务转移问题征得了债权人的同意。经债权人同意,原老白干酒厂在中国工商银行衡水分行新华路办事处7590万元借款、在中国银行衡水分行5000万元借款,转由股份公司承担。经债权人同意,京安集团及规模养猪场在中国农业银行安平县支行2480万元借款、在安平县财政局825万元借款、在河北省安平县河漕农村信用合作社779万元借款,转由股份公司承担。 公司重组设立时,老白干集团和京安集团共有2,161人划入股份公司,双方离退休人员均不进入股份公司,由原单位依照政府规定办理社会统筹,退休金由社会保障机构统一负担。 股份公司设立后,老白干集团和京安集团仍作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存续,是独立的会计主体和纳税主体。公司分别与老白干集团和京安集团签订了《重组协议》、《综合服务协议》、《土地租赁协议》及《土地租赁协议补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促使股份公司和主发起人之间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