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李寄存牌一直在手上,但寄存在酒店的两瓶茅台酒却没了!酒店得赔我!”北京消费者杨先生投诉称,一年前在成都雅爵酒店寄存了两瓶茅台酒,酒店以过了寄存时限为由“处理”了,拒不赔偿。酒店方面则说,寄存物超过时限进行处理,没有任何过错。到底该不该赔?有关法律专家对此也产生了分歧。
消费者投诉
两瓶茅台酒
说好可长期保存
杨先生就职于北京某投资公司,多次到成都出差,每次都住在位于剑南大道的成都雅爵酒店,是酒店的老顾客。2018年11月8日,他再一次入住该酒店。14日结账离店时,他将一包物品递给前台服务人员,要求寄存一段时间,下次住店时才来领取。
“是两瓶茅台酒。”杨先生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酒是在北京一家超市买的,价值3500元,当时是用塑料袋包好,装入酒店房间提供的布袋子里。
“说好了以后来成都会再入住该酒店,用酒时再取走。”酒店服务人员同意寄存,并给了他一个行李寄存牌。
随后,杨先生又分别于2018年12月25日、2019年4月10日两次入住该酒店。“每次来都把酒取回房间,离店时再寄存,但酒两次都没有派上用场,最后又寄存了,编号为0000285的行李寄存牌也一直没有换过。”
2019年春节的时候,杨先生曾接到酒店服务人员电话,提醒还有东西寄存,询问什么时候取走。4月份,最后一次寄存的时候,服务人员曾询问寄存的是什么物品,他告知是两瓶茅台酒。
杨先生此后再没到过成都。2019年12月3日,他曾主动打电话给酒店,想让酒店把酒快递到北京。没想到,酒店告诉他,因为寄存时间超过了3个月,已经清理掉了,也就是扔掉了。
发生纠纷后,杨先生分别向成都市长热线12345和《中国消费者报》四川记者站进行了投诉。
酒店回应
不知道所存物品是茅台酒
过了3个月时限已处理
酒店方面向杨先生作了解释,同时给《中国消费者报》四川记者站进行了书面回复。酒店方面承认杨先生寄存了物品,但表示不知道是茅台酒,而且提示过贵重物品不能寄存和超过3个月有权处置。而杨先生对此予以否认。
酒店方面回复称,行李寄存牌中有4项寄存须知,其中有明确提示:“贵重物品不能寄存,寄存贵重物品遭到遗失损坏,酒店对此不负责任”,“如果此物品在10天内未被领取,酒店有权收取一定的保管费用,如在3个月内未被领取,酒店有权将此物品出售”。酒店员工也会提醒所有客人。寄存物品较多时,酒店会定期清理超过3个月未取物品。
酒店方面表示,经核查,杨先生第一次寄存时,酒店就提示了贵重物品不要寄存,且丢失酒店不负责,杨先生告知一段时间后还要来住酒店,到时候就取走,酒店也告知需要及时领取,酒店不能长期寄存。2018年12月25日再次入住后,物品更改为最新离店时间再次计时3个月保存时间。
2019年4月10日,杨先生再次入住酒店,离店时又再次问询寄存物品信息,酒店当月还未对前3个月寄存物品做清理,因此该物品仍在酒店,但工作人员提示不能长期寄存。杨先生表示还会来酒店住,住的时候再取走。物品寄存时间再次更改为最新离店时间,重新计时3个月保存时间。
直至2019年12月3日,距离杨先生第一次寄存时间已超过1年,距离4月12日最后一次离店已超过7个半月。“根据酒店寄存须知,酒店有权对寄存时间超过3个月的物品自行处理,且无责任归还或赔偿客人所说且无依据的物品”。
观点交锋
正方
酒店涉嫌侵权
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川省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贺同文律师认为,酒店在未通知消费者的情况下擅自处理保管物,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违反了住宿合同附随义务和保管合同义务,其格式条款无效,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成都泰和泰律师事务所赵潇巍律师认为,首先需要明确一个前提,即该保管合同是否付费,是有偿还是无偿。如果是有偿合同,那么酒店有留置权,基于这个留置权,处置以后的价款可以抵偿保管费。但如果无偿保管的话,即便处理了,所得价款或孳息应该归原物权人所有。
北京市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宿晓琴律师认为,酒店无权处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在行李牌上标注3个月未领取的酒店有权处置,是酒店单方面做出的格式条款,应视为无效。如果行李已被出售,价款应归物主所有。酒店为客人长时间保管了行李,按照公平原则,客人应支付酒店保管费用。
反方
酒店道义上有瑕疵
法律上无过错
《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起草人、原四川省工商局法规处处长岳林川认为,消费者和酒店双方都有过错。酒店方法律上无过错,但道义上有过错。
从法律上说,首先它是一个消费关系,酒店提供的是酒店服务,酒店服务是一个打包式的服务,离店寄存关系,是属于消费服务里面的赠与服务。这起消费纷纷中,当事人声称是两瓶茅台酒,在酒店长期寄存,酒店作为保存方,知不知晓这个情况非常重要。消费者未声明是贵重物品,酒店就按一般物品保管,按一般物品处置。对超期物品进行处理,是酒店和一般服务业的惯例。
从道义上来说,酒店有一定的过错。消费者对酒店高度信赖,所以多次入住,以行动表示了对酒店的信赖。酒店可以把这件事做得很好,那就是在处置前电话应该告知消费者。而酒店怠于做这种事情,这种过错对酒店的品牌来说,肯定是一种消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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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记者/刘铭
编辑/孙蕊
监制/何永鹏田珍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