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啤酒包装物押金要交增值税吗,一般纳税人啤酒包装物押金增值税怎么交

1,一般纳税人啤酒包装物押金增值税怎么交

一般纳税人啤酒包装物并计啤酒作销售交纳增值税。
is fine with the restaur
一般纳税人啤酒包装物并计啤酒作销售交纳增值税。
收到押金时,只有白酒包装物要缴增值税,销项税=13/(1.17)*17%啤酒包装物逾期不退还的话,才需要交增值税,销项税=3/(1.17)*17%白酒包装物无论退还否都是要交增值税的

一般纳税人啤酒包装物押金增值税怎么交

2,啤酒和黄酒的包装物押金为什么不交增值税

1、啤酒、黄酒包装物一般价值大,消费者不会带走;又考虑啤酒、黄酒的消费税从量计征,与增值税计税依据保持一致。故在收取时不并入当期销售额算增值税。 2、其他酒类如白酒,包装物一般价值不大,几乎没有退包装物押金这一说,如果允许收到其包装物押金不并入当期销售额算增值税的话,会有企业故意拆分出一个较大的金额的包装物押金而减少当期的销售额,虽然后期的押金会并入销售额,但企业实现了延迟交税,所以规定在收取时并入当期销售额来堵住这个漏洞。

啤酒和黄酒的包装物押金为什么不交增值税

3,啤酒押金征税

是不可以的。对方到期不退瓶的,你们要把这个押金视为含税收入来计征增值税。
不缴消费税。对于啤酒的包装物押金是不计算缴纳消费税的,因为啤酒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1)除啤酒、黄酒以外的酒类包装物押金,不论是否逾期,在销售时一起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与消费税; (2)其他货物的包装物押金,应该视其是否逾期,如果没有逾期,且在一年之内的,则不需要并入销售额计征消费税和增值税,如果逾期或者超过1年不再退还的,则需要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3)而对啤酒、黄酒的包装物押金,由于消费税是从量计征,包装物押金即使过期,也不存在计征消费税的问题。

啤酒押金征税

4,啤酒的包装物押金要交增值税吗

包装物押金需要缴纳增值税。法律分析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6、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法律依据《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于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5,酒厂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条例第六条所称的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优质费、储备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帐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退还的押金,应按包装物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288号)规定:包装物押金征税规定中“逾期”以1年为期限,对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无论是否退还均并入销售额征税。个别包装物周转使用期限较长的,报经税务征收机关确定后,可适当放宽逾期期限。因此,该笔包装物押金收入应并入销售额一并缴纳增值税。
白酒的包装物押金在半年前销售白酒时已经缴纳了增值税,而啤酒当时未交。

6,为什么黄酒啤酒包装物押金

啤酒黄酒的包装物押金不交消费税,因为啤酒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除啤酒、黄酒以外的酒类包装物押金,不论是否逾期,在销售时一起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与消费税。对于啤酒的包装物押金是不计算缴纳消费税的,因为啤酒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除啤酒、黄酒以外的酒类包装物押金,不论是否逾期,在销售时一起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与消费税; 其他货物的包装物押金,应该视其是否逾期,如果没有逾期,且在一年之内的,则不需要并入销售额计征消费税和增值税,如果逾期或者超过1年不再退还的,则需要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而对啤酒、黄酒的包装物押金,由于消费税是从量计征,包装物押金即使过期,也不存在计征消费税的问题防止偷税漏税。将包装物押金收的比较高,这样售价降低,所以销售时需要将酒类包装物押金并入销售额计入增值税,否则形成包装物的进项税也没法抵。啤酒消费的时候往往会回收包装物,可以重复使用,且包装物所占价值较为重要,所以就不再使用,黄酒算是一种激励政策。所以在逾期的时候去征收。其他酒类的几本一次性买卖,不存在逾期回收的问题,所以直接并入销售额是比较合适的作法。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和消费税的计税(依据相同,在消费税中啤酒和黄酒是从量计征,无法把包装物的押金一同计算进去。为了征税便捷,便不再计算包装物押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第三十六条 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7,收取的啤酒瓶押金要征收增值税吗

纳税人逾期(以一年为限)未返还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退还均并入销售额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个别包装物周转使用期限较长的,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适当放宽逾期期限。
你的说法本身就是不正确的。啤酒(还有黄酒)的包装物押金,不是不交增值税,而是“未逾期”的包装物押金不交纳增值税。逾期有两种情况:1、超过了合同规定的押金期限(期限在1年以内)。2、实际收取时间超过1年。对于以上这两种情况的押金,一律并入销售收入计征增值税。而对于实际收取时间在1年以内、又未超过合同期限的押金,则不征收增值税。它的依据是《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
会计上包装物属低值易耗品,包装物一般随产品销售,收包装物款是包装费,但根据其所包装的产品是征增值税还是消费税,包装费也要缴纳增值税及消费税。随啤酒黄酒一块销售的包装物不征消费税。假如包装费是抵押款的,(1)包装物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当计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2)一般情况下,押金不计征消费税。 (3)逾期包装物押金和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应当计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计征消费税。 (4)酒类产品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5)对包装物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并在规定期限内未予退还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8,啤酒和黄酒的包装物押金未逾期的不并入价外费计征增值税但是

是这样一个道理,无论任何酒类,增值税的计税依据都是价格,也就是从价定率征收的,因此,包装物押金会对所有酒类的增值税额有直接影响,因此要在增值税中明确区分不同的酒类包装物押金的计税方法。而消费税则是区分不同的酒类分别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征收,其中:白酒是同时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啤酒和黄酒是按从量定额,其他酒是从价定率。从这里可以看出,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多少,都不会对啤酒和黄酒的消费税税额产生直接影响(对啤酒的税额有影响,但和对增值税的影响完全不同,我列在最后一段)。啤酒和黄酒的消费税都是实行从量定额征收的,也就是说啤酒和黄酒只是按销售了多少吨酒来计税的,包装物押金和酒的吨数没有关系,无论啤酒和黄酒的包装物押金是多少,都不会对啤酒和黄酒的计税依据影响。因此,无论包装物押金计入还是不计入,消费税额都是相同的,所以在消费税中无需区分酒类了。注意:包装物押金会对啤酒的税额产生影响,啤酒每吨出厂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在3000元及以上的,税额是每吨250,3000元以下的,税额是每吨220。
有时候两者的计税依据的确有矛盾如消费税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或抵偿债务的,以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价作为计税依据但此时增值税的计税依据还是近期的同类商品平均售价但啤酒和黄酒的包装物押金未逾期的,不并入价外费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这里是统一的希望可以帮助你更好的理解
两个税种的规定是一致的,都不作为价外费用,你可能看错了
没错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两者的规定是一样的

9,包装物押金应税规定

包装物押金的纳税规定如下: 1、一般货物包装物押金收取时不征税,应在逾期或超过一年以上仍不退还时计征增值税,如果是应税消费品的货物还应计征消费税。2、对于除啤酒、黄酒之外的酒类,包装物押金在收取的当时就要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逾期时不再征增值税及消费税,退还押金时也不再退还已经交过的增值税及消费税,没收后将余额转为其他业务收入。而对于啤酒、黄酒包装物押金因为是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所以在收取押金的时候不计征增值税及消费税,逾期不退回时确认收入,计征增值税但不征消费税。3、包装物已作价随同产品销售,但为促使购货人将包装物退回而另外加收的押金,如果是酒类包装物(除啤酒、黄酒之外)押金与上述处理一致,即在收取时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如果是普通货物及啤酒、黄酒的包装物的押金,包装物逾期未收回,押金没收,没收的押金缴纳增值税。
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且时间在1年以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款。 应注意以下具体规定: ①“逾期”是指按合同约定实际逾期或以1年为期限,对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无论是否退还均并入销售额征税。 ②包装物押金是含税收入,在并入销售额征税时,需要先将该押金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再计算应纳增值税款。 ③包装物押金不同于包装物租金,包装物租金属于价外费用,在销售货物时随同货款一并计算增值税款。 ④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10,啤酒包装物押金要缴消费税吗

不缴消费税。对于啤酒的包装物押金是不计算缴纳消费税的,因为啤酒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1)除啤酒、黄酒以外的酒类包装物押金,不论是否逾期,在销售时一起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与消费税; (2)其他货物的包装物押金,应该视其是否逾期,如果没有逾期,且在一年之内的,则不需要并入销售额计征消费税和增值税,如果逾期或者超过1年不再退还的,则需要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3)而对啤酒、黄酒的包装物押金,由于消费税是从量计征,包装物押金即使过期,也不存在计征消费税的问题。
问:企业销售啤酒, 答: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或者已收取的时间超过12个月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对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装物的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由于啤酒采用从量定额办法征收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是销售数量而非销售金额,征税的多少与销售数量成正比,而与销售金额无直接关系。因此,企业销售啤酒时,如果发生包装物销售行为,或收取押金,均不存在计征消费税的问题。
问:企业销售啤酒, 答: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或者已收取的时间超过12个月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对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装物的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由于啤酒采用从量定额办法征收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是销售数量而非销售金额,征税的多少与销售数量成正比,而与销售金额无直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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