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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准与符合标准,7办公家具的执行标准是什么

1,7办公家具的执行标准是什么

办公家具首先要有产品技术规范执行标准首先要符合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书的规定。

7办公家具的执行标准是什么

2,执行标准和卫生标准有什么区别

执行标准是指反映质量特性的全方位产品标准,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标签上标示的产品标准代号和顺序号也是监督检查的依据。 执行标准不仅仅是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更是法律的要求。大家都遵纪守法,有序经营,社会才会正常发展,市场上的假冒伪劣商品才会灭绝。也只有监督与服务充分结合起来,才能达到预期目的。也才能真正树立起技术监督的形象。 产品“执行标准”是国家规定的工业品必须执行或者推荐执行的标准。标准可分为: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等。有的产品必须执行某种标准,有的产品可选择执行某种标准。无论是强制的还是选择的,只要一个企业声明其产品所执行的标准,那么产品就必须接受标准的约束。所以,商品上的“执行标准”可以是企业自行选择的,行政机关只能审查企业的产品是否执行合法的标准,并不证明企业的产品一定执行了该标准,但在产品检验时,应选择企业声明的执行标准。卫生标准仅仅是制定出来的关于产品卫生方面的或生产卫生和环境方面的要求。
亲,产品的执行标准(简称为产品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如果,前三种标准都没有,企业可以自行制定企业标准来作为产品的执行标准卫生标准不需要办理
食品公司(生产型)按食品生产许可细则划分为28大类,每一类又包括一些小类,都有对应的生产条件标准,你可以查一下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里面都已经明确了厂房应符合的生产条件的国标。蛋糕店属于小作坊,只要符合一些基本要求就可以,比如前店后坊,地面墙面要贴瓷砖,要有更衣洗手、清洗制作分工,原料正规等等吧,你可以咨询一下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餐饮处,他们应该有宣传小册子。食品公司可以生产定型包装食品,销售区域不受限制,小作坊只能销售简易包装食品,只能销售到本区域,一般是乡或者街道。

执行标准和卫生标准有什么区别

3,很多产品上都标有CE是什么意思

CE标志简介 CE标志(CE Mark)属强制性标志,是欧洲联盟(European Union—简称欧盟EU)所推行的一种产品标志。它是一种适用于欧盟有关技术协调与标准的新方法指令(New Approach Directives),用以证明产品符合指令规定的基本要求(Essential Requirments)的合格标志。告知消费者哪些产品符合安全、健康、环境方面的基本要求,因此又被称为“CE合格标志”(CE Conformity Marking)。 CE标志的实质是以贴标志的方式向客户和政府作出质量保证、质量承诺。由政府有关部门以市场监督抽查方式进行管理,由制造商和其欧洲销售代理商承担责任。 按照欧共体成员国达成的法规,凡是在欧洲市场或准备在欧洲市场销售的产品必须保证其产品质量符合欧共体指令,必须加贴“CE”标志。“CE”标志被视为制造商打开欧洲市场的“护照”,贴有“CE”标志的产品可在欧盟各成员国内销售。 加贴CE标志的产品范围:可能损害人体安全健康及财产的产品均是CE标识的对象。对于绝大多数电工电子产品来说,申请CE认证必须符合低电压设备(LVD)指令和电磁兼容性(EMC)指令的要求。 原则上,CE标志可采取自我宣告的方式,由制造者自己加贴,但为取得用户、监督检查部门的信任,减少竞争对手的猜疑和投诉,为避免风险,最有效的方法是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执行标准:对照产品检查所使用的标准执行情况对实施安全措施所做的技术说明;符合标准及指令的证明。 产品检验:检测产品是否符合相关指令的要求,出具认可试验室的技术报告;说明试验所依据的安全标准和测试标准。 准备技术资料:使用说明书、编制技术(产品)文件。 签署合格声明书由制造商对符合相关指令提出合格声明书,保证所销售的产品符合欧盟指令的规定。 加贴“CE”标志必须按欧盟要求制作,标志必须标在产品或其包装的显著位置。 参考资料:中国衡器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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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crcc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通用版本 crcc产品认证工厂质

CRCC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0.范围  本文件是CRCC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要求,包括对认证产品的检验要求及工厂质量体系的要求,以保证其生产的认证产品符合认证标准并与型式检验的样品在规定程度内的一致性。  本文件第4~10章规定了“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的7个要求,是CRCC根据铁路产品认证的特性而对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所作的进一步要求,包括对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5个要素的补充要求及2个产品认证的特殊要素。本文件采用针对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5个要素的具体条款提出补充要求与增加2个特殊要求的编排方式,故前5个要素的章节号是不连续的,且标明了对应于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的章节号。  在实施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审查时,本要求与GB/T19000族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同时使用,即采用A+B的审核模式。其中:A是指GB/T19000族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各要素的审查,B是指本文件中针对产品认证补充要求和特殊要求的审查。  本文件是产品获得产品认证证书和允许使用认证标志应具备的条件,是可接受的最低标准,适用于对所有申请CRCC产品认证的受审核方的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审查,需与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同时使用。  1.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括的条文,通过在本文件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文件的条文。在本文件发布时,所列标准均为有效版本。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文件的各方应使用下列标准的最新版本。  GB/T1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idt ISO9000:2000)  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idt ISO9001:2000)  2.定义  本要求使用GB/T1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中的术语及定义。  3.总则  3.1总要求  工厂应建立满足本文件第4~10章所要求的文件化质量体系并使之有效地运行,且具备批量生产符合认证标准要求的产品的能力。  对认证产品工厂的监督检查每年至少一次(根据认证产品类别和生产的稳定状态而定),以保证将必要的日常工作和程序保持在可接受的水平上。  对工厂进行监督检查期间,要抽取认证产品样机和/或零部件进行检验,以验证其与认证标准的符合性并与型式试验样机一致。  当发现可能危及到产品与认证标准的符合性的情况时,可增加监督频次。  3.2审查原则  1) 第4~10章中注▲的条款为关键项条(共5项)。  2) 第4~10章具体按7个要素的要求进行审查评价,7个要素中每一个审查项目审查内容都可按合格、一般不合格、严重不合格三种结论进行评定,其中严重不合格是指造成区域性、系统性和后果严重的不合格,轻微不合格是指个别的、偶然的、孤立的不合格。  4 质量管理体系(对应于GB/T19001中4)  4.1 总要求▲(对应于GB/T19001中4.1)  工厂应依据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标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并使之有效运行。  4.2 文件要求(对应于GB/T19001中4.2)  4.2.3 技术文件控制(对应于GB/T19001中4.2.1文件控制)  工厂应具备如下技术文件:  1)技术标准:工厂应制定产品企业标准,并具备和贯彻执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应严于或符合相应的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要求,并经标准化主管部门备案。  2)设计文件:工厂应有完整的产品图纸和技术资料。自行开发的产品应有全套设计文件和设计验证、设计确认资料,且有型式试验报告。  3)工艺文件:工厂应具备生产所需的各种工艺文件,能够正确指导生产。一般应有工艺过程卡、工序卡、操作指导书、检验卡等,其中应规定工装、量具、工艺、材料定额、工位器具等项,并有工装设计和验证资料。  4.2.2 质量手册(对应于GB/T19001中4.2.2)  d) 对认证证书、认证标志的管理和产品一致性的管理要求。  4.2.4 记录控制(对应于GB/T19001中4.2.4)  工厂应至少保存下述记录:  ——采购物资检验/验证记录  ——例行检验记录  ——选定型式试验记录  ——检验和测试设备校准记录  ——检验和测试设备功能检查记录  ——顾客投诉及纠正措施记录  ——对不合格品采取措施的记录  ——内部质量审核记录  ——标志使用情况的记录  质量记录应有适当的的保存期限。  5 管理职责(对应于GB/T19001中5)  5.5.1职责和权限(对应于GB/T19001中5.5.1)  1)工厂应规定与认证产品质量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的职责、权限及相互关系,有相应的考核办法并严格实施。  2)工厂应在组织的内部指定一名质量保证负责人和一名认证联络工程师(或联络员)。  质量保证负责人应是组织管理层中的一名成员,应具有充分的能力胜任本职工作。不论其在其他方面职责如何,应具有以下方面的职责和权限:  a) 确保执行与认证产品有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  b) 确保加贴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  c) 及时向认证机构申报涉及获证产品安全性能的变更;  d) 负责与认证机构联络与协调认证方面的事情;  e) 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认证标志的妥善保管和使用;  f) 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不合格品和获证产品变更后未经认证机构确认,不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认证标志;  认证联络工程师(或联络员)应熟悉认证业务,其职责是协助质量保证负责人与认证机构联络认证事宜。  6 资源管理(对应于GB/T19001中6)  6.2 人力资源(对应于GB/T19001中6.2)  6.2.1总则(对应于GB/T19001中6.2.1)  工厂应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确保从事对产品质量有影响工作的人员具备必要的能力。  1)工厂的领导应具有一定的质量管理知识,并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  2)技术人员应掌握专业技术知识,能胜任产品设计、工艺工装、过程控制和检验等各方面工作,并具有一定的质量管理知识。  3)生产工人应能看懂相关技术文件(图纸、配方和工艺文件等),并能正确熟练地操作设备。  4)特殊岗位人员应按国家、行业或其他有关规定经专业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6.3 设备与设施(对应于GB/T19001中6.3基础设施)  工厂应配备必须的生产设备以满足稳定生产符合认证标准的产品要求;建立并保持适宜产品生产、储存等必备的环境。  1)设备工装▲  工厂必须具有本实施规则附件3《必备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器具和检验手段》规定必备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建立完善的设备、工装管理、维护保养制度及台帐、技术资料等,且性能和精度应满足国家、铁道部的规定和生产合格产品的要求。  2)生产设施▲  工厂必须具备满足生产要求的工作场所和生产设施,且维护完好。  7 产品实现(对应于GB/T19001中7)  7.1 产品实现的策划(对应于GB/T19001中7.1)  工厂应建立、保持文件化的认证产品的质量计划或类似文件,以及为确保产品质量的相关过程有效运行和控制需要的文件。质量计划应包括产品设计目标、实现过程、检测及有关资源的规定,以及产品获证后对获证产品的变更(标准、工艺、关键件等)、标志的使用等管理规定。  产品设计标准或规范应是质量计划的其中一个内容,其要求应不低于有关该产品标准的要求.  7.4 采购(对应于GB/T19001中7.4)  7.4.1采购过程(对应于GB/T19001中7.4.1)  供应商的控制  1)工厂应制定对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供应商的选择、评定和日常管理的程序,以确保供应商具有保证生产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满足要求的能力。  2)工厂应保存对供应商的选择评价和日常管理记录。  7.4.3 采购产品的验证(对应于GB/T19001中7.4.3)  1)工厂应建立并保持对供应商提供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或验证的程序及定期确认检验的程序,以确保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满足认证所规定的要求。  2)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可由工厂进行,也可以由供应商完成。当由供应商检验时,工厂应对供应商提出明确的检验要求.  3)工厂应保存关键件检验或验证记录,确认检验记录及供应商提供的合格证明及有关检验数据等,供应商提供的合格证明应有其组织内部负有质量职责的检验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7.5.1 生产过程的控制(对应于GB/T19001中7.5.1)  7.5.1.2工艺管理  1)工厂应制定工艺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并严格进行管理和考核。  2)生产工人应严格执行工艺管理制度,按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等工艺文件进行生产操作。  7.5.1.3过程控制  1)工厂应对关键生产工序进行识别,关键工序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能力,并制定相应的工艺作业指导书,使生产过程受控。  2)产品生产过程中如对环境条件有要求,工厂应保证工作环境满足规定的要求。  7.5.2 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确认(对应于GB/T19001中7.5.2)  7.5.2.2特殊过程  对产品质量不易或不能经济地进行验证的特殊过程,应事先进行设备认可和人员鉴定,按规定的方法和要求进行操作,并对适宜的过程参数和产品特性进行监控。  7.5.5包装、搬运和储存(对应于GB/T19001中7.5.5-产品防护)  工厂所进行的任何包装、搬运操作和储存环境应不影响产品符合规定标准要求。  在搬运和贮存过程中应加强防护,防止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出现损坏。  7.6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对应于GB/T19001中7.6)  工厂必须具备本实施规则附件3《必备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器具和检验手段》规定的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并与所要求的检验、试验能力一致或达到检定规程的要求。▲  建立完善的测量设备管理、维护保养制度及台帐、技术资料等,制定设备操作规程,并在检定或校准有效期内使用。  a)用于确定所生产的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试验设备应按规定的周期(每年至少一次)进行校准或检定。校准或检定应溯源至国家或国际基准。对自行校准的应制定相应的校准方法、验收准则和校准周期等。设备的校准状态应能被使用及管理人员方便识别。  应建立检验设备的台帐并保存设备的校准记录。  对用于出厂检验的设备除应进行日常操作检查外,还应进行运行检查。当发现运行检查结果不能满足规定要求时,应能追溯至已检测过的产品。必要时,应对这些产品重新进行检测。应规定操作人员在发现设备功能失效时需采取的措施。  运行检查结果及采取的调整等措施应记录。  8 测量、分析和改进(对应于GB/T19001中8)  8.2.2内部审核(对应于GB/T19001中8.2.2)  1) 工厂应建立文件化的内部质量审核程序,确保质量体系的有效性和认证产品的一致性,并记录内部审核结果。  2) 对工厂的投诉尤其是对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投诉,应保存记录,并应作为内部质量审核的信息输入。  3) 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应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进行记录。  8.2.3 过程检验(对应于GB/T19001中8.2.3-过程的监视和测量)  工厂应制定文件化的过程检验制度,在生产的适当阶段对产品进行检验,作好检验记录,并对产品的检验状态进行标识,以确保产品及零部件与认证样品一致。  8.2.4 出厂检验▲(对应于GB/T19001中8.2.4-产品的监视和测量)  1)工厂应有独立行使权力的质量检验机构或专兼/职检验人员,出厂检验人员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熟练掌握产品、检验方法和抽样方法标准。  2) 工厂应制定并保持文件化的出厂检验程序,以验证产品满足规定的要求。检验程序中应包括检验项目、内容、方法、判定等。并应保存检验记录。  3)出厂检验是在生产的最终阶段对生产线上的产品为验证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要求进行的检验,通常检验后出具产品检验合格证,按规定进行包装和加贴标签,不再进一步加工。  4)工厂如有规定以外的委托检验项目,必须委托有合法地位的检验机构并签有正式的委托检验合同。  8.3不合格品控制(对应于GB/T19001中8.3)  1)工厂应建立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内容应包括不合格品的标识方法、隔离和处置及采取的纠正、预防措施。  2)经返修、返工后的产品应重新检测。  3)对重要部件或组件的返修应作相应的记录。应保存对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  9 认证产品的一致性  9.1一致性控制  工厂应对批量生产产品与型式检验合格的产品和申报材料的一致性进行控制,以使认证产品持续符合规定的要求。主要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一致;产品的结构、关键零部件/材料一致;认证产品单元(系列)与申报单元一致。  9.2关键元器件的控制  工厂应制定关键元器件、零部件的清单,明确它们的供应商,材质。工厂应建立产品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结构等影响产品符合规定要求因素的变更控制程序,并符合认证规则附件2《关键零部件清单》的控制要求。认证产品的变更(可能影响与相关标准的符合性或型式检验样机的一致性)在实施前向认证机构申报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  10 安全文明生产  10.1文明生产  厂房、车间应清洁、明亮。生产场地布局合理,道路平坦通畅,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工装器具等按规定放置。  10.2安全生产  1)工厂应根据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及实施安全生产制度,保证生产安全。  2)生产设施、设备的危险部位应有安全防护装置,车间、库房等地应配备消防器材,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应进行隔离和防护等。  3)生产废水、废气、废料排放、噪声污染、辐射污染及卫生要求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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