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好意思向总经理提出辞职不知如何是好各位帮忙出个主意谢谢
人有好的发展.公司是不会制造阻碍的.跟他坦白原因.如果觉得对不起总经理.那就赶快找人.带新人上手.一个月后回家发展.
2,朱总经理为什么辞职
工作调动。金枫酒业董事长、总经理朱航明因工作调动,申请辞职。2020年12月9日,新京报讯记者报道中记录。
3,金枫酒业还挺的住吗
反弹目标15元左右,如果不放量必然回调,注意把握!!!
挺得住
后市多方无力抵抗
短线有反弹 不过照别的酒类股票走势偏弱
弱势格局,但多头蠢蠢欲动;成本14.65元,股价仍在成本以下,弱势反弹宜减磅操作。
4,一家新成立的公司来上班已经两个月现在总经理突然辞职我们怎
我觉得老板既然没有发什么话 我先你们可以安心的做下去或者就像楼下说的可以跟总经理私下沟通一下,问问大概是什么情况。
你好!和总经理关系如何?问问他为何辞职,自己觉得公司有发展的可能性么?任何事情都有机会成本的,好好考量下。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和老板联系面谈
和老板联系,面谈
5,签了辞职报告没签离职协议公司不发工资合法吗
不合法,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工资,如果劳动者离职,用人单位应在离职日结清工资,或者下个发薪日发放。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这个不好说
公司老总说的非常正确。国有国法,厂有厂规。没有办理离职手续就不去上班了,肯定按照旷工处理的。
肯定不合法,建议你可以到当地的劳动局仲裁委员会投诉
6,总经理辞职还能行使职权吗
辞职不是离职!在新的总经理到任之前,他还是可以行使职权的!等交接手续的时间也是一个过程!别太大意!
总经理辞职,董事长可代行职责,之后公司应该尽快选举产生新总经理,在此期间可以暂时由公司董事长代行总经理职责。我国公司法对于董事长的产生和代替人有规定,但是对总经理没有法律规定。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第四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7,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怎么样
上海国际酒业交易中心是上海市政府特许设立的国际酒类公共交易平台,是上海市政府推进“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的一部分。主要股东有上海科技投资公司,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运营模式
上海国际酒业交易中心采取会员制模式经营,将会员分成发行会员、承销会员和经纪会员。发行会员是酒的所有者;承销会员负责承办投资酒在交易中心平台上的上市申请、路演及发行等相关事务;经纪会员负责开拓客户和办理客户入市手续。所有客户必须在会员处开户后方能进行交易。
甄选机制
上海国际酒业交易中心将在全世界范围内选择品牌酒商所生产的独具价值的稀有品种酒,通过平台传递给独具慧眼的投资者。同时,交易中心还拥有一整套严格完善的投资酒甄选机制,保证在平台上交易的每一瓶酒都可以追本溯源,并委托保险公司对其全额投保,以解决意外风险以及假酒或仿冒酒的困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资金安全
上海国际酒业交易中心十分关注客户的资金安全。为确保客户的资金安全,交易中心特别委托招商银行对客户资金实行全程监管。
经营宗旨
上海国际酒业交易中心旨在为酒类投资和消费提供一个平台和渠道,为酒品的展示和酒文化的推广提供一个舞台。交易中心将通过一整套交易机制甄选好酒,过滤假酒,将真正具有投资价值的国际和国内好酒呈现给投资者;将货真价实的消费类酒引进中国市场。针对投资类酒和消费类酒,交易中心将建立不同的交易平台,秉承“安全、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为酒源所有者和投资者、消费者之间搭建一座可靠、便捷的桥梁。
前景展望
交易中心致力于成为国际权威的高端投资酒交易平台,为国内外高端酒的所有者与投资者打造一个畅通活跃的交投市场。随着交易平台的完善与发展,上海国际酒业交易中心将成为影响世界的价格形成中心和高端酒交易中心。
简介:光明食品集团是中国第二大综合性食品集团,年营收超过1200亿人民币。金枫酒业为光明食品集团旗下酒类平台上市公司,为全国酒类龙头企业。金枫酒业主营产品石库门和金色年华目前在上海市场占据70%以上市场份额,公司总资产超过20亿。由于拓展全国市场的需求和多酒种战略的定位,现设立葡萄酒事业部,并在法国拥有了自有品牌“F.de Maison”(中文名美圣世家)。这是新一轮的内部创业,担负了整个集团的战略重点支持,承载着集团和上市公司互联网转型的先锋作用。团队成员平均年龄30岁,部门结构扁平,事业部负责人为80后,团队具有很强的互联网基因,知道现在的年轻人要的是什么,不以厂家的“卖点”而是以目标消费者的“买点”作为营销策略的灵魂。团队的目标是一改现在的葡萄酒传统营销模式,借用光明和金枫强的品牌运营能力和销售渠道,打造一个真正让消费者“有感”的葡萄酒强大品牌。这是一个大平台、重支持、快节奏、好氛围的上市公司内部创业团队。所有人向着改变传统的葡萄酒行业的目标在前进。在这里有的不是阶级和体制,而是同甘共苦的创业伙伴。法定代表人:龚如杰成立日期:1992-06-19注册资本:51461.9192万元人民币所属地区:上海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03723P经营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所属行业:批发和零售业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英文名:Shanghai Jinfeng Wine Co., Ltd.人员规模:1000-4999人企业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579号(三鑫大厦内)经营范围:食品流通,酒,仓储货运,租赁(房屋、场地),市外经贸委批准的出口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开展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总经理离职补助多少
总经理离职补助多少,看其工资、工作时间、单位情况。其计算方法和规定与普通员工一样。 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视情况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