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给别人打破头赔多少钱合适
轻微伤,要陪医药费,再给1000元,够了!满意请评价啊
陪医药费就可以了(除非那个人是个赖货)
2,请问用酒瓶把别人头打破缝了十几针但是对方先动手法律程序双方
轻微伤,构成15日行政拘留
对方先动手,本方打坏别人,属于防卫过当,可以减轻本方责任。赔偿项目主要有医药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等。
3,酒店可以规定客人打破东西赔多少钱都可以吗
在原则上可以的,但通常最好是和客人协商。
一般情况下让客人照价赔偿,无可厚非。但是,有些常客,贵宾等就不要在这么做了。但也要把话说出来,给他说我们是该收费的,但看您的面子,我们就免了之类的话。最后,在酒店中报损坏。
4,我老公酒后把别人头打破了别人要求赔偿
重新鉴定没有一般意义上的有效期。不过轻微伤0多天后一般会复原的差不多。即使对方重新鉴定也很难构成轻伤。你们要根据殴打对方给对方带来的合理损失来补偿。不追究你们法律责任的情况下可稍多拿点私了。000左右。
首先用最诚恳的态度向被害人道歉,积极赔偿被害人在院治疗的一切经济损失
5,打碎别人一瓶酒要赔大家告诉我得赔多少
1、首先您先看这瓶酒是什么酒,买一瓶一样的即可;2、如果对方的酒是珍藏版或市场很难找到,您可以先测探下对方,此款酒的大概价值多少,走的时候把钱塞给对方; 3、但是,像网上不好查到价格的贴牌酒,是最难赔偿的,因为主动权全在索赔一方,他说多少钱就是多少钱,没办法的。
要看是什么酒了如果是82年的拉菲得赔死
6,这个该怎么赔偿
找个律师,让他帮你算下,钱数一般都是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当地上一年职工人均收入来算的,有丧葬费、误工费、抚养金等等很多费用,具体的你要让律师根据实际情况算 我是学法律的,如果答不成一致的话,只能去法院起诉,先交诉讼费(不贵),如果打赢了,诉讼费用会由对方出,肇事者会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你要证明你没有过错,而且你的单方证据很难被采用,最好是交通部门的责任鉴定,那是有法律效力的。还有就是肇事者当时有没有逃逸,打官司时会对你方有利的。个人意见是私了,这样赔的多,法院一般情况下判决赔的只能说一般,当然,如果对方不给钱那只能去法院起诉了、、、、 这种情况法律上没有规定担保有效 具体情况我也不敢说,这就涉及到对方信用了,你可以让对方和你签订个类似借据或合同之类的,钱数,当时人双方,还钱期限,还要找几个见证人(不要是你家的亲属),最后双方和见证人都按上手印(最好再到公证处公正下)。这样也是没办法的办法了(如果你不想上法院) 还钱期限最好在一到两年之内 补充一点:私了的前提是:你手里面要有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怕你们双方协商不成对方在交警部门找关系改证据,那样如果再起诉就对你们不利了
7,跟朋友去喝酒本人不小心把对方的酒打碎而且也说要赔对方还是
一、如何认定过失致人死亡罪(一)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因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构成本罪,客观方面必须同时具备三个要索;1、客观上必须发生致他人死亡的实际后果。这是本罪成立的前提。2、行为人必须实施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在这里,行为人的行为可能是有意识的,或者说是故意的,但对致使他人死亡结果发生是没有预见的,是过失。本罪属结果犯,行为的故意并不影响其对结果的过失。这点同有意识地实施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行为的故意杀人罪不同。过失致人死亡行为可以分为作为的过失致人亡行为和不作为的过失致人死亡行为两种情况。3、 从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必须具有间接的因果关系,即被害人死亡是由于行为人的行为造成的。(二)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其行为的结果抱有过失的心理状态,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三)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自然人不能成为本罪主体。二、过失致人死亡罪如何处罚《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应当立案。本罪是结果犯,行为人的过失行为必须造成他人死亡,才构成本罪,予以立案追究。于未造成他人死亡,不以本罪论处,但是,如果导致他人重伤,构成犯罪的,应当以过失人重伤罪立案侦查。
承担“酒责”的几种常见情况①故意灌酒型。曾几何时,不少地方“酒文化”中形成了“不喝醉不够朋友”的潜规则,于是,酒席间相互灌酒成为习惯。在灌酒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由于灌酒者明知过量饮乏稜催谷诎咐挫栓旦兢酒会对人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而仍然实施这种行为,因此造成损害后果发生的,可认定为直接故意的主观过错,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灌酒者应当承担赔偿的主要法律责任。②放纵型饮酒。“酒友”明知与其饮酒的人患有某种疾病或酒量有限或发现饮酒后的不良反映以及明知其它不良后果(如酒后驾驶)等,但仍不履行劝阻义务而与之对饮,对于该“酒友”的生命和安全不管不问、任其发展因而导致该“酒友”人身损害后果发生的,应认定为与受害人对饮的人具有间接故意的过错,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对饮者应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其承担1/3以上赔偿的法律责任。③不予救助型。“酒友”之间因有“相约饮酒协议”的存在,双方不仅达成了共同饮酒的默契,而且由于共同饮酒过程中相互之间距离最近,相互之间还具有最容易获取和发现饮酒者是否酒醉以及是否有不良反应等信息的便利和特征,从控制论和信息传播原理的角度来看,同饮人之间对于发现有不良反应情况后,均具有及时通知、及时协助救护、及时照顾和帮助等法律和道德上的义务。出现这种情况,如果同饮人违反了这些义务的一项或几项或所有事项而造成其他“酒友”人身损害后果发生的,应认定“同饮者”的行为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原因力,“同饮者”应按照原因力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个观点的根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二款的规定:“两人以上没有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④双方均无过错型。司法实践中还出现过这样一种情况:一位“酒友”只劝另一位“酒友”饮用了少量的酒,结果却诱发了对方疾病甚至死亡后果的发生,而劝酒者先前不知其病情,被劝酒者也认为少量饮酒不会发生危险,这种情况下,根据公平责任,可酌情判令劝酒者适当承担补偿责任。其依据是我国《民法通则》第132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综合来看,前三种类型均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第四种类型适用公平责任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