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茅台集团1981年五星茅台口感柔和酱香型53°度收藏投资送礼白酒540ml一瓶的网上零售报价是57750元。茅台五星茅台怎么样呢?接下来详细给大家介绍。
1953年,茅台酒厂开始注册“贵州茅苔”牌商标(后改为“贵州茅台”),并启用工农携手图形,俗称“工农牌”。并使用由红色五星、齿轮和金色麦穗图形组成的“金轮”商标,即现在所称的“五星”商标(“五星”茅台)。1956年以前,茅台酒瓶一直使用仁怀当地生产的土陶瓷瓶,该种瓶身为手工拉胚,受限于当年技术水平,此种酒瓶烧制时采用上下两部分对接工艺,所以在整个五十年代中期以前,凡茅台酒厂黑釉陶瓶中部,均有双截对接遗留痕迹,时代特征明显。在1956年以前,茅台酒封口为油纸扎塞在瓶口里边,外用猪尿泡皮绑扎,再用封盖纸封口,封盖纸为篆书“贵州”二字。到1956年,茅台酒更换了封口,使用木塞,以更好地防漏。
80年代,1980年到1982年,酒瓶用白色玻璃瓶,背标文字中有“三大革命”,俗称三大革命茅台酒,外包装也是棉纸;1983到1986年,更换了背标,外包装依然用棉纸,这一阶段的酒俗称地方国营茅台酒。
茅台酒商标选择红色五角星,意为遵义会议、四渡赤水的长征精神永放光辉,既符合中国古代“五星”的美学标准,又具有新时代的历史含义。今天看到的五星商标,经历了波澜起伏的“人生”。
1951年,正式建立地方国营茅台酒厂后,茅台酒外销范围主要销往港、澳及东南亚地区,部分进入苏联和联邦德国市场。公司依法申请注册茅台酒的商标,由于一些客观的因素,直到1954年6月,地方国营茅台酒厂生产的贵州茅台酒商标正式注册,名称为“金轮”牌,也称为“车轮”牌,这便是“五星”商标的前身。
1956年1月,“金轮”牌商标在中国香港、澳门,新加坡、马来西亚及东南亚地区分别进行注册,销售逐步遍及五大洲。但一些外国政客把它视为政治商标,茅台酒在出口时受到了阻碍,由此结束了“金轮”商标茅台酒的对外出口,此后仅在国内销售。
茅台酒是中国大曲酱香型酒的鼻祖,它具有色清透明、酱香突出、醇香馥郁、幽雅细腻、入口柔绵、清冽甘爽、酒体醇厚丰满、回味悠长、空杯留香持久的特点,人们把茅台酒独有的香味称为“茅香”,是中国酱香型风格的典型。
茅台酒液纯净透明、醇馥幽郁的特点,是由酱香、窖底香、醇甜三大特殊风味融合而成,现已知香气组成成分多达300余种。茅台酒香气成分众多,有人赞誉“风味隔壁三家醉,雨后开瓶十里芳”。茅台酒香而不艳,在酿制过程中从不加半点香料,香气成分全是在反复发酵的过程中自然形成的。它的酒度一直稳定在52°—54°之间,曾长期是全国名白酒中度数最低的。具有喉咙不痛、也不上头、能消除疲劳、安定精神”等特点。”
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保健酒业有限公司属茅台集团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城。公司注册资金2.73亿元,年包装产能10000吨以上,年销售额逾7亿元。下设两个子公司:贵州茅台酒厂(集团)白金酒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茅台集团健康产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