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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夏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酿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印刷厂印制商标货款2万元已付

1,某酿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印刷厂印制商标货款2万元已付

对方是一般纳税人,要求他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普通发票,全额进商标的印制成本,不得抵扣。

某酿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印刷厂印制商标货款2万元已付

2,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09年7月销售白酒40000斤 取得销售收入

消费税:定率+定额
从价税14040/1.17*20%=2400从量税40000*0.5=20000题目错了吧,4000斤还差不多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09年7月销售白酒40000斤 取得销售收入

3,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向一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白酒开具普

B.销售白酒收到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独立核算,在收取时一律按收取的价外费用一并征收销项税.销项税=(93600+2000)/1.17*0.17=13890.60元!
A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向一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白酒开具普

4,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7年四月够进酒精取得增值税发票

(40+4.68/1.17)*20%+20*2000*0.5/10000=44*20%+2=10.8万记得点“采纳赞同”哦
借:库存商品5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8.5万元贷:银行存款58.5万元

5,一道税法题目求指教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销售

白酒消费税比率税率:20%;定额税率:0.5元/斤(500克)或0.5元/500毫升。应交消费税:[20+(2.34+1.17)÷(1+17%)]×20%+25×2000×0.50/10000=4.6+2.5=7.1万元,白酒包装物押金,不管是否退回,都要确认为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我不会~~~但还是要微笑~~~:)

6,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1月销售白酒取得不含税收入50

税法规定,除啤酒、黄酒之外的酒类,包装物押金在收取的当时就要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所以销售白酒收取的包装物押金,不论是否退回, 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时要一并计入计税依据。而啤酒和黄酒酒是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的,所以在收取押金的时候不计征增值税及消费税,逾期不退回时确认收入,计征增值税但不征消费税。销项税:50X17%+(2+23.4)/(1+17%)X17%=12.19万元。

7,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自产酒分给职工计入应付福利费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把自产应税消费品,无偿的分给职工做福利,应该视为销售,要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和应交消费税,这是正确的做法。当然不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和应交消费税,那就视为偷税了,不是说将自产的白酒分给职工,且记入应付福利费算是偷税。2、举个例子:企业把自产白酒5吨,成本价为20000元,计税价格为50000元分给职工做福利,已知白酒消费税税率为20%,从量征收消费税为每吨0.5元: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58500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8500结转应交消费税=(从价征收)50000*20%+(从量征收)5*1000*2*0.5=10000+5000=15000元: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5000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5000结转销售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00贷:库存商品 20000特此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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