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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白酒优质费,这道案例里面的公式是怎么算的蒙了

1,这道案例里面的公式是怎么算的蒙了

增值税是价外税,优质费其总额包含增值税,优质费原值=35.1÷(1+17%),白酒消费税为复合计征=从价税《(100+35.1÷1.17)×10000×20%》+从量税(15×2000×0.5)前面已经提到优质费自身包含增值税。所以白酒的增值税=(100+35.1÷1.17)×17%。不知你懂了没。应该是这样的
http://www.mflwjc.com/论文查重的介绍、

这道案例里面的公式是怎么算的蒙了

2,某酒厂为一般纳税人本月向一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白酒开具普通发票

一般纳税人。白酒的包装物押金属于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计算缴纳销项税金。93600/1.17*17%+2000/1.17*17%白酒包装物押金处理不同于啤酒黄酒。不存在逾期未还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凡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销项税额=(96000+2000)/(1+6%)*6%=5547.17

某酒厂为一般纳税人本月向一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白酒开具普通发票

3,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3月份销售自己生产的白酒15吨开具增

计算消费税的销售额应该是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而100万元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销售额,是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35.1万元是包装物吧,应该计入销售额,但一般是含增值税的,所以必须通过35.1/1.17(即:35.1÷(1+17%))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所以(100+35.1/1.17)是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而×10000是将万元单位换算为以元为单位计税;×20%是从价计税计算应纳的消费税税额。15×2000×0.5是从量计税计算的消费税税额。因为以500克为计税单位。而15吨里有多少个计税单位呢?15吨÷500克=(15×1000×1000)克÷500克=15×2000个计税单位。所以,从量计税的消费税额就是15×2000×0.5(元)。最后一个除数10000,就是将以元为单位,又换算为以万元为单位,其应交的消费税税额是27.5万元。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3月份销售自己生产的白酒15吨开具增

4,2013年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

【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消费税的计算。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构成销售额,但不包括增值税税款。本题中,包装物租金、优质费属于价外费用,在计入销售额的时候需要换算为不含税的价款。则甲酒厂当月销售果木酒应缴纳消费税税额=[10+(0.585+2.34)÷(1+17%)]×10%=1.25(万元)。
1借原材料30300借应交税-增值*(进**)5100贷银行存款35400 2借应收帐款23400贷主营**收入20000贷应交税费-增值*(销***)3400 3借**存款23000借财务费用400贷应收帐款23400 4借原材料100000借应**税-增值*(进**税-增值*(进**17000贷应付票据打印17000 5借资产减值损失400贷坏帐准备400 6待处理财产损益300贷库存现金300 7借生产成本3000制造费用1000管理费用1000贷原材料5000 8借固定资产100000借应交税费增值*(进**17000贷银行存款117000 9借制造费用3000管理费用1000贷:累计折旧4000 10借存款100000累计摊销20000贷无形资产100000营业外收入15000应当交税-营业税5000

5,白酒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的计算的题目给出题目写出答

1.下列各项中,应同时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有( A.批发环节销售的卷烟 B.零售环节销售的金基合金首饰 C.生产环节销售的普通护肤护发品 )。 根据规定贵重首饰中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在生产环节征收;卷烟在生产,批发环节都要征收消费税;其他应税消费品在生产,进口环节征收消费税;A B C都是要缴纳增值税的;A C很清楚要缴纳消费税的,B 说明是金基则也是要缴纳的消费税的,则选ABC 2.企业生产销售白酒取得的下列款项中,应并入销售额计征消费税的有( A.优质费 B.包装物租金 C.品牌使用费 D.包装物押金 )。 销售白酒取得的优质费、包装物租金、品牌使用费属于价外费用,要并入销售额征税,白酒的包装物押金,在收取时就要并入销售额征税,逾期时不再征税, 3.下列各项中关于从量计征消费税计税依据确定方法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B.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C.以应税消费品投资入股的,为应税消费品移送使用数量 )。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为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数量。
销售自己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进口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6,怎样理解消费税的计算公式

消费税的计算公式有两大类:其中: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消费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款。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费、手续费、包装费、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1)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同类消费品的价格确定,此时,按偏低一点的价格确定便能节省消费税。在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情况下,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时,销售额按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价格确定。此时,委托方可协同受托方在确定价格时获取节税的机会,将价格确定作为节税手段加以运用。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3)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应纳消费税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基本上奢侈品和过度消费会伤害环境和身体健康的都要缴纳~! 大致的有:烟,酒,首饰珠宝、烟火、化装品,油(汽油、柴油、石脑油等),汽车、快艇、高档手表、木制筷子和地板,高而夫用具。 消费税在生产环节征收(今年金基等部分首饰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了) 你仅仅出售不生产是不用缴的~! 消费税分:定额,比率、比率+定额 3种方式征收。 应税商品不一样,征收方式也不一样。 计算方法(大致说下): 定额:汽油,按升为单位,每升0.2元, 如:生产汽油850升,你卖出去3000元,应缴纳消费税850*0.2=170元。 比率:木制地板,比率5%,卖出去1000元,应缴纳消费税1000*5%=50元。 比率+定额 :粮食白酒,售价20%,每斤0.5元 卖出粮食白酒10000元,共40斤, 那么应缴纳消费税=10000*20%+40*0.5=2020元。 方法就这样, 具体你去找个消费税目表, 里面列出了品目,和征收方式以及税率(额), 今年的里面有高而夫球具和高档手表了,别找以前的了。 一共好象有11个品目。

7,消费税从价定率计算适用的税目

按照现行消费税法的基本规定,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两种方法。在从价定率计算方法下,应纳税额的计算取决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和适用的税率两个因素。其基本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向购买方e69da5e887aae799bee5baa631333337383866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所谓价外费用是指在价格以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下列款项:①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②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其他价外费用,无论是否属于纳税人的收入,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征税。销售额的确定应注意以下间题:(1)销售额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款。如果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款或者因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发生价款和增值税税款合并收取的,在计算消费税时,应当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其换算公式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在使用换算公式时,应根据纳税人的具体情况分别使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如果消费税的纳税人同时又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应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如果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应适用6%或4%的征收率。例如,美馨妆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4月1日向某大型商场销售化妆品一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00万元,增值税额17万元。4月25日向某单位销售化妆品一批,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11.7万元。化妆品适用消费税税率30%.该化妆品生产企业4月应缴纳的消费税额为:应缴纳的消费税额=[100+11.7/(1+17%)]×30%= 33(万元)(2)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如果包装物不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而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应并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适用的税率征收消费税。对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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