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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白酒没有消费税了,为什么之前对酒精征税现在不征税了

1,为什么之前对酒精征税现在不征税了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消费税是对人们消费品的一个调节,税费降低有利于酒精行业发展(仅供参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3号)的规定,酒精的征收范围包括用蒸馏法和合成法生产的各种工业酒精、医药酒精、食用酒精。

为什么之前对酒精征税现在不征税了

2,为什么销售外购的酒精不交消费税

消费税是单一环节交税,在一个环节交完税,其他环节就不再交税了(卷烟例外),外购酒精在生产厂家出厂环节已经交过税了,购买者再销售就不再交税了。
酒精生产环节才交纳消费税。
原生产厂家已缴了这部份税,如在缴就重了
酒精在生产环节已经交了消费税的,所以销售外购的酒精不交消费税。

为什么销售外购的酒精不交消费税

3,取消酒精消费税是真的吗对白酒行业是利好吗

取消酒精消费税,而酒的消费税依然没有变化;但是对于现在调整期的白酒行业而言,任何宏观层面的政策都有可能影响到白酒行业的发展。“不过客观来讲,酒精消费税的取消一方面有利于大型酒企因产能需求购买配制酒,可以降低生产成本;另一方可以促进酒企正规化生产,良性和稳健的发展。这对于酒企是利好的。”
消费税确实是单一环节纳税,除了卷烟还有道批发环节的纳税。但是应税消费品中有四类的消费税是不能抵扣的:酒及酒精,小汽车,高档手表,游艇。这个规定在课本消费税那里有写明的。因为你委托收回的是酒精,所以之前交过的消费税不能抵扣。

取消酒精消费税是真的吗对白酒行业是利好吗

4,超市销售白酒征不征收消费税

白酒在生产环节征税,超市销售白酒属于零售环节,不征收消费税。
白酒消费税在生产环节征收,销售环节不征收。所以超市销售白酒不征收消费税。
从价计征:粮食类白酒和薯类白酒消费税均按照应纳税销售金额额的20%计算缴纳,从2009年8月1日消费税计税价格是按照国家税务局核定的计税价格并不低于对外销售单价的60%计算缴纳的。委托加工的应税白酒,按照受托方的同类白酒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白酒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从量计征:按照0.5元/500ml计算缴纳。

5,白酒消费税怎么计征了

和原来一样
白酒每斤(500克或500毫升)0.5元+比例税率20% 黄酒240元/吨 甲类啤酒250元/吨 乙类啤酒220元/吨 其他酒10% 酒精5%
白酒消费税计税方式包括20%的从价税率和1元/公斤的从量税
正常销售白酒计征消费税与以前一样、;从价+从量,但对需要组价计征消费税的白酒,计算组成计税价格时有些变化,即组价公式的分子里包括按量计征的消费税了,所以在这里现行政策计算的白酒的消费税金额有差别。
2009 年7 月25 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对白酒行业征收消费税,计税价格包括20%的从价税率和1 元/公斤的从量税;新管理办法将于8 月1 日起实施。

6,关于白酒消费税的一些问题

3)购进一批碳素材料、钛合金,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50万元、增值税税款25.5万元,委托丙企业将其加工成高尔夫球杆,支付加工费用30万元、增值税税款5.1万元。主管税务机关在11月初对甲企业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乙企业已经履行了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丙企业f未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由于丙企业未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所以 甲企业销售高尔夫球杆要交消费税。如丙企业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则甲企业销售高尔夫球杆不用再交消费税。
1、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2、收回瓶装再出售的还要交消费税,但是委托加工时交纳的消费税可以抵扣。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最终要交的消费税应该是按80000算,当然还要按每斤0.5元算。

7,白酒消费税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因此,白酒实行复合计税,税率为: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其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8000×(1+10%)+5×2000×0.5]÷(1-20%)=(8800+5000)÷(1-20%)=17250元应纳消费税=17250×20%)+5×2000×0.5=8450元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第四条“关于调整税目税率”第(四)项“调整白酒税率”规定如下: 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比例税率统一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斤(500克)或0.5元/500毫升。从量定额税的计量单位按实际销售商品重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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