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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加工收回的散装药酒继续加工成瓶装药酒出售为什么不可以抵减
税法规定如是。依照税法规定,酒(任何酒)与酒税法规定不具备连续性,故不允许抵扣。厄尔尼诺回答的对,刚才在税收筹划上学到了一个案例。一家白酒企业有四种消费税的筹划方案,这种委托加工白酒,收回后加工成另一种白酒对外销售的情况,缴纳消费税不可抵扣,税负最多。这也侧面印证了酒在消费税抵扣方面不具有连续性,算是一个特例吧!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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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酒类企业的税收筹划
众所周知,烟草和酒水是我国税负相当沉重的行业,特别是做酒水的老板们,经常被繁琐又沉重的税负搞得焦头烂额。(文章中段有实际案例分析)酒,森罗万象。分白酒、黄酒、啤酒、果酒、红酒、药酒等等。很多酒的品目不同,其实征收的税率也是不同的,你以为这就完了?不,甚至连生产工艺不同的酒,征收的税率也不相同。而且酒水类长期得不到国家照顾,几乎没有专项政策给到酒类企业降低税负压力。当然了,作为发展历史这么久的一个行业,酒水类贸易还是有一些节税小技巧的,虽然不是特别吃香,但蚊子再小也是肉,下面和小编一起大致了解下吧。1、消费税改革后,售价5元以下的酒消费税大增。此时,主要做低端类酒水的企业可以适当做一些中高档酒水,起到一个经济杠杆调节作用。2、调整生产工艺。经过过滤法生产的酒属于黄酒,而通过蒸馏法生产的酒属于白酒。但蒸馏法生产的酒比其他生产方式出来的酒普遍税率较高一点。其实想改变生产工艺不太现实,但可以尽可能在保持口味的前提下转型升级工艺降低税负。3、选择合适生产原料。生产出来的酒,粮食类原料的税率最高,薯类的较低,企业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生产原料降低税负。在配置药酒时也一样,用白酒配置的高于黄酒配置的税率。4、尽量少采用委托加工。这个不能进行消费税抵扣了,而且还可能涉及虚假,所以尽量少用。5、还有的比如利用出口、利用外汇结算、利用纳税环节来节省税负等方法,涉及的问题较为隐晦,小编在这里也不过多赘述。以上方法都是酒类贸易中可以用到的一些小方法,但是效果都不太明显,而且有些方法还有涉事风险和可行度较低的问题存在。那么题目中我们也说到了是实际案例分析,我们现在来看看实际案例中酒类贸易是如何操作的呢?首先咱们现在看得最多的节税方式是地方税收优惠园区通过政策。但是,之前烟草类和酒水类贸易行业的企业没有一家有过入驻到园区享受政策的先例。在今年三月份的时候,我司成功接洽且办理成功一家长沙酒水贸易公司入驻到我国返税比例最高的江苏园区。虽然这家企业年纳税只有300万,但是因为开创先例的原因,我司携该企业老板和江苏园区从财政局实地接洽,最终让这家酒水贸易公司成为了第一个到园区“吃螃蟹”的公司,从此酒水类企业有了前人之鉴,也可通过园区大幅降低税负压力。我国不止江苏园区,还有重庆、山东、浙江等园区,但江苏园区返税比例绝无仅有,能返还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的70%-90%。文中提到的长沙白酒企业作为第一个接洽的酒类公司,也是获得了高达80%的返还比例(平时其他行业在这个年纳税额下园区给到的是70%)。该公司300万的税负,将获得园区财政局120万的奖励返还。当然,作为总部经济招商的园区,是不需要企业实地入驻的,只需在园区新办一家公司、或者迁移公司注册地址、或者在园区新办分公司子公司的形式来承接主体公司业务,然后在园区纳税,即可获得园区财政局返还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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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纳税筹划研究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内容来自用户:易发表网 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纳税筹划研究提要本文在分析白酒行业消费税税收政策的基础上,从降低计税价格、规避纳税环节、延迟纳税、分开包装不同税率产品等方面入手,研究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纳税筹划的具体方法,并就筹划的风险进行分析。关键词: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税收政策;纳税筹划 一、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政策由于白酒的生产主要以粮食为原料,而粮食又是关系国计民生的要素,所以白酒自古以来就一直被课以重税,限制其发展,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税收政策,从宏观上看,对白酒行业产生的是限制性政策。1994年以来,国家对白酒行业的消费税政策进行了多次调整,目前所使用的消费税政策主要来源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1年和2006年发布的相关规定。2001年5月11日,财税[2001]84号文件规定:对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在原按25%、15%征收消费税的同时再按实际销售量每斤(500克)征收0.5元的定额消费税,同时停止执行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酒和酒精生产的酒抵扣上一生产环节已纳消费税的政策。2006年3月20日财税[2006]33号文件规定: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比例税率统一调整为20%。粮食白酒降了5%、薯类白酒提高了5%。二、白酒生产企业纳税筹划方案设计(一)降低计税价格的筹划。降低计税价格是消费税纳税筹划的最主要方法,在税率无法改动的情况下,降低计税价格也就可以减少应纳税额,达到降低税负,取得纳税收益的目的。降低计税价格有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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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白酒会计涉及的税务问题
A给B生产加工消费品白酒
A要交消费税,增值税
消费税额=[(加工费+仓储费)/(1-消费税率)]*消费税率
增值税额=(加工费+仓储费+消费税额)*17%
B收回产品直接对外销售,由A代扣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商品成本,
交纳增值税=售价*17%
这个由于AB是两个独立核算的公司法人,没有什么可避税的
如果A和B属于C集团的分公司的话,可以采用合并交纳所得税是可以合法避税的,增值税可以对开发票抵扣,但消费税用于直接出售是无法避税的
5,白酒怎么避税的
众所周知,烟草是我国税负相当沉重的行业,经常被繁琐又沉重的税负搞得焦头烂额。(文章中段有实际案例分析)酒,森罗万象。分白酒、黄酒、啤酒、果酒、红酒、药酒等等。很多酒的品目不同,其实征收的税率也是不同的,你以为这就完了?不,甚至连生产工艺不同的酒,征收的税率也不相同。而且酒水类长期得不到国家照顾,几乎没有专项政策给到酒类企业降低税负压力。当然了,作为发展历史这么久的一个行业,酒水类贸易还是有一些节税小技巧的,虽然不是特别吃香,但蚊子再小也是肉,下面和小编一起大致了解下吧。1、消费税改革后,售价5元以下的酒消费税大增。此时,主要做低端类酒水的企业可以适当做一些中高档酒水,起到一个经济杠杆调节作用。2、调整生产工艺。经过过滤法生产的酒属于黄酒,而通过蒸馏法生产的酒属于白酒。但蒸馏法生产的酒比其他生产方式出来的酒普遍税率较高一点。其实想改变生产工艺不太现实,但可以尽可能在保持口味的前提下转型升级工艺降低税负。3、选择合适生产原料。生产出来的酒,粮食类原料的税率最高,薯类的较低,企业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生产原料降低税负。在配置药酒时也一样,用白酒配置的高于黄酒配置的税率。4、尽量少采用委托加工。这个不能进行消费税抵扣了,而且还可能涉及虚假,所以尽量少用。5、还有的比如利用出口、利用外汇结算、利用纳税环节来节省税负等方法,涉及的问题较为隐晦,小编在这里也不过多赘述。以上方法都是酒类贸易中可以用到的一些小方法,但是效果都不太明显,而且有些方法还有涉事风险和可行度较低的问题存在。那么题目中我们也说到了是实际案例分析,我们现在来看看实际案例中酒类贸易是如何操作的呢:首先咱们现在看得最多的节税方式是地方税收优惠园区通过政策。但是,之前烟草类和酒水类贸易行业的企业没有一家有过入驻到园区享受政策的先例。在今年三月份的时候,我司成功接洽且办理成功一家长沙酒水贸易公司入驻到我国返税比例最高的江苏园区。虽然这家企业年纳税300万,我司携该企业老板和江苏园区财政局人员实地接洽,最终让这家酒水贸易公司成为了第一个到园区“吃螃蟹”的公司,从此酒水类企业有了前人之鉴,也可通过园区大幅降低税负压力。我国不止江苏园区,还有重庆、山东、浙江等园区,但江苏园区返税比例绝无仅有,能返还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的70%-90%。文中提到的长沙白酒企业作为第一个接洽的酒类公司,也是获得了高达80%的返还比例(平时其他行业在这个年纳税额下园区给到的是70%)。该公司300万的税负,将获得园区财政局120万的奖励返还。当然,作为总部经济招商的园区,是不需要企业实地入驻的,只需在园区新办一家公司或者迁移公司注册地址、或者在园区新办分公司子公司的形式来承接主体公司业务,然后在园区纳税,即可获得园区财政局返还奖励。比起文中前文提到的各类节税方式,通过园区政策的节税方式,更简单粗暴,节税效果更加明显,也不用担心涉及风险,受当地政府支持保护。专注各行业税务筹划,更多详情可通过我的名字了解。
6,你回答的白酒销售费为什么所交所得税时适用税税率为什么为20
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1.收入总额=1500+100+15+10+12+20+8=1665万元缴纳的增值税8万元不得扣除,P177,扣除额的确定税金里有解释2准予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5.75+1.52+850+6+3+78.73=945万元P177损失有扣除额确定的范围,你看一下就不打出来了3应纳税所得额=1500+150+15+10+12+8-5.75-1.52-850-6-3-78.73=700万元应纳税=700*0.25=175万元每季度预缴25万元,25*4=100万元 ( 一年4个季度)补缴=175-100=75万元我也在做这个题目,希望可以帮到你!一直是20%啊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7,酒类企业的税收筹划方法有哪些
一、对酒类企业购进原材料的消费税筹划 (一)对购进不同生产材料的消费税筹划 1.税负政策差异分析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4号)对酒类产品消费税调整后,现行酒类产品消费税税率如下: 酒及酒精消费税税率1.粮食白酒 每斤(500克) 定额税率 0.5元比例税率 25% 2.薯类白酒 每斤(500克) 定额税率 0.5元比例税率 15% 3.黄酒 240元/吨4.啤酒 250元/吨(每吨3000元以上的); 220元/吨(每吨3000元以下的) 250元/吨(娱乐业和饮食业自制的) 5.其他酒 10% 6.酒精 5% 国家税务总局《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3]156号)第二条“关于酒的征收范围问题”规定:1.外购酒精生产的白酒,应按酒精所用原料确定白酒的适用税率。凡酒精所用原料无法确定的,一律按照粮食白酒的税率征税。2.外购两种以上酒精生产的白酒,一律从高确定税率征税。3.以外购白酒加浆降度,或外购散酒装瓶出售,以及外购白酒以曲香、香精进行调香、调味生产的白酒,按照外购白酒所用原料确定适用税率。凡白酒所用原料无法确定的,一律按照粮食白酒的税率征税。4.以外购的不同品种白酒勾兑的白酒,一律按照粮食白酒的税率征税;5.对用粮食和薯类、糠麸等多种原料混合生产的白酒,一律按照粮食白酒的税率征税。6.对用薯类和粮食以外的其他原料混合生产的白酒,一律按照薯类白酒的税率征税。 根据以上规定,酒类生产企业对外购的酒精和白酒适用的原料是否确定,对产品适用的税率存在明显的差别,用外购一种酒精与两种酒精生产白酒,用适用不同税率的混合原料与适用统一税率的原料生产的白酒,在税率上存在税收筹划差异点。 2.筹划方法 (1)酒类生产企业外购酒精和白酒时,应注明所使用的原料。从上述条款规定,当外购酒精或白酒作为原材料加工白酒,生产白酒的消费税按照外购原料来确定适用税率,其中,粮食白酒最高,薯类白酒次之,其他酒最低。所以,可尽量用其他酒、薯类白酒的原料(如果品、野生植物等)生产酒,少用粮食白酒的原料生产酒。 (2)尽量不用适用两种税率的原料、酒或酒精生产酒类产品。按照上述规定,在使用外购两种以上混合原材料生产时,税率的使用上都是按照构成原料采用从高税率;而且在构成原料不确定和不同种白酒勾兑时都采用粮食白酒的税率,因而,作为外购尽量不使用多种税率原材料的混合原料。 (3)在混合原料中,如果粮食、粮食酒、粮食酒精是次要原料,应当取消对粮食、粮食酒、粮食酒精的消耗,寻求替代原料,或改进生产工艺等,降低适用税率。包含粮食原料的酒精、白酒一般从属粮食白酒税率,在粮食原料为附属原料时,就会提高整体的消费税税率,尽量在混合原料中通过寻求替代原料或采用新工艺等剔除粮食原料来降低适用税率。 当然,对不同材料生产酒类产品筹划时应当考虑的其他因素。筹划方案如果选择改变产品材料的构成,应当考虑对产品质量和销售价格的影响,进而对税后利润的影响;如果涉及到对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的改造和增加,应当详细计算增加的选择费用与节约税款的对比关系。 (二)取消消费税税款抵扣政策后对购进酒类产品作为原料的消费税筹划 1.税负政策差异分析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72号)的规定,取消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酒和酒精生产的酒(包括以外购已税白酒加浆降度、用外购已税的不同品种白酒勾兑的白酒、用曲香、香精对外购已税白酒进行调香、调味以及外购散装白酒装瓶出售等)外购酒及酒精已纳税或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准予抵扣政策后,用外购或者委托加工已税酒和酒精生产应税消费品,与用自己生产的这些酒和酒精再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前者税负明显高于后者。 2.筹划方法 (1)在生产技术和生产能力等条件允许情况下,应尽量自己生产作为材料的酒和酒精产品。 (2)由固定供货关系的企业,如果业务量比较大,可以通过企业合并的办法进行联合生产,减少纳税环节。 (3)相比较而言,可保留外购酒精生产的酒类产品、取消增值少,重复征税多的简单生产的产品或者改进生产技术,尽量降低对外购已税酒类原料的比重。 3.对已税酒类产品作为材料筹划时应考虑的其他因素在选择由购进改为自行生产或联合生产时,应当考虑生产技术、生产能力、原材料等因素,考虑自行生产或联合生产与购进实现利润的对比关系。 比如某瓶装酒生产企业A,过去一直从另一白酒生产企业B 购进粮食类白酒生产瓶装酒。年购进白酒1000000公斤,白酒的价格为6元/公斤。如果瓶装酒厂兼并白酒生产厂,年超额负担为100万元。如果A 仍需外购白酒生产瓶装酒,A兼并B是否有利(白酒税率:在税率为25%的基础上每斤再加收0.5元的消费税) 对此案例分析发现:酒类消费税未调整前,A从B处购进的白酒所含的消费税可按当期生产领用的数量相对应的消费税抵当期应纳的消费税。税收政策调整后,取消了该项优惠。 如果不合并,A每年应纳消费税为: 10001000×6×25%+1000000×2×0.5=250(万元) 如果A兼并B,B与A就是同一企业,B生产白酒再由A生产瓶装酒,属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前一自产过程可免征消费税。虽然年增加了超额负担100万元,但还是可获得税收利益250 -100 = 150(万元)。 所以,A选择兼并B企业的经营方式更有利。 二、对生产酒类产品购进材料的增值税的筹划 (一)对购货对象的选择 1.税收政策差异分析。 酒厂从一般纳税人购进酒精及其他酒类原料进行生产,可取得税率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减少增值税的缴纳。如果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开具发票的,应当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向消费者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二)销售免税货物的;(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那么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时,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增值税的进项税额的抵扣,可能会多纳税。因而很多企业不考虑购进原料价格而仅考虑税收因素,结构往往适得其反。因为小规模纳税人作为供货商已经考虑了相关税收抵扣差异因素,进而会在价格上与一般纳税人的供应价格有所差异。这样形成了对购货对象选择的税收筹划差异点。 2.税收筹划方法。 购进货物税负平衡点分析。作为一般纳税人,无论是从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购进酒精及其他酒类原料进行加工,最终生产的酒产品销售时的含税售价是相同的,且销售时适用税率为17%,将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原料的不含税进价称为“小规模不含税进价”,那么用现金流量法计算从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购进得不含税进价税负平衡点: 含税销售价- 3.运用不含税进价税负平衡点时应当考虑的其他因素通过上述方法的使用发现,对购进货物的选择主要判断标准是不含税进价的高低,另外,特别注意的时,无论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原料,适宜于采用购进货物不含税进价判断法,其假设条件有两点:一是品质规格相同;二是货物(包括用购进货物生产的产品)在销售时的含税销售价格相同。如果购进货物在品质上是有差异得,那么在销售产品价格上也不同,就应当分别计算现金净流量。 (二)对购进原料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筹划 1.企业在购进原料时,注意取得合法的抵扣税款的增值税发票或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普通发票。这一点在增值税暂行条例中有明确的规定,同时在发票的管理中也应该注意发票的开具管理问题,首先一点是保证增值税发票的合法性,否则不能进行抵扣;不使用违法增值税发票。 2.企业在购进酒类原料时,应当及时去的发票,签订购货合同时应当注明按照实际付款开具发票,而尽量不在支付签订货款后开具。 3.法制其他抵扣进项税额的非故意违法行为。比如根据国税发[2000]18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已取得增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规定:存在购货方与销售方的真实交易,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其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对购货方不以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论处。但应按照有关规定不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不予出口退税;购货方已经抵扣的进项税款或者取得的出口退税,应依法追缴。
8,分析题 某酒厂每年销售白酒在10000公斤平均销售价格为198元含
税务筹划可行,筹划前后酒厂与销售公司是关联企业,总的增值税不变,而消费税降低。 筹划前:每公斤销售价格为198,白酒的增值税为198/1.17*0.17=28.77元 消费税为198/1.17*20%+2*0.5=34.85元 筹划后:每公斤的消费税为138/1.17*20%+2*0.5=24.59,销售公司仍以198元出售则酒厂与销售公司负担的增值税不变,仍为28.77元。 筹划依据是关联企业转移定价的避税筹划 消费税的纳税行为发生在生产领域(包括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而非流通领域或终极的消费环节。这就是说,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条例”所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因而,关联企业中生产(委托加工、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企业,如果以较低的销售价格将应税消费品销售给其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由于处在销售环节,只缴纳增值税,不缴纳消费税,可使集团的整体消费税税负下降,但增值税税负不变。备注:不知道对不对,自己分析的,希望可以帮到你,选下最佳吧。
9,为什么白酒企业独设销售公司会减少消费税
白酒消费税是对生产企业征收的,对销售环节不再征收。因此,绝大多数白酒生产企业设立了销售公司,进行独立核算,就是生产企业低价销售给销售公司,按照其销售价格和数量计征消费税,自然就减少了消费税的缴纳。但国税总局也出台了相关规定,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第二条 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下同)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第八条 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标准如下: (一)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高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含70%)以上的,税务机关暂不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二)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的,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根据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等情况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50%至70%范围内自行核定。其中生产规模较大,利润水平较高的企业生产的需要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税务机关核价幅度原则上应选择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60%至70%范围内。主要是降低白酒的出厂价。因为白酒的消费税是按白酒的出厂价,在生产环节征税的。在商业流通环节不征消费税。所以降低出厂价,就能少交消费税。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10,白酒行业常见的税收困惑有哪些
第一、多元化战略突围与白酒企业竞争力提升 在白酒行业,随着近几年来利润不断下滑和市场竞争不断加大,多元化成为众多白酒企业寻求战略突围的主要手段之一。
五粮液、
茅台、宁城老窖、
泸州老窖、
全兴集团、古井集团等都不同程度的介入到生物工程、制药、包装材料、房地产、金融、汽车等领域,多元化经营的热潮,在全国全行业遍地开花。就连资本与技术都颇为密集的半导体制造业和投资大、风险高的高科技产业,也吸引了许多处于劳动密集型白酒企业的加入。 无论出于何种目的,白酒行业追求多元化突围,至少说明了当前白酒业的生存环境正面临考验。它引发的绝不只是一个“多元化产业转型概念热”,也绝非像有的酒厂说的那样“为多余的资本寻找出路”,更多是白酒行业处于市场转型和消费转型的“十字路口”,不得不面临着利润不断下滑,重新寻找利润增长点的问题,进而再次引发对白酒业“多元化”与“专业化”的战略思考。 白酒业的困局由来已久,目前白酒行业整体产量大于销售量,每年以5%的速度下降,且产品同质化现象愈演愈烈,约一半的产品处于严重过剩,无法得到实质性消费。 但到目前为止,白酒企业在多元化经营上收效甚微,除部分企业在局部项目上有所成效,到达到了分散白酒行业风险的目的外,大多只是好看不中用,至今没有一个真正产业转型的成功案例。 白酒企业为什么热衷于多元化经营? 我想与这几年白酒市场的一度不景气有着密切的关系。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促进企业产业转型,是白酒企业实施多元化经营的唯一目的,不可否认。目前大多白酒企业正处于“专业化”与“多元化”的“十字路口”彷徨着,是进是退的两难抉择始终困惑着每一位白酒企业家。 要专业化,却面临白酒市场整体下滑的“生存危机”和“竞争压力” 基于目前白酒业整体萧条的困境,近年来许多白酒企业的利润持续下滑,如果死守白酒业而盲目追求专业化,很可能会就此陷入不能自拔的境地,所以许多白酒企业无奈选择多元化转型。 要多元化,却没有几个在多元化战略走得很稳的尝试! 白酒市场真的是没有潜力可挖吗?答案是完全否定的。白酒对经济发展和解决就业等社会问题有重要作用 ——安徽菌裕商贸有限公司提示
11,白酒税是怎么构成的
根据财税规定,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做了相应调整,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消费税税率由比例税率调整为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1、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定额税率为每斤0.5元,原来适用的比例税率不变。2、粮食白酒:定额税率每斤(500克)0.5元比例税率25%2。3、薯类白酒:定额税率每斤(500克)0.5元比例税率15%。4、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高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含70%)以上的,税务机关暂不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5、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的,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根据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等情况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50%至70%范围内自行核定。5、其中生产规模较大、利润水平较高的企业生产的需要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税务机关核价幅度原则上应选择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60%至70%范围内。扩展资料:白酒消费税,是指在消费白酒的过程所征收的税率。国家为了适当增加财政收入,完善酒产品消费税,制定了《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并在2009年7月份开始实行,届时尽管税率不变,但税基改变将使白酒纳税额提高一倍。中国对白酒行业征收的税主要是消费税,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包括20%的从价税率和0.5元/斤的从量税。而为了改变此现状,刺激国内消费与推动节能减排是中国改善国内经济结构和质量的重要措施。而调整白酒行业消费税,最主要是为拉动消费。并且此次调整将针对“从价税”,按照“税率不变,计税价格调整”的思路,税率仍为20%保持不变,但针对此前白酒企业通过设立自家销售公司避税的情况,核定计税价格,从严征收。参考资料:搜狗百科-白酒消费税粮食白酒、薯类白酒计税依据:1、生产销售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从量定额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为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实际销售数量。2、进口、委托加工、自产自用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从量定额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分别为海关核定的进口征税数量、委托方收回数量、移送使用数量。3、生产销售、进口、委托加工、自产自用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从价定率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有关规定执行。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比例税率统一为20% 。定额税率为0.5元/500克或0.5元/500毫升。从量定额税的计量单位按实际销售商品重量确定,如果实际销售商品是按体积标注计量单位的,应按500毫升为1斤换算,不得按酒度折算。扩展资料:白酒消费税,是指在消费白酒的过程所征收的税率。国家为了适当增加财政收入,完善酒产品消费税,制定了《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并在2009年7月份开始实行,届时尽管税率不变,但税基改变将使白酒纳税额提高一倍。中国对白酒行业征收的税主要是消费税,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包括20%的从价税率和0.5元/斤的从量税。而为了改变此现状,刺激国内消费与推动节能减排是中国改善国内经济结构和质量的重要措施。而调整白酒行业消费税,最主要是为拉动消费。并且此次调整将针对“从价税”,按照“税率不变,计税价格调整”的思路,税率仍为20%保持不变,但针对此前白酒企业通过设立自家销售公司避税的情况,核定计税价格,从严征收。对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消费税政策的调整还须注意下列问题:(1)粮食白酒包括以果木或谷物为原料的蒸馏酒;下列酒类产品比照粮食白酒适用25%的比例税率:①粮食和薯类、糠麸等多种原料混合生产的白酒;②以粮食白酒为酒基的配置酒、泡制酒;③以白酒或酒精为酒基,凡酒基所用原料无法确定的配置酒、泡制酒。(2)粮食白酒、薯类白酒计税依据如下:①生产销售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从量定额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为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实际销售数量;②进口、委托加工、自产自用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从量定额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分别为海关核定的进口征税数量、委托方收回数量、移送使用数量;③生产销售、进口、委托加工、自产自用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从价定率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按《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有关规定执行。参考资料:搜狗百科-白酒消费税你只需要缴纳下几种税:1、增值税按不含税销售额依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由国税征收。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应纳增值税=10000/(1+3%)*3%=291.26元2、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增值税额依7%税率计算缴纳,由地税征收。应纳城建税=291.26*7%=20.39元3、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额依3%征收率计算缴纳,由地税征收。应交教育费附加=291.26*3%=8.74元4、个人所得税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1)、收入10000/(1+3*)=9708.74(2)成本5000/(1+3%)=4854.37(3)费用2000(4)税金(20.39+8.74)=29.13元,(税法规定税金不含增值税)应纳个人所得税=(9708.74-4854.37-2000-29.13)*适用税率=2825.24*5%=141.26元2006年3月2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比例税率统一为20% 。定额税率为0.5元/500克或0.5元/500毫升。从量定额税的计量单位按实际销售商品重量确定,如果实际销售商品是按体积标注计量单位的,应按500毫升为1斤换算,不得按酒度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