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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宝莲酒业赔偿房在哪,四川省资阳县酒厂1983年出厂的宝莲大曲现在有价值吗

1,四川省资阳县酒厂1983年出厂的宝莲大曲现在有价值吗

要说的话宝莲酒只是资阳本地酒,资阳本地还比较出名所以不是很大的收藏价值,不过留着作为那个时代的纪念还是不错的
还可以,但是不算出名,升值空间不算大,想出有量沟通我

四川省资阳县酒厂1983年出厂的宝莲大曲现在有价值吗

2,资阳东门河对门一家诊所擦的药白色的擦痒很有效果现在那边撤了

你说的是钟明富诊所,好像改名字叫太极大药房了,还在河对面,搬到新公路旁边赔偿房小区大楼下面,去哪里问居民都晓得。
你说的那个我知道,但不知道怎么给你说就是在背对以前老法院往右手走大概100米有个十字路口,路口往左走大概2,300的样子以前我得痒疮也很快好了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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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德邦物流运费太贵了怎么办

精准卡航也快不到哪去,和精准汽运的速度一模一样,就是为了忽悠人的,去发货的时候也不给解释清楚两种选择有什么不一样,反正物流大部分都是到付,发货人也不是很懂,德邦就忽悠发货人,叫填精准卡航,如果发货人没钩选项是发精准卡航还是精准汽运,他们工作人员就给直接钩精准卡航,给多收钱,其实服务和速度都是一样的
您好: 您好!我司运输方式有精准卡航和精准汽运,如果您对时效要求不高的话,可以走精准汽运价格相对优惠,如果您的货量较大也会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我司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830-5555,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感谢您的留言!相应的折扣优惠。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向德邦物流企业平台提问!
德邦物流太黑了 发货时不告知价格 等到货给收件方开出的价格简直是天价
成都到资阳乐至298元,有我贵不,德邦怎么不去抢钱
德邦物流偷我货物,拒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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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铁 滨江国际挨着三大公园是不是真的

字库山公园、资阳湿地公园,蜀人广场哈!晚上吃完晚饭,就可以带着全家人去公园里散步、感受大自然的清新。
一、交房指的是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内将符合约定交付条件的住宅交付于买受人的行为。该合同约定的日期具有法律效力的。标志着小区物业管理建设正式启动,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用户共同管理和相互监督局势已然形成。 二、具体的房屋交付使用时间在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里应该有明确的约定日期的,可以翻看购房合同里的具体约定时间。如果开发商如期未交付使用的话,开发商属于违约行为。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三、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5,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怎么办

现在你只能是搜集相关的证据,也就是他们发布的错误的内容。对证据进行整理。在你们当地找位律师。向法院以侵害名誉权对他们起诉,要求他们停止侵权。把错误的内容进行撤销,进行公开的道歉。你可以要求他们对你进行赔偿,要求他们赔偿你的精神损失费。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以侵害名誉权告他们....要求撤销网上的错误,公开赔礼道歉。精神赔偿不知道法院会不会支持。
我们先来看一下我国法律对于侵犯名誉权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 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企业的名誉权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是名誉侵权的案件,具体的赔偿数额不好直接确定,根据法律规定及立法精神,由于名誉权受到侵害的赔偿数额,应该按照因为侵权行为而导致被侵权人利润的减少,比如导致客户退货、退款,承担违约责任的数额来确定,或者对方因为侵权而获得的利益确定,比如侵权方因为侵权而增加的收入或利润。一般来讲,法院判决的时候大多是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那么如果侵权人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公告的方式公布案情,费用由被执行人即侵权人来负担,还可以根据侵权情节的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甚至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河北省石家庄企业法律顾问律师提醒您,如果您需要聘请律师、律师委托或者律师咨询或者法律咨询,或者您在生活中遇到任何法律问题,我们将用敬业的态度和专业的知识免费为您答疑。电话:

6,伤残鉴定 请专家进来看看

您好: 根据您描述的事实,尝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答如下,供参考: 1、伤残等级的评定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事情。根据您简单的描述,给出一个具体的伤残等级的回答应当是草率的。 2、一般的交通事故赔偿,法律依据《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3、道路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的伤残评定有明确的标注: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公安部发布,2002年12月1日实施 交通事故(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 4、您可以参照上述标准,但是个人认为,“交通事故导致裸关节活动受限,关节间隙变窄,”是否可以构成伤残,需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建议:如果涉及到损害赔偿,可以在起诉后申请法院做司法鉴定。 法院委托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会比较有证明力。 5、人身损害赔偿中,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一个重要证据。事故认定书中会区分事故双方的责任,法院在审理的过程中,会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分配赔偿的份额。 6、赔偿费用如何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以上意见是根据您的描述和提问做出的简单回答,是律师的个人观点,供参考! ---------------------------------- 【河南 郑州 曹静杰律师】 ----------------------------------

7,华西都市报我想投稿

宝鸡钢管资阳钢管厂严重违反劳动法事宜 宝鸡钢管资阳钢管厂未按照劳动法要求为职工购买失业保险以及未按法定法规支付职工加班费。 宝鸡钢管资阳钢管厂原职工陈刚,男,汉族,自2008年10月至2014年4月就职于该厂。期间问题如下: 1、在职期间,工厂未按照劳动法要求为全体职工购买失业保险,有约1/4职员未买,其中包括陈刚本人。按照劳动法规定,工厂应一次性补偿15个月的失业补偿金。按实2014年资阳市最低生活标准1070元的70%计算,为:1070X0.7X15=11235元。 2、工厂于2014年4月因身体原因为由,将陈刚辞退。按劳动法规定应赔偿6个月工资,工资基数按照过去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为2315X6=13890元。 3、工厂经常要求陈刚周六、周末加班,加班费按20元/天计算。在职期间共计加班432天,按照劳动法要求实际加班费应为912/21.75X2X432=36228元,工厂实际支付加班费为8640元,所以工厂还应支付陈刚加班费36228-8640=27588元,另需按照欠额的60%赔偿,针对加班费一项,工厂应总共支付陈刚27588X(1+0.6)=44141元。 事实与理由: 2008年10月至2014年4月陈刚就职于宝鸡钢管资阳钢管厂,在此期间工厂知道为职工购买社保是劳动法强制性规定。为了不违反法律规定,工厂为职工购买了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但并未购买失业保险。工厂一直告知职工所有保险都是按照法律规定购买的,实际上失业保险只购买了约3/4总职工数量,直至双方合同终止时,才得知没有购买失业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四十四条、五十三条之规定,该单位应当为职工购买失业保险。陈刚就此依法向工厂进行协商调解,时至今日一直没有结果,至今一直待业在家,无法享受失业保险所带来的的经济利益。 陈刚就职于宝鸡钢管资阳钢管厂期间,工厂经常强制陈刚周六、周末加班,加班费为20元一天,在职期间共计加班432天,加班费由奖金冲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之规定,陈刚在职期间加班432天,加班费用应当为36228元,但是工厂并没额外支付加班费,全部都用奖金冲抵。工厂此种支付加班费的行为完全违反劳动法之规定。 对于宝鸡钢管资阳钢管厂知法违法,选择性按照劳动法执行的事例,极大的影响了员工们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保障。希望有关部门和媒体朋友看到这篇用事实写的文章,为我们的工人朋友们的正当权益呼吁并伸出援手,让违法违规的企业承担其所必须承担的责任。
请到这里参考http://wenwen.soso.com/z/q326502268.htm?sp=1000&pos=0&ch=2013ww.tw.xgz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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