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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食品经营许可,中国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编号XK16030 0375

1,中国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编号XK16030 0375

这是老窖公司贴牌酒,无纸盒包装,属于最低端的,10来块钱一瓶。
有照片吗?如果是酱香型就贵,浓香就便宜

中国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编号XK16030 0375

2,食品酒类的营业执照流通许可证

酒类零售的 要求 书面申请报告; 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企业(核准名称) 注册资金验资证明; 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住所证明 仓储面积、经营场所,房产证或
营业执照是一个企业的开业证明文件,酒类许可证和食品许可证是特殊资质,如果你的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有涉及酒或者食品等相关的经营项目,那就必须办理相应的资质才可以经营,有些资质是前置审批,就是必须在办理营业执照之前办好才能接着去办营业执照,比如食品流通许可证,有些是后置审批的,比如酒类批发和酒类零售许可证。

食品酒类的营业执照流通许可证

3,泸州老窖公司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四川泸州国窖广场, 是具有400多年酿酒历史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公司总资产近30亿元,生产建筑面积36万多平方米。  公司拥有我国建造最早(始建于公元1573年)、连续使用时间最长、保护最完整的老窖池群,1996年经国务院批准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被誉为“中国第一窖”, 以其独一无二的社会、经济、历史、文化价值成为世界酿酒史上的奇迹。  公司主导产品有国窖·1573、 百年泸州老窖及泸州老窖特曲等。 国窖·1573经国家白酒专家组鉴定,具有:“无色透明、窖香优雅、绵甜爽净、柔和协调、尾净香长、风格典型”的特点。泸州老窖特曲(大曲)是中国最古老的四大名酒,蝉联历届中国名酒称号,被誉为“浓香鼻祖”、“酒中泰斗”。1915年在美国旧金山获巴拿马太平洋万国博览会金奖以来,屡获重大国际金牌17枚。其“泸州”牌注册商标是中国首届十大驰名商标之一。经国家权威无形资产评估机构认定,泸州老窖品牌价值高达102亿元。近年来,企业还先后荣获“全国质量效益型先进企业”、“中国企业最佳综合经济效益500强”等荣誉称号。  泸州老窖以“天地同酿、人间共生”为企业经营理念,追求“在中国灿烂名酒文化熏陶中,全人类共享幸福美满的生活”,致力于与社会同行、与环境相依、与人类共存。目前,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加快市场化的改革步伐,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形成以酒业生产经营为主,相关多元化,发展大食品的现代企业。
我是重庆泸州老窖的,试用期1500元,表现好1-3月转正,转正后1800元加提成,享受国家该有的福利,公司需要人才,从一般的业务员开始,有能力的3个月后可以升区长工资在3-5000元,区长成绩好的1年左右再升到片区主管年薪8万,费用时报。还可以到大区经理年薪百万。不讲关系,只讲业绩。你想做个一般般的话就是2-3000元就像楼上说的了
啥意思呢`?

泸州老窖公司

4,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

一、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所需携带材料规范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由登记机关提供)2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3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二、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所需携带材料规范1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书;(由登记机关提供)2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三、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所需携带材料规范1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由登记机关提供)2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一、食品经营许可的办理流程:  1、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填写和递交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报告,如《xx市卫生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3、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4、 卫生管理组织(架构)名单;  5、 各类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6、 主要生产设备清单;  7、 建设项目四置图、平面布局图(空调系统生产车间、生产设备、给排水系统、卫生设施布局、通风排气),要求提供蓝图或电脑打印图(标明尺寸、面积和经营单位名称)。(已在我所办理建设项目卫生验收合格的单位可免提供);  8、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申报时可不需要提供,但领证前必须提供)。  9、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决定予以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二、根据最新《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第十一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一、食品经营许可的办理流程:  1、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填写和递交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报告,如《XX市卫生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3、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4、 卫生管理组织(架构)名单;  5、 各类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6、 主要生产设备清单;  7、 建设项目四置图、平面布局图(空调系统生产车间、生产设备、给排水系统、卫生设施布局、通风排气),要求提供蓝图或电脑打印图(标明尺寸、面积和经营单位名称)。(已在我所办理建设项目卫生验收合格的单位可免提供);  8、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申报时可不需要提供,但领证前必须提供)。  9、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决定予以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二、根据最新《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第十一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第十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食品经营者申请通过网络经营、建立中央厨房或者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的,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等。列入其他类食品销售和其他类食品制售的具体品种应当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执行,并明确标注。具有热、冷、生、固态、液态等多种情形,难以明确归类的食品,可以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等级最高的情形进行归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可以根据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对食品经营项目类别进行调整。第十一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二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四)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三条 申请人应当如实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

6,食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所需材料(一)《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未设立的母体企业,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未设立的分支机构,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已设立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已设立企业变更名称的,提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这部分材料与提交给注册科的材料一致。(四)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与复印件;负责人任命书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或聘用意向书。负责人任命书是指上级单位任命文件或股东会决议。原有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与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中的负责人一致的,无需提供负责人。不一致的,提交有关新“负责人”的任命书。(注:这里的负责人包括: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兼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不需要提供聘用合同或意向书。(五)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申请人提交文书需表明设备名称、设备型号及设备数量。样本附后(六)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包括经营场所的空间平面图、供货、销售流程文件(食品贸易需在文件中体现经营模式和流程图), 空间平面布局图标明用途、面积、设备设施位置等。样本附后(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内容包括进货检验制度、进货查验纪录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退市制度、食品检查、存放、运输制度等;规模较小(注册资本500万以下的可以将上述制度合并制定)。样本附后。(八)其他材料。企业的实际联系地址、全体股东的居住地、联系电话、身份证明复印件。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应有健康证明,在新设申请时可不必提供,但在变更时要提供,日常监管中也要检查。另外请注意的是:一、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都应当是使用A4纸,用蓝色或黑色的钢笔或签字笔。复印件上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或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二、注意申请人的概念。新设食品经营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的投资人为许可申请人;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为许可申请人;企业分支机构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企业为许可申请人。所以,申请材料中未设立的母体企业,全体投资人签字;未设立的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盖章;已设立的企业加盖公章。三、强调签字的真实性。
申请人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报告》(以正式文件申报,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须出具上级法人企业签署意见的变更申请报告)、《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营业执照》及《gsp认证证书》(非法人分支机构提供已通过gsp认证检查并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署意见的《gsp认证申请书》)有效复印件,并同时提交以下材料:1、.经营方式变更的:企业分立、合并、改变经营方式,按照规定重新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2、增加经营范围:根据与新增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开办企业验收标准的要求,提交相关人员材料及主要设施设备目录;3、变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提交新址平面布置图、仓库内部结构和外部全景彩色实景图、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4 .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2 份;注:申请人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同时,如需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请在本行政许可事项下一同登陆办理,相同申报材料可提交一份。标准:1 .核对企业法人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是否出具上级法人签署意见的变更申请书;2 .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每份加盖企业公章。使用 a4 纸打印或复印,按照申请材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3 .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企业公章。岗位责任人:省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受理人员岗位职责及权限:1、按照标准查验申请材料。2、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应及时受理,填写《受理通知书》,将《受理通知书》交与申请人作为受理凭证。3、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受理人员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补正有关材料,填写《补正材料通知书》,注明已具备和需要补正的内容。受理人员不能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的,应当填写《接受材料凭证》交与申请人,并填写《行政许可移送表》当日将申请材料转市场监督处审核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填写《补正材料通知书》,于3日内将《补正材料通知书》、《行政许可移送表》和申请材料返至受理人员,并与受理人员双方签字;受理人员在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的次日书面告知申请人补正有关材料,并在《行政许可移送表》上记录告知时间、告知方式。4、经补正资料后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应及时受理,填写《受理通知书》,将《受理通知书》交与申请人作为受理凭证;经补正资料后仍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不予受理,填写《不受理通知书》并载明其理由,将《不受理通知书》和全部申报资料一并退回申请人。5、对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该申请事项不需行政许可的,不予受理,填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所属审查机关或不予受理的理由。6、《受理通知书》、《接受材料凭证》、《不予受理通知书》应当加盖省局受理专用章,注明日期。7、对已受理的申请,应及时将《受理通知书》和全部申报资料一并转市场监督处审核人员,双方应办理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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