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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龙市西城镇凤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放长假能否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1,公司放长假能否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发放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经济补偿。

公司放长假能否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2,发生意外造成1死1伤我与包工头口头协议现在包工头方面将责任

首先,在你叙述的材料中,可以看到两个民事法律关系。第一,你父亲同包工头的合同民事法律关系;第二,施工过程中造成的侵权民事法律关系。既然均为民事法律关系,所以就无刑事责任的承担,也就谈不上你父亲仅仅因为侵权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而坐牢了。 其次,我个人认为你父亲同包工头之间的合同为加工承揽合同而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注意这是我的个人看法,若为建设工程合同,那就要另当别论了】。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若法院认为此为加工承揽合同,那么根据你的叙述你父亲并无定作、指示、选人的过失,也不需承担给施工人造成损失的侵权责任】。 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发生意外造成1死1伤我与包工头口头协议现在包工头方面将责任

3,员工失踪老板有没有责任

这个问题要速度点解决啊!!!时间拖久啦不行啊!!速度打110````看他还敢说没有责任```高到他倒闭```NND``
责任重大!首先,赶快拨打110,如果超过24小时就可以报警。其次,作为公司有保证员工安全及教育员工安全意识的义务;最后,是责任的划分问题,如与企业没有直接的关系,如楼上所讲,可以解除合同,但必须给予经济补偿。
有责任的!
签了合同,老板就有责任。合同还在?
企业老板一定要赔偿。但必须先报警,确定员工下落。
有责任,建议你赶快报警,由警察处理。如果警察经调查,你妹的失踪和老板并没有直接关系的话,老板只负部分责任。经过法院确认为失踪人口的,老板可以和你妹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给予赔偿。

员工失踪老板有没有责任

4,没买工伤保险发生事故工伤赔付协议已签的情况老板无力支付怎么

<>第37条规定,乡镇企业必须遵守有关劳动保护、劳动安全的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有效的劳动卫生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防止生产责任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对危害职工安全的事故隐患,应当限期解决或者停产整顿。严禁管理者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发生伤亡事故。应当采取积极抢救措施,依法妥善处理,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你们根据重庆市的工商条列肯定拿不到多少医疗补助金和伤残补助金,此件事情要想得到好一些的解决,关键试看你们与该单位的协商解决为主,尽量多一些的争取,如对赔偿数额或对单位在此事的处理决定不满意,可到法院提请诉讼,你可让代理人在赔偿问题上适用其他对你方有利的法规条款,市级的法规条令效用不大。 希望你的问题早日得到圆满解决!
不是仲裁一般会少,如果少了你不同意,就仲裁不了了呀。查封了以后,工伤是优先赔的呀。

5,求合同法的案例

案情简介:××年5月18日,广东省某市海化贸易公司(以下简称海化公司)委托供销员吕某某和孙某某持本单位介绍信和盖有单位图章的空白合同书到浙江省临海县订购蛇皮。吕某某和孙某某来到某镇蛇类养殖场(以下简称养蛇场),看样后比较满意,于5月24日将情况电告海化公司,征求订货意见。海化公司复电:“要求坚持质量标准,脱鳞不要,有多少订多少。”吕、孙接到电报,即与养蛇场洽谈,于5月25日签订了购销眼镜蛇等7种类型、3种规格的无脱鳞蛇皮5万张的合同。合同规定:总价款为40.75万元;由海化公司先付给养蛇场货款总值的30%作为定金;养蛇场收到定金之日起10天内到深圳北站交货,运费自理;如一方违约,按货款总值的25%支付违约金给对方。合同签订后,养蛇场即行备货。吕某某也将合同的内容电告海化公司,并让海化公司快给养蛇场定金。海化公司复电时未对合同的签订及内容提出异议,只讲银行不给款。此后,虽经吕某某多次催促,海化公司一直没有汇出定金。同年6月21日,海化公司发给吕某某的电报称:“长度欠标准,外商不签订合同,银行不给款,此批货不接收,说明情况,你俩即回。”吕某某收到电报后,将电报内容转告养蛇场,并欲回海化公司,一走了事。此时养蛇场已备好蛇皮25000张,对吕某某和孙某某拒不放行。双方遂发生争议。养蛇场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海化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海化公司辩称:5月25日所订合同无效,因为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且合同规定的定金未付。问题:1、 本案宜如何处理?2、 本案各有关方面应吸取哪些经验教训?分析:本案应该属于合同签订过程中需要谨慎防范的“成约定金”合同。否则很容易引发不必要的复杂纠纷,处理起来非常棘手。请看:双方在合同中这样约定:总价款为40.75万元;由海化公司先付给养蛇场货款总值的30%【双方约定的定金过高应属无效,应该不超过总价款的20%,超过的10%无效】作为定金;养蛇场收到定金之日起10天内到深圳北站交货,运费自理;【也就是说,收到定金之日起10日内才进行交货这一主要合同义务,不收到定金则不用交货,这点上可能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看法。这只是我的个人理解】所谓成约定金,是指作为主合同成立要件而约定的定金。合同是否成立,是否发生法律效力,取决于定金是否交付。交付了合同就发生法律效力;不交付,合同就不成立。既然合同不成立则养殖场就不能主张海化公司的违约责任。【从这点上来看,对蛇类养殖场非常不利,但本人认为应该还不至于彻底悲观】‘因为: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没有支付定金,但是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此时,已经履行或者部分履行的合同就不再以定金交付与否作为成立或者生效的标志,即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再有权宣称合同不成立或者不生效。履行合同的主要部分,指履行合同的主义务,如买卖合同中的供货义务,而不是合同的次要义务、附随义务,如通知义务、说明义务等等【而蛇类养殖场确已完成备货并准备交付的主要合同义务】。基于上述分析的情况下,我个人的意见是应当认定双方约定的定金合同无效,但主合同有效,蛇类养殖场有权主张违约责任。考虑到继续履行会导致双方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应该不予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
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转让机床的合同有效,属表见代理,甲公司中止履行的理由成立,不安抗辩权,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通知乙公司中止交货并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拒绝,合同法里终止理由

6,工伤事故造成家里顶梁柱现在随时可能死亡无助母子不知如何是好

做援助你还是不明白应该得到什么权利。你应该先到当地劳动不猛申请认定工伤。无论结果怎样对你都有利的。认定工伤后(包括工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剩下的就是依法计算工伤赔偿了。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的,由社保所想你支付。未缴纳的,单位承担赔偿。等你认定完是否工伤后再继续询问来帮助你这是第一步。。
这种问题不是一两句话能解决的,到当地法律援助部门申请援助吧。祝你遇上一个好律师。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48个月至60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 具体参见 http://www.law158.com/news/info/22/2009331/33759.shtml 历年工资数据 http://www.shenzhen.molss.gov.cn/main/xxgk/xxgkml/tjsj/zxtjbg/200904107404.shtml 具体情况,要问劳动部门,如果需要法律援助,可以找当地司法援助部门 打148. 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红岭中路
单位有无参加工伤保险,如果有就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如果死亡有死亡赔偿金,死者生前抚养、赡养的人。也给予一定保障。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下面是相关条款。 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三十八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如果单位投保了工伤保险,你可到有关部门做工伤鉴定,赔偿的费用有工伤死亡补助金,抚恤金,子女的抚养费,父母的抚养费等,具体情况可到相关部门咨询一下
到宝安区公明镇社会保障局,社保局会依照法律办事,你会得到20万赔付费。到宝安区公明镇社会保障局,社保局会依照法律办事,你会得到20万赔付费。

7,授权生产协议书

原发布者:xinwen2848授权协议书甲方:乙方:经乙方提出申请,甲方考察其实际情况并批准后,甲方授权乙方为水处理剂的代理商,特签署本授权协议书:第一条乙方被授权的区域范围山西省临汾地区第二条指定授权产品工业水循环系统专用水处理剂。第三条本协议授权项目期限甲方首次授权期限为年,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在首次授权期满之前个月,甲方将对乙方协议期限内授权项目的实际执行数据和推广进度进行必要的考核,考核符合甲方要求,甲方将续签该授权。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授权。第四条原材料价格按以下方法计算:所耗单体总价+复配费用(200元/吨)=复合药剂总价。包装桶有甲方提供,桶押金每吨500元。甲方按乙方鉴署的合同为准开据17%增值税发票。第五条甲方的权利1、对乙方的经营资质进行审查。2、对乙方的销售区哉和销售情总进行监督和考核。第六条甲方的义务1、甲方保证产品的质量。2、为乙方无偿提供技术服务,帮助乙方掌握水处理剂的产品性能及使用方法;出具循环冷却水处理方案。在乙方药剂使用过程出现的问题时甲方提供解决方案,有必要时甲方须现场处理解决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第七条乙方的权利1、获得直接从甲方进货的权利。2、乙方可获得甲方技术支持和帮助。3、制定货物的市场销售价格。第八条乙方的义务1、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该项授权。2、乙方作为独立的法人主体
区域代理协议书甲方:山东济宁迪拓路面养护机械有限公司 乙方:济宁市良辉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何亚军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开发区山博路8号 注册地址:济宁市桂圆片区商业街综合楼三层316室 经营地址: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开发区山博路8号 经营地址:济宁市菱花南路7号楼4楼南 家庭住址:济宁市中区红星东路6号 邮政编码:272000 户口所在地:山东省(市)济宁市(县) 街道(乡镇) 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乙方作为区域销售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章:术语解释 第1条 区域代理商:具备商业信用、销售渠道和经销经验,并由甲方授权且能严格遵守甲方有关销售的规定,在甲方指定区域范围内独家销售甲方产品的(自然人或法人)即本协议之乙方。 第2条 货款结算方式:现款提货。 第3条 提货方式:甲方负责运输。 第4条 供货价格:供应价为代理商统一价格。 第5条 乙方只允许在甲方所规定的地区范围内销售。如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出现低价冲击外地市场,一经查实,甲方将停止供货,并取消乙方代理权。 第6条 退换商品: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如需调换,包装必须完好如新。机器内部零件和附件齐全,否则乙方需按工厂开票价付清所缺零、附件款项后,方可调换,如有滞销机,可在规定时间内向甲方申请调换,具体要求也必须按甲方退换商品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第7条 甲方享有如下权利:1、 对区域代理经销行为进行考察、评判,已确立或取消区域代理;2、 销售区域的划分;3、 产品价格的决定;4、 企业形象设计及产品广告形式的决定。 第8条 甲方应履行的义务:1、 进行广告宣传和形象宣传,甲方提供乙方业务必需产品简介,促销资料等;2、 协助指导乙方开展产品广告宣传、促销活动;3、 协助乙方培训具有专业技术知识的经销及售后服务人员;4、 保证乙方所售商品的售后服务。 第9条 乙方享有如下权利:1、 在规定的但里区域内独家代理甲方产品;2、 参加甲方组织的专业培训;3、 放弃地区代理资格(必须提前两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 第10条 乙方应履行的义务:1、 严格遵守甲方的销售规定及市场价格;2、 配合甲方对假冒、侵权产品的打击;3、 按期提出需货计划、发货安排及市场预测;4、 按甲方提出的有关售后服务要求,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反馈产品质量信息;5、 配合甲方做好市场调查、广告宣传等工作;6、 积极拓展市场,扩大销售。 第三章 承诺与违约 第11条 甲方承诺:1、 甲方在协议期内,在乙方所属代理区域内向乙方独家供货;2、 甲方保证乙方的的产品为有效地原厂产品;3、 甲方将在公司网站上为乙方进行选产;4、 对产品实行保价政策,即甲方调整产品价格时,乙方存贷价格做相应补价调整;5、 如乙方超额完成甲方制定的销售任务,则甲方对乙方实行年终奖励,奖励额度为全年销售额的1.5%. 第12条 乙方承诺:1、 设有专门的经营场地、人员来销售甲方的产品;2、 乙方不得经营与甲方产品同类别的竞争品牌产品;努力完成甲方制定的销售任务,乙方向甲方承诺:协议期完成销售任务 300-400 佰 万元;3、 若乙方在一年内无法完成销售任务,则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供货,并取消乙方区域代理资格;4、 乙方不可将甲方产品销售到非乙方所属区域,且不可从非指定渠道进货;5、 对甲方所有销售文件严格保密;6、 乙方工商登记资料需要变更时,应提前2个月将变更事项通知甲方,并在变更后10天内报甲方备案。 第13条 违约条款1、 甲方违反此项协议所规定的条款,乙方可以书面提出异议,甲方应在尊重事实及双方利益基础上尽快予以解决;2、 乙方违反此项协议所规定的条款,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违约情况做出处理决定:甲方可采取的措施包括:警告、停止供货、取消代理资格等方式;3、 乙方经营严重不景气或有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的,甲方可以终止其代理资格;4、 乙方的严重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5、 甲方决定取消乙方代理资格前一个月应书面通知乙方;6、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12条第2款,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7、 本条款未尽事项,参照甲方其他制度执行。 第14条 有效期限更新 乙方希望更新本协议书时,于本协议书有效期限结束日起提前30日,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以后更新时仍旧采取同样的手续。 第15条 协议书终止 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本协议终止: 1、乙方在 2010 年 9 月-------- 2011 年 9 月底前销售总价值未达到甲方产品总价值万元人民币(甲方供货价)时。 2、于本协议书有限期限结束日起提前30日,乙方没有书面提出更新有效期限的申请时。 3、双方书面同意终止协议。 第16条 协议书终止时乙方应尽的责任 本协议终止时,乙方必须立即执行以下事项: 1、停止以区域独家代理销售代理公司的名义开展第2条中的业务及其他与甲方产品有关的业务。 2、取消所有与区域独家销售代理公司有关的广告牌和其他标志,。 3、退还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和展示车。 4、协议终止时,履行拖欠甲方的全部债务。第四章 区域划分 第17条 甲方授权乙方负责在江苏省、陕西省、山东省地区内山东济宁迪拓路面养护机械有限公司的产品销售 第五章 其他事项第18条 本协议签订时乙方需出具的必要资料:1、 法定代表人资格认定书;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2、 通过正常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 公司注册资金验资报告。4、 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的签样上记4项如乙方不能出具正本时,将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后寄送至甲方 第19条 乙方声明:1、 向甲方出具的第18条的资料为真实的、合法的,如因乙方故意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资料等手段来蒙蔽甲方,由此引发的全部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2、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第18条的资料如有任何变更,乙方均以公函形式通知甲方且出具变更后的相关资料。 第20条 本协议从2010年9月 1日到2011年 9月1日。 第21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22条 本协议有效期一年,期满后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订。 第23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由甲方所在地仲裁机关解决。 第24条 仲裁机关为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甲方: 山东济宁迪拓路面养护机械有限公司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被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委托乙方加工xx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 代加工内容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系列产品,加工数量、款式(或开发信息)、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另在订单上详述。第二条 甲方责任:1、按计划分季度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     产品。2、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委托手续、商标注册证、授权书以及对商业秘密的专有合法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3、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开发信息)、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4、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及其它标有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等与乙方加工品有关的内容。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认的样品验收货品。6、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板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7、甲乙双方严守商业秘密。·本合同所签订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为他人生产或提供。·甲方不得交乙方设计生产的样版提供给其他生产商。第三条 乙方责任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2、甲方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打版进行生产,生产标准符合QB1002-97质量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过订单数量和品种。3、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供应,并按照甲方确定的原材料质量要求进行。4、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标、包装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标、饰品及包装等丢失,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5、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款式用于其他商标生产。6、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7、对生产的产品实行三包,三包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交货地点:甲方确定委托加工款式、数量、标准后,与乙方签订委托加工通知单,并于签订之日起一星期内乙方支付总货款的 30%  作为预付款,乙方提供的货品经甲方验收进仓后财务核实即付款,交货地点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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