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上班时间搞申请联名辞退部门经理 而被老板威胁影响公司形象及公司
找劳动仲裁就好了。不过你的做法还很是欠妥当也,如果那份联名书上大家都签字了那就没什么问题了。
2,辞职报告到底是交给谁的主管部门还是人力资源部门和我签约的
交主管,签字,再交人力资源部.
搜一下:辞职报告到底是交给谁的?主管部门还是人力资源部门。(和我签约的是人力资源部门)
3,部门负责人说要辞退我总经理说不知道部门负责人违法吗
职工未违法违规,不能因个人原因进行开除员工,违反了劳动法。并且总经理不知道,看是真不知道还是应付你的说辞了,如果总经理真不想开除你,那你部门负责人说的话不算数。
你好!部门开除你首先是因为什么原因 如果原因不充分就是违法的如有疑问,请追问。
4,本来应该是两个人共同分担完成的工作任务但老员工会把绝大部分的
不一定。如果新员工是想学习地会主动多分担些并在做时多请教老员工;如果老员工是想都新员工地就会自己多做而让新员工多看。所以这不能说是什么普遍或个别现象的问题。我认为新员工不能忍让也不针锋相对,要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采用。
多干活少说话,多干等于让自己多学习 以后你熟悉了他想欺负你都不可能了
5,辞退员工该由哪个部门出面谈
最普遍的介绍;合同问题特点是什么:辞退举例说明应用场景:劳动合同法其它含义:如果企业无辜辞退员工举例说明应用场景:劳动仲裁投诉
1、员工的人事关系的处理一般都在人事部,或者人力资源部。2、没有人力资源部或者人事部的,那么就会和行政部、管理部等在一起。应有人事负责人或者指派人事专员出面面谈。
6,我以部门经理把我开除是我无法继续工作为由要求与公司解除公司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因此对方需要支付你1.足额的工作工资(到结束工作日为止)2.1个月薪水补偿3.每满1年1个月的薪水
当然违法
7,交辞工书给我们部门主管30天后准备走人那天人事部竟赖皮说没收到辞
找你的直接上司....由你的直接上司去和人事讲!人事不管..他们只和结算....
1、劳动者正常辞职分两种方式:一是,依据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二是,依据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以立马走人。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2、所以,辞职理由建议你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来提出,比如:不签劳动合同、不按国家规定安排劳动时间、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恶意克扣劳动者的工资、滥罚款、加班不给加班工资、收取劳动者的押金、不按时为劳动者建立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等。3、如果已经交了辞职书单位不认账,你现在要做的是: 第一,尽快重新写一份“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主要内容:(首先陈述上述辞职理由中的任何一条或两条),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请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足额支付拖欠的工资,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拖欠工资,并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及时办理离职手续。第二,“通知”必须让单位签收,他不签就以挂号信或快递的方式送达,确保留下通知送达的证据。你就可以走人了。4、按上述理由辞职,如果单位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责任,不支付有关费用和工资,你就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