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青岛啤酒菏泽有限公司生产山水啤酒吗
好像不生产,山水啤酒是北京密云生产的!是北京青岛啤酒三环有限公司生产的!
2,我是山东菏泽 去年11月份到退休年龄至今还没批下来
不是还未批下来,到退休年龄时都要办退休手续的,问题是可能你单位欠交你的养老保险费,所以办不来退休,拿不到退休金,你可以到拿身份证到社保部门问下你不能办退休的原因,找到问题后再寻解除决的方法
要的
3,菏泽青岛啤酒招聘业务员说先要到肥城培训三天交通费和被褥费
别去,骗的可能性大
我觉得先交钱的很少是真的,钱被骗了是小事,关键是人啊。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别去了吧。感觉假的。你是找工作还是找兼职呢
别去了,现在工作很多不必要冒险
4,请问大家青岛啤酒菏泽公司待遇怎么样办公室人员大概多少
能遇到知情人并愿意帮你准确说明还是比较难的。有机会去公司面试多了解些,观察下工作环境和员工的工作面貌怎么样,可以借口想了解实际工作内容,单独和员工聊聊那是最好了,或者到公司周边问问附近的人,比如小店的老板唠唠,这些信息比较客观真实。凡是都要体验后才知道,才是最真实的。祝你找到好工作。
24424
5,退休人员办信用卡
一般是不可以的,如果你25岁以上了你可以办
只要不超过65周岁,退休人员可以办邮政银行信用卡。 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人民币信用卡(个人卡)章程》规定,年满18周岁到6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誉良好且有合法、稳定收入来源的中国境内居民、在中国境内合法居留的外籍人士,均可凭公安部门认可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发卡行申领邮储信用卡个人卡主卡。 退休人员办理信用卡的时候和一般办理的人员差不多,一般的手续是提交一个邮政银行的信用卡申请表,银行的客服人员会帮助填写,其次是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可带原件去银行帮复印。 最后要提供的手续还有工作证明、收入证明这点是要所在单位盖章的,如果是非本地户口的还需要提供住所证明文件,然后就可以办理信用卡了。
6,青岛啤酒 公司规模 介绍
1903年8月,古老的华夏大地诞生了第一座以欧洲技术建造的啤酒厂——日尔曼啤酒股份公司青岛公司。经过百年沧桑,这座最早的啤酒公司发展成为享誉世界的“青岛啤酒”的生产企业——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并进入国际资本市场,公司股票分别在香港和上海上市,成为国内首家在两地同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青岛啤酒入选中国世界纪录协会中国出口世界最多国家的啤酒企业,青岛啤创造了多项世界之最、中国之最。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后期,青啤公司开始全面实施“大名牌战略”,确立并实施了“新鲜度管理”、“高起点发展、低成本扩张”、“市场网络建设”等战略决策,以“名牌带动”式的资产重组,率先在全国掀起了购并浪潮,被称为中国啤酒业“从春秋到战国”行业整合潮流的引导者。对购并企业,青岛啤酒推行“系统整合,机制创新”独特的管理模式,用青岛啤酒企业文化来整合子公司管理的管理模式和理念。
目前,青岛啤酒公司在国内18个省、市、自治区拥有55家啤酒生产厂和麦芽生产厂,构筑了遍布全国的营销网络,基本完成了全国性的战略布局。现啤酒生产规模、总资产、品牌价值、产销量、销售收入、利税总额、市场占有率、出口及创汇等多项指标均居国内同行业次席。面对新的百年,青啤公司将不断创新,打造学习型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创建国际化大公司,做国际市场的价值专家、中国啤酒市场的领导者和超级明星,谱写新百年的辉煌篇章!
7,商标侵权案例
商标侵权是按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来判决,最高赔偿数额为50万。但还是得结合实际。按你的情况,如果你之前那家店支付了加盟费的话,你可能要赔偿加盟费这个数额,也许可能多一点。
你如果已经拿到商标注册证,那么可以起诉对方,要求对方只能作为企业名称使用,不能突出作为商标使用。
一、案件来源 2010年4月22日,安岳县工商局接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投诉称:安岳县小周酒水经营部销售的青岛品牌纯生啤酒,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经局领导安排,执法人员对该经营部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经营部经营者周广地涉嫌销售侵犯“青岛”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啤酒。为进一步查清事实,安岳县工商局于同年4月22日立案进行调查。 二、案情介绍 当事人周某某,男,汉族,现年28岁;经营场所: 安岳县岳阳镇普州大道北段178号附54号,《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正在申办之中。 现查实,当事人周某某于2010年3月25日,从青岛海岛啤酒有限公司购进“青岛品牌纯生化”啤酒3392件,购货款54200元。当事人购回该批啤酒后,以每件20元的价格在安岳县境内批发销售了1000件,获销货款20000元。经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投诉,本局调查查明:该批啤酒实际商标名为“五月风”啤酒,由青岛海岛啤酒有限公司委托山东天意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加工生产,在包装装潢上未标明生产厂名、厂址,而该青岛海岛啤酒有限公司无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登记资料中无生产啤酒的经营范围。青岛海岛啤酒有限公司在委托加工生产该批啤酒时,使用的酒瓶为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印有“青岛啤酒”注册商标和“TSINGTAO”英文注册商标的专用酒瓶,将“青岛品牌纯生”作为其商品名称,在瓶身标识和外包装箱上不加区别地突出使用,瓶身标识和外包装箱上所使用的标志、图案与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青岛啤酒纯生”图案及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的第3888383号注册商标相近似,当事人周某某在销售该啤酒时对外宣称是“青岛品牌纯生啤酒”,以此误导公众,使消费者误认为该批啤酒是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青岛纯生”啤酒。当事人周广地销售啤酒的行为,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侵权行为,已侵犯了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的“青岛”中文商标以及“TSINGTAO”英文商标专用权。 三、案件处理 当事人周某某销售侵犯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啤酒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规定构成要件,已构成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罚款数额为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罚款数额为10万元以下”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1、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2、没收扣留在案的侵权啤酒2337件。 四、案情分析 接到投诉后,我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进行全面调查,基本锁定了当事人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尚未销售的涉嫌侵权啤酒采取了扣留强制措施。当事人不服,随即以我局强制措施违法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在互联网上发布舆论,称我局对商标侵权行为无管辖权,采取强制措施违法。我局高度重视,先后召开了案情分析会,案审会,对本案的最终定性进行确认。在定性过程中先后出现两种不同观点的争议:一钟观点认为,本案当事人销售的啤酒与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啤酒在名称、包装、装潢上相近似、其行为属傍名牌行为,应当用《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规范其行为,同时可根据该《若干规定》第六条认定当事人销售的商品属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另一种观点认为,本案当事人虽然销售的啤酒与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啤酒在名称、包装、装潢上相近似,但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啤酒名称已注册为商标,且属驰名商标,当事人的行为按照《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三款规定,不适用以《若干规定》来规范,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对于傍名牌行为是否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认定商标侵权行为,在认定过程中应当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第十条规定的原则进行调查取证,并通过案审会讨论认定。执法人员按照第二种观点,调整调查方案,补充完善了向青岛工商机关协查、向山东禹城市工商机关协查、消费者调查等多项证据,本案于2010年6月30日查清了案件事实。本局案审会通过讨论分析,一致认定:本案当事人应当定性为销售侵犯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啤酒行为。 由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当事人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以本局胜诉告终。本案之所以能最终结案,主要取决于执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认真克服难点,运用“抽丝剥茧,先易后难,由外及内逐步深入”的方法与技巧,注重查明案件的来龙去脉,从而理清了本案的事实与性质。值得一提的是本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参照最高人民法院认定商标侵权的原则,通过对消费者调查,最终以案审会讨论认定当事人销售的啤酒侵犯了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这是我局在查处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中的创新尝试,切实维护了权利人的知识产权。 本案的成功查处,得到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高度称赞,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本案的查处具有典型意义,其查处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