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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台酒业上市前夕遭多人起诉,凭一张汇款单能投诉收款人吗

1,凭一张汇款单能投诉收款人吗

汇款单+取款手续。

凭一张汇款单能投诉收款人吗

2,永嘉县牛长江殴打采茶客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要求赔偿,可以借助警察局为辅助力量最好可以私了,不然就起诉让造事人传票吧。
报 警

永嘉县牛长江殴打采茶客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3,我从未见过有如此厚颜无耻之人竟然口出粗鄙之语大家说呢还投

你好!必须投诉。。。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人家不说粗话就行呗 谁说开出租车就一定得载人

我从未见过有如此厚颜无耻之人竟然口出粗鄙之语大家说呢还投

4,单凭一张汇款单能投诉收款人吗

你告谁啊?你以为他傻啊,用自己的身份证办卡啊,
哪方面? .死板点的就可以. 如果你是关联什么什么的. 就难
不能,证据还不是好足!

5,法律问题被多人起诉强制执行后无财产法院会如何判

那要看债权人同不同意了,一般都是债权人共同均分或按比例分你的财产。
没有钱还法院会中止执行的
与法院沟通也不会有结果,每个案件都是各自有一名法官负责,你如何能够进行协商。
因为有多个申请执行人,需要征求其他人的同意,才能先对其中一人的债务予以履行
要和债权人商量
法官应该不会同意。因为你要先还债权人有担保或有抵押的先。如果债权人没意见的话可能行

6,我被人指控买铜有人证物证结果会怎样

既然是被指控,又有人证物证,就说明铜的来源有问题。至于结果只能看背法程度了
如果买的是赃物且价值高就构成犯法,否则不构成犯法,属于轻微背法行动。
结果未料。你可以对人证物证的可靠性提出质疑,即可获胜。干了,逃不掉,没干,不能轻易就范如果您对我的回答满意,请左键点击我的答案后,点击“采用“按钮,以示尊重我的劳动和爱心。请不要点击大拇指称赞敷衍我。
按规定处理
那要看是哪里的铜军工厂的你也该买你看看收破烂的你随意买主要看它是那个部门用的
买铜?这个不犯法啊

7,熊俊宏 认识吗

http://blog.sina.com.cn/agfeedxiongjunhong 原告:陈艳,女,汉族,1981年10月27日出生 被告:熊俊宏,男,汉族, 1970年6月19日出生, 被告:熊俊青,男,汉族,1967年9月28日出生,诉讼请求: 1、 依法确认二被告的股权转让行为无效(FEED公司4,036,074股发起人普通股,目前价值及计算方式见附件)。 2、 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事实理由: 原告陈艳与第一被告熊俊宏系夫妻关系。 第一被告熊俊宏与第二被告熊俊青系兄弟关系。 本案第一被告熊俊宏曾于2009年6月起诉至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要求与陈艳离婚,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2009年7月31日驳回了熊俊宏的离婚诉求,现该案已生效,双方均未上诉。 2009年8月,通过美国律师查证,原告得知第一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艾格菲(国际)集团公司(该公司在美国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FEED”)4,036,074股发起人记名股股权于2008年12月无偿转让给了同为FEED公司上市发起人其哥哥、即第二被告熊俊青。 根据美国证券交易监督委员会的报告批露,“2008年10月6日,根据该公司首席执行官熊俊宏的请求,其因个人原因而向其兄弟熊俊青,无偿转让其持有的4,752,152股普通股,但熊俊青授权熊俊宏行使公司的投票权。以上股票的锁定期限截止2009年10月6日。” 报告同时明确:“2008年12月24日起,熊俊宏将4,036,074股发行为普通股赠与熊俊青,熊俊青没有为这些股份支付任何对价。”并且,“熊俊青2008年12月2日授权熊俊宏享有4,036,074股普通股的独占表决权和处分权直至2011年12月2日。” 初步得知这一消息后,陈艳于2009年7月11日,以自己的名义向美国证券交易监督委员会(SEC)写了一封异议信,指出,其丈夫熊俊宏在FEED公司持有的4,036,074股发行为普通股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熊俊宏将其无偿赠与其兄,违反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置权,侵犯了陈艳的合法财产权益。 2009年8月14日,美国证券交易监督委员会(SEC)回函给陈艳,声明SEC仅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变更相关股权转让手续,这并不代表转让是合法或违法行为,同时,SEC建议陈艳“可以在合乎中国法律框架下,采取任何行动来澄清您在该股票转让中享有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本案第一被告在起诉离婚前,与其兄密谋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其股权转让的行为未与原告平等协商,单方将夫妻共同股权无偿转让给其兄,侵犯了原告对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处理权。第二被告作为第一被告的哥哥,在接受该股权时,其应知原、被告系夫妻关系、原告系股权的共同财产所有人,但在未征得原告意见的情况下,以无偿方式受让股权,显然不是善意受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据此,原告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特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维护原告作为弱势群体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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