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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予淳酒业投资有限公司,李时珍拿什么刷牙

1,李时珍拿什么刷牙

牙刷
盐或田七粉

李时珍拿什么刷牙

2,法院变卖对方财产为什么原告还有交保证金

一般都是在系争财产判决前,或者拟被法院执行的财产存在第三人声索权利的情况下才会发生。原告请求法院在判决前先予执行对方财产,法院可以同意其申请并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被执行的财产出现第三人异议的,在执行异议之诉判决前,申请人可以向法院提供担保要求先予执行。

法院变卖对方财产为什么原告还有交保证金

3,企业要求职工入股是基于什么考虑啊

一是凑股金,二是让职工共同承担风险,三是企业改制工人不入股意味着企业改制失败.
风险共但,都把企业当成自己的企业,更好的干活。
想吸取资金
提高员工归属感 以便更好的剥削职工创造的剩余价值 这叫欲取之 必先予之. 毛毛雨的作用是强大的!

企业要求职工入股是基于什么考虑啊

4,财务被骗 损失了公司和我的钱

公司财务将钱汇给了骗子,如果是经正常程序进行的,这个损失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承担损失后,可以在财务责任范围内向其追究,但原则每月赔偿额不得超过财务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工作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当事人应当予以赔偿,但是究竟该赔多少,要看你们单位的管理制度是怎样的,

5,关于石粉

重金属超标,钙含量不均
利用水泥店的石粉来养殖,简直是猪真的能生小象。
我也看不懂,谁指点指点
水泥店的双飞粉来代石粉,水泥店的双飞粉就是粉碎500目以上的石灰石,一般CaCO3含量在98%以上.听说有很多予混料厂家都是用来做载体(有可能重金属离子超标)
不懂,还以为是一样的呢?
水泥店的双飞粉来代石粉,水泥店的双飞粉就是粉碎500目以上的石灰石,一般CaCO3含量在98%以上.听说有很多予混料厂家都是用来做载体(有可能重金属离子超标)

6,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人能拿到退款吗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有多种形式,其中一种较为常见的形式,是通过中间人去发布信息,宣传动员亲友等人参与集资,中间人从中牟取提成或中介费。可见,中间人在非法集资活动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其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构成共同犯罪,但往往涉及人数众多,情况复杂,在中间人的共同犯罪处理应注意把握以下三个方面的情形:一、中间人和上线共同构成犯罪的情形。如中间人乙明知甲非法集资,受甲委托帮助甲向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或者主动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交予甲。不论其是以自己的名义,还是以甲的名义,也不论其是否从中牟利,因为其主观上和甲有共同非法集资的故意,客观上帮助甲实施了非法集资的行为,都和甲共同构成犯罪。二、中间人单独构成犯罪的情形。如乙以自己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而以更高利息放贷予甲,以赚取利息差,则中间人乙独立于甲之外单独构成犯罪。三、中间人不构成犯罪的情形。例如乙与甲熟识,若借钱给甲,甲乐于接受并给付高息,丙、丁等和甲不熟识,若借钱给甲,甲不乐于接受或虽接受但只给付低息。于是,丙、丁等委托乙以乙的名义将自己的资金放贷予甲,丙、丁等与乙约定乙不担风险,不打借条,甲只知乙,并不知丙、丁等。如果乙自始至终没有从中牟利,由于其和甲没有共同非法集资的故意,而乙本身亦没有单独非法集资的故意,丙、丁等也明确指定钱是放贷给甲的,对乙的行为不应定罪处罚。当然,如果乙虽答应丙、丁等不赚利息差,但在实际操作中却从中赚取了利息差,或者将资金截留、隐匿,那么此时,就变成了前文分析的相关情形,应根据乙的具体行为对其定罪处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在实践中一般统称非法集资。但是二者也有很大的区别。其中最大的区别在于集资时所声称的“项目”是否成立。如果是虚构的,就是诈骗,如果是真实的,也将集资款用于项目了,则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类案件如果走到公安机关立案,一般就是出现了竞付危机。而实践中能够在立案之后将所欠款都还上的,是极少数。实践中已经扣押的赃款可以在刑事判决之后,根据法院查清的事实,按比例地偿还给欠款人。在刑事诉讼之前,已经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诉讼的债权人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7,举例说明资产负债计税基础的确定及其含义

1.资产的计税基础 举例说明,企业拥有一项资产(比如说存货),账面价值80万元,企业为了收回账面价值80万元的存货,必然将其卖出(转让),这样企业就取得了经济利益,假如说得到的经济利益为90万元。企业得到这90万元的经济利益应该上交企业所得税,如果让企业按90万元直接乘以所得税税率(假定为25%),企业肯定是不乐意。正确的做法应该是用90万元的主营业务收入减去80万元的主营业务成本后的余额1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然后再乘以所得税税率,所得到的结果就是该企业应该上交的所得税。这样做企业才会觉得合理。那么这里被税前扣除的80万元,就是税法规定的这项存货的计税基础。 举过例子后,我们回过头来,再理解资产计税基础的定义可能就会感觉到相对容易一些了。 所谓资产的计税基础,就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的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如果有关的经济利益不纳税,则资产的计税基础即为其账面价值。 仍然接着上面的例子,假如,这批存货已经提取了存货跌价准备2万元,按照会计的处理,存货的账面价值应该是80万元减去2万元,也就是78万元,因此,我们在结转主营业务成本时也应该是78万元。那么,这笔转让存货的会计利润就是12万元(90-78)。在这种假设情况下,这项存货的计税基础是否也是78万元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在我国税法上除了允许“坏账准备”在税前扣除(也仅仅是部分允许扣除,有规定比例5‰),其余资产的减值准备都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这笔存货的计税基础依然是80万元。 2.负债的计税基础 仍然先举例子,比如说某单位生产电视机,大家知道电视机都有保修,保修属于售后服务,而售后服务又称为产品质量保证,在会计上属于或有事项,企业应当根据产品以往保修费的使用情况以及当年的销售数量进行预计负债的确认。假如2008年全年确认的预计负债为60万元,并将此列做了当年的销售费用,于是当年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为60万元(假定该项以前没有余额,同时当年也没有使用任何保修费)。按照会计上的处理,既然列作了销售费用,在计算会计利润时,就可以作为利润的减项,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在税法上却规定:该项保修费要在未来实际发生时才能在税前列支(扣除),由于今年没有使用这笔保修费,因此这笔60万元的保修费今年就不能在税前扣除,只能将来逐步扣除。按照负债计税基础的定义,该项预计负债的计税基础为0。 看了上面的例子,再来理解一下负债计税基础的含义: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为60万元,由于今年没有使用保修费,今年计税时就不扣除任何保修费,也就是说这笔保修费要在未来计税时扣除,所以,该笔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60万元-未来计税时可予抵扣的金额60万元=0。
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的计算,主要是为进行纳税调整,由于会计和税法对该项资产或负债的具体规定不同,而采取的对差异进行的调整。 资产的计税基础=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资产成本-本期及以前期间已税前扣除的金额 例如,某固定资产账面原值200万,已按计提折旧100万 则该资产的计税基础=200-100=100(万) 负债的计税基础=负债的账面价值-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 例如:企业因售后服务而计提了一项预计负债100万 如果年末,未发生售后服务有关的支出 则其计税基础=100-100=0万 【第二个100为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 如果第二年发生了30万的有关支出 则第二年末该项负债的计税基础=100-70=30万 【70=100-30为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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