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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茅台酒业计税依据,什么是计税依据有谁知道啊

1,什么是计税依据有谁知道啊

计税依据也成计税标准,是指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或标准,即根据什么来计算纳税人应缴纳的税额,计税依据与征税对象虽然同样反应征税客体,但两者解决的问题不同。征税对象对什么征税,计税依据则在确定征税对象之、后解决如何计量的问题。计税依据可以分为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复合计征三种类型。百练会计为您解决
是废物

什么是计税依据有谁知道啊

2,税目与计税依据是什么意思

税目就是税种下面的明细项目。比如营业税有很多税目,像什么服务业、运输业、旅游业、建筑安装业,因为不同的税目有不同的计税依据和税率所以要分开的。 计税依据就是你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比如运输。普通运输你收入50000元,这50000元就是你的计税依据,依据这个金额乘以税率就得出应纳税额。联程运输的话你收入50000元,同时你要支付给和你联程运输那些运输公司20000元,计税依据就是30000元,依据这个金额乘以税率就得出应纳税额。

税目与计税依据是什么意思

3,4在纳税会计中计税基础与计税依据有哪些

计税依据类型分为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计税基础分为资产的计税基础、负债的计税基础我想你要问的问题后面少了区别2个字吧。计税依据是指计算应纳税额的根据。计税依据是课税对象的量的表现。计税依据的数额同税额成正比例,计税依据的数额越多,应纳税额也越多。 某资产进入企业时,叫“计税基础”,企业将该资产捣鼓折腾一番,这时候叫“计税成本”,企业将该资产拿去变现交换处置,就形成了“计税依据”。,计税基础是不变化的,计税成本是可以变化的,所以要捣腾几下,资产要卖了,计税依据就是流转税,计税基础或者计税成本其实是所得税而言
企业实际发生的工资支出5600万元与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4000万元之间所产生的1000万元差额在发生当期即应进行纳税调整,并且在以后期间不能够再税前扣除,该项应付职工薪酬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5600万元-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0=5600(万元)。

4在纳税会计中计税基础与计税依据有哪些

4,贵州茅台

你好!茅台酒的生产日期在瓶盖上,那个喷码应该在茅台酒的瓶盖上,有三行数字,第一行是出厂日期,第二行是出厂批次,第三行是出厂序号。如果真的看不清了,唯一的办法就是化验酒液成分含量啦,通过含量的数据来证明酒的储存期。别无他法。谢谢!
在图片上看不出端倪。只能看看得来的渠道了。要是以前自己买留下来的应该是真的。并经以前茅台的造假率很低。要是现在在市场上购买的话,不可能排除打孔茅台。
看着不错是真的,
只有一瓶吗
这是一瓶53度500ml红皮子(瓶口红色的封胶套)五星茅台酒,1995年5月3号生产,罐装的是1995年第02批基酒,这酒是罐装的第7863瓶,背标生产日期阿拉伯数字是红色的,只有1993年到1995年茅台酒后标生产日期是红包的,其它年份都是淡蓝色。从三张图片看这酒是真的,这瓶酒如果酒满,目前市值12000元左右。

5,消费税对卷烟和白酒的计税方法是如何规定的

2009年最新烟草消费税1、卷烟分类标准   财税[2009]84号规定:价格70元/条(含)以上的为甲类卷烟,其余为乙类卷烟。 2、卷烟从价税率   财税[2009]84号规定:甲类卷烟税率调整为56%,乙类卷烟的消费税税率调整为36%,雪茄烟的消费税税率调整为36%。 3、卷烟纳税范围   财税[2009]84号规定: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税率5%。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凡是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卷烟的,都要按批发卷烟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乘以5%的税率缴纳批发环节的消费税。   方案一:   20%的从价税率不变,改变白酒征收的税基,最终上交的税额要增加一倍。   方案二:   溢价达到400%以上由国税审批,溢价200%以上则由当地省国税审批
卷烟有定额税率(每标准箱50000支/150元)和比例税率(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50元以上的卷烟<含50元,不含增值税>税率45%,每标准调拨价格在50元以下的卷烟<不含增值税>税率30%)。白酒从量征税0.50元/每斤(500克),税率20%。

6,茅台系列酒档次排名是怎样的

茅台系列酒从高到低排名:华茅酒、王茅酒、汉酱酒、赖茅酒、仁酒、贵州大曲、王子酒、迎宾酒。茅台是最容易被提及,也是送礼最佳选择,但很多人依旧分不清楚正宗茅台酒和茅台系列酒,其实茅台基本上都是“贵州茅台酒”,而茅台系列酒就很多了,但也都是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产品,主要有一曲三茅四酱。1、华茅酒华茅前身是1861年的成义烧坊,茅台酒一直宣传的1915年巴拿马万博会金奖,其实就是华茅拿的,1951年华茅、王茅和赖茅一起收归国有,整合成如今的茅台酒,而在2018年茅台才重启华茅品牌,2019年才投放到市场,其定位主要在高端。2、王茅酒王茅前身是1879年的荣和烧坊,茅台在2018年重启品牌,主要有王茅祥雅、王茅祥邦、王茅祥泰三个高端酒系列。赖茅前身是1929年的衡昌烧坊,茅台在2014年重启品牌,并且成为茅台的十亿级大单品,主要有赖茅金樽(高档)、赖茅红御(中高档)、传承蓝(中档)、赖茅端曲(中档)等。3、汉酱酒汉酱其实原本是习酒的,2011年5月被茅台接受,然后就被茅台改头换面,首创51度绵柔风格酱香酒,既保留了酱香风味,又赋予其更绵柔的口感,对于无法接受传统酱香,又想尝试的人来说,这种绵柔酱香更容易接受。4、仁酒仁酒是茅台2007年推出的,与汉酱口味比较相似,走的是淡雅柔顺风格,酱味比较淡,回甘比较快。贵州大曲前身是1963年的“红粮窖酒”,当年除了茅台酒就只有它,是在1976年正式改名为贵州大曲,但由于产能不足,为保茅台酒的产量,1999年贵州大曲停产,直到2015年才重新启动。5、茅台王子酒茅台王子酒自1999年上市,凭借亲民的价格、优质的口感迅速占领中档酱香市场,如今也成为茅台系列酒中最大的一个系列,其中普王、酱香经典、珍品王子三款酒最受欢迎。茅台迎宾酒定位酱香入门,也被誉为最亲民的茅台酒,遇到好价、漏价,百元左右就可以买到。
档次看价格就知道了,价格越高档次越高。你手机上下个真酒网,上面有老酒集市,有很多低价捡漏的机会。

7,消费税对卷烟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的计税方法是如何规定的

在2001年5月1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4号)(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自2001年5月1日起执行。   该通知对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规定与原政策相比最大的不同是,酒类产品计税方法的改变。其中白酒产品从单一计税改成复合计税方法。那么,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调整后,酒类企业如何计算应纳消费税额呢?下面介绍一下消费税政策的变化和计算应纳税额时应注意的问题。     首先,应注意纳税子目。酒类产品的税目分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啤酒、黄酒、其他酒和酒精。这次政策调整仅涉及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和啤酒。通知规定,下列酒类产品比照粮食白酒(含果木或谷物为原料的蒸馏酒,下同)纳税:粮食和薯类、糠麸等多种原料混合生产的白酒;以粮食白酒为酒基的配置酒、泡制酒;以白酒或酒精为酒基,凡酒基所用原料无法确定的配置酒、泡制酒。     其次,应注意税率的变化。(1)白酒消费税税率包括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而原规定白酒产品的税率为比例税率。税率的变化说明白酒消费税政策调整,将白酒产品从单一的从价计税方法改为实行从价和从量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通知规定:比例税率为粮食白酒25%、薯类白酒15%,定额税率为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每斤(500克)0.5元。(2)啤酒税率为定额税率,但单位税额有所变化。每吨啤酒出厂价在3000元(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单位税额为每吨250元;每吨啤酒出厂价在3000元以下的,单位税额为每吨220元。娱乐业、饮食业自治啤酒,单位税额每吨250元。原规定不分金额,啤酒一律每吨220元。     再次,应注意计税依据的变化。     (1)从量定额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数量。如《通知》规定,生产销售粮食白酒、薯类白酒计税依据为实际销售数量;进口、委托加工、自产自用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计税依据分别为海关核定的进口征税数量、委托方收回数量、移送使用数量。     (2)对从价定率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通知》规定,生产、进口、委托加工、自产自用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从价定率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有关规定执行。原规定计税依据为应税销售额,但应注意,消费税为价内税,计税价格中包含消费税金,而增值税为价外税,增值税金不包含在计税价格中,即计税依据包含成本、利润和消费税三部分。但计税依据的具体表示应有所不同,其中的消费税应有两项,即按定额税率计算的应纳消费税税额和按比例税率计算的应纳消费税税额。计税依据的计算具体有以下几种:     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为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为受托方同类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如果没有同类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则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消费税      =(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收回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为同类应税销售品的销售额,如果没有同类应税销售品的销售额,则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      =(成本+利润+自用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第四,应注意用外购酒或委托加工已税酒和酒精生产酒的企业,其外购或委托加工酒已纳消费税款将不能得到抵扣。《通知》规定,停止执行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酒和酒精生产的酒(包括以外购已税白酒加浆降度,用外购已税的不同品种的白酒勾兑的白酒,用曲香、香精对外购已税白酒进行调香、调味以及外购散装白酒瓶出售等),外购酒及酒精已纳税款或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准予抵扣政策。2001年5月1日以前购进的已税酒及酒精,已纳消费税税款没有抵扣完的一律停止抵扣。     第五,应注意应纳消费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从量计算的应纳税额+从价计算的应纳税额      =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     《通知》规定,小酒厂一律实行查实征收办法,不再实行定额、定律的双定征税办法。     例如,某卷烟厂本月销售1000大箱(每大箱250条)卷烟,其中500箱调拨价格(不含增值税)为每条40元,另500箱调拨价格(不含增值税)为每条80元,本月进项税额为1300000元。应纳消费税和增值税计算如下:     (1)消费税计算     从量计税:应纳税额=150×1000=150000(元)     从价计税:     调拨价格每条40元的卷烟应纳税额=40×(500×250)×30%=1500000(元)     调拨价格每条80元的卷烟应纳税额=80×(500×250)×45%=4500000(元)     应纳消费税额=150000+1500000+4500000=6650000(元)     (2)增值税计算     应纳增值税额=[40×(500×250)+80×(500×250)]×17%-1300000      =2550000-1300000      =1250000(元)     例如,某酒厂生产白酒,本月销售粮食白酒10000件(每件12斤),出厂价每件(不含增值税)40元,销售薯类白酒10000件(每件12斤),出厂价每件(不含增值税)20元。本月进项税额40000元。应纳消费税和增值税计算如下:     (1)消费税计算     从量计税:应纳税额=0.5×(10000+10000)×12=120000(元)     从价计税:     粮食白酒应纳税额=40×10000×25%=100000(元)     薯类白酒应纳税额=20×10000×15%=30000(元)     应纳消费税额=120000+100000+30000=250000(元)     (2)增值税计算     应纳增值税额=(40×10000+20×10000)×17%-40000=6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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