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酒厂 消费税
(2)甲酒厂:①销售委托加工收回的白酒不交消费税。②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某啤酒厂销售B型啤酒10吨给某商业公司,开具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2760元,收取
第一、利用“价格”平台合理避税根源:——“从价计征” 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量×单位价×税率 二、利用关联方交易,“转让定价”是最常用的避税方法 三、案例: 1、消费税案例——酒厂售酒,低价售酒给经销商 2、预提所得税案例——外商技术转让费,低价转让给中方合资企业 3、关税案例——低价的抵岸价格,作为计税价格,进口商再转手给真正的进口商 4、所得税直接转移利润案例——“高进低出”将高税区的利润转移给低税区的关联方 5、所得税“搭桥”转移利润案例——如果交易双方不是关联方,可以通过在与真正交易对象所在地的关联方“搭桥”实现利润转移 6、所得税构造“信箱公司”转移利润案例——通过在避税地注册一个用来“搭桥”的信箱公司起到转移利润目的 7、所得税“膨胀成本”冲减应纳税所得额案例: (1)工资成本膨胀案例 (2)原材料进成本膨胀案例 (3)费用成本摊销 (4)固定资产折旧成本 (5)广告宣传费进成本——如:广告费进成本控制不得超过销售收入2%总公司超过2%,子公司不足2%,就可以让总公司的广告费,由不 足2%子公司承担;又比如,如果两个子公司,甲地所得税税负重, 可以让甲公司承担 8、增值税案例 (1)利用混合销售与兼营业务税收政策区别,将混合销售产品价格转化为服务费 第二 利用“漏洞”平台避税筹划方法研究 一、漏洞三种形式 二、纳税人钻漏洞好处 1、增值税漏洞 2、消费税漏洞 3、营业税漏洞 4、关税漏洞 5、企业所得税漏洞 6、个人所得税漏洞
2,请问现在酒厂的消费税是如何计征的
白酒每斤(500克或500毫升)0.5元+比例税率20%
黄酒240元/吨
甲类啤酒250元/吨
乙类啤酒220元/吨
其他酒10%
酒精5%
二、酒及酒精 1.白酒 2.黄酒 3.啤酒 (1)甲类啤酒 (2)乙类啤酒 4.其他酒 5.酒精 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 240元/吨 250元/吨 220元/吨 10% 5%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额计征消费税的是?
A粮
B食白酒
C薯类白酒
D黄酒
E啤酒
,粮食白酒.
四个都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附: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表
| 一、烟 | (毫升) |
| 1.甲类卷烟 包括各种 45% | 气缸容量 5% |
| 进口卷烟 | 在1000 |
| 2.乙类卷烟 40% | 毫升—— |
| 3.雪茄烟 40% | 2200 |
| 4.烟丝 30% | 毫升的 |
| 二、酒及酒精 | (含1000 |
| 1.粮食白酒 25% | 毫升) |
| 2.薯类白酒 15% | 气缸容量 |
| 3.黄酒 吨 240元 | 在1000 |
| 4.啤酒 吨 220元 | 毫升以 3% |
| 5.其他酒 10% | 下的 |
| 6.酒精 5% |
一、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表
税 目 征收范围 计税单位 税率(税额)
一、烟
1.甲类卷烟 45%
2.乙类卷烟 包括各种进口卷烟 40%
3.雪茄烟 40%
4.烟丝 30%
二、酒及酒精
1.粮食白酒 25%
2.薯类白酒 15%
3.黄酒 吨 240元 包括各种原料酿制的黄酒和酒度超过12度(含12度)的土甜酒
4.啤酒 吨 220元
5.其他酒 10%
6.酒精 5%
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3,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核定
核定标准: 1.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高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含)以上的,暂不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2.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的,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根据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等情况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50%~70%范围内自行核定。其中生产规模较大,利润水平较高的企业生产的需要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税务机关核价幅度原则上应选择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60%~70%范围内。 3.对账证不全的小酒厂白酒消费税采取核定征收方式。 这里要注意几点: 一是层级核定计税价格。白酒生产企业申报的销售给销售单位的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各种白酒,在规定的时限内逐级上报至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选择其中部分白酒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除国家税务总局已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外,其他需要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核定。 二是从高适用计税价格。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生产企业实际售价高于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实际售价申报纳税;实际售价低于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最低计税价格申报纳税。 三是重新核定计税价格。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持续上涨或下降时间达到3个月以上、累计上涨或下降幅度在20%(含)以上的白酒,税务机关重新核定最低计税价格。 假设某酒厂年销售白酒1500吨,年销售额预计800万元。2009年8月份销售白酒120吨,对外销售不含税单价6000元/吨,销售散装白酒10吨,单价4500元/吨,款项全部存入银行。其应纳消费税=(120×6000+10×4500)×20%+(120×2000+10×2000)×0.5=283000(元)。 如果该酒厂设立一个销售部,酒厂销售给销售部的白酒价格为4000元/吨、散装白酒价格为3000元/吨,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则该酒厂销售给销售部的白酒计税价格需要经过省级(包括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假设省级国税机关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分别为白酒5500元/吨、散装白酒4000元/吨,酒厂应纳消费税=(120×5500+10×4000)×20%+(120×2000+10×2000)×0.5=270000(万元),而不能按照(120×4000+10×3000)×20%+(120×2000+10×2000)×0.5=232000(万元)缴纳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