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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怀庄酒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贴牌协议,请问有谁知道贵州怀庄酒业公司的怀庄白年鸿福特制 53度浓香型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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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价很低1 O;零售价在1O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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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怀庄酒业的董事长是谁

法定代表人为 :陈果董事长 怀庄酒业全名为贵州怀庄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83年,是茅台镇最早的民营酿酒企业。而怀庄的总部正是位于茅台镇,那里是酱香型白酒的原产地。怀庄集团注册资金5088万元,发展至今员工1000余人

怀庄酒业的董事长是谁

3,合同相关问题咨询

贵公司和客户已经形成服务合同关系,现在想转让债务即把自己的会员全部转让给其他公司,即使其他公司同意接受,也必须要取得会员的同意。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和会员协商,取得谅解
你是有限公司是吧?这样的话您可以将你们手中的股份卖给另一家公司,你们可以退出该公司有别的股东接管,同时还不需要注销该公司。
让那家公司兼并或收购你的公司,那么权利义务就合法转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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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贵州怀庄酒业集团公司大吗酒质好吗主产酱香型酒吗

怀庄集团是仁怀最早的民营企业,遵义市五强企业,酒质较好,空杯留香,回味悠长,主要以生产酱香白酒为主而得名。
贵州怀庄集团有限公司是仁怀市最早的民营企业,遵义市五强企业,酒质较好,空杯留香,回味悠长,主要以生产酱香白酒为主而得名。公司三大基地,近几年发展良好。怀庄之醉系列酒口碑不错!
怀庄酒业创建于1983年,是茅台镇建厂较早的民营酿酒,也是较大的民营酿酒企业,企业有37年的直接历史,有三百多年的历史文化溯源。茅台镇产量和销量为首的民营酿酒企业,茅台镇荣获各级部门奖章最多的民营酿酒企业。旗下知名品牌怀庄之醉、怀庄1983、怀庄53等都非常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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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商标侵权纠纷协议范文

商标侵权纠纷协议甲方:××市××制衣厂乙方:××有限公司××××商场甲方系“×××”(第25类)注册商标在中国大陆的使用许可人,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在其商场销售商品过程中加冠“×××”作为商品名称对外销售,侵犯了甲方的注册商标使用权。甲方就乙方的侵权行为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1.乙方一次性赔偿给甲方人民币×××元,作为乙方因侵权行为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赔偿款。2.乙方保证在协议生效后,不再从事侵犯“×××”注册商标的侵权行为。3.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生效后,不再追究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前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责任(含诉讼、媒体曝光等)。4.若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继续从事侵犯“×××”注册商标的侵权行为,甲方仍享有追究乙方侵权责任的权利。5.本协议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经甲乙双方特别授权代理人签字后生效。若乙方不按调解书及时支付赔偿款,甲方则按起诉标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6.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各执壹份。甲方: 乙方:时间: 时间:
新《商标法》规定了商标侵权纠纷自行协商解决的程序,其目的一是鉴于有些侵权行为仅仅侵犯了注册人的利益,并未给他人带来损害,注册人自行协商,可化解因此产生的争议。二是可适当减少商标纠纷当事人为解决纠纷所投入的精力。三是当事人通过协商减少商标案件数量,使执法部门更有效地利用好现有的执法资源。但应当注意,自行协商的商标侵权纠纷首先是未构成刑事犯罪行为的纠纷,对以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为主业且数额达到犯罪立案标准的行为人,必须追究刑事责任。其次,自行协商解决的纠纷案件,其侵权行为一般情节比较轻微,后果不严重,可以免予行政处罚,即行政责任可予以免除。第三,对侵权行为的查处主要目的是保护权利人的民事权益不受侵害,协商解决即意味着权利人自己已经认为未对本权利造成危害或者危害后果不严重,从而放弃了对侵权人追究民事责任的权利。在执法实践中可按如下原则掌握:  1、除商标注册人投诉的案件外,一般情况下,工商机关查办的商标侵权案件,不主动要求当事人进行协商。如果当事人主动要求协商,可给其一定的期限自行协商,到期未提供已经协商解决的证据,则宜按照商标侵权案件进行行政处理。  2、工商机关接受商标权利人投诉的案件,应当视为权利人已经放弃协商或者已经协商不成了,立案工商部门不再主动进行当事人之间的协商和解工作。  3、就商标纠纷已经立案的工商机关,应涉案当事人请求,在未就该案件做出行政处理决定之前,涉案当事人又经协商同意和解的,若其和解未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工商机关可以应其书面请求做出撤案(销案)处理。

6,企业与公司的区别

企业在现代汉语中的基本用法,主要指独立的盈利性组织,并可进一步分为公司和非公司企业,后者如合伙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在20世纪后期中国大陆改革开放与现代化建设,以及信息技术领域新概念大量涌入的背景下,“企业”一词的用法有所变化,并不限于商业性或盈利组织。 公司是指一般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业经营活动或某些目的而成立的组织。根据现行中国公司法(2005),其主要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类公司均为法人(民法通则36条),投资者可受到有限责任保护。  公司一般指的是登记于法定登记机关的一类营利性法人团体。根据方流芳教授的考证,公司曾被称为"公班衙",是对英国东印度公司的专属称呼。在百多年的历史中,中文"公司"词义在不断的误读和重新诠释中逐渐明确为现今含义。
公司是企业的一种形式 1、公司与独资企业 独资是由单独一人出资设立,由一人拥有和控制,并由一人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独资企业与公司的财产关系不同,独资企业的财产由独资企业主所有,企业本身不享有所有权,而公司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它形成与股东的出资。在股东出资之后,股东便不再享有对该出资的所有权,而由公司享有对该出资的所有权。 独资企业由独资企业主承担无限责任,即企业主应当以其个人的全部财产而不是仅以其投资与该企业的财产对债务负责,而公司对其债务以其拥有的资产独立承担责任,其股东只承担出资额范围内的有限责任。 2、公司与合伙 合伙是指两人以上按合伙协议,各自出资,共同经营组成的营利性组织。合伙包括个人合伙与合伙企业两种。合伙的财产归全体合伙人共有,而公司的财产却并不是由股东共有的,而是由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主体对财产享有所有权。在责任的承担上,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即当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时,合伙人须以各自所有的财产对其应分担的债务负责。而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的是有限责任。 企业与公司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七个方面: 1、成立的基础不同。公司以章程为基础而成立,而企业是以合伙协议为基础而成立的,当然,合伙协议的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2、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不同。公司,特别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间是典型的资合关系,虽然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一点人合性,但由于有限责任制度的存在,资合的色彩更重。企业的合伙人之间就是靠人合关系成立的,具体说就是靠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基础来成立的,所以合伙人之间依附性关系比较强,信用度也要求得比较高。 3、主体地位不同。公司是法人企业,它能够以自己的财产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它不能对外以企业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企业的财产不够偿还债务时,还要靠合伙人的个人财产来偿还。 4、承担责任的责任方式不同。公司的股东都是承担有限责任,而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5、规模大小不同。企业一般规模都比较小,因为它靠人的信用基础来成立,其规模不可能太大。而公司特别是股份有限公司,规模会很大,股东也人数众多。当然,也会有些合伙企业的规模会比较大,但一般的合伙企业的规模都小于公司。 6、出资方式不同。企业的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而公司的股东却不行。 7、注册资本的要求不同。设立企业没有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规定,而设立公司却有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额为10万元—5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法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额是1000万元

7,经济法简单案例分析考试题现场帮我做一下经松拿高分

1. 不能设立 因为不能达到首次出资额的标准 2. 不能 我国公司法有明确规定劳务不能作为有限公司的出资方式 3. 不能 我国公司法有明确规定股权不能作为有限公司的出资方式 4. 不用经过丙同意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 有限股权可以在股东之间内部转让 而不用告知其他股东 5. 要经过丙同意 此规定与上一问的都是公司法72条 6. 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1.可以退货 店内公告明显对消费者不利 根据消法规定 此种条款无效 2.可以与商家和解 与商家达成仲裁协议去申请仲裁 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可以申请消协调解 还可以上法院起诉 3. 可以要求更换 退货 赔偿损失
1.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的条件 《公司法》第七十七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2.不合法,劳务是不能当做出资进行入股的 3.不能以公司股份入股 4.不需要,股东之间的股份买卖是不需要得到其他股东的同意 5.需要,把股份转让给第3人需要所有股东的同意 6.自己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就按各自的份额承担连带责任
1、 根据《公司法》第八十一条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此,A公司的性质不能是股份有限公司,其性质只能是有限责任公司。 2、 丁的出资方式不合法。在《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劳务不属于“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不能作为对公司的出资,如果可以出资,A只能是作为一个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企业法》,有有限的合伙企业与普通的合伙企业两种)而不能称之为“公司”。 3、 戊的出资方式合法。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 第二十八条…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戊以股权出资,应当办理股权的转移手续。 4甲将所持A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乙,无需要征得丙的同意。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5、甲欲将把持A公司的合部股权转让给第三人李某,需要征得丙的同意。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6、A公司32万元的债务,对外以其公司财产承担责任,对内,甲乙丙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承担责任。 二、1、甲可以要求A超市退货。A超市销售的食用油已过保质期,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本店商品离店概不负责”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2、解决争议方式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甲可以主张的权利有: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 可选择其中的退货、退还货款或赔偿损失,如果造成损害的,可依据第四十一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答1: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在于: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其设立要件有: 1、主体。公司法79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注册资本。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其也可分期缴纳,但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3、出资方式,与有限责任公司一样。 所以,A公司不可以注册为股份有限公司 答2:丁可以劳务出资.A公司实质上是合伙组织,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人可以以劳务出资入伙,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订立书面的合伙协议.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答3:不合法,以B公司的股权出资,使得A公司作为B公司的股东,主体不适格. 答4:须经丙的同意,甲转让股权,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所以必须经过丙的同意. 答5:需要.因为甲转让股权,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为维护乙丙的权益和维护公司的经营稳定,须经丙同意. 答6:先按份责任,对于不足的部分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 答1:可以,要求退货.因为合同法规定,类似于”温馨提示:本店商品离店概不负责”属于强制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答2:向消协投诉,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等 答3:合同的解除权(这个题我不敢肯定)
1不能注册成股份有限公司 有注册资本的要求 2要正得丙的同意,合伙企业甲乙没有权利私自转让公司 3出资方式不合法 不能用其他公司 的股份作为资本入其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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