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白酒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200+20/1.17*10%+20*1000*0.5*2/10000=20.8万元2、1800*100*10%+900*2*0.5=18900元。
从农民手中购买的农产品可以按13%的抵扣率抵扣进项税,入库成本就是收购价格的(1-13%),(8000–600)÷(1-13%)是把丢失部分的成本转换为收购价格,再乘以13%计算出这部分大米的进项税,做进项税额转出。
2, 甲企业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100000元的原材
(1)计算本月甲企业向专卖店销售白酒应缴纳消费税=(200+50)÷1.17 × 20%+20×2000×0.5÷10000=42.755(万元)品牌使用费应属于销售额的组成部分,应作增值税价税分离并入销售额计算消费税。白酒采用复合计算消费税的方法。(2)计算乙企业已代收代缴消费税=(10+1)÷(1-10%)×10%=1.22(万元)药酒属于其他酒,采用从价计税的方法。(3)计算本月甲企业销售瓶装药酒应缴纳消费税=1800×100÷10000×10%=1.8(万元)酒类产品连续加工再销售的,不得扣除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经缴纳过的消费税。
3,甲企业为某一家酒厂乙企业为一家大型批发企业甲乙均为增值
1.2012年10月甲企业外购货物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万元。 A.39.90 B.41.94 C.44.50 D.46.88【答案】B2.2012年10月甲企业应纳增值税( )万元。 A.77.40 B.83 C.85.56 D.86.31【答案】D3.2012年10月甲企业应纳消费税( )万元。 A.122.40 B.134.40 C.143.56 D.144.96【答案】D4.2012年10月乙企业进口卷烟应纳增值税及消费税共计( )万元。 A.74.46 B.75.21 C.79.30 D.80.05【答案】D5.2012年10月乙企业国内销售环节应纳增值税( )万元。 A.42.59 B.45.65 C.34.02 D.34.09【答案】B6.根据税法相关规定,甲、乙企业本月发生上述业务的税务处理,正确的有( )。A.乙企业取得的平销返利收入应冲减当期进项税额B.乙企业进口卷烟已纳增值税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C.甲企业将不同度数的粮食白酒组成礼品盒销售,应从高适用税率计算缴纳消费税D.甲企业用外购酒精生产白酒,外购酒精已纳消费税准予从当期消费税中扣除E.甲企业购进桌椅赠送给希望小学所支付的进项税额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答案】ABC望采纳,谢谢
1、购买的小麦用于集体福利的进项税额要转出。但是,本企业购进后70%当月就用于了职工食堂,意思是说,当月并没有将这购进的70%小麦的进项税额计入进项税额,因而不存在转出的问题。 2、运输途中的非正常损失,购价并未计入购货成本,增值税额也未计入进项税额,当然也不存在转出的问题。 3、自然灾害损失不需作进项转出。根据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其中不包括自然灾害损失。因此,纳税人自然灾害损失不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这项规定同以前的规定发生了很大变化,有利于减轻受灾纳税人的负担。 4、25万元中,8%为运费,那么运费的入账成本就是2万元。我们计入账面成本的运费就是93%部分,实际的含税的运费就是2/(1-7%)=2/93%=2.15万元。也就是说,当初发生的运费是2.15元,而我们计入了货物的账面成本2.15*93%=2万元,计入了进项税额2.15*7%=0.15元元。 同理,其余23万元为农产品的入账成本,而非其购价。当初购进时,购价中,13%为进项税额,87%计入了账面成本,当初购价=23/(1-13%)=26.44万元,26.44*87%=23万元计入了账面成本,26.44*13%=3.44万元计入了进项税额。 因为在转出25万元账面成本的同时,也要转出进项税额0.15+3.44=3.5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