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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消费税管理(白酒消费税管理问题)

白酒消费税管理(白酒消费税管理问题)

白酒消费税管理问题


一.白酒。消费税

1.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2.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因此,白酒实行复合计税,税率为:20%加0。

3.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其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8000×(1+10%)+5×2000×0。

4.5]÷(1-20%)=(8800+5000)÷(1-20%)=17250元应纳消费税=17250×20%)+5×2000×0。

二.什么是白酒消费税

1.白洒消费税,是指在消费白酒的过程所征收的税率。国家为了适当增加财政收入,完善烟产品消费税,制定了《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并在2009年7月份开始实行,届时尽管税率不变,但税基改变将使白酒纳税额提高一倍。

三.白酒的消费税求解!!!!

请注意本题中的计量单位的变化。200万元=200x10000=2000000(元),20吨=20x1000=20000(千克)

四.白酒消费税怎么计算

1.白酒消费税是是按照20%的从价税率和0。5元/斤的从量税计算的。税费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1)粮食白酒、薯类白酒计税依据如下:①生产销售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从量定额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为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实际销售数量;②进口、委托加工、自产自用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从量定额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分别为海关核定的进口征税数量、委托方收回数量、移送使用数量;③生产销售、进口、委托加工、自产自用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从价定率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按《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有关规定执行。

2.(2)下列酒类产品比照粮食白酒适用25%的比例税率①粮食和薯类、糠麸等多种原料混合生产的白酒;②以粮食白酒为酒基的配置酒、泡制酒;③以白酒或酒精为酒基,凡酒基所用原料。

3.扩展资料:计税方法从价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从量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a、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b、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4.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 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

5.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 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6.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 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消费税税率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在计税时,应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

7.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对于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或未分别核算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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