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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清的物产都是有什么 我

临清的物产:狮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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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款速腾聊城哪有卖

4S店:山东省聊城市聊堂路中段 聊城交运集团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省聊城市临清市 一汽大众临清天马店也可以找二级经销商购买,相对来说可以便宜几百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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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引黄济津是什么意思

  2000年是华北地区连续干旱的第4年。面对天津城市供水紧缺的严峻形势,市水利局提前制定了外调水方案和实施意见 引黄济津调水主要是利用现有渠道和河道,从山东省聊城市东阿县的黄河位山闸引水,经位山三干渠到临清市引黄穿卫枢纽,进入河北省境内的临清渠、清凉江、清南连渠,在泊镇市附近入南运河,在九宣闸进入天津市境内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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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08580635是什么号码

号不全,么办法查。 看前边几位2832应该是在临清。我用06352832000查询,是在临清的。 查询号码 06352832000 可能归属地列表: 潘庄镇工业园 临清市恒润轴承有限责任公司 临清市金城轴承有限公司 山东省临清市潘庄工业园 临清市潘庄工业园 山东省临清市恒威轴承有限公司 山东临清市潘庄镇
400开头的一般是公司电话吧

5,这是狮子猫吗

杂种的
不是
这不是狮子猫,狮子猫的毛是长的
狮子猫是长毛,这个应该是普通家猫,也就是中华田园猫~
是。狮子猫又称临清狮子猫、山东狮子猫,起源山东省的临清市,是多年以前原种安哥拉猫和本地中华田园猫杂交而成。狮子猫的毛多为白色,少数为黄色或者褐色,眼睛多为蓝色或黄色,极少数为一黄一蓝,被称为鸳鸯眼。狮子猫身体强壮、抗病力强、耐寒冷、善于捕鼠。
看看我的1个多月小猫咪是不是狮子猫,公的毛多长,母的毛少短。

6,临清日本工业园

你好!搜一下:临清日本工业园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中国山东临清日本工业园简介  2002年4月21日上午,临清BMC彩虹电子有限公司在位于临清市南部的日本工业园举行奠基仪式,这也宣告了临清市日本工业园的正式启动。  随着临清市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及与日本企业界人士的不断接触,越来越多的日本客商对临清市的投资环境、雄厚的基础优势、丰富的资源优势和独特的区位优势产生了更大的兴趣。为顺应这一投资的新形势,使日本企业家在临清生产生活的更方便,临清市政府筹建了“临清日本工业园”,日本国内阁府大臣政务官、日本国众议院众议员阪上善秀先生为工业园题写了园名。  临清日本工业园位于临清市南部,工业园规划面积1800余亩,可容纳企业百余家,属于高科技工业区。工业园主入口设在南侧,分A、B、C、D四个分区,根据不同的行业门类进行布局。工业园合同利用外资800万美元,已有9家企业已经和即将入驻,分别是:  一、临清BMC彩虹电子有限公司于2001年注册成立,分别由东海亚克斯株式会社、临清彩虹热电公司、日本日中文化事业团、日本BMC株式会社投资兴建。项目总投资38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2800万元人民币。四方分别占注册资本的57%、28%、3%和12%。公司主要从事税控收款机的生产和销售。(已经投产)  二、临清小林汇通服装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于2002年8月注册成立,分别由临清鲁西棉纺织厂、日本国 CHAMBORD股份公司、临清市外贸公司合作兴建。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三方分别占注册资本的65%、30%和5%。公司主要从事服装加工与生产。(已经投产)  三、临清富田汇通织物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于2002年10月注册成立,分别由临清鲁西棉纺织厂、日本国彩虹贸易株式会社、临清市外贸公司合作兴建。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三方分别占注册资本的65%、30%和5%。公司主要从事高档布匹的生产。(已经投产)  四、临清运河工业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于2002年12月注册成立,分别由日本日中文化事业团、临清外贸公司合作兴建。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350万元人民币。双方分别占注册资本的60%和40%,主要从事信息咨询与相关业务。(筹建中)  五、临清银星冈部纸品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于2003年10月注册成立,分别由临清银星纸品公司、日本国冈部纸品公司、临清市外贸公司合作兴建。项  目总投资1500万元人民币,一期投资5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为350万元人民币。三方分别占注册资本的61%、29%和10%。主要从事缓冲耐压包装材料及制品的生产。(已经投产)  六、临清迅力角谷制钢有限公司。公司于2003年11月注册成立,分别由山东临清迅力特种汽车有限公司、日本华盛贸易有限会社合作兴建。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双方分别占注册资本70%和30%,主要生产新型合金材料及钢制品。(筹建中)  七、临清兴和宏鑫机床有限公司。公司于2004年3月注册成立,分别由日本兴和贸易株式会社、临清宏鑫机床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兴建。项目总投资76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4081万元人民币。双方分别占注册资本49%和50%。主要从事数控机床的生产。(筹建中)  八、临清迅力东海专用车股份有限公司项目,于2004年5月份签定合同,分别由山东临清迅力特种汽车有限公司、日本东海工机株式会社合作兴建, 项目总投资3900万元,注册资本3900万元。双方分别占注册资本51%和49%。主要从事改装车的生产和销售。(筹建中)  九、临清希拉克斯有限公司,公司于2005年1月成立,由日本东海希拉克斯株式会社独资兴建,项目总投资500万元,注册资本350万元,主要从事塑料汽车配件的生产销售。  目前越来越多的日商如日本名机制作所、日本极东开发株式会社等对投资临清很感兴趣,合作意向正在洽谈之中。

7,以某个公司的名义过一笔账到某个个人是名义下会不会产生什么法

不排除纠纷可能,无任何理由转账至个人名下,公司利益相关人可能会有异议
这种事情最好不要做。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中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临清恒中清园项目部负责人吴强,其对与王院灵签订的合同、收取保证金的事实及刘晓宇所写保证书均予以认可,其称刘晓宇系项目部管理人员,其称因开发商终止合同,其项目部没有承建该一期工程,(故)也没有履行与王院灵签订的合同,同意返还王院灵的10万元保证金。 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6)鲁1581民初3411号 原告:王院灵,男,1982年8月10日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永泰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尹雪岭,临清泰恒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中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地德里小区309栋2楼。 法定代表人唐跃,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王院灵与被告中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6年9月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尹雪岭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中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王院灵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保证金10万元,后变更诉讼请求为返还保证金10万元,并赔偿损失及违约金2万元;2.本案诉讼费及实际支出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被告双方于2015年10月20日签订水电安装工程合同,签订合同后,原告分三次向被告交纳保证金10万元,后被告未履行合同,2016年4月11日原、被告协商,双方约定于2016年5月底退还保证金,现种种借口不予退还,同时给原告造成租房等损失,为此诉至法院。 中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作答辩。 原告围绕诉求请求,依法提交了以下证据:1.原、被告于2015年10月20日签订《水电暖安装施工合同》(合同甲方为中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乙方为王院灵,约定工程范围临清恒中清园小区一期工程3#、4#楼水电安装工程,合同签订后交订金一万元,进场五个工作日交十万元保证金,拨款分一次和二次退还保证金,合同落款甲方有刘晓宇的签字并盖有中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乙方王院灵签字按印),证明双方约定由原告对恒中清源小区一期3、4号楼进行水电暖安装工程,原告进场后,被告迟迟未让原告施工;2.被告出具的保证金收据3份,证明原告分三次向被告缴纳保证金10万元,现被告以种种理由不返还原告的保证金;3.被告工作人员刘晓宇书写的保证书,证明原告索要保证金被告不给,被告工作人员刘晓宇于2015年11月5日书写的保证书;4.被告项目负责人吴强2016年4月11日所写的承诺协议,证明证明吴强承诺2016年五月底退还原告保证金10万元,但始终未返还;5.房屋租赁协议书,证明在此期间,原告租赁清泉花园18号楼2单元601室所花费费用7200元,被告给原告造成的损失以及在临清居住期间工人所花费的费用,要求被告赔偿损失及违约金共计2万元。 审理中,经本院询问被告中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临清恒中清园项目部负责人吴强,其对与原告签订的合同、收取保证金的事实及刘晓宇所写保证书均予以认可,其称刘晓宇系项目部管理人员,其称因开发商终止合同,其项目部没有承建该一期工程,(故)也没有履行与原告签订的合同,同意返还原告的10万元保证金。 本院认为,结合本院查明的事实,可以认定,原、被告签订《水电暖安装施工合同》后,被告收取了原告保证金10万元,该合同并未实际履行,且就退还保证金问题被告的相关负责人予以认可,故原告要求被告退还保证金10万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租金等损失及违约金,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中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王院灵保证金10万元。 二、驳回原告王院灵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原告申请执行的期间为本判决生效后自动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中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判员 王禄生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九日 书记员 张 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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