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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酒的标准号
国家标准化委员会于2006年7月18日发布了GB/T10346-2006《白酒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GB/T10781.1-2006《浓香型白酒》、GB/T10781.2-2006《清香型白酒》、GB/T10781.3-2006《米香型白酒》,以上标准将于2007年5月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7588-2011 露酒。
2,白酒的执行标准有那些
1.固态法白酒的执行标准: GB/T10781.1(浓香型)、GB/T 10781.2(清香型)、GB/T 26760(酱香型)。(主要过程中采用以粮食为基质形态生产的白酒)2. 液态法白酒的执行标准:GB/T20821,以食用酒精为酒基进行酿造。3. 固液结合法白酒的执行标准:GB/T20822,白酒中一部分为酒精酒,一部分为粮食酒。
每一种香型有一个标准,同时根据勾兑分为固液法标准、液态法白酒标准,还有一些地方标准。这些标准都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2006年企业标准给取消了,不然会更多。具体数量不好统计,大约在十几个相关标准。
3,GB77182004标准内容
http://www.instrument.com.cn/show/download/shtml/024911.shtml 全文下载,楼上的GB在新华书店就能买到吗?愚昧!
gb7718-2004中5.1.3.1是一种强制要求。不按要求标注的产品,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 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 根据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4,白酒执行标准
这类问题曾不只一次的回答过。白酒有多种不同的香型和不同的制取方法。针对其不同的香型和制取方法也就有各自不同的国家标准(GB)。至于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可能就更多了,但未见有内容广泛包容的白酒标准。多数情况下,某一白酒的执行标准通常为在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的基础上,其生产厂家自己制定的企业标准。以下列出关于白酒的部分国家标准:GB/T 10781.1-2006 浓香型白酒GB/T 10781.2-2006 清香型白酒GB/T 10781.3-2006 米香型白酒GB/T 14867-2007 凤香型白酒GB/T 16289-2007 豉香型白酒GB/T 20821-2007 液态法白酒GB/T 20822-2007 固液法白酒GB/T 20823-2007 特香型白酒GB/T 20823-2017 特香型白酒GB/T 20824-2007 芝麻香型白酒GB/T 20825-2007 老白干香型白酒
白酒的执行标准主要指产品执行标准,其主要是按香型分:有gb/t 10781.1-2006 浓香型白酒、gb/t 26760-2011 酱香型白酒、gb/t 10781.2-2006 清香型白酒、gb/t 23547-2009 浓酱兼香型白酒、gb/t 20823-2007 特香型白酒、gb/t 10781.3-2006 米香型白酒、gb/t 16289-2007 豉香型白酒、gb/t 14867-2007 凤香型白酒、gb/t 20824-2007 芝麻香型白酒、gb/t 20825-2007 老白干香型白酒、gb/t 26761-2011 小曲固态法白酒、db50/t 15-2008 小曲白酒、db34/t 1315-2010 柔和型白酒、db34/t 1258-2010 淡雅型白酒、db34/t 1791-2012 明绿香型白酒、sb/t 10713-2012 白酒原酒及基酒流通技术规范、db34/t 1623-2012 绵柔型老明光白酒等等。
5,gb7718含义
“保质期”这个词常见于食品包装标识上,也是消费者购买食品时主要关注的标识信息。一般来讲,确定食物保质期需要从两个方面考虑,一个是食用品质,比如外观、颜色、口感、味道等,保质期内的食物,其食用品质不应有明显的劣变,例如:保质期内的面包不会显著干硬;另外一个方面是其卫生品质,生产实践中大多以微生物指标做为判断其卫生品质的依据,保质期内的食物,不应出现微生物引起的腐败变质现象。但是,“保质期”并不等同于安全,过了保质期,并不意味着就变得不安全了,而是品质较差了。事实上,“保质期”这种说法对中国消费者是造成了误解的。食品的保质期由生产厂家根据产品的情况,并做了相关的保质期实验后确定的。我国国家食品安全标准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中,对一些食品的保质期作出了具体的规定。这个规定是企业必须达到的最低要求,通过改进工艺和包装,企业生产产品的实际标注保质期可以高于国家规定。由此可见,保质期的标注并非随意,须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 国外对食品的“保质期”是如何规定的?跟我国有何不同? 我们经常讲 “保质期”当做食物的安全期限,认为只要过了这个安全期限的食物就是危险的。事实上,国外并没有食物安全期限的说法,而是用best by date, use by date, sell by date的说法。根据国际法典委员会《预包装食品标识法典通用标准》中的规定, 食品标签上应该标注“最短保存期”(Date of Minimum Durability)、“出售截止日期”(Sell-by-Date)、“最短保存期”(Date of Minimum Durability ,“best before”)、“此日期前食用”(Use-by Date),其中,“最短保存期”(“此日期前最佳”)是指在规定的任意储存条件下产品将保持完全适于销售并继续具有所有默示或明示的特定品质的时段的截止日期,超过此日期,食品仍可能完全符合食用要求。“出售截止日期”是指向消费者出售的最后日期,此日期后仍能在家中酌情存放一定时间。从这些表述可以看出,国外所谓“保质期”,指食物具有最佳食用品质的最后日期或者商家售卖该种食物的最后日期,这个日期仅表征了食物的货架天数。超过这个天数,食物的食用品质变差了,食物由best变为better(大多数时候是这样),商家也须考虑撤换商品,但并没有“食物质量不能保了”,或者“不能食用了”这类含义。相对于我国“保质期”的叫法,国外的表述更加客观合理,预留的想象空间较小。保质期内的食物是不是绝对安全?过了保质期就一定不能吃吗? “保质期”内的食品其实只是厂家给消费者的使用口感和安全性最佳的承诺,从口感和安全性考虑,保质期内的食品当然是最好的,但在食品贮存条件达标、包装完好、色香味没有发生变化的前提下,过期食品也能食用。比如过期面包没有发霉,也没有变硬,颜色、味道、口感正常,就可以放心食用。食物的保质期还与储藏和包装条件相关。“保质期内不变质”需要遵循厂家的保存要求才能实现。否则,在保质期内食品也可能变质,而厂家也没有责任了。比如说,鲜奶保质期两周,是指没有开封且冷藏的前提下。如果已经开盖,或者放在室温下,那么就可能很快变质,虽然在保质期内,但还是变质了,也并不安全。所以,过了期的食品并不是都不能吃,而保质期内的食品,如果储藏不当,也可能变质。 消费者注意事项(1)食品即将到保质期时并不意味着食物不能食用,如果购买买回家之后,放过了保质期的日子,有些食物如果状态正常,仍然可以食用。比如说,面包没有发霉也没有变硬,颜色、味道和口感正常;果酱和蜂蜜没有发霉也没有酒味,味道和口感正常,那么不一定非要扔进垃圾桶。(2) 任何一个产品的保质期,都有一定的储藏条件要求。一般来说,储藏温度越高,同样一种食品的保质期越短。比如说,零下18℃下能保存12个月,不等于室温25℃度下也能存这么长时间;要求密封保存可以放半年,如果敞开放着肯定不能放那么长时间,所以,消费者购买食品后一定仔细阅读食品标签,注意其存放条件。
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eneral standard for the labeling of prepackaged foo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