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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委托加工收回的散装酒以高于计税价格作为福利发给员工要缴消费税吗
- 2,农村小酒坊交纳税是怎么算的散装白酒如何纳税人
- 3,帮我查一下散酒的税务费是多少
- 4,散白酒销售公司应该纳那些税税率分别是多少总资产在5千
- 5,卖散白酒都交什么税
- 6,散装白酒作为职工福利到底征不征收营业税
- 7,消费税对卷烟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的计税方法是如何规定的
1,委托加工收回的散装酒以高于计税价格作为福利发给员工要缴消费税吗
你好,一点通网校回答你的问题委托加工收回的散装酒以高于计税价格作为福利发给员工,视同销售,因此要缴消费税
应该不用吧。
2,农村小酒坊交纳税是怎么算的散装白酒如何纳税人
搜一下:在农村开一个白酒加工小做坊前景如何,需要那些技术,酒好不好喝怎么鉴别,有明白的教一下,有二手设备更
由于不便检查监管,多采用定额一年一缴的办法
3,帮我查一下散酒的税务费是多少
按照普通情况,增值税比例税率17%,消费税比例税率20%+固定税率0.5元/500克,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按照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和乘以比例税率,城建税(市7%,县、镇5%,其他1%),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
你说呢...
4,散白酒销售公司应该纳那些税税率分别是多少总资产在5千
散(白)酒销售公司,应该纳的税有:一、增值税。如果你公司为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7%;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则为征收率3%。二、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25%,优惠税率20%(小型微利企业) ,15%(高新技术企业)。三、地方税根据各地的不同主要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教肓费附加等等。
5,卖散白酒都交什么税
生产环节缴纳消费税、销售环节缴纳增值税 及前面两种税的附加税。
白酒的消费税在生产环节缴纳,销售环节缴纳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基金、印花税、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除前三项必缴,后几项各地税局规定有所不同)
消费税、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河道税、印花税
应该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所得税。
6,散装白酒作为职工福利到底征不征收营业税
视同销售有八种情况,其中一种是以自产,委托加工产品用于职工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所以,其余的100t白酒应该照样征收消费税和增值税.希望帮到您,祝考试顺利.
哪一页?哪一题?根据你的描述应当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不应当征收营业税。 是的应当征收消费税你是不是说的是应试指南 69页计算题1?该题目是不用缴纳消费税的,应为委托加工环节已经缴纳消费税了。
消费税大部分都是在生产环节征收,不重复征收
你好!没有流入市场就谈不上从量税和消费税了,兄弟你想不通也是对的,现在很多白酒厂就是利用这方面在合理避税的,实际上这些酒也有很多部分是流入市场了的。如有疑问,请追问。
7,消费税对卷烟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的计税方法是如何规定的
在2001年5月1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4号)(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自2001年5月1日起执行。
该通知对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规定与原政策相比最大的不同是,酒类产品计税方法的改变。其中白酒产品从单一计税改成复合计税方法。那么,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调整后,酒类企业如何计算应纳消费税额呢?下面介绍一下消费税政策的变化和计算应纳税额时应注意的问题。
首先,应注意纳税子目。酒类产品的税目分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啤酒、黄酒、其他酒和酒精。这次政策调整仅涉及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和啤酒。通知规定,下列酒类产品比照粮食白酒(含果木或谷物为原料的蒸馏酒,下同)纳税:粮食和薯类、糠麸等多种原料混合生产的白酒;以粮食白酒为酒基的配置酒、泡制酒;以白酒或酒精为酒基,凡酒基所用原料无法确定的配置酒、泡制酒。
其次,应注意税率的变化。(1)白酒消费税税率包括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而原规定白酒产品的税率为比例税率。税率的变化说明白酒消费税政策调整,将白酒产品从单一的从价计税方法改为实行从价和从量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通知规定:比例税率为粮食白酒25%、薯类白酒15%,定额税率为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每斤(500克)0.5元。(2)啤酒税率为定额税率,但单位税额有所变化。每吨啤酒出厂价在3000元(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单位税额为每吨250元;每吨啤酒出厂价在3000元以下的,单位税额为每吨220元。娱乐业、饮食业自治啤酒,单位税额每吨250元。原规定不分金额,啤酒一律每吨220元。
再次,应注意计税依据的变化。
(1)从量定额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数量。如《通知》规定,生产销售粮食白酒、薯类白酒计税依据为实际销售数量;进口、委托加工、自产自用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计税依据分别为海关核定的进口征税数量、委托方收回数量、移送使用数量。
(2)对从价定率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通知》规定,生产、进口、委托加工、自产自用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从价定率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有关规定执行。原规定计税依据为应税销售额,但应注意,消费税为价内税,计税价格中包含消费税金,而增值税为价外税,增值税金不包含在计税价格中,即计税依据包含成本、利润和消费税三部分。但计税依据的具体表示应有所不同,其中的消费税应有两项,即按定额税率计算的应纳消费税税额和按比例税率计算的应纳消费税税额。计税依据的计算具体有以下几种:
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为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为受托方同类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如果没有同类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则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消费税
=(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收回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为同类应税销售品的销售额,如果没有同类应税销售品的销售额,则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
=(成本+利润+自用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第四,应注意用外购酒或委托加工已税酒和酒精生产酒的企业,其外购或委托加工酒已纳消费税款将不能得到抵扣。《通知》规定,停止执行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酒和酒精生产的酒(包括以外购已税白酒加浆降度,用外购已税的不同品种的白酒勾兑的白酒,用曲香、香精对外购已税白酒进行调香、调味以及外购散装白酒瓶出售等),外购酒及酒精已纳税款或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准予抵扣政策。2001年5月1日以前购进的已税酒及酒精,已纳消费税税款没有抵扣完的一律停止抵扣。
第五,应注意应纳消费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从量计算的应纳税额+从价计算的应纳税额
=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
《通知》规定,小酒厂一律实行查实征收办法,不再实行定额、定律的双定征税办法。
例如,某卷烟厂本月销售1000大箱(每大箱250条)卷烟,其中500箱调拨价格(不含增值税)为每条40元,另500箱调拨价格(不含增值税)为每条80元,本月进项税额为1300000元。应纳消费税和增值税计算如下:
(1)消费税计算
从量计税:应纳税额=150×1000=150000(元)
从价计税:
调拨价格每条40元的卷烟应纳税额=40×(500×250)×30%=1500000(元)
调拨价格每条80元的卷烟应纳税额=80×(500×250)×45%=4500000(元)
应纳消费税额=150000+1500000+4500000=6650000(元)
(2)增值税计算
应纳增值税额=[40×(500×250)+80×(500×250)]×17%-1300000
=2550000-1300000
=1250000(元)
例如,某酒厂生产白酒,本月销售粮食白酒10000件(每件12斤),出厂价每件(不含增值税)40元,销售薯类白酒10000件(每件12斤),出厂价每件(不含增值税)20元。本月进项税额40000元。应纳消费税和增值税计算如下:
(1)消费税计算
从量计税:应纳税额=0.5×(10000+10000)×12=120000(元)
从价计税:
粮食白酒应纳税额=40×10000×25%=100000(元)
薯类白酒应纳税额=20×10000×15%=30000(元)
应纳消费税额=120000+100000+30000=250000(元)
(2)增值税计算
应纳增值税额=(40×10000+20×10000)×17%-40000=6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