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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上次朋友给我两瓶赖茅挺好喝喝完我去网上买看网友说茅台赖茅
- 2,请问贵州茅台酿酒总厂是不是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
- 3,商事主体网上预约登记驳回问题
- 4,茅台酒哪款销的最好
- 5,渠道商的毛利率是不是都很低像苏宁电器永辉超市的毛利都在20
- 6,茅台酒真假难辨
- 7,急求营销案例答案
1,上次朋友给我两瓶赖茅挺好喝喝完我去网上买看网友说茅台赖茅
因为赖茅酒是贵州茅台和中石化易捷销售合资的赖茅产的,现在名气挺大的,有些人就想借赖茅的品牌影响力呗,所以买赖茅一定要买茅台赖茅,大家买的时候,一定要认准了。
2,请问贵州茅台酿酒总厂是不是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
“贵州茅台酿酒总厂”——地 址: 茅台镇河滨街 是茅台镇上一家酒厂。此酒厂并非“贵州茅台酒厂股份公司”生产的酒,此酒不是茅台酒。不过是茅台镇上众多酒厂的一个,打茅台的擦边球。可要注意啊!!
是!
不是,这是私人酒厂,与茅台无关,是打擦边球,误导消费者的
3,商事主体网上预约登记驳回问题
实务有两种观点第一种意见认为,应当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理由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原告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在法院受理原告的起诉后,才能对该案进行实体上的审理。被告是否与本案具有直接利害关系,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属于法院实体审理的范畴,法院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及评判合议等环节后,在审理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对被告应否承担民事责任作出判断,因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故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第二种意见认为,应当裁定驳回原告睢县凤城预制构件公司的起诉。理由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有明确的被告”,是指被告明确,被告应当是适格的被告,当审查发现被告主体不适格,也是程序上的问题,应从程序上裁定驳回,因此,被告林某主体不适格,原告无诉权,起诉不合法,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没有
4,茅台酒哪款销的最好
53°飞天销的最好,但是由于已经是流水市场,没有什么利润如果你找项目,推荐一个黔坤酒,也是茅台的,进货便宜口感好,利润高
53°飞天销的最好
f飞天系列!~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茅台成龙酒”是茅台酒厂出的酒,茅台股份公司的酒质是有保障的。“茅台成龙酒”有两款,“普通版”为高档酱香型白酒,同茅台飞天一样,同样利用得天独厚的地理环境,秉承传统酿造工艺精心酿制,一脉相承,是茅台系列酒中最好的酱香型白酒。同样具备酱香显著、幽雅舒适、酒体绵柔、回味悠长、余香持久等独特风格。“特制陈酿成龙珍藏版”是由陈酿十年以上的年份酒再配以不同年份的老酒精心调配而成,酒质晶亮透明,酱香突出,口味幽雅细腻,酒体丰满醇厚。珍藏版酒液纯净透明、醇馥幽郁的特点,是由茅台特有的酱香、窖底香、醇甜香三大特殊风味融合而成,在以醉人的芬香让世界了解自己的同时,也将中华酒文化的魅力和韵味淋漓尽致地展示给了世界,让其了解中国传统文化的同时又了解了中国的酒文化。
5,渠道商的毛利率是不是都很低像苏宁电器永辉超市的毛利都在20
渠道商的毛利率一般在20%,以2007年的数据为例,看看茅台和苏宁2家公司的财务指标:
茅台销售毛利率为88%,苏宁为14.5%;茅台的净资产收益率为34%,苏宁为32%。
为什么毛利率相差如此之多,净资产收益率却差不多呢?
1.财务杠杆。
茅台的财务杠杆(总资产/净资产)为1.27,苏宁为3.5。(苏宁的财务杠杆大概是茅台的3倍)
2.营运能力。
茅台的资产周转率(销售收入/总资产)为0.72,苏宁为3.2。(苏宁周转速度更快一些)
3.盈利能力。
茅台的销售利润率(净利润/销售收入)为0.39,苏宁为0.0365。(盈利能力区别很大,主要原因在于毛利率上的差别)
小结:
茅台毛利率很高,苏宁毛利率很低,盈利能力区别很大。
但是苏宁财务杠杆更大,周转速度更快,弥补了毛利率的差异,最后净资产收益率基本一样, 虽然净资产收益率一样,同时,这也与净资产的多少有关,苏宁的店一般是租赁的,而运营的资产也相对少,主要是租赁费用及员工工资是其主要费用,而茅台的资产很多,技改等资产投入也很大。
但公司质地是不同的,因为过大的财务杠杆带来了偿债风险,过高的资产周转速度当遇到市场变化和激烈竞争时会放慢很多。
6,茅台酒真假难辨
茅台酒真伪辨别方法
最直接办法:手机验真伪。
茅台率先启用商务部推行的RFID技术,也就是射频识别技术。这就意味着每一瓶茅台酒品名、规格、生产批次、生产日期、销售渠道等信息的标签都带有RFID技术的芯片。现在智能机很流行,只要你的手机具备了NFC功能,那么你就可以对茅台酒进行查询了。
切记:手机一定要具备NFC功能,另外茅台酒要是RFID技术使用后出厂的。
留意厂家。
茅台酒是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凡是不是以这个名字命名的,那么就可以判断它是假的,如有的注明着某某分厂,某某厂,或者某某一厂,联营厂等。下图是茅台酒酒厂的一个缩略图。。
纸箱包装。
如下面的截图,茅台酒的纸箱的包装盒子上是有那三个商标的。所以在购买时,一定要仔细检查商标,绝不能马虎。毕竟这可不是一笔小数目。
酒瓶看端倪。
茅台酒的酒瓶也很特殊,如下图,一个真的茅台酒瓶的底部会有茅台酒公司的注册商标,就是那个五角星麦穗的图标。同时,瓶底有瓶子是哪个厂生产的代码的。目前,茅台酒的瓶型有4种,HB,MB,CKK,小方块(一个小矩形图标)。当然了,同一箱茅台酒的底部的标志是一样的。
当然,摸到瓶身时,会感觉到它很均匀,玻璃无杂质感。
酒瓶的包装。
茅台酒的酒瓶包装也是很有讲究的。比如,酒盒上色彩鲜明均匀,光泽很好,上卖弄的图案,商标很清晰,盒子的材料也不错,但要注意了,上面的图案摸上去有凹凸感。
其实,包装工艺技术已经很成熟了,所以一般还是很难辨别的。如果卖家从包装上做功夫,岂不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防伪标示的应用。
茅台酒在制造时,也考虑到部分商家或个人会制造假茅台。因此在设计瓶盖时,带有防伪设计的胶帽开瓶后就会被毁掉了。当然,见过胶帽的人也许不一定知道,胶帽在光照下,不同的光照,尤其是顺光和逆光条件下,差异对比明显。
但要引起重视的是,胶帽上有茅台的汉字和拼音字符,不能什么光线,茅台两个字都很清晰,变化很小,不会有太强烈的对比感。
尝一尝便知真假。
通过这种方法判断茅台酒真假的人,肯定也是喝过茅台,并且有一定的认知基础的。可是现实中,存在一种“买茅台的人不喝茅台,喝茅台的人不买茅台”的怪现象。所以,对于很多消费者来说,这一招似乎不太感冒。这里还得啰嗦一下品尝茅台酒时要注意什么。毕竟茅台酒是色香味俱全,所以我们在品尝时要注意观察,茅台的颜色,闻一闻它的香气,感受一下它的余味和余香。
7,急求营销案例答案
第一题: 本人认为这种策略不恰当。理由有三: 第一,从生产制造商本身而言,酒的生产不同于饮料,需要良好的发酵期和窖藏时期,不是一种可以随着市场需求增加就迅速增加产量的企业,因此,面对竞争对手的挑衅,如果开发出来三种不同品牌而且价格有差异的酒,势必要求企业在短时间内塑造三种适合消费者口味的新酒品种,这样做对于小型企业可以说是孤注一掷,冲击市场的好机会,但是对于一个市场占有率达到23%的大型巨头酒商来说,就有点冒险了,因为一旦三种新品牌中有一种不能适合消费者的口味,就意味着品牌的大打折扣。你可以从中国的酒商来看,茅台,五粮液,这些好的酒厂有哪个酒厂一次性推出一个以上的品牌?没有!茅台的小王子和迎宾酒都是陆续推出的,从来没有一次性推出两个品牌,这就是说明酒商的新品推出不同于其他软饮料,因此,我感觉这个方案从制造商自己来说是不恰当的。 二、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 过去消费者都是喝阿布诺夫酒,但是突然之间,阿布诺夫酒涨价2美元,又出现了一种和过去老阿布诺夫酒一样的新品牌叫做吉特酒,又除了一种比过去老阿布诺夫酒要便宜的波尔酒,消费者会怎么想?要知道,消费者不会想我们做案例分析题一样去分析竞争者,消费者只会以自己为中心来思考问题,消费者心理只要产生少许的不适就有可能不去选择你的产品,因此我觉得这样的大规模变价很有可能对自己的老客户市场造成动荡。如果三种酒的味道都很好,有可能顺利的推出使得自己的客户市场增加,但是同时如果三种酒的味道有稍微的偏差,造成了稍微的顾客不适应,就有可能造成很大的顾客市场波动。这样冒险的,孤注一掷的行为,不应该是一家市场占有率很高的领导企业的行为。所以说,从消费者市场的角度来看待这个策略,也是不恰当的。 三、从竞争者的角度来看待: 竞争者推出了一种和你的产品来竞争的新伏特加,并且价格比你便宜2美元。很明显,竞争对手是想通过低价来进入你的市场。这个时候你可以做两种反应,一个是直接抵制,也就是传统意义上你降价我也降价,到最后看谁能撑得久;还有一种策略就是间接抵制,你不是想进来么?那你就进来吧,你进来了,花了很多钱投入到这个新产品之中,我就等你小具规模之后再去收拾你。所以这两种策略都是传统意义上的防守策略,一个是主动出击型,一个是被动防御型,可是现在案例中公司所采取的第四种策略就很让人郁闷,你搞不懂它到底是什么型的策略,但是我敢肯定绝对不是迂回包抄型。所以说竞争者已经打到家门口了,你突然采取了一种让学术界感到非常新颖的策略,是很好看,说起来也很动听,也很有魄力,但是关键是你真的是站在市场竞争的角度去思考了么?真的考虑到各个方面的因素然后做出权衡的么?我感觉不是,因此,从竞争的角度,这个策略也是一种不好的策略。 因此,如果我是这家公司,我会保持价格不变,你不是想进来么?那你就进来好了,23%的市场份额不是两美元的单价就能够被你侵吞的,等你开发的差不多,尝到新市场甜头的时候,我再重拳出击,集中力量去包装和宣传我的这种没有提升价格的酒,而且推出阿布诺夫普通酒,阿布诺夫精装酒,阿布诺夫窖藏酒和阿布诺夫优选酒等等很多等级,这样去做,可以很快给顾客以选择我的理由,而我的竞争对手由于刚刚开发市场,在财力物力上已经力竭,所以我可以很快将其挤出竞争市场,这要比文中的第四种策略更有力,更阴险一些。 第二题: 如果公司真的采用了第四种策略,那么公司的产品结构将会发生非常大的变化。过去公司的各种产品可能构成了一个小角度的金字塔,也就是说阿布诺夫酒是公司的拳头产业,大多数的收入和大多数的品牌形象塑造都是靠着这种酒在维持,但是现在突然推出了另外两种新品,虽然价格上阿布诺夫酒仍然是最高的,但是新品的推出势必要影响阿布诺夫酒在营销上的资金投入,而这批减少了的资金投入会分摊到吉特酒和波尔酒上,那么公司的拳头产品将不再成为拳头产品,这样就会使得公司的核心竞争产品变得软弱无力,从而不利于在酒市场这个特殊的市场里面竞争。 以上都是我个人的看法和观点。如果你觉得我说的太啰嗦,你可以自己去设想一下中国的名酒厂商,有哪一个不是靠着一种拳头品牌在支撑,如果茅台酒厂没有了茅台,那么它还会被称为国酒么? 一家之言,如有得罪,敬请原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