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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台酒业发公告表示库存丢失,渭南企业公章丢失需在哪里登报丢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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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渭南企业公章丢失需在哪里登报丢失声明

首先,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在有关报纸、电视等媒体发表丢失公告,提示社会各界,防止上当和公告发布后公司不承担经济和后果责任的公告,同时发布旧公章废止、新公章起用公告。重新梳理公司原印章使用情况和查看公章登记簿,并将使用情况向有关领导和机关汇报、备案。重新刻与原章有明显区别的公章。 在当地报纸登挂失作废证明去工商局重新办理更换需要预留公章的全部印鉴
你好!这个事咨询当地工商局,各个地方要求可能会不一样。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望采纳。

渭南企业公章丢失需在哪里登报丢失声明

2,身份证丢失

你好, 公安部今年4月发布公告:公民个人身份证遗失,无须登报挂失,直接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补办即可。不法分子冒用遗失人身份证,由冒用人和审核单位承担法律责任。 你无须担心,无须登报挂失,带着户口簿直接去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补办身份证即可。
1、户口在哪个派出所就去哪个派出所补办身份证,必须带户口本。登报与否各地要求不同,有的是自愿有的是必须.一般是去当地的指定报纸. 2:照相(现在都是在派出所内照相自带的照片不允许用) 3:等着拿证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满意请采纳,举手之劳,将鼓励我们继续解决更多网友的问题

身份证丢失

3,营业执照正本和税务登记正的正本丢失该如何补办

去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所问一下,一般都是去某个指定的杂志社登记发布遗失报告声明,在杂志社也会开具一张罚款单,罚款单上面有税务所的章子(武汉这边税务登记证的正本是罚款两百),然后剪下杂志上面企业的遗失报告声明,最后拿着遗失报告声明和罚单去企业所在地税务所补办。
www.shggjyzx.com 登报电话15921691171先登报再收费,价格优惠。 上海报纸广告服务社专业代理各类公告发布。公告种类包括遗失声明(提单、发票、收据、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等各种企业证件),歇业,注销,减资,清算,股权转让,合并,分立等公司法明确规定要求登报发布的各类公告

营业执照正本和税务登记正的正本丢失该如何补办

4,身份证丢失

1.身份证号码是每个公民的唯一编码,而且终生不变。所以不会影响你享受的国家助学金。2.公民只能使用自己的身份证来证明自己的身份。利用证件冒用他人身份或者他人冒用你的身份,并不代表被冒名者参与了某项社会活动。 3.冒用他人身份证违法犯罪或者侵犯民事权利,仍然由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被冒名者无须举证证明自己清白。 对于违法犯罪,是由司法机关调查取证来证明你有违法犯罪行为,而且要形成证据链,证据还要互相印证;对于民事侵权,谁主张、谁举证。单靠身份证是无法让被冒名者承担责任的。 冒用你身份的人在移动、银行等公司欠费,这些公司当然会向你追偿,因为号码的登记是你的名字。但是,除非这些公司能拿出办理业务时业务单,上面有你的签名,否则,他们根本就无法证明是你办理了那些业务并欠费。 那些公司有专门的律师,他们拿薪水就是讨债,别的又不做,反正那些律师不用考虑效益,也不用考虑是否合理,向客户讨钱只是一份工作,所以,万一将来某些公司给你发来的律师函或者法院传来传票,你应当积极应对。只要不是你办理的业务,法律上来说不用你承担责任。但你必须注意,收到法院传票必须应诉,否则法院完全可以在你缺席的情况下判决,那种结果对你非常不利,可能到时候你银行卡上的钱就少了,因为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可以通知银行从你银行卡上划钱。 4.根据居民身份证法,“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身份证不需要挂失,也不需要公告声明遗失,挂失和公告无任何法律依据。 5.你现在的身份证和和丢失的身份证还是都能使用的,无法把丢失的注销掉。两者的区别是印在身份证表面的“签发日期”。 如果有人拿你丢失的身份证去银行办理业务,虽然你在报纸上挂失,并不能影响身份证的使用。
公安部去年出台新规定身份遗失不再要求挂失或登报申明,可直接到户籍地派出所重新申领即可;现在办证办卡都要人与身份证一致才能办理,办证(卡)单位负有审核之责。
不变,身份证号码不会变。二代身份证里面有磁片,你补办后原身份证里面的磁片失效。他凡是去开户什么的,都是读不出里面的信息了,也就是废卡了

5,营业执照遗失后补办需要什么材料

1、要是营业执照遗失,第一步要做的先是登报说明。2、工商局办理以下程序:⑴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加盖公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⑵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⑶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定),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签字。国有独资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或者董事会决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加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书面决定,由股东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⑷是企业集团的子公司,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的,应当提交加盖企业集团母公司印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是参股公司的,还应当提交企业集团管理机构同意的证明。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名称变更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新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⑺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扩展资料:业执照的正副本是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在实质上是没有区别的。如果讲区别,那仅仅是外表的形式而已。在使用方面,正本是“必须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明显处,否则你可能因未悬挂执照而受到处罚;副本一般用于外出办理业务用的,比如:办理银行开户许可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签订合同等等。一、营业执照变更程序变更营业期限、股东名称所需要材料:1、填写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填写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股东会决议或决定。参考资料:搜狗百科-营业执照
补办营业执照到登记机关(一般为辖区工商部门)进行办理,需要如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企业/公司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补换申请表》;为营业单位的,提交负责人签署、企业盖章的《企业营业执照补换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营业执照遗失补领/换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执照遗失的情况;由公司/企业加盖公章)。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4、刊登营业执照遗失并声明作废公告的报纸报样。(市级报纸及以上)  5、公司(企业)营业执照正(营业执照全部遗失无法提交的则无需提交)。  注:若为个体工商户,提交1、4、5至登记机关办理补照。目前,国家对小微企业实行优惠政策,营业执照副本费等行政性收费暂时不收。
没有什么问题,直接去按换证收费,重新办理就行。最好是登报声明丢失。
申请补办需要提交材料: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营业执照遗失补领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执照遗失的情况;由公司/企业加盖公章);2 、公司/企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 、刊登营业执照遗失并声明作废公告的报纸报样;4 、公司(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丢了到工商局办理挂失,再到工商局指定的报社刊登个遗失公告,过程不复杂,有的时候时间长一点,大概7-15天。
首先去登报挂失,出版后,拿着报纸,要准备三份,每个部门都要留一份的。然后去工商所补办营业执照正本;去国税局补办国税登记证正本;去地税局补办地税登记证的正本,只要没有发生发票或增殖税发票丢失,国税局是不会罚你款的,这三个部门都要交点工本费。完事后,回去等着吧。办下来,过去取回就好。

6,营业执照丢了想注销怎么办

办理注销手续即可。具体分析如下:办理步骤:一、清算组备案 有限公司以股东会决议形式解散,须由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解散公司的决议作出之日起15日内,由股东组成清算组开始清算。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工商局备案。 清算组备案需向工商局提交以下材料: 1、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该决议须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 二、清算破产清算过程中发现资不抵债的,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进行破产清算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三、税务注销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注销税务需向公司注册地税务专管员联系,按其指示进行税务注销程序。 四、工商注销 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应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申请注销登记需向工商局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由破产管理人签署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由破产管理人签署; 3、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股东会确认决议须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4、经确认清算报告。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5、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7、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法律依据:第四十四条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一百八十八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一百九十一条: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公司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注销: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注销公司流程: 先到国地税所办理国地税的注销手续,然后拿着国地税的注销单去工商办理营业执照的注销手续! 注销公司可能要涉及到查账问题! 具体步骤如下: (1)先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它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2)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它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3)拿着两张通知书,销银行账户。 (4)拿通知书到工商局拿表格,然后交回工商局,然后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6)银行出具的帐户注销证明;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公司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注销: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注销公司流程: 先到国地税所办理国地税的注销手续,然后拿着国地税的注销单去工商办理营业执照的注销手续! 注销公司可能要涉及到查账问题! 具体步骤如下: (1)先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它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2)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它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3)拿着两张通知书,销银行账户。 (4)拿通知书到工商局拿表格,然后交回工商局,然后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6)银行出具的帐户注销证明;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清算的步骤: 公司清算因清算的性质不同而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 1、公司因破产而清算,适用《企业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 2、公司因非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自愿解散和被责令依法解散的情形),适用《公司法》和《民事诉讼法》。 公司不论是何性质的清算,均应依下列步骤展开: 一、成立清算组。 二、展开清算工作。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 1、接管公司财产; 2、了结公司未了业务; 3、收取债权、清理债务; 4、分配剩馀财产; 5、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三、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四、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 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 1、清算费用; 2、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 3、应缴纳的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五、分配剩馀财产。 六、终结清算工作。 清算组在终结分配后,应制作清算终结报告,报股东会或主管机关认可后,申请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你可以询问当地工商税务相关的代办所,他们会提供操作性更强的建议,有的还能提供代办服务。

7,存货报废正常损耗盘亏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存货报废、正常损耗、盘亏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财税[2009]57号第七条规定,对企业盘亏的固定资产或存货,以该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或存货的成本减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固定资产或存货盘亏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八条规定,对企业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或存货,以该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或存货的成本减除残值、保险赔款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固定资产或存货毁损、报废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九条规定,对企业被盗的固定资产或存货,以该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或存货的成本减除保险赔款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固定资产或存货被盗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条规定,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被盗等原因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与存货损失一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对其扣除的各项资产损失,应当提供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确属已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具有法定资质的专业机构的技术鉴定证明等。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规定,存货正常损耗企业可自行计算扣除,但也需按照企业内部管理控制的要求,做好资产损失的确认工作,并保留好有关资产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及内部审批证明等证据,以备税务机关日常检查。存货报废、盘亏不属于企业可以自行计算扣除的损失,应报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在税前扣除。对流程及资料的提交应按该文件的如下规定处理: 第五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按税务管理方式可分为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和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 下列资产损失,属于由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 (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存货发生的资产损失; (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五)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场所、银行间市场买卖债券、股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六)其他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不需经税务机关审批的其他资产损失。 上述以外的资产损失,属于需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 第十条规定,企业发生属于由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应按照企业内部管理控制的要求,做好资产损失的确认工作,并保留好有关资产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及内部审批证明等证据,以备税务机关日常检查。 企业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时,均应提供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确属已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 第十一条规定,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依法出具的与本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主要包括: (一)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者裁定; (二)公安机关的立案结案证明、回复; (三)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及停业证明; (四)企业的破产清算公告或清偿文件; (五)行政机关的公文; (六)国家及授权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报告; (七)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定证明; (八)经济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 (九)保险公司对投保资产出具的出险调查单、理赔计算单等; (十)符合法律条件的其他证据。 第十二条规定,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是指会计核算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的企业,对各项资产发生毁损、报废、盘亏、死亡、变质等内部证明或承担责任的声明,主要包括: (一)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 (二)资产盘点表; (三)相关经济行为的业务合同; (四)企业内部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文件或资料(数额较大、影响较大的资产损失项目,应聘请行业内的专家参加鉴定和论证); (五)企业内部核批文件及有关情况说明; (六)对责任人由于经营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 (七)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财务负责人对特定事项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 第二十条规定,存货盘亏损失,其盘亏金额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损失: (一)存货盘点表; (二)存货保管人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 (三)盘亏存货的价值确定依据(包括相关入库手续、相同相近存货采购发票价格或其他确定依据); (四)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第二十一条规定,存货报废、毁损和变质损失,其账面价值扣除残值及保险赔偿或责任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相关证据认定损失: (一)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小(占企业同类存货10%以下、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下、或10万元以下。下同)的存货,由企业内部有关技术部门出具技术鉴定证明; (二)单项或批量金额超过上述规定标准的较大存货,应取得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报告或者具有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定证明; (三)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 (四)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情况说明及审批文件; (五)残值情况说明;
日期: 2011-12-12 问:存货报废、正常损耗、盘亏,税务如何处理?需要提供何种资料,流程是怎样的? 答:存货报废、正常损耗、盘亏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财税[2009]57号第七条规定,对企业盘亏的固定资产或存货,以该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或存货的成本减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固定资产或存货盘亏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八条规定,对企业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或存货,以该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或存货的成本减除残值、保险赔款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固定资产或存货毁损、报废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九条规定,对企业被盗的固定资产或存货,以该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或存货的成本减除保险赔款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固定资产或存货被盗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条规定,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被盗等原因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与存货损失一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对其扣除的各项资产损失,应当提供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确属已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具有法定资质的专业机构的技术鉴定证明等。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梁野税官注:该文已被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5号公告废止]规定,存货正常损耗企业可自行计算扣除,但也需按照企业内部管理控制的要求,做好资产损失的确认工作,并保留好有关资产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及内部审批证明等证据,以备税务机关日常检查。存货报废、盘亏不属于企业可以自行计算扣除的损失,应报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在税前扣除。对流程及资料的提交应按该文件的如下规定处理: 第五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按税务管理方式可分为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和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 下列资产损失,属于由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 (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存货发生的资产损失; (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五)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场所、银行间市场买卖债券、股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六)其他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不需经税务机关审批的其他资产损失。 上述以外的资产损失,属于需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 第十条规定,企业发生属于由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应按照企业内部管理控制的要求,做好资产损失的确认工作,并保留好有关资产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及内部审批证明等证据,以备税务机关日常检查。 企业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时,均应提供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确属已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 第十一条规定,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依法出具的与本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主要包括: (一)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者裁定; (二)公安机关的立案结案证明、回复; (三)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及停业证明; (四)企业的破产清算公告或清偿文件; (五)行政机关的公文; (六)国家及授权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报告; (七)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定证明; (八)经济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 (九)保险公司对投保资产出具的出险调查单、理赔计算单等; (十)符合法律条件的其他证据。 第十二条规定,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是指会计核算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的企业,对各项资产发生毁损、报废、盘亏、死亡、变质等内部证明或承担责任的声明,主要包括: (一)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 (二)资产盘点表; (三)相关经济行为的业务合同; (四)企业内部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文件或资料(数额较大、影响较大的资产损失项目,应聘请行业内的专家参加鉴定和论证); (五)企业内部核批文件及有关情况说明; (六)对责任人由于经营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 (七)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财务负责人对特定事项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 第二十条规定,存货盘亏损失,其盘亏金额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损失: (一)存货盘点表; (二)存货保管人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 (三)盘亏存货的价值确定依据(包括相关入库手续、相同相近存货采购发票价格或其他确定依据); (四)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第二十一条规定,存货报废、毁损和变质损失,其账面价值扣除残值及保险赔偿或责任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相关证据认定损失: (一)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小(占企业同类存货10%以下、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下、或10万元以下。下同)的存货,由企业内部有关技术部门出具技术鉴定证明; (二)单项或批量金额超过上述规定标准的较大存货,应取得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报告或者具有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定证明; (三)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 (四)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情况说明及审批文件; (五)残值情况说明; (六)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第二十二条规定,存货被盗损失,其账面价值扣除保险理赔以及责任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损失: (一)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 (二)涉及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 (三)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梁野税官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 第二十六条 存货盘亏损失,为其盘亏金额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存货计税成本确定依据; (二)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三)存货盘点表; (四)存货保管人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 第二十七条 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为其计税成本扣除残值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 (二)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残值情况说明及核销资料; (三)涉及责任人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说明; (四)该项损失数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下同),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第二十八条 存货被盗损失,为其计税成本扣除保险理赔以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 (二)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三)涉及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赔偿的,应有赔偿情况说明等。该公告废止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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