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对白酒政策
法律分析:新的白酒消费税政策提高了白酒征收的税基,那么,整个酒类行业的负税就有所加重,白酒价格会有所上涨,但是此政策也增加了政府税收,有助于调解酒类消费,升级产品产业结构,引导正确消费方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2,国家对酒类行业的政策
法律分析:国家对酒的生产和消费等有关行为的约束禁止。它属于酒政的一部分内容。在古今中外的历史上,禁酒政策的出台常与饮酒所引发的社会问题及其有悖宗教戒律相关。就中国历史而论,禁酒政策亦可谓源远流长。2012年12月,中央军委下发通知,印发《中央军委加强自身作风建设十项规定》,《规定》明确指出,不安排宴请,不喝酒,不上高档菜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酒类管理条例》第一条 为加强酒类产销管理,保证酒类产品质量,节约粮食,保护合法经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酒类产销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酒类是指各种白酒、黄酒、啤酒、葡萄酒、果酒、配制酒、其他含酒精饮料和食用酒精。第四条 国家有计划地调控酒类发展,鼓励低酒精度酒类产品的发展,限制高酒精度酒类产品的发展。国家对酒类生产和批发实行许可证制度。
3,白酒产业政策
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发挥全国浓香型白酒强省和唯一的“浓酱双优”省独特优势,依托长江上游优质浓香白酒核心区和赤水河流域酱香酒谷,优化区域产业链布局,提升产业协作水平,增强服务效能,提升产区原粮种植、白酒酿造、市场营销、质量管理、品牌打造全产业链发展水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第三十六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进行综合治理,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或者在指定的临时经营区域、时段经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三十七条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审查;对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准予许可并公布;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