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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烟花爆竹燃放规定2022(天津烟花爆竹燃放规定官方)

1. 天津烟花爆竹燃放规定2022

1. 天津烟花爆竹燃放规定2022

本市滨海新区、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行政区域内,禁止经营(含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含可燃放区域内)禁止经营(含储存)、运输、燃放摔炮、拉炮、砸炮和旋转、钻天、多响(含双响)等升空类烟花爆竹、礼花弹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品种。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企业和个人,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经营(含储存)本市禁止销售的烟花爆竹,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经营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从事婚庆、殡仪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处2万元罚款;指定顾客购买并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承办婚庆服务的酒店、宾馆经营者未履行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义务,并发生因婚庆活动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酒店、宾馆经营者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带头执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除接受行政处罚外,根据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给予处分。

2. 天津烟花爆竹燃放规定官方

2. 天津烟花爆竹燃放规定官方

2021全国烟花爆竹禁放时间及燃放规定

一、2021全国烟花爆竹禁放时间:

1、燃放时间

2021年2月4日(腊月二十三)、2月11日(除夕)、2月15日(大年初一)、2月26日(元宵节),共计4天。

2、燃放范围

全市除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医疗机构、学校、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重要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域、各加油(气)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区域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其余区域可燃放烟花爆竹。

3、禁放种类

严禁燃放假冒伪劣的烟花爆竹和国家明确禁止使用或者禁忌配伍的物质生产烟花爆竹产品及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污染较重的品种。

3. 2022年天津能燃放烟花爆竹

办理程序:1、向安监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所需资料;2、安监部门进行现场审核;3、安监部门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4、签订《烟花爆竹销售安全责任书》;5、领取《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条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第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

4. 天津烟花爆竹燃放规定2022年

天津市烟花爆竹燃放规定,成市,郊区,不准放烟花爆竹,放烟花爆竹,对环保污染环境,对人体都没有好处,以前放烟花爆竹堆,延吉火灾的也很多,控制烟花爆竹的不能放的原因,市民都应该提高警惕,对天津市的市容做一些贡献,人人都有,都有对自己负责任

5. 天津烟花爆竹燃放规定2020

禁止燃放区域以外的区域为可燃放区域(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燃放点除外)。可燃放区域中,以下点位禁止燃放。

1.文物保护单位周边20米。

2.车站等交通枢纽周边10米。

3.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周边60米。

4.35千伏(含)以上输电线路及变电站为禁放点,其禁放范围为输电线路两侧30米、变电站围墙外30米;在重点时段,对10千伏及以下输电线路及附属设施加强巡逻防护,以确保安全。

5.一级、二级和三级医院为禁放点,其禁放范围为医院围墙外10米,其余的门诊所、药店等不属于禁放点;幼儿园、敬老院周边10米。

6.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周边150米。

7.重要军事设施周边10米。

8.除《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外,依据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明火的区域和场所周边60米。

9.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社等重要新闻单位周边10米。

10.电信、邮政、金融单位周边10米。

11.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及地下空间的禁放范围为其本身。

12.大型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大型停车场周边10米。

13.建筑工地周边30米;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的禁放范围为其本身。

14.设有外墙外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全部列入烟花爆竹禁放范围,其中属于重点消防单位的高层建(构)筑物及其周边60米范围内为禁放区域,其他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以上的建(构) 筑物周边30米范围内为禁放区域。

15.消防救援难度大的平房密集区,停放车辆多、燃放空间狭小的居民小区禁放区域为其本身。

16.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维护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的要求,确定和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前款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及其周边具体范围,由有关单位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并负责看护。

6. 天津烟花爆竹燃放规定2021

威海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公安机关负责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教育、民政、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执法、交通运输、文化、环境保护、市场监督管理、气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宣传引导和督促本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有关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开展宣传活动,引导居民遵守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宣传工作。

幼儿园、学校以及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教育幼儿、学生、未成年人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第五条单位和个人发现有违反本办法禁止行为的,有权向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城市管理执法等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按照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举报奖励办法由市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章燃放管理

第六条本市下列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环翠区、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张村镇所辖区域,羊亭镇所辖区域内的和兴路与202省道连线以北、以东区域,温泉镇所辖区域内的202省道以东、温泉西路与温泉路连线以北、泉盛路以西区域,初村镇所辖区域内的204省道以东、和兴路以北、双岛湾以西区域;

(二)文登区威青高速公路以南、以东,虎山路以西,小嵛岭水库以及沿线河道、圣海路、秀山路、秀山东路连线以北区域;

(三)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204省道以东,江苏路以南,金华北路以西,303省道、威青高速公路连线以北区域;

荣成市、乳山市的禁放区域由荣成市和乳山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在本办法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外,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可以根据需要,划定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外的下列地点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三)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社会福利机构;

(四)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服务场所、风景名胜区、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五)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六)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七)山林、沿海防护林等重点防火区;

(八)九层以上或者高于二十四米的建(构)筑物及其周边三十米范围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高层建(构)筑物及其周边六十米范围内;

(九)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第九条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第十条在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所列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不得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第十一条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焰火燃放许可。

第十二条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注意人身、财产安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向人、动物、车辆、建筑物投掷燃放烟花爆竹;

(二)在建筑物、构筑物上悬挂或者向外抛掷燃放烟花爆竹;

(三)以其他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第十三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制定村民公约、居民公约和业主公约,对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规范。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以指定用于集中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地点。

第十四条从事婚庆、殡仪等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或者时间为顾客提供燃放烟花爆竹的服务。

第十五条宾馆、饭店等经营者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经营场所或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六条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燃放完毕后立即清扫燃放废弃物,保持环境卫生清洁。

7. 2021年天津市烟花爆竹禁放令

说起爆竹的起源,《神异经》上说:“西方深山中有人焉,其长尺余,性不畏人,犯之令人寒热,名曰山魈。以竹著火挂熚,而山魈惊惮。这是爆竹起源最早的记载,说明当初人们燃竹而爆,是为了驱吓危害人们的山魈。据说山魈最怕火光和响声,所以每到除夕,人们便“燃竹而爆”,把山魈吓跑。这样年复一年,便形成了过年放鞭炮、点红烛、敲锣打鼓欢庆新春的年俗。

中国民间有“开门爆竹”一说。即在新的一年到来之际,家家户户开门的第一件事就是燃放爆竹,以哔哔叭叭的爆竹声除旧迎新。

8. 天津烟花爆竹燃放规定2022时间

春节可不可以放鞭炮,主要看你所在地区的规定,不过就往年的情况来看,大部分地区都是不行的,毕竟当下国家对生态环境的治理不会放松,既定的控制烟花爆竹的政策不会变。其次就是现在的城市人员密集度增加,而新型烟花爆竹威力又非常大,所以当地政府,为了城市安全管理,也不敢放开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2022年禁放烟花爆竹的省份盘点

1.北京春节禁放烟花爆竹规定

今年,北京继续执行五环路内(含五环路)为全年禁放区的政策,五环路内(含五环路)为全年禁放区;五环路外,由各区根据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划定的禁放区域为全面禁放区。五环外的限放区域,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的全天、初二至十五每天的早7点至晚12点可以燃放,其它时间不得燃放。禁止、限制燃放的地点和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9. 天津烟花爆竹燃放规定2022标准

一、济南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济南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

  (二)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的城区范围内的区域。具体区域由县(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三)县(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划定并向社会公布的其他禁放区域。

  二、上述区域之外的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机关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隧道、高架路、立交桥,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福利院、敬老院;

  (七)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大中型水库管理区;

  (八)商场、集贸市场、风景名胜区、公园、室内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

  (九)高层建筑物、地下建筑物、在建高层建筑物施工现场;

  (十)县(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希望大家不信谣、不传谣。

10. 2021天津允许放烟花爆竹吗

目前天津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2018年10月8日经市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将从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烟花爆竹,本市滨海新区、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行政区域内,禁止经营(含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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