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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代理销售协议(独家经销协议)

1. 独家代理销售协议

1. 独家代理销售协议

不合法。

本身独家协议就是霸王条款,不具备法律效力。

2. 独家经销协议

2. 独家经销协议

经销合同是指出卖人授权买受人为某区域(如省、市、县)的独家经销商,买受人向出卖人交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取得独家经销的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买受人如无低价销货、越区销售或未完成销售任务等行为,保证金返还给买受人,双方以订单来确认每批货物的数量、价款等的一种合同。

3. 独家代理销售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1、该独家代理销售协议属于格式合同,如果在签订时没有对合同重要内容对你进行提示或约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2、如认定格式合同条款无效,合同可以要求撤销。

3、如没有被认定为格式合同条款,按你与B中介的合同约定,可以由B中介承担赔偿责任。

4. 独家授权销售合作协议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销售他人品牌商品的,是属于侵权的行为,如果品牌是注册商标的,会构成侵犯商标权,要承担赔偿的后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

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商标授权和品牌授权是否一样

商标授权和品牌授权当然是不一样的。

商标授权又称商标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签订商标使用授权合同,授权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被授权者按合同规定从事经营活动(通常是生产、销售某种产品或者提供某种服务),并向授权者支付相应的费用——权利金;同时授权者给予人员培训、组织设计、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指导与协助。《商标法》规定: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品牌授权又称品牌许可,是指授权者将自己所拥有或代理的商标或品牌等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授权者使用;被授权者按合同规定从事经营活动(通常是生产、销售某种产品或者提供某种服务),并向授权者支付相应的费用———权利金;同时授权者给予人员培训、组织设计、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指导与协助。现在品牌授权不再是少数特殊的人研究的学术领域,许多企业都把品牌授权看作市场营销的重要工具,甚至可以说品牌授权已经成为现代最有力的市场推广和品牌延伸的有效方法之一,并通过日益增加的各种方式加以应用。

5. 独家代理销售协议合同范本

有的时候很多卖家会将自己的房子交给中介来代理,虽然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中介费用,这中介处理起来会更加专业,在卖房的时候,也能够迅速的找到更多的客户群。有很多业主会和中介签订一份独家代理合同,那么,卖房签独家合同是什么意思?卖房签独家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卖房签独家合同是什么意思?

签独家指的是业主委托房产中介公司代理房产销售时,业主与中介签订的卖房独家代理合同。约定在规定期限内,代理方负责将该房屋以不低于约定价格出售。有的房产中介为了获得更多独家代理房源,会和房主约定“限时销售”,如果约定期限内,房屋没有出售,代理方要赔付房主一定的金额。“但在代理期内,房主不能绕过代理方通过其他方式出售该房屋,否则,需要赔付一定比例的违约金。”

卖房签独家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1、合同中的空白条款。在签订合同时,你会发现,一些条款下,会有空白条款的存在。有一些空白条款需要双方确认后填写或者需要特殊注明的,但有的开发商会告知购房者合同是统一版本,有的空白地方可以不填,这样开发商就有可能在空白的地方做手脚。

2、购房者如果确实没有特殊说明,可以在空白地方可以划一道斜线表示空白地方无内容。以免让开发商动了手脚。补充协议中的义务与权利是不是对等,补充协议是对购房合同的补充,一般会在补充协议中约定很多合同中没法明说的约定。

3、有些开发商往往在补充协议上做手脚,比如开发商会约定自己的违约责任是月的万分之几,购房者的违约责任变成日的万分之几,一字相差,违约款就相差30倍。在签合同时,需要重点关注补充协议中的责任划分是否合理,不要让自己吃亏。

4、违约责任和赔偿约定,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和赔偿约定,需要大家重点关注。在整个购房流程中,时刻都有可能出现违约行为,一旦出现违约,法院判定责任及赔偿,首先参照的是合同中的约定。例如什么情况下房子可以退、出现什么违约行为,定金双倍补偿等。如果这两项没有约定清楚,购房者会吃哑巴亏,维权会绕远路。

6. 独家代理销售合作协议

案情介绍:中介公司与房东签订《房地产独家出售居间协议》,约定独家委托出售上海市松江区XX镇XX公路XX弄XX号XX室房屋(以下简称涉案房屋),委托出售总价为1950,000元,实际成交价格以买卖双方约定为准。独家委托期为三个月,从2017年9月30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或者至居间人完成委托事项之日止两种情况。甲方同意在独家委托期内,不会终止该委托,也不会通过第三方或其他中介公司、其他代理人出售该房地产,否则甲方应按该协议约定之委托出售总价或实际出售该房地产总价格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独家委托期限内,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提前解除或终止该协议。合同签订后,房东通常在上述独家委托期限内未通过中介公司居间,就涉案房屋与案外人签订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且已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中介公司得知情况后,以此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房东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实务中,对于独家委托协议的效力存在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独家委托协议为格式条款,无效;

认定独家委托格式条款有效与否需要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判断,主要考虑的因素是该条款有无违背缔约自由的原则,以及当事人的利益是否因此失衡。

首先,在考量是否违背缔约自由原则时,居间人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其在与委托人签订该格式条款时采取了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并进行说明。

其次,独家委托条款规定,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居间人完成委托事项之日止,委托人都不能再自行或另行委托任何第三方出售房屋。意味着房东需无期限地放弃选择其他居间人的权利,而中介公司却没有在协议中被课以相较于非独家委托更重的义务,使得独家委托条款成为对房东单方面的约束,显然违背了公平原则。该条款满足“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情形,属于无效条款,因此对中介公司的诉请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第四十条 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第二种意见,独家委托协议合法有效,具有约束力。

中介公司与房东之间签订的《房地产独家出售居间协议》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的强制规定,属有效合同,当事人均应恪守。在独家委托期间,违反协议约定将涉案房屋出售他人,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协议的文本虽然也系由中介公司事先准备,在交易中重复使用的。但本院需要关注的是,首先,涉案居间协议中记载的“独家委托期限”系在签约时手工填写的具体日期,故房东在签约时能够清晰注意到该独家委托条款的内容。其次,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有辨认该条款内容的能力。综合上述事实分析,居间协议中的独家委托条款虽然限制了房东的法定权利,但根据协议文本的签订过程与房东本人在签约时的识别能力,该条款不符合法定的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法院认定涉案居间协议整体有效,并无不当。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六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内容,在合同订立时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符合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称“采取合理的方式”。

7. 独家代理销售协议书范本

您好,让我来告诉您 卖房委托协议是什么吧

意思是您家的房子只在这一个中介卖了

你想最低卖多少钱 他给你多卖 多卖的钱都给中介

或者您双方互相一半

比如您家的房子想卖45万净价 净价的意思是什么

都不出 连中介费都不出

中介给您卖47万 多卖两万块钱 也许这两万块钱

您和中介一人一半 或者钱都给中介了

这就是看合同怎么写了

对您好不好,没有什么障碍

其实有一点好 就是您不用一天接到20 30多个电话

了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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