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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台酒业向非关联方借款的公告,关联企业借款利息如何扣税

1,关联企业借款利息如何扣税

【问题】关联企业借款,利率超过了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又超过了税法规定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请问如何计算企业所得税前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是先减除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部分,再计算超过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部分,还是先计算超过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部分,再减除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部分?【解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关联方的利息支出计税限额应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准予税前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1)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不超过2:1(金融5:1)。 (2)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关联企业借款利息如何扣税

2,皇台酒业为何遭投资者索赔

都是那年那月的老黄历了,皇台酒业确实跟很多企业一样,并非一路高歌,在发展的道路上同样充满了跌宕起伏。2019年,全球经济形势持续下滑,大环境的不平稳,诸多内外经济因素的影响,皇台酒业陷入企业经营低谷。在此至暗时刻,在甘肃省各级领导的支持下,盛达集团力挽狂澜,肩负起振兴皇台的重担。2019年5月,迅速组织皇台酒业恢复酿造生产,同时优化资源配置,狠抓产品品质,投入新品研发,不断改善经营状况。老皇台,新征程。为全面提升皇台酒的品质与口感,重树皇台的品牌旗帜。盛达集团特聘请具有三十余年酿酒经验的国家级酿酒大师担任皇台新品窖底原浆的酒体总设计师,带领团队在传统固态酿酒工艺基础上,结合单窖循环法、小窖分型发酵工艺,推出一系列皇台酒新品。2022年,皇台酒业全面实施“深耕甘肃,布局全国”的战略部署,在夯实甘肃本土市场基础上,提升皇台酒口碑形象并强化自营矩阵,迎合消费新势力的市场需求,面向全国范围诚招省、地(市)渠道商、团体(单位、个人)经销商。同时,皇台酒业在京东、天猫、抖音均已设立旗舰店,加大全国范围品牌和产品推广。极致于心,坚守品质传承,皇台酒面向全国市场掀起新攻势。

皇台酒业为何遭投资者索赔

3,上市公司资金拆借是否合法

(二)上市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3)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4)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5)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而且,非金融机构企业之间的借款行为不是违反金融法规的吗?法院在审判实践中也是认定这样的借款合同是无效的呀答: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条所列相关情形可知,本通知规范的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各种资金往来形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资金占用。至于为补充上市公司经营资金,由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发行人提供资金支持形成的关联方借款则并非本通知规范的情形。另外,目前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对于有上下级关系的企业及有投资和被投资关系的企业之间的借贷往往认定为有效。
银行 相互之间的拆借是很 典型的

上市公司资金拆借是否合法

4,皇台酒业业绩现乌龙事情的真相是什么

业绩,是每一个企业最看重的。如果没有业绩,或者业绩很差,那企业也很难生存。业绩不仅衡量着一个企业的好坏,还可以衡量一个员工的优劣。当企业招聘员工时,往往会制定业绩考核标准,只有达到考核,才能发放奖励;如果没有达到考核,则可能进行降薪处理,或者辞退处理。我们很多打工人为了爆竹饭碗,都不得不拼命去做业绩。只有业绩上去了,才能保住工作,才能大大提升自己的工资。业绩是所有企业的命脉,容不得弄虚作假。2021年4月15日,皇台酒业发布了2020年的业绩快报以及2021年一季度的报告。根据2020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中展示的数据来看,公司营业总收入为1.0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67%;营业利润为0.23亿元,同比减少了58.01%。但是在经营业绩和财报状况说明中,以上多项业绩指标却被放大了1万倍。根据数据详细对比后,才发现原来是皇台酒业错将单位“元”写为“万元”,这才导致数据相差了一万倍。这么大的乌龙事件,让好多网友都看了笑话。业绩关乎财务,财务关乎国税,丝毫掺不得假。幸好这只是乌龙事件,如果真的是有人弄虚作假,那必定是要吃牢饭的。不过,这么大的一个企业,居然会在计数单位上面出错,实在是让人贻笑大方。虽然说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但是财务报表这么重要的东西,肯定经过很多人的审核,结果居然一个人都没有发现出错,直到公开后,才被网友纠出来。我真希望他们以后在做财务报表的时候,好好想一想这次的乌龙事件,免得重蹈覆辙。

5,张会计企业间借款利息税前扣除标准为多少

张会计问:企业间借款利息税前扣除标准为多少?答: 1、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2、关联企业按以下规定扣除:1、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编者注:即满足第2点条件)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A、金融企业,为5:1;B、其他企业,为2:1。2.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3.企业同时从事金融业务和非金融业务,其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应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没有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的,一律按本通知第一条有关其他企业的比例计算准予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

6,时隔577天皇台再上市曾比肩茅台却四次戴帽经销商称不赚钱

文 AI 财经 社 陈芳 编辑 孙静 12月16日,不出意外的话,上万名皇台酒业投资人将等来期盼已久的复牌,他们中有人恨不得喝酒庆祝,因为等来这天太不容易。 在*ST 皇台停牌的一年多时间里,剩下的18家白酒上市公司股价屡创新高,贵州茅台市值高达2万多亿元,五粮液突破1万亿元,洋河泸州老窖汾酒站稳两千亿元,就连同在甘肃的金徽酒也因被复星系看上,股价一年多时间飙涨四倍,市值超200亿元。 图/皇台酒业 官网 而*ST 皇台却从去年5月一直停牌至今,总市值只有13.25亿元,在19家白酒上市公司中排名垫底。12月9日,暂停上市一年多的皇台酒业连发九份公告,内容均指向公司恢复上市,股票简称将由*ST 皇台变为ST 皇台,16日当天还能享受一把新股待遇,股价没有涨跌幅,17日开始日涨跌幅为5%。 一些人已经蠢蠢欲动,觉得在白酒股价处于 历史 高位的当下,皇台酒业的股价肯定会大涨。但不容忽视的是,摆在皇台酒业面前的棘手问题并没有解决,主业白酒面临着挤压,市场份额极低,实际控制人还存在变更的风险,皇台酒业的危机依然不小。 577个日夜的煎熬等待 作为1.03万名皇台酒业投资人中的一员,每到夜深人静的时候,甘肃人吴静恨不得抽自己耳光。她是去年4月入手的,当时看到*ST 皇台迎来新控股股东盛达集团,觉得能带来利好,投资了100万元,一开始也确实挣了一些,*ST 皇台每股最高曾经冲高到8.8元。 如果吴静那个时候抛了,也就没有了后来的日夜煎熬。她告诉AI 财经 社,当时买皇台主要因为自己是甘肃人,喝过皇台酒,酒质不错,感觉比金徽酒强,并且是当地的老品牌,她不相信会退市,觉得从逻辑上看皇台有投资机会,最终决定入手。 *ST 皇台停牌前,看到每股跌到7.47元,吴静也没想着抛,她相信股价会涨上去,没想到最终等来的是暂停上市。2019年5月13日看到暂停上市的消息,她都懵了,无法交易也就意味着她的钱回不来。自此以后,她开始了577个日夜的等待,每天都在看公告,希望等来复牌上市的消息。 有时候,吴静会想,如果当初她把这笔钱拿去投金徽酒,那早就实现财务自由了,那时金徽酒每股也才10元左右。12月初,吴静在投资平台上再次追问皇台何时能复牌,她着急用钱。6天后,她终于等来了期盼已久的复牌消息。 与吴静一样,高山也因家乡情结,最终选择皇台酒业,不过他不是买股票,而是拿下皇台酒业上海的总经销权。“我是甘肃武威人,有家乡情结,父辈也比较喜爱皇台,最终去年年底开始在上海经销做皇台酒。” 图/皇台酒业 官网 干了一年,高山最大的感受是,皇台酒想要打开上海的市场太难了。高山告诉AI 财经 社:“去年干到现在,销售不是很理想,上海人喝皇台酒的人很少,觉得口感太辣,公司给我定的任务目标是200万元,但是到现在为止我连100万元都没完成。” 作为经销商,高山的收入靠卖酒拿返点,皇台酒业给的指标是完成200万元,返利20%;完成100万元,返利只有10%。忙活一年,收入还不到10万元让高山有点心灰意冷。“我现在真是拿情怀在做,作为甘肃人,我觉得皇台酒发展到今天这个局面非常可惜。” 对于明年还做不做皇台酒,高山有点纠结,想看看年底的情况再说。作为武威人他想把皇台酒做好,但这不是他能决定的,主要是取决于酒厂。高山庆幸的是,经销皇台酒不是他的主业,只是一个很小的项目,他主要靠做私募赚钱。 据高山透露,现在皇台酒业的经销商中很少有赚钱的,利润比较低,大家的信心都不足。“我们在各地都打不开市场,厂家支持的力度不大,皇台酒的知名度又不高,市场接受度低,做起来很吃力。我们连大型超市都进不去,因为进店费太高。” 据了解,皇台酒业在各地市场的销售体量非常小,经销商主要做熟人圈子,卖给甘肃人、西北人。九度咨询董事长马斐称,虽然皇台酒业是西北四家上市酒业公司之一,但销售额很小,只有一个亿左右,几乎排不上号。 一些兰州的餐饮店老板称,已经有几年没有卖皇台酒了。目前卖的主要是金徽酒、伊力特西凤酒,还有几大名酒。据经销商透露,目前在甘肃市场上都很难看见皇台酒的身影。 反映到财报数据上的就是,皇台酒业的业绩不如意。公告显示,*ST 皇台上市20年来,收入从不曾超过2亿元,2019年收入0.99亿元,远不及1997年1.26亿元的收入水平,也比2000年上市首年1.58亿元的收入低。 纵观皇台酒业20年的上市史,可以说命途多舛,先后换了5个实际控制人,四次被ST。2019年更是被暂停上市,成为白酒行业首家被暂停上市的公司。 内斗不止,四次被ST 成立于1985年的皇台酒业也曾有过辉煌。上个世纪90年代,皇台酒业产销规模在西北排名首屈一指,据传当时北大毕业生想进皇台都得找关系。1994年皇台还与茅台一起拿过金奖,因此获得“南有茅台,北有皇台”的美誉。 图/皇台酒业 官网 作为甘肃武威第一家上市公司,皇台酒业2000年8月就已登陆资本市场,比贵州茅台还要早一年。但可惜的是,上市后皇台与茅台的走势截然相反,前者被戏称:“铁帽子王”,一直在退市边缘徘徊挣扎,多次戴帽摘帽;后者则是A股之王,市值屡创新高。 提起皇台酒业,中国消费品营销专家肖竹青直言可惜。“皇台酒是一个很好的品牌,但多年来大股东和二股东内斗不断,多次重组都没能成功,甚至还闹出库存酒消失不见的情况,外加外部竞争环境的激烈,使得皇台即使在甘肃市场占有率都很低,业绩很差。” 确实,虽然上市有20年的时间,但皇台酒业却换了五任实际控制人,平均下来每隔四年就换一次。 早在2003年,皇台酒业现在的第二大股东北京皇台商贸就趁皇台集团改制之际,将持有的股份转给了北京鼎泰亨通,使得后者替代国资成为皇台酒业的控股股东。当年这笔不公开、被质疑有失公正的改制,后来一直制约着皇台酒业的发展。这笔交易被质疑为利益输送,张景发作为皇台酒业和北京皇台商贸的创始人实际上是左右手互倒,北京鼎泰亨通被挖出是由其儿子张力鑫所控制。 这之后的几年里皇台酒业、北京皇台商贸和北京鼎泰亨通,好的不分彼此。不过,2008年随着张景发去世,时年33岁的张力鑫内外交困,内外部各种诉讼纷至沓来,兄弟姐妹想要抢夺控制权,外界指责张力鑫暗箱操作私有化。 最终两年后,不堪重负的张力鑫把北京鼎泰亨通持有的19.6%皇台酒业股份卖给了上海厚丰投资,皇台酒业控股股东再次发生变化。2015年,因上海厚丰投资被收购,新疆润信通成为控股股东。2019年4月,皇台酒业再次易主,甘肃富豪赵满堂的盛达集团拿下皇台酒业19.9%的股份,成为第五任实际控制人。 值得注意的是,不管大股东如何更替,大股东与二股东北京皇台商贸之间不可调和的矛盾一直存在。实际上,十多年前北京皇台商贸将大股东的位置让给北京鼎泰亨通,自己退居二股东,就为皇台酒业的公司治理埋下了巨大隐患。最终导致*ST 皇台种种自救都不了了之——如种番茄、跨界搞 游戏 、进军教育产业,数次发增发预案,五次搞重组都失败了。 多年来由于内耗严重,皇台酒业几任董事长,不管是张景发、张力鑫父子,还是背景深厚、干了七年的卢鸿毅,以及后来被称为德隆系的胡振平,都没能让皇台酒业走向辉煌。反而随着控制人的频繁变更,皇台酒业业绩掉队严重,收入一直徘徊在1亿左右,2018年最低谷时只有2500万元,甚至还出现库存酒不见的情况,*ST 皇台因此被称为“獐子岛第二”。 在此背景下,皇台酒业控制权的售价也逐渐走低,10年前,上海厚丰投资花的代价是2.2亿元。五年前,新疆润信通只花了一个亿。去年盛达集团仅花5000万元,就拿下了控制权。盛达集团创始人赵满堂是甘肃当地的富豪,尤为擅长低价收购国有资产。 虽然目前盛达集团与皇台酒业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不相上下,上市公司也在公告中称有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但一年多时间以来,盛达集团为皇台酒业的恢复上市可谓呕心沥血,不仅赠送资产、提供无息贷款恢复生产,还帮忙转移各种债务以及让关联公司大规模采购皇台酒等,最终让*ST 皇台得以恢复上市。 天眼查APP显示,皇台酒业董事长为赵海峰,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为杨利兵。据AI 财经 社了解,赵海峰和杨利兵均为盛达系,其中赵海峰为赵满堂的儿子。可以说,眼下皇台酒业的未来掌握在赵满堂和赵海峰父子手中。最近一段时间,皇台酒业的公开活动要么是赵满堂露面,要么是赵海峰接待,陪同的则是盛达系高管。 虽然皇台酒业即将恢复上市,但未来仍面料诸多挑战,首先主业不能一直靠股东输血,得有自我造血的能力;其次皇台酒业的控制权并不稳定,大股东股权被冻结,最终归属是个问题。肖竹青称,皇台酒业即将恢复上市是好消息,但未来难言乐观,还是会面临区域品牌和一线品牌的双重挤压。 (应受访者要求,文中吴静为化名)

7,新企业所得税法是否还有这一条

这条规定已修改了,具体由财税[2008]121号文件规定: 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   (一)金融企业,为5:1;   (二)其他企业,为2:1。   二、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三、企业同时从事金融业务和非金融业务,其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应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没有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的,一律按本通知第一条有关其他企业的比例计算准予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   四、企业自关联方取得的不符合规定的利息收入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没有了
有这方面的要求...
以前有的,现在取消了。

8,公司法案例分析题2

(二)1、出资中戊的出资是不符合法律的规定的,公司法二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方式只能是货币、实务,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及其他可以以货币估价的方式出资,劳务是不能作为出资的。2、组织机构符合法律规定。公司法51、52条均规定对于人数较少或者公司较小的可以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设立一名执行董事或者一到二人的监事。3。属于公司分立行为。在分立以前的债务共同承担,分立后的债务单独承担。4、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详见公司法72条。5、以两个公司为共同被告,原因见26、申请该保健公司破产。你的问题都不是很难的。貌似是作业题,还是自己看看法条自己做把,
你好 解答如下 1、各股东的出资形式合法,货币出资金额达到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合法。 2、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的首期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因此首次出资60万,达到出资要求。但此公司并非投资公司,因此其余出资必须在两年内缴足,而不是五年。 3、甲首先应对公司补足其差额,如果公司因其未按期出资受到损害,甲还要赔偿损失,同时甲还要对其他按期出资的股东承担出资违约责任。 4、饮料公司的成立并无违法行为,因此设立有效。 5、这属于公司分立,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分立后的两公司承担,都有约定的除外。 6、股东可以提起代位权诉讼或者直接起诉,要求赔偿自己和公司的损失 7、股东可以行使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要求回购自己的股份,退出公司。 希望对你有帮助。

9,公司通过母公司向银行借款时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问题一:由于工作上的原因,某一年度固定资产的折旧未曾计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应计未计,应提未提的费用不得补提,那么,某项固定资产的实际折旧年限相应缩短,是否可以延长一年计算?问题二:子公司通过母公司向银行借款,由于银行的利息清单是开给母公司的,母公司如果凭银行的利息单计算财务费用虚增了费用开支,而利息的实际支付者是子公司,子公司凭何种凭证支付利息,才能合法地作为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项目?答一:不能延长一年计算。根据税法有关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内应提未提的折旧,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提。会计上企业可以补提漏提的折旧,但其补提的折旧额在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应作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处理,不得税前扣除。答二:(1)这里包含两个借贷关系:一个是母公司向银行借款,另一个是子公司向母公司借款。(2)子公司与母公司是关联方关系,根据国税发[2000]84号文件规定,对纳税人从关联方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但母公司如有足够的证明有关资金确定是从金融机构取得,这种借贷关系可不作为关联方关系对待,而作为正常企业间借贷关系对待。(3)子公司实际支付利息时,应视同先向母公司支付利息,再由母公司向银行支付利息。母公司收到子公司上交的利息时应作收入,应向子公司开具收到利息的税前扣除的合法凭证。子公司税前可扣除的支付给母公司的利息按不高于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水平计算的利息计算。
子公司将从银行取得的贷款借给母公司使用,母公司按照银行利息单规定的利率将利息支付给子公司,由子公司统一将利息及借款本金归还银行。请问此项业务如何进行账务处理?银行利息单由哪个公司作为原始凭证? 答:子公司发生应付银行利息款项时,以银行利息单作为原始凭证,借记“财务费用”等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支付时,借记“其他应付款”,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发生应收母公司利息收入时,借记“其他应收款”,贷记“其他业务收入”,如果按规定应缴纳营业税的,借记“营业税金与附加”,贷记“应交税费—应缴营业税”,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 母公司发生的应付子公司的利息,借记“财务费用”等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支付时,借记“其他应付款”,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由母公司代为向银行借款,然后再给子公司使用对于此类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业务的营业税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7号)作出了特别规定。按照其规定,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等单位(以下简称统借方)向金融机构借款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并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但需要强调的是:统借方将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不得按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利息,否则,将视为具有从事贷款业务的性质,应对其向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全额征收营业税。 统借统还业务不用缴纳营业税必须具有三个条件:其一是资金来源于银行等金融机构;其二是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执行利率水平基础上不存在提高利率水平的问题;其三是仅对企业集团等存在特殊关系的企业适用。这三个条件是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的。 2002年2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又印发了《关于贷款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3号)对统借统还业务的营业税问题进行了补充。按照补充,企业集团或集团内的核心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集团)委托企业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代理统借统还贷款业务,从财务公司取得的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财务公司承担此项统借统还委托贷款业务,从贷款企业收取贷款利息不代扣代缴营业税。其中所称企业集团委托企业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代理统借统还业务,是指企业集团从金融机构取得统借统还贷款后,由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与企业集团或集团内下属企业签订统借统还贷款合同并分拨借款,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向企业集团或集团内下属企业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再转付企业集团,由企业集团统一归还金融机构的业务。

10,居民企业的利息支出如何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2010年的物价飞涨,促使国家金融监管日益严厉,对付“热钱”的手段层出不穷。金融环境的恶化直接影响了企业经营的资金,尚未完全复苏的市场给大部分企业带来的经营利润远远不能满足经营所需,民间借贷暗流汹涌。 针对企业的各项借贷资金来源,许多财务总监们在邻近年终结算时纷纷头疼,企业所得税前到底能列支多少利息支出? 中税网专家在此为您答疑解惑: 一、利息支出税前列支的一般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了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的支出范围:“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又对支出事项进行了划分:“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则明确规定了可以税前列支的利息支出的事项:“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根据以上规定,我们可以清晰地得出结论: (一)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合理的利息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所谓合理支出,我们要注意两点: 1、要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即属于构建固定资产等项目的利息支出应予以资本化,计入资产原值,而不能费用化计入财务费用。 2、以不征税收入形成的财产,其中的利息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二)允许列支的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以借款合同的规定的利率进行计算,准予税前扣除; 2、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由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仅为标准利率,而各商业银行有权自行根据客户的风险度执行浮动利率,一般上下浮动不超过30%。在实际工作中,要掌握“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运用,即要按照与非金融机构的借款协议规定的具体条款,取得一致借款期限、同种借款类型的贷款利率,予以计算,而不是使用一年期流动资金的贷款利率。如果能够取得当地主要银行对本企业的企业规模下的贷款条件等银行内部文件规定,则我们在企业所得税前可以列支的利息可能会多一些,因为通常商业银行对小企业的贷款利率会上浮。如果企业恰巧有向金融企业借款,则可以以实际的贷款合同利率作参考。 (三)税前列支的合法凭证 对于税前列支的合同依据,税法没有详细规定,我们参考国税发(2004)80号“七、取消企业借款利息审批的后续管理”及税务管理机关目前的实际管理措施,建议企业保留好以下商业文件备查: 1、贷款合同或借款协议 2、借款协议签订当时的银行贷款利息表或有关商业银行的贷款政策文件 3、借款利率与签订借款合同时的一般商业贷款利率比较说明 4、利息支出的支付记录 5、收款方的发票、收据或其他说明文件 二、关联方借款利息支出的特殊规定 同时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特别纳税调整章节中,对关联方借款的利息支出的税前列支又进行了更为严格的限制。 (一)在计算利息支出之前,我们必须明确哪些借款要归入关联方借款,因此要把握好以下对关联方关系的规定: 1、控制关系:直接或者间接单一持有企业 10%以上有表决权股份,且由其共同持有该企业50%以上股份; 2、实质控制关系:居民企业,或者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持股比例没有达到上述标准,但在股份、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对该企业构成实质控制。 3、企业所得税发实施条例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的第一百零九条明确规定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二)根据以上关联方关系,我们可以分类进行计算: 有投资关系的关联方借款 1、投资者投资未到位的情形下: 国税函[2009]312号文件明确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必须注意:投资未到位是指企业章程规定应缴注册资本未到位而不是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的差额。 目前的公司法及工商注册登记条例明确规定注册资本可以在2年内分期缴足。因此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存在差额的时候,我们要依据公司章程进行具体分析,若差额为公司章程规定的分期缴纳未到期部分,则不能视为投资不到位。只有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注册资本的日期,投资人没有按期缴纳注册资本的情况才是投资者投资未到位。 投资者投资不到位时,企业对外借款相当于未缴注册资本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税前列支,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企业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间借款利息额×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 企业一个年度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总额为该年度内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额之和。 2、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区别 企业所得税发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明确规定了: (1)债权性投资,是指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或者需要以其他具有支付利息性质的方式予以补偿的融资。企业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债权性投资,包括: (一)关联方通过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债权性投资; (二)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由关联方担保且负有连带责任的债权性投资; (三)其他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具有负债实质的债权性投资。 (2)权益性投资,是指企业接受的不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拥有所有权的投资。同时,财税[2008]121号文件对扣除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 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 (一)金融企业,为5:1; (二)其他企业,为2:1。 根据以上文件的规定,我们在实际工作中需注意以下问题: 1、企业同时从事金融业务和非金融业务,其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应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若不能分开核算,则只能按2:1计算。 2、要保留相关的证明,如果相关证据能够证明借款协议的签订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关联各方的实际税负相同,不存在利润转移并造成少纳企业所得税的情形,则实际利息支出可准予扣除。 3、实际计算时,要按每个股东分别计算其权益性投资与债券性投资的比例,其中权益性投资要以实收资本金额为准,同时不能存在投资不到位的情况。 无投资关系的关联方借款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税[2008]121号文件中对无投资关系的关联方借款的利息支出的税前列支未做详细规定。实际工作中,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分别计算关联方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金额。如果不存在权益性投资,则建议以企业实收资本为限进行计算。 三、自然人借款的特殊规定 对于自然人借款,首先要明确自然人身份,是否属于关联方,如是关联方,则按有关关联方借款的利息支出的规定执行。若属于非关联方借款,则按照国税函(2009)777号文件规定执行: 企业向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 (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根据以上文件的规定,我们在实际工作中需注意以下问题: 1、与自然人的借款必须签订合法的借款协议; 2、借款必须是真实发生的,即要有明确的资金流向; 3、内部职工集资必须得到批准,至少应该有董事会的决议文件等法律文件,要保证其合法性; 4、利息支付应该是有明确的资金流向并且代扣代缴相关税款。
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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