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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岭酒厂注册,酒业注册公司申请怎么写

1,酒业注册公司申请怎么写

先去工商局得济出示 营业执照 提供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章程等等

酒业注册公司申请怎么写

2,金山岭酒的价格

金山岭酒,最便宜的6块,最贵的225,中间的有9块的,12的,16的,23的,32的,60的,75的,80的,130的!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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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酒厂需要什么手续

开酒厂要到消防、环保、工商、卫生等部门办理相应手续。具体情况到当地工商局登记注册科咨询。至于经验,我觉得你最少有酒类行业的从业经验,如果没有,最好在进入此行业前亲自进行市场调研或者请专业的人员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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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洋河酒厂注册多少个商标

经过系统查询,以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为主共注册1483个商标,已无效161个商标。
大概30个 洋河酒厂平安分厂最好的
包括正在受理中的1483个
你要注册商标吗

5,酒厂需要办理什么手续问

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税、规模大的还要去消防、环保。 如果你的规模小的话,呵呵,我的意思就不去弄这些了。在我这边酿酒的利润不大,如果你还要跑这些部门那每个月交了钱之后你就没有多少钱赚了。
去工商局办理变更手续、车间的验收等,酒厂搬迁需要更换生产线?怎么发送生产线的资料给您 参考一下呢

6,开一个酿酒厂规模小于100斤以下需要哪些手续酒的品质怎么才

1人有限公司注册资金要10万以上 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无需注册资金 酒厂要有做酒的许可证的 现在的申请模式是这样的 现在一般都是到代理商或经济园区办理注册业务 你去工商所自己办理也会被其介绍到经济园区去注册 因为经济园区一般是当地政府设立的(也有民间设立的),政府和工商所是相互联系的. 一般除非这地方没经济园区就直接去工商所办理 当然你也可以自己去工商所办理下看看 下面我给你个流程 办理工商登记流程 查名 所需材料:全体投资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 整理资料 所需材料: 1. 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 公司申请登记的委托书 3. 股东会决议 4. 董事会决议 5. 监事会决议 6. 章程 7. 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8. 董事、监事、经理、董事长或者董事的任职证明 9. 董事、监事、经理的身份证复印件 10. 验资报告 11. 住所使用证明(租房协议、产权证) 12.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需提交部门的批准文件 ↓ 验资 ↓ 报工商局审批 ↓ 核法营业执照 办理税务登记证流程 提出登记申请,提供营业执照和有关证件 ↓ 领取税务登记表,并如实填写有关内容 ↓ 报送税务登记表 ↓ 审查税务登记表及提供有关文件及证件 ↓ 案头核审 ↓ 审批 ↓ 打印税务登记表 ↓ 领取税务登记表 附送材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 《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 《验资报告》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 企业章程或协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合同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5. 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6. 经营地的房产权或使用权或租赁证明(加贴印花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像你这么小的规模不需要办理手续就能自己酿酒

7,生产型酒业公司营业执照申请流程

亿财源小黎为你解答:深圳注册公司的话实行全流程无纸化注册公司了,并且多证合一只需领营业执照!一般在注册公司前,需要准备的是:1、确定股东:就是要确定合伙人,也可以是一个人独资的;2、公司名称:公司字号最好是三个字或四个字以上,比较容易通过;字号不能重复同一个行业都是唯一的;例如“深圳市亿财源财务管理有限公司”,亿财源是字号;财务管理是行业;3、经营范围: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深圳的“市场和质量监督委员会”是可以查到同行的经营范围作参考的。(百度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可以找到)4、注册资本:一般建议根据公司业务需要自行设定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对于公司发展非常关键。现在是认缴制,注册资本1元起,一般是三十年后缴清。不过注册资金并不是越大越好,有限公司德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比如公司注册资本1万元,那么如果公司针对破产了,只需要承担1万元的责任,单注册公司100万就得承担100万的责任!只针对公司资产,跟跟人的资产没有任何关系;5、身份证明:所有股东及法人/监事的个人数字证书用于资料签名。“全业务全流程无纸化网上商事登记”流程:1、办理数字证书法人、股东、监事的个人数字证书(可用于工商注册签名的网银U盾,在中农工建、平安、中信、邮政、招商、农商可办理)2、填报信息经办人进入全流程电子登记系统,在电子申请表上按规范格式填写申请信息,下载PDF电子申请书。3、电子签名在核对电子申请表的信息内容无误后,经办人、法人代表、股东及董事成员等相关签字人均需按要求使用数字证书在PDF电子申请书上进行电子签名。4、验证签名信息完成全部电子签名后,在连接互联网的情况下,完成提交申请,由网上注册系统自行验证相关签字人信息。5、网上审核商事登记机关通过审核系统对经办人提交的PDF电子申请书内容进行审查,一般3-5个工作日得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6、领取营业执照并刻章商事登记机关网上审批后,经办人可到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领取营业执照,刻章,完成注册。

8,如果自己办个小型酒厂需要办理哪些手续还有酒的成分酒精度等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小酒厂消费税管理,堵塞税收漏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4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税收征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小酒厂是指会计核算不健全的小型酒类生产业户。 第二章 税源管理   第三条 主管国税机关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酒厂应当及时纳入税收管理,建立税源征管台帐,做好手续传递,输入税收征管系统,纳入户籍管理,并建立税源户籍档案,分户设立 “小酒厂基本信息登记表”(见附件1),登记企业基本情况。   第四条 国税机关登记小酒厂基本情况,主要指标包括:反映企业生产规模的指标,如职工人数、注册资金、酵池数量、上年生产量、本年计划产量等;反映企业基本生产经营情况的指标,如单池耗料数量、各季节投入产出比率、产品品种、酒精含量、酒精成分、包装规格、平均出厂价格、主要生产方式、酵池分布编号情况、小酒厂基本生产工艺流程等。其中单池耗料数量、投料间隔时间、生产周期和各季节出酒率是测算生产量和销售量的关键性指标。因季节和生产工艺变化,上述指标增减变化时,应及时登记。   第五条 对小酒厂基本情况的登记主要采取小酒厂申报,国税机关核实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 对不同指标的核实应分别采取不同的方法。   对产品品种、包装规格、生产方式、酵池分布编号情况、基本生产工艺流程等情况主要采取到生产车间、成品酒和包装物库房现场查验方法。   对酵池单池耗料数量按实际过磅数量核实。要求企业在酵池下料前向税务部门报告或税务部门根据掌握的情况进行抽查,根据企业出库过磅数量计算出单池耗料数量。   对酵池发酵周期及出酒率采取询问、现场查验和计量的方式进行采集。要求企业在酵池出池蒸酒时向税务部门报告或税务部门根据掌握的情况进行抽查,监控人员对酵池进行编号,将各酵池下料时间、数量、出池蒸酒时间、各池出酒数量(现场过磅按斤/桶等计量方式)等逐一记录,结合询问情况从而核实酵池生产周期和出酒率。   第七条 主管国税机关应当经常深入小酒厂,及时了解小酒厂的税源变化情况,掌握其生产计划、生产方式、酵池分布、工艺流程、生产周期、产品品种、出厂单价等生产经营主要指标及变化情况。   第八条 税务登记内容及基本信息登记项目发生变化的,小酒厂应及时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条 对小酒厂开业、停(歇)业实行报告备案制度,主管国税机关应进行跟踪管理、巡回检查。      第三章 监控指标及测算   第十条 小酒厂监控指标确定为静态指标和动态指标。   静态指标,主要是指与企业纳税密切相关且在一定时间内相对不变或变化不大的信息,如酵池数量、单池耗料数量、发酵周期、生产周期、出原酒比率、单池出酒量、原料、成品酒种类、酒精成分、包装规格等。   动态指标,主要是指与企业纳税密切相关且每月都有变化的信息,如当期产量、销售数量、库存数量、销售收入、利润等指标。通过静态指标监控、掌握小酒厂生产经营基本情况,并为测算动态指标提供重要依据。   国税机关通过静态指标监控、掌握小酒厂生产经营基本情况,并为测算动态指标提供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酿造白酒的业户销售量及销售额的测算:   (一)本月单池出酒数量=本月出酒单池投料数量*平均出酒率。   (二)本月原酒产出数量=Σ本月单池出酒量。   (三)本月生产产成品耗用原酒数量=期初库存原酒数量+本月原酒产出数量-期末库存原酒数量。   (四)本月某种产成品生产数量=(本月生产该产成品投入原酒数量*原酒平均酒精含量)/该成品酒酒精含量。   酒精含量以百分比表示,如65度原酒含量表示为65%。一般情况下原酒均折合成65度的标准白酒。   (五)本月某种产品销售量=期初库存产成品数量+本月生产产成品数量-期末库存产成品数量。   (六)该酒厂本月销售额=∑(本月某种产品销售量*平均销售单价)。   第十二条 以外购酒精或白酒勾兑白酒的业户销售量及销售额的测算:   (一)本期耗用外购酒及酒精数量=期初库存+本月购进-期末库存。   (二)本月某种产成品生产数量=(生产该种酒耗用的外购白酒数量*外购白酒酒精含量+生产该种酒耗用的外购酒精数量*外购酒精度)/该成品酒酒精含量。   酒精含量以百分比表示,如38度白酒含量表示为38%。   (三)本月某种产品销售数量=期初库存+本月生产-期末库存。   (四)该酒厂本月销售额=∑(本月某种产品销售数量*平均销售单价)。   第十三条 用外购酒精或白酒勾兑成品酒同时自己也酿造白酒的业户销售量及销售额的测算,结合上述第十、十一条中的测算方法综合进行。   第十四条 采用其他生产方式生产白酒及酒精的小酒厂销售量及销售额的测算,主管国税机关可根据其实际生产工艺,参照上述方法进行。 第四章 日常监控    第十五条 主管国税机关应要求小酒厂建立“四个台帐”并据实填报。   “小酒厂外购主要材料登记台帐”(见附件2):按购入材料种类分户设置,详细登记酒精、原酒、包装物等多种主要材料购进入库数量及时间,生产领用数量及时间,期末库存余额等动态信息指标;   “酵池生产原酒登记台帐”(见附件3):按各酵池分户登记投料时间、投料数量、蒸酒时间、出原酒比率,出酒入库数量等;   “小酒厂生产领用自产原酒登记台帐”(见附件4):将原酒入库时间及数量、生产领用时间及数量,原酒库存数量按次详细登记。原酒入库数量根据所有“酵池生产原酒登记台帐”中“入库数量”合计数登记,帐面反映的库存数量要与实际盘库数量相核对;   “小酒厂成品酒产、销、存登记台帐”(见附件5):根据产品名称分户登记生产入库数量、销售数量、平均单价、销售金额,库存数量等指标。   第十六条 对“台帐”的核实主要是通过对原材料、原酒,产成品库存数量进行实地查验,结合生产(购进)数量,测算出库数量。查验的主要内容及方法:   (一)“小酒厂外购主要材料登记台帐”:一是通过实地查验库存数量,核实期末库存余额的真实性,二是通过核对进货发票、入库单、购销合同等核实购入数量,结合上次核实库存数量,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公式推算出生产领用数量。    (二)“酵池生产原酒登记台帐”:核实的重点是原酒产量,利用掌握的单池耗量数量、发酵周期,出酒率等指标,根据投料时间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公式推算出每个酵池原酒产出量。    (三)“小酒厂生产领用自产原酒登记台帐”:一是根据 “酵池生产原酒登记台帐” 所有酵池的“入库数量”合计出原酒入库数量,核实“小酒厂生产领用自产原酒登记台帐”中“原酒入库数量”真实性,二是通过测量存放原酒容器内原酒液面高度,结合容器总容积,查验原酒库存数量,两者相结合,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公式推算出生产领用数量。    (四)“小酒厂成品酒产、销、存登记台帐”:对“台帐”核实的关键是生产入库数量。根据“小酒厂领用自产原酒登记台帐”中原酒生产领用数量和“小酒厂外购主要原材料登记台帐”外购酒、酒精,原酒生产领用数量,结合自产原酒,外购酒精,原酒及产成品的酒精含量,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款公式推算成品酒生产数量,再结合实地查验核实的的库存数量,按照第十一条第(五)款公式推算销售数量。对不同产品品种,主要依据相应包装物耗用情况进行区分。   第十七条 税务监控人员应切实履行好职责,及时了解小酒厂的开停业情况和产品生产情况。同时要针对企业生产特点及淡、旺季经营规模较悬殊的状况,实施不同的监控方式、明确不同的监控重点。    (一)以外购酒精或白酒勾兑成品酒的业户,生产周期短、隐蔽性强,管理难度较大。应把了解其进货渠道、核实进货数量作为管理的切入点。    (二)购进原粮酿造白酒的业户,生产周期长(发酵期一般30-45天左右)、出酒率根据发酵期有一定幅度变化。掌握其酵池数量、规模、投料时间、生产周期和出酒率是测算生产量和销售量的关键。    (三)小酒厂旺季一般为中秋节前一个月,春节前两个月,此时应每周到业户经营场所查验一次,淡季也应不定期地到业户经营场所查验,但每月不少于一次。   第十八条 税务机关应加强与工商管理、技术监督等部门的联系,通过多种渠道了解小酒厂的情况。特别是定期与技术监督部门核对,通过白酒生产许可证的发放情况来掌握白酒生产企业的增、减等变化情况。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小酒厂消费税管理,堵塞税收漏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4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税收征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小酒厂是指会计核算不健全的小型酒类生产业户。 第二章 税源管理   第三条 主管国税机关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酒厂应当及时纳入税收管理,建立税源征管台帐,做好手续传递,输入税收征管系统,纳入户籍管理,并建立税源户籍档案,分户设立 “小酒厂基本信息登记表”(见附件1),登记企业基本情况。   第四条 国税机关登记小酒厂基本情况,主要指标包括:反映企业生产规模的指标,如职工人数、注册资金、酵池数量、上年生产量、本年计划产量等;反映企业基本生产经营情况的指标,如单池耗料数量、各季节投入产出比率、产品品种、酒精含量、酒精成分、包装规格、平均出厂价格、主要生产方式、酵池分布编号情况、小酒厂基本生产工艺流程等。其中单池耗料数量、投料间隔时间、生产周期和各季节出酒率是测算生产量和销售量的关键性指标。因季节和生产工艺变化,上述指标增减变化时,应及时登记。   第五条 对小酒厂基本情况的登记主要采取小酒厂申报,国税机关核实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 对不同指标的核实应分别采取不同的方法。   对产品品种、包装规格、生产方式、酵池分布编号情况、基本生产工艺流程等情况主要采取到生产车间、成品酒和包装物库房现场查验方法。   对酵池单池耗料数量按实际过磅数量核实。要求企业在酵池下料前向税务部门报告或税务部门根据掌握的情况进行抽查,根据企业出库过磅数量计算出单池耗料数量。   对酵池发酵周期及出酒率采取询问、现场查验和计量的方式进行采集。要求企业在酵池出池蒸酒时向税务部门报告或税务部门根据掌握的情况进行抽查,监控人员对酵池进行编号,将各酵池下料时间、数量、出池蒸酒时间、各池出酒数量(现场过磅按斤/桶等计量方式)等逐一记录,结合询问情况从而核实酵池生产周期和出酒率。   第七条 主管国税机关应当经常深入小酒厂,及时了解小酒厂的税源变化情况,掌握其生产计划、生产方式、酵池分布、工艺流程、生产周期、产品品种、出厂单价等生产经营主要指标及变化情况。   第八条 税务登记内容及基本信息登记项目发生变化的,小酒厂应及时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条 对小酒厂开业、停(歇)业实行报告备案制度,主管国税机关应进行跟踪管理、巡回检查。      第三章 监控指标及测算   第十条 小酒厂监控指标确定为静态指标和动态指标。   静态指标,主要是指与企业纳税密切相关且在一定时间内相对不变或变化不大的信息,如酵池数量、单池耗料数量、发酵周期、生产周期、出原酒比率、单池出酒量、原料、成品酒种类、酒精成分、包装规格等。   动态指标,主要是指与企业纳税密切相关且每月都有变化的信息,如当期产量、销售数量、库存数量、销售收入、利润等指标。通过静态指标监控、掌握小酒厂生产经营基本情况,并为测算动态指标提供重要依据。   国税机关通过静态指标监控、掌握小酒厂生产经营基本情况,并为测算动态指标提供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酿造白酒的业户销售量及销售额的测算:   (一)本月单池出酒数量=本月出酒单池投料数量*平均出酒率。   (二)本月原酒产出数量=Σ本月单池出酒量。   (三)本月生产产成品耗用原酒数量=期初库存原酒数量+本月原酒产出数量-期末库存原酒数量。   (四)本月某种产成品生产数量=(本月生产该产成品投入原酒数量*原酒平均酒精含量)/该成品酒酒精含量。   酒精含量以百分比表示,如65度原酒含量表示为65%。一般情况下原酒均折合成65度的标准白酒。   (五)本月某种产品销售量=期初库存产成品数量+本月生产产成品数量-期末库存产成品数量。   (六)该酒厂本月销售额=∑(本月某种产品销售量*平均销售单价)。   第十二条 以外购酒精或白酒勾兑白酒的业户销售量及销售额的测算:   (一)本期耗用外购酒及酒精数量=期初库存+本月购进-期末库存。   (二)本月某种产成品生产数量=(生产该种酒耗用的外购白酒数量*外购白酒酒精含量+生产该种酒耗用的外购酒精数量*外购酒精度)/该成品酒酒精含量。   酒精含量以百分比表示,如38度白酒含量表示为38%。   (三)本月某种产品销售数量=期初库存+本月生产-期末库存。   (四)该酒厂本月销售额=∑(本月某种产品销售数量*平均销售单价)。   第十三条 用外购酒精或白酒勾兑成品酒同时自己也酿造白酒的业户销售量及销售额的测算,结合上述第十、十一条中的测算方法综合进行。   第十四条 采用其他生产方式生产白酒及酒精的小酒厂销售量及销售额的测算,主管国税机关可根据其实际生产工艺,参照上述方法进行。 第四章 日常监控    第十五条 主管国税机关应要求小酒厂建立“四个台帐”并据实填报。   “小酒厂外购主要材料登记台帐”(见附件2):按购入材料种类分户设置,详细登记酒精、原酒、包装物等多种主要材料购进入库数量及时间,生产领用数量及时间,期末库存余额等动态信息指标;   “酵池生产原酒登记台帐”(见附件3):按各酵池分户登记投料时间、投料数量、蒸酒时间、出原酒比率,出酒入库数量等;   “小酒厂生产领用自产原酒登记台帐”(见附件4):将原酒入库时间及数量、生产领用时间及数量,原酒库存数量按次详细登记。原酒入库数量根据所有“酵池生产原酒登记台帐”中“入库数量”合计数登记,帐面反映的库存数量要与实际盘库数量相核对;   “小酒厂成品酒产、销、存登记台帐”(见附件5):根据产品名称分户登记生产入库数量、销售数量、平均单价、销售金额,库存数量等指标。   第十六条 对“台帐”的核实主要是通过对原材料、原酒,产成品库存数量进行实地查验,结合生产(购进)数量,测算出库数量。查验的主要内容及方法:   (一)“小酒厂外购主要材料登记台帐”:一是通过实地查验库存数量,核实期末库存余额的真实性,二是通过核对进货发票、入库单、购销合同等核实购入数量,结合上次核实库存数量,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公式推算出生产领用数量。    (二)“酵池生产原酒登记台帐”:核实的重点是原酒产量,利用掌握的单池耗量数量、发酵周期,出酒率等指标,根据投料时间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公式推算出每个酵池原酒产出量。    (三)“小酒厂生产领用自产原酒登记台帐”:一是根据 “酵池生产原酒登记台帐” 所有酵池的“入库数量”合计出原酒入库数量,核实“小酒厂生产领用自产原酒登记台帐”中“原酒入库数量”真实性,二是通过测量存放原酒容器内原酒液面高度,结合容器总容积,查验原酒库存数量,两者相结合,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公式推算出生产领用数量。    (四)“小酒厂成品酒产、销、存登记台帐”:对“台帐”核实的关键是生产入库数量。根据“小酒厂领用自产原酒登记台帐”中原酒生产领用数量和“小酒厂外购主要原材料登记台帐”外购酒、酒精,原酒生产领用数量,结合自产原酒,外购酒精,原酒及产成品的酒精含量,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款公式推算成品酒生产数量,再结合实地查验核实的的库存数量,按照第十一条第(五)款公式推算销售数量。对不同产品品种,主要依据相应包装物耗用情况进行区分。   第十七条 税务监控人员应切实履行好职责,及时了解小酒厂的开停业情况和产品生产情况。同时要针对企业生产特点及淡、旺季经营规模较悬殊的状况,实施不同的监控方式、明确不同的监控重点。    (一)以外购酒精或白酒勾兑成品酒的业户,生产周期短、隐蔽性强,管理难度较大。应把了解其进货渠道、核实进货数量作为管理的切入点。    (二)购进原粮酿造白酒的业户,生产周期长(发酵期一般30-45天左右)、出酒率根据发酵期有一定幅度变化。掌握其酵池数量、规模、投料时间、生产周期和出酒率是测算生产量和销售量的关键。    (三)小酒厂旺季一般为中秋节前一个月,春节前两个月,此时应每周到业户经营场所查验一次,淡季也应不定期地到业户经营场所查验,但每月不少于一次。   第十八条 税务机关应加强与工商管理、技术监督等部门的联系,通过多种渠道了解小酒厂的情况。特别是定期与技术监督部门核对,通过白酒生产许可证的发放情况来掌握白酒生产企业的增、减等变化情况。 草青青A 2009-11-12 09:57:04 消费税采用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两种计税方法。 (一)以价定率应纳税额的计算 采用从价定率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消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当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已定时,应纳税额的计算是否正确,关键取决于销售额的确认。而销售额的确认又因销售额形成的方式不同而有所区别,现分述如下: 1.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1)应税销售额的确认。纳税人对外销售其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其销售额为依据计算纳税。这里的销售额包括向购货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应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如果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或者因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采取价税合并形式收取货款的,在计算消费税额时,应换算成不含增值税额之后再行计算,其换算公式为: 应税消费税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这里所说的价外费用与增值税规定的价外费用相同。 对于应税销售额的确认还有一些特殊规定: ①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销售的,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合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现金,此项押金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纳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口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的,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对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装物的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 ②有些应税消费品可以按销售额扣除外购已税消费品买价后的余额作为计税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所谓“外购已税消费品的买价”,是指购货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不包括增值税税款)。例如,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烟;外购已税白酒和酒精生产的酒;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外购已税护肤扩发品生产的护肤护发品;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等。这项规定,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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