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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酒厂发生如下经济业务,成都市酒厂一般纳税人2013年3月发生经济业务如下 1生产

1,成都市酒厂一般纳税人2013年3月发生经济业务如下 1生产

消费税:20000*2*0.5+800*20%*10000=162万增值税:800*17%-60*13%-10*7%=127.5万
搜一下:成都市×酒厂(一般纳税人)2013年3月发生经济业务如下: (1)生产销售白酒20000公斤,收

成都市酒厂一般纳税人2013年3月发生经济业务如下 1生产

2,1将自产薯类白酒1吨发放给职工

白酒复合计征的,不仅交20%的从价税,还叫每千克1元的从量税)(1)(4000*1*(1+5%)+1000)/(1-20%)*20%+1000(2)白酒的包装物押金是在卖出白酒的时候就已经计入销售额一并征收了消费税了,所以等到逾期的时候就不需要在缴纳消费税了。
消费税=4000/(1-5%)*20%+2000*0.5=1842.11增值税的销项额=4000/(1-5%)*17%=715.79

1将自产薯类白酒1吨发放给职工

3,消费税增值税计算

(1)甲酒厂应代扣代缴的消费税=[60000*(1-13%)+25000+15000]/(1-20%)*20%=23050(元) 甲酒厂应纳增值税=(25000+15000)*17%=6800(元)(2)酒厂收回的白酒直接售出不再缴纳消费税,消费税只在单一环节交与增值税不同;应纳的增值税=16000*7*17%-60000*13%-6800-12000*7%=3600(元)
由于进口零件代征增值税可抵扣。销售货物,接受加工应计算销项税,购进轮胎等生产小汽车符合条件可抵扣进项税,但不能扣除消费税。小汽车消费税税率为5%,购进属于应税消费品的轮胎的消费税税率为3%。汽车制造厂应纳增值税=625×17%+9/1.17 × 17%一145 × 17%一12=106.25+1.31—24.65—12=70.91(万元)汽车制造厂应纳消费税=625 × 5%=31.25(万元)

消费税增值税计算

4,某企业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购入材料一批4 500元已验收入库

(1)若已受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4500元,税金765元(4500*17%=765),则分路为: 借:原材料 4500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进项税额) 765 贷:应付账款 5265若取得的是普通发票是不允许抵扣的~(2)借:短期借款 40000 贷:银行存款 40000
你可以写出分录,取得借款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某银行 偿还应付款,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2个分录合并,就是 借:应付账款 贷:短期借款-某银行 应付账款减少,借款增加,这两个项目都是属于权益类
1、采购原材料不考虑进项税:借:原材料4500 贷:应付账款45002、提现:借:现金40000 贷:银行存款40000

5,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10月份发生以下业务

1。产生进项税 3.98万元(26.91//1.17+1x7%=3.98万元) 2。产生进项税1.36万元 3。产生销项税10.2万元(70.2//1.17x17%=10.2) 4.产生进项税额转出2.72万元(1.36x2=2.72) 本月应纳增值税==10.2-3.98-1.36+2.72=7.58万元
增值税销项税=1496+2040=3536 10296/1.17*17%=1496 200*6*10*17%=2040 应缴纳的消费税=3200+14500+3600=21300 10296/1.17/(1-20%)*20%=2200 1000*2*0.5+2200=3200 (5*6000*(1+10%)+5*2000*0.5)/(1-20%)=47500 47500*20%+5*2000*0.5=14500 200*6*2*0.5+200*6*10*20%=3600
1)(3+0.2)÷(1-20%)×20%+0.5×4×2000÷10000=1.2万 2)12日,84×20%+0.5×140×2000=3.08万9÷1.16×20%=1.55万22日,140000÷1.16×20%+30000×0.5=39137.93元合计消费税为85437.93

6,计算消费税

1、从价计征计算:(6000*20+4500*8)*20%=(120000+360000)*20%=96000 从量计算计算:(20+8)*1000*2*0.5=28*2000*0.5=28000 2、自产的散装白酒换玉米,视同销售。价格:根据1、“销售散装白酒8吨,不含税单价4500元/吨” 从价计征计算:4500*10*20%=9000 从量计算计算:10*1000*2*0.5=10000 3、从价计征计算:8000*6*20%=9600 从量计算计算:6*1000*2*0.5=6000 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为:96000+28000+9000+10000+9600+6000=158600
1.(20×6000+8×4500) ×20%+(20×2000+8×2000) ×0.5=31200+28000=59200 2.4×3200×20%+4×2000×0.5=2560+4000=6560 4.6×8000×20%+6×2000×0.5=9600+6000=15600 应纳消费税税额=59200+6560+15600=81360
1.=(20×6000+8×4500)×20%+(20+8)×2000×0.5=59200 2.=10×4500×20%+10×2000×0.5=11250+10000=19000 3.=6×8000×20%+6×2000×0.5=12000+6000=15600 所以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 59200+19000+15600=93800

7,消费税题目求大神

当月应纳消费税=(4000×50+4500×10+4800×5)×10%+4800×20×10%=36500元,相应的会计处理: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36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6500
原发布者:要快乐人生4             【例题·计算题】甲企业从农户收购了高粱140000千克,3元/千克,总价42万元;所收购的高粱当月全部委托乙公司生产白酒35000千克,收到乙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5万元,税额0.85万元。当月收回的白酒全部销售,收取了不含税价款100万元。  根据以上资料,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合计数。  【例题2·计算题】某市烟草集团公司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持有烟草批发许可证,2018年3月购进已税烟丝800万元(不含增值税),委托M企业加工甲类卷烟500箱(250条/箱,200支/条),M企业每箱收取0.1万元加工费(不含税),当月M企业按正常进度投料加工生产卷烟200箱交由集团公司收回,集团公司将其中20箱销售给烟草批发商N企业,取得含税销售收入86.58万元;80箱销售给烟草零售商Y专卖店,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320万元;100箱作为股本与F企业合资成立一家烟草零售经销商Z公司。    说明:烟丝消费税率为30%,甲类卷烟生产环节消费税为56%加0.003元/支。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按以下顺序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例题2·计算题】(2016年)  其他相关资料:企业当期通过认证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8万元,消费税税率为1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9月经营状况如下:  (1)生产食用酒精一批,将其中的50%用于销售,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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