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加工收取加工费犯法吗
不牵扯到其他品牌的利益,就无事
销售是指生产出来的产品或买入的货物再卖出去 代加工产品收取加工费不算销售 因为你没有经过销售这一个环节
2,如果受托方只提供酒水其它包装材料由委托方提供这能算为委托加
委托加工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
此处受托方提供酒水,为主要材料,包装材料由受托方提供。如果包装物上标注的是受托方商标地址,则为委托加工业务。
一般情况下,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
3,生产销售白酒只征收百分之二十从价消费税对么
不对对白酒,实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白酒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500g或500ml
从价,出厂价的10%,还有酒类的消费税在下个环节是不可抵扣的
4,请教白酒消费税账务处理问题谢谢
一、调整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消费税税率。 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消费税税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比例税率调整为定额税率的比例税率。 (一)定额税率: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每斤(500克)0.5元。 (二)比例税率: 1、粮食白酒(含果木或谷物为原料的蒸馏酒,下同)25%。下列酒类产品比照粮食白酒适用25%比例税率: --粮食和薯类、糠麸等多种原料混合生产的白酒 --以粮食白酒为酒基的配置酒、泡制酒 --以白酒或酒精为酒基,凡酒基所用原料无法确定的配置酒、泡制酒 2、薯类白酒15%。
酒厂说只代扣代缴10万元加工费的消费税10*20%=2万,我认为是不合理的,应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3*3.8+10+1.5*0.5)/(1-20%)=27.6875万元;应纳消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27.6875*0.2+1.5*0.5=6.2875万元,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交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直接销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这里的加工费、材料成本都是不含税价。
5,关于白酒消费税的一些问题
3)购进一批碳素材料、钛合金,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50万元、增值税税款25.5万元,委托丙企业将其加工成高尔夫球杆,支付加工费用30万元、增值税税款5.1万元。主管税务机关在11月初对甲企业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乙企业已经履行了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丙企业f未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由于丙企业未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所以 甲企业销售高尔夫球杆要交消费税。如丙企业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则甲企业销售高尔夫球杆不用再交消费税。
1、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2、收回瓶装再出售的还要交消费税,但是委托加工时交纳的消费税可以抵扣。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最终要交的消费税应该是按80000算,当然还要按每斤0.5元算。
6,加工酒的企业需要什么手续代办多少钱
如果是白酒的话,属于国家限制类项目,不允许再建新的白酒厂。如果是其他类酒,是可以新建的,需要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在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
只卖酒的话必须《食品流通许可证》,拿到营业执照后或者再去办酒类经营许可证。这两个证办理顺序是不同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是前置许可文件,酒证是后置许可文件。“前置”的意思是必须在办工商执照前办好,“后置”则是办好了营业执照再去办也行。,先去工商局申请一个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也就是确定你的店名,然后继续在工商部门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因为酒是食品类,卖酒是需要这个证的。办这个证应该是几十块的工本费就行。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应该是需要健康证的,因为要求有健康证明(各地工商部门的做法可能会不同,详情请自行咨询当地工商部门吧)健康证的收费由你当地医院决定,我也不知道多少钱。拿到《食品流通许可证》后就办营业执照吧个人建议你办个体户营业执照,比办公司的方便快捷许多办个体户营业执照也只是几十块的工本费而已办营业执照:本人证件相片、身份证和复印件、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如果是租的还得租赁合同及复印件,还有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原件以及复印件办酒证的话,在你拿到营业执照之后,再去当地经贸部门(应该是经贸局,但各地的政府部门设置不尽相同,具体可以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咨询一下工商局的工作人员)。酒证我这里是不收钱的,不知道你那里怎么样。同时,在办好营业执照30天内去当地地税、国税部门申办《税务登记证》
7,关于外购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问题
一.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二、在零售环节纳税的金银玉石首饰不得抵扣外购和委托加工珠宝玉石的已纳税款,这句话是说纳税人用外购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外购珠宝玉石的已纳税款。 委托加工环节应纳税额的计算与缴纳 1.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应税消费品,一律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除此之外,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此时,受托方是增值税的纳税人和消费税的扣缴义务人,委托方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十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其中“材料成本”是指委托方所提供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加工费”是指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但不包括随加工费收取的销项税。 【例题·计算题】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年5月发生以下业务: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玉米40吨,每吨收购价3000元,共计支付收购价款120000元。企业将收购的玉米从收购地直接运往异地的某酒厂生产加工药酒,酒厂在加工过程中代垫辅助材料款15000元。药酒加工完毕,企业收回药酒时取得酒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30000元、增值税额5100元,加工的药酒当地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 【答疑编号841030202】 【解析】酒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受托方未代收代缴税款的,委托方要补缴税款,对受托方按征收管理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应处以未扣缴税额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委托方收回未代收消费税的委托消费品直接出售的,按销售额计税;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尚未销售或不能直接销售的(如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等),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十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4.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5.生产领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具体范围与外购扣除的一致) 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纳税人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镶嵌首饰),计算应纳消费税时不得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珠宝玉石的已纳税款。 特殊项目: 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石脑油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石脑油已纳税款×收率 收率=当期应税消费品产出量÷生产当期应税消费品所有原料投入数量×100% (相当于准确计算实际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的耗用部分税额) 6.其他税种问题。在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时,按照要求,还应该一并代收代缴相应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但应该注意的是,代收代缴的城建税是按照受托方所在地税率计算的。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将按规定计算的应代扣消费税税款金额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委托方收回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后,直接用于对外销售或用于其他方面的,委托方应将被代收代交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成本,借:“委托加工物资”、“生产成本”等科目,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准予抵扣的,委托方应按代收代交的消费税款,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委托加工收回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产品,如果改变用途,应将改变用途部分所应负担的消费税从“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转出。2.外购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按所含税额,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银行存款”等科目,用于其他方面或直接对外销售的,不得抵扣,其消费税计入成本。外购应税消费品在生产应税消费品的过程中,如改变用途,应将改变用途的部分所负担的消费税从“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转出。外购应税消费品用于非应税项目的,其交纳的消费税计入该项物资的成本。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受托方将按规定计算的应代扣消费税税款金额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委托方收回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后,直接用于对外销售或用于其他方面的,委托方应将被代收代交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成本,借:“委托加工物资”、“生产成本”等科目,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准予抵扣的,委托方应按代收代交的消费税款,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委托加工收回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产品,如果改变用途,应将改变用途部分所应负担的消费税从“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转出。 2.外购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 按所含税额,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银行存款”等科目,用于其他方面或直接对外销售的,不得抵扣,其消费税计入成本。 外购应税消费品在生产应税消费品的过程中,如改变用途,应将改变用途的部分所负担的消费税从“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转出。外购应税消费品用于非应税项目的,其交纳的消费税计入该项物资的成本。
1、不能扣除。只有指定税目外购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指定税目应税消费品,才能扣除已纳消费税。2、就是说,正常情况下,消费税在生产环节销售时缴纳。故生产企业在购买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指定税目的消费税是可以扣除的。而金银钻石首饰在零售环节交消费税,那么,它镶嵌的珠宝玉石等前面环节已交消费税,能否比照生产企业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抵扣前面已交消费税呢?税法特别做出了规定:不可以!如钻石项链的挂坠,前面买来时已交了消费税,现在卖钻石项链时,在零售环节又要交消费税,前面的消费税不能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