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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源啤酒麦芽有限责任公司职工持股会,职工持股会会员之间股权转让价格怎么定

1,职工持股会会员之间股权转让价格怎么定

按照持股会章程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协商确定。
一句话,实际股东不变,不会征税,反之亦然。

职工持股会会员之间股权转让价格怎么定

2,职工出资6000元参与入股难道不是股东

关键是看你的出资凭证,当时是怎么写的,是出资款,还是借款?这很重要,若是出资性质的款项,那毫无疑问你作为出资人是该公司的股东,即便你是出资在职工持股会的,你是持股会的会员而持股会通常都是公司的股东,因此一般来说持股会都没有取得相关主体资格证件的,要将持股会持有公司的股权按会员的出资比例量化到会员头上,因而可以说你是公司的股东。
呃,应该不是。。就像买了股票不一定是股东一样。。可能手中股权不够吧。。具体我也不懂。。。问专业人士吧。。

职工出资6000元参与入股难道不是股东

3,请教关于拟上市子公司存在职工持股会清理问题

多谢石头斑竹, 应该没有存在拟上市公司高管在子公司的职工持股会持股现象。所以两难啊。 最近可有相关案例啊,我真没找到啊
这个不是严重障碍,但根据国资委的一些文件,同级国有企业企业的员工是不能持有下级企业的股份的,其原理还是很好理解,防止利用职权利益输送。那么,据此思路,拟上市主体子公司存在职工持股,特别是有高管持股的话,还是清理为好。
感谢二楼兄弟参与,但答非所问啊。你的回答针对拟上市主体,谢谢

请教关于拟上市子公司存在职工持股会清理问题

4,公司法案例探讨

1、不是股东。应给与分红 2、不遵守 3、可以
根据你所述情况,本案例中公司股东只有7名自然人股东和一名法人股东即工会,职工只是作为工会持股会的会员,通过对持股会间接拥有公司的分红利益。因此: 1、上述员工(已辞职的)由始至终都不是公司的股东,只是工会持股会会员,其在职期间的分红收益是通过公司向工会分红然后工会向持股会分红的程序实现的,即上述员工在职期间所得分红实际上是工会持股会的分红。按照《持股会章程》,员工离职后,应当转让持股会的会员权益,但此转让应当通过一定的手续和对价实现。因此,如果上述员工离职后已经办理上述转让手续,则其离职后不应获得分红。 2、《持股会章程》是工会组织通过合法途径成立的,应当遵守。 3、不能。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诉讼经过两审后,裁定直接生效,原诉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起诉。

5,职工持股会间接持有拟上市主体是否要清理

还是要清理的,实务操作中股东人数要落实到最终持股的每一个自然人手中,总数不得超过200
还是要清理的,实务操作中股东人数要落实到最终持股的每一个自然人手中,总数不得超过200
当然要清理了。
成立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职工持股目的公司,职工持股会把股份转给持股目的公司
个人认为,法协字【2002】第115号中“对拟上市公司而言,受理其发行申请时,应要求发行人的股东不属于职工持股会及工会持股,同时,应要求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不属于职工持股会或工会持股。”这个“不属于”到底是何意? “控制”的意思?还是只要有职工持股会持股,哪怕1%以下,也不能归为“不属于”,也需要清理?
我个人认为,应该要清理,存在职工持股会会造成股权不清晰,不稳定。

6,职工持股会股权继承问题

职工持股会中属于职工的股份,应该可以继承的,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建议你在当地找律师帮助你
不存在隐名股东的问题为了保护公司人合的稳定性,对于股东资格有着严格的限制公司法解释3认定的隐名股东,显名的过程也需要半数其他股东同意,且其过程视为股权转让,还涉及到所得税的问题.公司法第七十六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由此可见 只有股东死了才出现继承股东资格问题 股东配偶死了不在此条范围之内同时 参照婚姻法解释2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继承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 不过法理而言继承人的权利不可能大于被继承人 活着的配偶尚且不能直接成为股东,还需要半数股东同意.

7,职工持股会是什么意思

职工持股会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内部职工股的管理,代表持有内部职工股的职工行使股东权利并以公司工会社团法人名义承担民1、职工持股会是由持有内部职工股的职工组成,从事内部职工股发行、登记及管理的组织;特点: 2、每个公司只能设立一个职工持股会; 3、职工持股会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代表持有内部职工股的职工行使股东权利,持有内部职工股的职工通过职工持股会按投入持股会的资金额享有出资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及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4、职工持股会以其全部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持有内部职工股的职工以其出资额为限对职工持股会承担责任; 5、职工持股会的资金,仅限于购买本公司的股份,不得设立企业,不得用于购买社会发行的股票、债券,也不得用于向本公司以外的企事业单位投资; 6、职工持股会以公司工会社团法人名义承担民事责任。 需要说明的是,职工持股会是否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我国各地的规定并不相同,有的以公司工会社团法人(即公司工会委员会)名义承担民事责任,有的登记为社团法人并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前者如郑州市,后者如南京市。事责任的组织。
职工持股是公司对员工的一种鼓励,用来激励员工更加努力工作,也就是说让员工持有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让员工具有主人翁的意识。这种持股的方式有很多种,有个人持股,也有员工集体持股,这个股份有的是实际的股份,也有的是名义的分红股。
员工持股会是代表员工持有企业的股份,代表员工行使股东权利。有时候会另外创办的投资公司,员工投资到这个公司,然后再以投资公司参股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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