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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为什么没有短期借款,财报笔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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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报笔记3

负债负债的科目首先说明一点,负债很难造假。欠别人多少就是多少,没有哪个人会傻到多记,记少了债权人也不同意的,对吧? 下面我们看一下在分析负债科目的时候要关注什么: 1、 看短期借款,看看有没有偿债风险。如果准货币资金>短期有息负债,说明企业现有的资金偿还近期债务是没有问题的,没有债务危机,近期不会因为还不上债务人的钱而发生现金流断裂,导致破产。至于长期借款,由于是至少一年以后才需要偿还,我们暂且不需要考虑它的偿债风险。另外如果短期借款很多,我们还要关注是不是抵押借款和保证借款在增加,如果是,很可能是企业凭借自身信用很难获得信用借款了,只能选择抵押借款和保证借款,这两类借款风险向相对较高。 信用借款,抵押借款,质押借款,保证借款 信用借款就像我们花呗一样,申请一下依靠个人信誉就可以得到借款。这个相对来说是最优的,只有信誉做保证,没有其他任何附加条款,也最为灵活。一旦公司没有了信用借款我们就可以看出他的信用降低了,这是公司变不好的迹象。 抵押借款,就是我们常见的房贷,我们买房子没钱,我们把房子抵押给银行,但是我们依旧享有对这个房子的使用权,无论是租也好住也好,都是我们说的算。 质押借款,就是把东西放在银行保管,我们不能用,这种肯定是因为银行觉得风险较高,并且抵押物是一个不可控的东西,所以需要放在出借人手里保管,常见的就是小贷公司的车贷,还有未到期票据放在银行作为抵押物。 保证借款相当于,我们想买房子,银行觉得我们信誉度不足以还房贷,让我们父母用自己的信誉或者自己的财产做一个担保,让我们满足借款条件,去借款,这种是最差的,说明我们自身能力无法借到借款了,才会去采取保证借款。 这四个借款是按照好坏顺序排列的,我们做财报分析借款的时候,要看这个公司的各个借款占比,如果保证借款和质押借款占比大,信用借款占比小,说明这个公司信誉度很差,银行对他的风险评价属于高风险公司。既然银行都会这样,我们作为投资者当然也要远离这种公司。 2、 通过经营类负债判断企业的行业地位高低,竞争力强弱。 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款项,金额越大,说明公司在上下游关系中话语权更强,地位很强势,可以占用上下游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金额越大,说明公司在上下游关系中话语权越弱,被上下游企业无偿占用资金。 (应付+预收)-(应收+预付),就是企业无偿占用上下游资金的数额了,如果差额大于0,说明企业占用了上下游企业的资金,行业地位高;如果差额小于0,说明上下游企业占用了被分析企业的资金,被分析企业的行业地位低。通过6个科目的对比我们就能很清晰的判断企业的行业地位了。行业地位高的企业才有可能获得产品定价权,获得高毛利,产生高额利润。 3、 看负债构成 是金融类负债多还是经营类负债多,如果是经营类负债多,通常情况下是好事,说明对上游供应商和下游销售商有竞争力,可以无偿占用上下游资金。需要注意的是,这一步要和前二步结合起来。如果第一步分析出来企业有偿债风险,第二步分析出来企业的竞争力不强,这时候经营负债多,可能意味着不是竞争力强,而是确实没钱造成的。 4、 关注下应付职工薪酬这个科目,发掘额外的信息。 我们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可以了解公司人员的数量、构成等,以及员工工资。重要看这两点: (1) 可以计算员工的人均年薪来判断是否合理计算出的当年支付给职工的职工薪酬后再除以当年的员工人数,就是员工的人均年薪了,进而与企业所在地的工资水平对比,看是否合理。 (2) 根据人员数量的变化趋势判断公司处于什么阶段。 行业都是有生命周期的,行业的生命周期可以分为四个阶段: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衰退期。相对于初创期和衰退期,处在成长期和成熟期的行业,收入和利润增长空间大,确定性强,会创造行业的绝大部分利润。就像人一样,18-35岁大概处于成长期,36-60岁大概处于成熟期,60岁以后大概就要就进入衰退期了。一般人在,18-35岁之间,收入快速增加,但结余(利润)可能不多。这个阶段就相当于成长期。36-60岁之间,收入增长速度会放缓,但是结余(利润)会大幅增长。这个阶段就相当于成熟期。到了衰退期(退休)以后,收入会减少,结余(利润)也开始减少。这个阶段就相当于衰退期。 生活中我们会发现也有少数非常优秀的人,越老价值越高,越老收入也越高。其实行业中最好的公司可能也存在这个特点,即使行业已经进入衰退期,但是企业的收入也在增加,这是因为它在发展过程中已经形成了别的企业无法模仿的独特优势。但是对于投资者来讲,只考虑处于“成长期和成熟期”的行业就可以了。因为这是行业的黄金时期,如果再能选出好公司并在好价格买进,那么一定可以获得超额收益。 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收缩期这四个阶段,公司的员工数量会有怎么样的不同?分别对应很少、大幅增加、变化不大、减少。所以通过分析企业近年来员工人数的变化,我们也可以判断出企业所处的行业周期,进而判断是不是我们要找的好公司。 大家觉得白酒行业目前处于什么时期?白酒行业在很久以前就已经进入成熟期了。由于白酒行业的特点,白酒行业的成熟期会比一般行业长很多,也就是说白酒行业很多年以后才会进入衰退期。并且可以确定的是,即使白酒行业进入衰退期以后,这个行业也不会消失,它会伴随人类一直存在下去,除非所有人都不喝白酒了。处在成熟期的行业,是行业创造利润最多的阶段。如果行业处在这个阶段的时间又足够长,那这个行业将创造更多的价值,赚更多的钱,而白酒正处于这样的行业阶段,所以白酒行业未来的收入和利润依然会继续增长。所以,这也是为什么茅台可以经久不衰,越做越好,越做越大的原因。 股东权益(所有者权益) 首先我们先来学习股本和资本公积,这两个科目是相辅相成的。我们用一个刚成立的公司举个例子。比如一个公司我们从0开始,投资100万,那么这个公司的资产规模就是100万。相对应的如果换成股份的话1股就是1块钱,100万可以买100万股。经过2年的发展,我们这个公司不断的盈利,到第三年,变成了300万的规模,这个时候别人再拿1块钱买你一股股份,你卖么?对啊,肯定不卖!最少也得卖3块钱,或者更多对吧。我们国家默认为股本就是1块钱1股,这个相当于最初的成本价,而超出1块钱的部分就计入资本公积,也叫股本溢价。这就是股本跟资本公积的关系。 资本公积的形成途径主要有两种: 一是在企业上市时,新募集来的资金超过新增股本的部分。举个例子:企业上市,新增股份3亿股,每股30元售卖,一共可以募资3*30=90亿元,因为股本的面值为1元,故新募来的这90亿元,其中有1*3=3亿元计入股本,那么用90-3=87,这多出来的87亿元,就计入到资本公积里。 二是来源于定向增发股票。当企业想扩张(自建或并购融资)是时候,决定通过定增的方式,增发些新股,发行了5亿股,卖了100亿元。其中1*5=5亿元计入股本,多出的100-5=95亿元,就计入到资本公积。当然这里还有交易费等等不考虑哈。 可以看出,股本和资本公积,都是股东出的资。 接下来我们在看看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的联系。这两个统称为留存收益,顾名思义,就是我们公司赚得钱,没有分配给股东留在公司继续扩大发展用的。 盈余公积,就是确定了为了增加公司规模留存的钱。而未分配利润,是还没想好怎么分怎么用,先留在公司,也许用于以后的发展,也许用于增资、分红。所以留存收益的金额,就代表着公司从成立以来的利润留待以后再用的钱。 我们再来看,少数股东权益。举个例子:我是一个大公司大集团,我要并购A的公司,我买她70%的股份,控制了她这个公司。现在A跟我,加一起就是一个集团公司了。但是我只买了70%的,还有30%股份的股东(比如是B)并不属于我这个集团内的,那B就是少数股东,这部分权益就叫少数股东权益。所有者权益合计是集团整个的,把少数股东抛出去,剩下的就是集团内股东所享有的权益。 最后解释一下其他综合收益。这个科目,同学们可以简单的理解为一个不允许进利润表的利润。因为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为了防止上市公司操纵利润,规定了一些不允许进入利润表的损益情况,就放在了这里。

财报笔记3

2,有些企业的资金全部来自于股东没有长短期借款也不发行债券如

摘要 关于借款用于出资的问题是经常会遇到的实务问题,先讨论一下银行借款。也许很多人认为合法借款可以用于公司出资,因此银行借款也无问题,然而实际上并非如此。目前,股东使用银行借款的主要法律障碍在于央行1996年发布的《贷款通则》,其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如违反该规定,贷款人对其部分或全部贷款加收利息;情节特别严重的,由贷款人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此外,下列新闻也有助于了解主管机关态度: 人民网北京12月15日电(记者 李海霞)今天上午10时,商务部召开例行发布会,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通报了1-11月我国商务工作运行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沈丹阳回答关于“外商投资性公司的境内贷款不得用于境内再投资”问题时表示,我国《贷款通则》明确规定“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内外资企业普遍适用。 沈丹阳说,商务部有关《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性公司有关管理措施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外商投资性公司可将在中国境内获得的人民币合法所得经所在地外汇局核准后直接用于境内投资,同时简化了相关手续,提高了投资便利化,优化了投资环境,有利于其在华扩大经营。 目前,部分地区有小额贷款公司正致力于推出一系列创新型业务,包括股本权益性投资。如上海浦东张江小额贷款公司。有观点认为,小额贷款公司严格来说不算金融机构,因此可以不遵守《贷款通则》的上述限制,老夫对此持保留态度。诚然,《贷款通则》中对“贷款人”的定义是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且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但是,并不是非金融机构就不受该规则约束。否则,非法金融机构岂不是可以“逍遥法外”?此外,《贷款通则》第五十八条也规定,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的种类、对象、范围,应当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中虽未有类似不得用贷款进行股本权益性投资的规定(未有类似规定可能是该指导意见是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侧重于对小额金融公司的设立和监管,而未就借款人的义务加以明确细化),但鉴于《贷款通则》是通用性规定,因此从谨慎的角度出发,建议小额贷款也遵守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2-15 有些企业的资金全部来自于股东,没有长短期借款,也不发行债券,如茅台股份, 在公司负债中,主要的负债是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付利息年初年末都没有,是不是就表明企业不存在债务融资呢? 这类企业的资本结构进行评价和给出建议 企业资本结构质量主要应关注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1)企业资本成本的高低与企业资产报酬率的对比关系。从成本效益关系的角度来分析,只有当企业的资产报酬率(应当为企业的利息和税前利润与企业总资产之比)大于企业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时,企业才能在向资金提供者支付报酬以后使企业的净资产得到增加,企业净资产的规模得以扩大。反之,在企业的资产报酬率小于企业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时,企业在向资金提供者支付报酬以后,将缩减企业的净资产,企业净资产的规模将逐渐缩小。这就是说,在企业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大于企业的资产报酬率时,企业的资本结构将导致企业的净资产逐渐萎缩。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只能认为企业的资本结构质量较差。 (2)企业资金来源的期限构成与企业资产结构的适应性。按照财务管理理论,企业筹集资金的用途,决定筹集资金的类型:企业增加永久性流动资产或增加长期资产,应当通过长期资金来源(包括所有者权益和非流动负债)来解决;企业由于季节性、临时性原因造成的流动资产中的波动部分,则应由短期资金来源来解决。如果企业的资金来源不能与资金的用途相配比,在用长期资金来源来支持短期波动性流动资产的情形下,由于企业长期资金来源的资本成本相对较高,企业的效益将会下降;在企业用短期资金来源来支持长期资产和永久性流动资产的情形下,由于企业的长期资产和永久性流动资产的周转时间相对较长,企业可能经常会出现急迫的短期偿债的压力。这就是说,企业资金来源的期限构成与企业资产结构相适应时,笔者认为企业的资本结构质量较好。反之,企业的资本结构质量较差。需要注意的是,某些企业因为战略发展的需要,往往会出现资金来源的期限和企业资产结构不适应,此时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动态的分析,不能轻易的下结论。 (3)企业的财务杠杆状况与企业财务风险、企业的财务杠杆状况与企业未来融资要求以及企业未来发展的适应性。按照一般的财务管理理论,企业财务杠杆比率越高,表明企业资源对负债的依赖程度越高。在企业过高的财务杠杆比率的条件下,企业在财务上将面临着两个主要压力:一是不能正常偿还到期债务的本金和利息,二是在企业发生亏损的时候,可能会由于所有者权益的比重相对较小而使企业的债权人受到侵害。受此影响,企业从潜在的债权人那里获得资金的难度会大大提高。这就是说,企业在未来进行债务融资以满足未来正常经营与发展的难度会因企业较高 如果你正在新建一家属于朝阳区产业的企业,经充分市场调研,项目具有盈利前景,银行同意给予贷款,也有投资人愿意以股东身份投资,你采用哪种,为什么 关于借款用于出资的问题是经常会遇到的实务问题,先讨论一下银行借款。也许很多人认为合法借款可以用于公司出资,因此银行借款也无问题,然而实际上并非如此。目前,股东使用银行借款的主要法律障碍在于央行1996年发布的《贷款通则》,其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如违反该规定,贷款人对其部分或全部贷款加收利息;情节特别严重的,由贷款人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此外,下列新闻也有助于了解主管机关态度:人民网北京12月15日电(记者 李海霞)今天上午10时,商务部召开例行发布会,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通报了1-11月我国商务工作运行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沈丹阳回答关于“外商投资性公司的境内贷款不得用于境内再投资”问题时表示,我国《贷款通则》明确规定“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内外资企业普遍适用。沈丹阳说,商务部有关《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性公司有关管理措施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外商投资性公司可将在中国境内获得的人民币合法所得经所在地外汇局核准后直接用于境内投资,同时简化了相关手续,提高了投资便利化,优化了投资环境,有利于其在华扩大经营。目前,部分地区有小额贷款公司正致力于推出一系列创新型业务,包括股本权益性投资。如上海浦东张江小额贷款公司。有观点认为,小额贷款公司严格来说不算金融机构,因此可以不遵守《贷款通则》的上述限制,老夫对此持保留态度。诚然,《贷款通则》中对“贷款人”的定义是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且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但是,并不是非金融机构就不受该规则约束。否则,非法金融机构岂不是可以“逍遥法外”?此外,《贷款通则》第五十八条也规定,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的种类、对象、范围,应当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中虽未有类似不得用贷款进行股本权益性投资的规定(未有类似规定可能是该指导意见是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侧重于对小额金融公司的设立和监管,而未就借款人的义务加以明确细化),但鉴于《贷款通则》是通用性规定,因此从谨慎的角度出发,建议小额贷款也遵守 麻烦给个赞哦!您的赞就是对我的最大鼓励哦,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哦祝您生活愉快!

有些企业的资金全部来自于股东没有长短期借款也不发行债券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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