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酒网 > 美酒常识
资讯 产品 行情 交易 品牌 知识

卖白酒有什么活动,请问白酒前期打市场都有哪些活动

1,请问白酒前期打市场都有哪些活动

礼品促销,广告,五件搭一件,赠品,总之销售商需要什么就给他赠什么,搭赠要灵活,样品代卖,主要还是广告,终端消费要得到实惠,才能征服市场。。。

请问白酒前期打市场都有哪些活动

2,白酒一般都怎么做促销啊线上线下都可以

无非就是搞一些活动呗,满多少送什么什么的。或者是买一赠一啥的
很辛苦,女孩子卖白酒,都是跟粗人与醉人打交到,经常受到客人无礼的要求。

白酒一般都怎么做促销啊线上线下都可以

3,白酒淡季有什么好的促销活动

白酒要做到淡季不淡,淡季当然做基础工作和适当的促销。1、跟淡季畅销品牌一起做活动2、做社区促销3、做婚宴升学宴
其实淡季也并不是淡,高端酒还是卖的可以,由低端转战高端,也许会有收获。
我也想知道。。。

白酒淡季有什么好的促销活动

4,请大家帮我想下白酒在超市里销售的有什么好的促销方案么还有

观察和模仿,白酒是成熟的行业,只要观察现有的竞争对手,不难发现好的方案,而且是经过市场验证的方法,比自己闭门造车想出来的点子要实惠的多
1、白酒最好的销售方式就是买一送一的促销方式;2、或者买大送小的促销方式;这是白酒行业的最常见的方式,因为中国人的习惯,都是怕少不抽多;3、赠送礼品方式可采取顾客累计购买多少只后送(礼品可适当好些,并符合男人需求方面的赠品),可增加顾客持续购买的激情。
送礼品,最好送的礼品是别人用的上的,或者比较实用的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这要看你的产品是什么价位,主要面对什么样档次的消费人群,策划个活动有这么难吗?

5,白酒的促销活动怎么搞

白酒的促销活动怎么做?白酒作为酒水行业的高档酒水做促销一定要有质量的出校,一些只知道降价的促销活动只有短期的效果对长期经营伤害很大。加盟白酒店面经营从长远来看,降价经营的行为很可能给价格秩序埋下祸患。特别是对高中档次的白酒而言,价格是至关重要的,价格的滑坡就是自贬身价,对白酒经营店面形象和消费者的忠诚度都是很大的伤害。经营者一定要明确所作的促销活动更多是针对消费者的。象这样的渠道促销从大局来看是弊大于利的。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加盟白酒店面经营市场促销是无可厚非。灵活促销,促销上量,对渠道和终端的促销是买方市场的永恒主题。在打市场的种种招式中,促销是一个比广告运用更普遍、投入更多的市场拓展工具。从目前的市场竞争环境———产品相对过剩来看,渠道和终端的促销在整体市场推广预算中所占的比重,将会越来越大。不同的产品的促销方式应该有所区别。普通的白酒市场需求量较大属于速消费品、低值易耗,小礼品等促销都可以临时改变消费者的购买选择。而对于高档次的白酒,价格越高,购买的“介入度”越高,忠诚越容易形成。高档、超高档酒如果使用小礼品、促销、贿赂等战术,短期作用明显不如中低档酒,且负作用更快,几乎是立即出现。加盟白酒经营市场促销活动各异,白酒经营者可以开展一些体验式的促销,不仅增加产品销售量,而且,还将增强品牌的忠诚度,创造消费者的兴趣和认知,同时,还往往能获得通路上分销商和终端商的支持和拥护。是比较适合白酒促销的一种形式。
白酒市场主要还是在餐饮,以餐饮带动超市和商店是正确的思路!酒类促销应以买赠活动为上!即买一赠一或买大瓶曾小瓶最好!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主要以电视广告为主,若想出名就得电视广告; 但如果没有那么大的资金,也可以用以下几点: 1.酒店销售:主要往名烟名酒店进行推销,以低价位,高档次,进行推销;还可以在瓶盖上搞兑奖活动,放打火机,往农村销售。 2.饭店销售:主要以酒盒内放钱或放些礼物,以引起酒店售酒小姐拿提成。 3.批发销售:主要往各类批发市场售酒,让推销员进行地毯式推推销,销挨家挨户上门推销,也可用渔网式推销,套大鱼,往有实力的销售大户推销。 4.优惠促销:在各大商场,市场进行搭台售酒,以忽悠为主,只要售出就有机会出名。 5.各类酒品有不同的销售方式,若要想知道加我qq:744454504,只有星期六,星期天上午8:00到下午5:00有人!
很多人不喝白酒是因为很容易醉,不过它是送礼的好东西!再做促销的时候,包装很重要,还要白酒和啤酒的区别,白酒的酒精是熟酒精,啤酒的是生酒精!促销的时候多选年纪比较大一点的,告诉他们喝酒对身体的好处!

6,白酒怎么给消费者搞活动

现在的活动的花样很多,但总的来说也无非是买赠促销,打折促销,买赠的种类层出不穷,像买酒送酒,买就送礼品,买酒送家电,卖酒送一些生活用品,总的来说就是让利于消费者,像打折的就更多了,像是厂家支持以前或者50元现在只卖30或者更低。还有就是抽奖,买几瓶或者买几件就可以抽奖,等活动,总之活动要本着,简单明了,既然是活动吗,就有她的时间限制,所以价格才是她的胜利法宝。
我给你说一下终端促销的一些方法和案例。希望能是你找到答案。  店终端是白酒商家必争之地,酒店促销伴随着商家短兵相接的竞争愈演愈烈。市场表明,酒店促销策略开始不断特色化和细分化,酒店的档次、地段、节日氛围、消费环境等客观的方面都得到了很多一线人员的注意,但是他们却常常忽视了对酒店终端三类人群的细分。  一、主流酒店老板  促销目的:  白酒,尤其是中高端,其消费主要集中在酒店终端。酒店老板在白酒销售环节上充当的角色至关重要。白酒要进入酒店,除了给予酒店一笔数额巨大的进场费外,还必须要针对酒店老板开展促销,只有这样,一方面可以通过酒店老板直接向消费者推销产品,另一方面能够保证产品在酒店开展的活动能正常进行。  促销手段:  白酒上市铺货离不开惯用的销售返点政策。对于盘中盘操作的白酒产品来说,产品上市时期直接以返点的方式,给予酒店老板直接利益,激发酒店老板积极性推销白酒新产品。主要以铺货返利和销售返点两种常用方式,满足酒店老板的心理期望值。  铺货返利政策。在新产品上市前一至两个月,凡一次性进货2箱的酒店,赠送一或两瓶新产品白酒,以此类推。或同时附带赠送精美烟具、酒具和茶具等。另外对于销售返点政策也可以制定4%~6%的返点比率,直接以该白酒作为返利,酒店每月和业务员直接结算,快速有效激发酒店老板积极性。  对于新产品来说,产品上市后期仍然需要较好的促销延伸销售曲线,比如旅游促销这种方式就比较适合在产品上市后期推出,对产品销售达到一定量的酒店,定期组织酒店老板外出旅游,为参加企业准备酒店管理、员工管理等相关培训。  二、酒店促销员或服务员  促销目的:  白酒完成销售过程的最后一个环节,就是酒店促销员或服务员将产品成功推荐给消费者,这产品销售尤其是白酒产品实现销售工作的最重要的一个环节,也是最后的“临门一脚”。那么,如何激发酒店促销员或服务员推销产品的积极性,无疑就成为各白酒厂家最为关心的问题。  白酒新产品的专职促销员也是产品品牌的载体,她们偕同白酒产品一同在终端出现,对产品的销售具有很强的推动力。同时具有良好形象和促销技巧的专职促销员,还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支撑品牌的口碑宣传,提升产品品牌的消费形象度,有效拉近产品和消费者之间的距离。  促销手段:  对于白酒新品而言,在特定上市时期率先突破特定酒店(非连锁性大店以及管理不太规范的酒店),能够快速激发酒店终端氛围,激活区域市场。通过一系列的调研分析,我们发现一个开发酒店促销员或服务员积极性最为有效的策略手段———设置开瓶费。主要是通过在每瓶酒内设置一个特定的身份验证号码,酒店促销员或服务员凭借这个独一无二的号码和厂家(或经销商)直接兑换现金。同时对不同的产品档次进行细分,比如高档礼品装每瓶可兑奖20~30元;主销产品每瓶兑奖8~15元;中低档每瓶设置5元。对于专职促销员促销,也可以根据产品的档次予以提成。该方案优点是促销员能及时得到实惠,有效提高其积极性;但其缺点是如果酒店老板一旦发现,活动便很难继续开展。  促销策略:  文化性促销。招聘仪表端庄、得体、形象佳、语言表达流利的年轻女性专职促销员,并为她们从整体设计简洁不失其秀气的统一服装,风格要与产品品牌风格相一致,让她们熟悉促销产品品质及品牌内涵,尤其是产品包装所内涵的酒文化,让她们在推荐产品的时候传播其内在的文化内涵。  娱乐化促销。在酒店由专职促销员组织一些具有娱乐性的节目,比如在酒店设置卡拉ok卡座,凡是饮用该产品的消费者都可以挑选专职促销员唱歌,或为朋友现场点歌之类的,也可以在晚宴上参加幸运抽奖等活动。  三、酒店消费者  促销目的:  促销的最终目的就是让消费者购买产品。白酒新产品上市进行促销,至少具有两个方面的作用,一方面实现销售,促使消费者尝试性购买产品,营造市场氛围;另一方面通过策略性促销的开展,树立其新产品品牌形象。  促销手段:  促销上演玩“币”风暴。新产品上市初级阶段需要通过强有力的促销活动,迅速引爆市场,尤其是要善于利用节日促销。产品上市初期,首先必须具备良好的促销策略支撑,新产品上市直接以经济利益刺激消费者,以降低其消费风险为诱惑,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高消费者的首次尝试率。新品上市前几个月利用外币(美元、港币)促销,抓住产品已经进入的核心酒店,加大促销力度,每箱里设置2个一美元,2个十港币,2个五元人民币,单瓶促销费用控制在6元以下。比如高炉家酒的一美元外币促销形式对消费者而言就很有吸引力,而且操作方式简单,还可以较好地避免在执行中出现问题。  掀起有奖促销。采用刮刮卡和礼品赠送等形式,设立极具文化与收藏价值的不同奖项礼品,集卡有奖活动;在每瓶酒内设置制作精美的箔金书签,也可以将产品包装设计成精美古典的收藏品,而礼品设置则要注意其文化性、价值性、品位性。  后记:新、利、易的促销三原则  促销策略首先要创新,让消费者拥有一种新鲜感,如果内容创新很难,那么形式或概念上就必须创新;其次要让消费者直接看到产品促销让其直接获得的利益,只有看得见的利益才最有杀伤力;最后就是简单可行,易于操作,否则消费者会产生不必要的怀疑,降低促销效果,而且会增大操作成本。  虽然促销都是给消费者以额外价值来提升销量与激发品牌活力,但产品在不同阶段采用的促销形式反过来会影响品牌的塑造。产品在新上市阶段,其促销形式应给予消费者直接的经济利益,譬如现金,因为消费者在消费新产品时会存在很大的风险,而直接的经济利益会有效地降低消费者消费风险;当产品具有一定的品牌力后,其促销形式应直接与品牌挂钩,应带有一定的文化性,这样的促销会给消费者带来附加值,达到进一步提升品牌与提升销量的目的。

7,酒类促销活动

仙人醉酒,白狐金钻酒,要卖出酒的卖点。
最佳答案 - 由提问者2006-03-28 16:55:21选出 <p>酒类流通管理办法<br><br>  第一章 总 则<br><br>  第一条 为规范酒类流通秩序,促进酒类市场有序发展,维护国家利益,保护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br><br>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酒类是指酒精度(乙醇含量)大于0.5%(体积分数)的含酒精饮料,包括发酵酒、蒸馏酒、配制酒、食用酒精以及其他含有酒精成分的饮品。经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生产的药酒、保健食品酒类除外。 <br><br>  本办法所称酒类流通包括酒类批发、零售、储运等经营活动。 <br><br>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酒类流通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br><br>  第四条 酒类流通实行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和溯源制度。 <br><br>  第五条 商务部负责全国酒类流通监督管理工作。 <br><br>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酒类流通监督管理工作。 <br><br>  第二章 备案登记<br><br>  第六条 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统称酒类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 <br><br>  第七条 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程序如下: <br><br>  (一)领取《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登记表》可以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a href="http://wenwen.soso.com/z/urlalertpage.e?sp=swww.mofcom.gov.cn" target="_blank">www.mofcom.gov.cn</a>)下载,或到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领取。 <br><br>  (二)填写《登记表》。酒类经营者应完整、准确、真实地填写《登记表》;同时认真阅读《登记表》所附条款,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 <br><br>  (三)向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下述备案登记材料: <br><br>  1、按本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要求填写的《登记表》一式两份; <br><br>  2、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br><br>  3、经商务部认可并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公示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br><br>  第八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自收到酒类经营者提交的上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在《登记表》上加盖印章。 <br><br>  第九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完整准确地记录和保存酒类经营者的备案登记信息和登记材料,建立备案登记档案,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并可向社会公布。 <br><br>  第十条 登记表上的任何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酒类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br><br>  商务主管部门收到酒类经营者提交的书面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br><br>  《登记表》自酒类经营者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登记或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自动失效。商务主管部门应定期与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实注销或吊销情况。 <br><br>  第十一条 商务主管部门在办理备案登记或变更备案登记时,仅可收取经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工本费,不得收取其它费用。 <br><br>  第十二条 酒类经营者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买卖或骗取《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 <br><br>  第三章 经营规则<br><br>  第十三条 从事酒类批发、零售、储运等经营活动应当依法执行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 <br><br>  第十四条 酒类经营者(供货方)在批发酒类商品时应填制《酒类流通随附单》(以下简称《随附单》),详细记录酒类商品流通信息。《随附单》附随于酒类流通的全过程,单随货走,单货相符,实现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 <br><br>  《随附单》内容应包括售货单位(名称、地址、备案登记号、联系方式)、购货单位名称、销售日期、销售商品(品名、规格、产地、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数量、单位)等内容,并加盖经营者印章。 <br><br>  已建立完善的并符合本办法要求的溯源制度的酒类经营者,经商务部认可,可以使用自行制定的单据,代替本办法规定的《随附单》。 <br><br>  第十五条 酒类经营者采购酒类商品时,应向首次供货方索取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限生产商)、登记表、酒类商品经销授权书(限生产商)等复印件。 <br><br>  酒类经营者对每批购进的酒类商品应索取有效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复印件以及加盖酒类经营者印章的《随附单》或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单据;对进口酒类商品还应索取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核发的《进口食品卫生证书》和《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复印件。 <br><br>  酒类经营者应建立酒类经营购销台帐,保留3年。 <br><br>  第十六条 酒类经营者应当在固定地点贴标销售散装酒,禁止流动销售散装酒。 <br><br>  散装酒盛装容器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要求,粘贴符合国家饮料酒标签标准的标识,并标明开启后的有效销售期、经营者及其联系电话。 <br><br>  第十七条 酒类经营者储运酒类商品时应符合食品卫生管理、防火安全和储运的相关要求。酒类商品应远离高污染、高辐射地区,不得与有毒、有害、污染物(源)、腐蚀性等物品混放。 <br><br>  第十八条 酒类经营者销售酒类商品应明码标价,诚实守信。 <br><br>  第十九条 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 <br><br>  第二十条 禁止批发、零售、储运以下商品: <br><br>  (一)使用非食用酒精等有害人体健康物质兑制的酒类商品; <br><br>  (二)伪造、篡改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酒类商品; <br><br>  (三)侵犯商标专用权等知识产权的酒类商品; <br><br>  (四)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超过保质期等的酒类商品和非法进口酒; <br><br>  (五)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酒类商品。 <br><br>  第四章 监督管理<br><br>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酒类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br><br>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不得限制或阻碍合法酒类商品在本地区的流通。 <br><br>  第二十二条 商务主管部门在监督管理时,应出示有效证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在有证据或接到举报等情况下,执法人员可以查阅账册或抽取样品。抽取样品的,应当向当事人出具有效凭证。 <br><br>  商务主管部门有义务为当事人保守商业秘密。 <br><br>  酒类经营者应配合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情况,不得擅自转移、销毁待查受检酒类商品。 <br><br>  第二十三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建立酒类流通监测体系,对当地酒类流通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建立酒类经营者信用档案,并适时向社会公布。 <br><br>  商务部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酒类流通管理和酒类商品安全信息系统,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酒类经营者应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br><br>  第二十四条 商务主管部门可自行或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地区销售的酒类商品进行抽样检验,并可向社会公布检验结果。 <br><br>  商务主管部门出具或认可的酒类鉴定结论应以国家法定检测机构检测结果或被侵权企业的鉴别报告为依据。 <br><br>  第二十五条 鼓励酒类行业组织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制度。 <br><br>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举报、投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br><br>  第五章 法律责任<br><br>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对酒类经营者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br><br>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可视情节轻重,处一万元以下罚款;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移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br><br>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可向社会公布;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向社会公告。 <br><br>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十七条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移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br><br>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两千元以下罚款。 <br><br>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没收非法商品,并可视情节轻重处三万元以下罚款;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及侵犯商标专用权的,移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移送相关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br><br>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br><br>  第三十三条 商务主管部门从事酒类流通监督管理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br><br>  第六章 附 则<br><br>  第三十四条 已依法实行酒类流通行政许可管理的地区,应继续执行许可证制度,酒类商品流通按本办法实行溯源制度,酒类流通许可证书视同《登记表》。 <br><br>  第三十五条 《登记表》和《随附单》由商务部统一制定,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br><br>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委托相关机构从事酒类流通监督管理工作。 <br><br>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br><br>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设立三个月过渡期。在过渡期内,酒类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和建立酒类流通溯源制度。</p>
相关文章推荐...
大家都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