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白酒的度数和酒精的界限是多少度
按照国家标准,39度及以下为低度酒,40度及以上没有特殊叫法。
可以认为60或65度为高度酒。
2,国家工商部就有关白酒执行标准
GB10781.1浓香,GB10781.2清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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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喝了四两四十三度白酒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会不会超二百毫克准确点
这个太不好说了,谁能给你准确的回答,你的体重和检测时间都直接影响着体内就净含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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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g bt18624是酒的什么标准
GB/T 18624-2007 地理标志产品 水井坊酒本标准规定了水井坊酒的地理标志保护范围、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列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水井坊酒。
5,关于酒的标准号
国家标准化委员会于2006年7月18日发布了GB/T10346-2006《白酒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GB/T10781.1-2006《浓香型白酒》、GB/T10781.2-2006《清香型白酒》、GB/T10781.3-2006《米香型白酒》,以上标准将于2007年5月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7588-2011 露酒。
6,白酒执行标准
这类问题曾不只一次的回答过。白酒有多种不同的香型和不同的制取方法。针对其不同的香型和制取方法也就有各自不同的国家标准(GB)。至于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可能就更多了,但未见有内容广泛包容的白酒标准。多数情况下,某一白酒的执行标准通常为在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的基础上,其生产厂家自己制定的企业标准。以下列出关于白酒的部分国家标准:GB/T 10781.1-2006 浓香型白酒GB/T 10781.2-2006 清香型白酒GB/T 10781.3-2006 米香型白酒GB/T 14867-2007 凤香型白酒GB/T 16289-2007 豉香型白酒GB/T 20821-2007 液态法白酒GB/T 20822-2007 固液法白酒GB/T 20823-2007 特香型白酒GB/T 20823-2017 特香型白酒GB/T 20824-2007 芝麻香型白酒GB/T 20825-2007 老白干香型白酒
白酒的执行标准主要指产品执行标准,其主要是按香型分:有gb/t 10781.1-2006 浓香型白酒、gb/t 26760-2011 酱香型白酒、gb/t 10781.2-2006 清香型白酒、gb/t 23547-2009 浓酱兼香型白酒、gb/t 20823-2007 特香型白酒、gb/t 10781.3-2006 米香型白酒、gb/t 16289-2007 豉香型白酒、gb/t 14867-2007 凤香型白酒、gb/t 20824-2007 芝麻香型白酒、gb/t 20825-2007 老白干香型白酒、gb/t 26761-2011 小曲固态法白酒、db50/t 15-2008 小曲白酒、db34/t 1315-2010 柔和型白酒、db34/t 1258-2010 淡雅型白酒、db34/t 1791-2012 明绿香型白酒、sb/t 10713-2012 白酒原酒及基酒流通技术规范、db34/t 1623-2012 绵柔型老明光白酒等等。
7,白酒度的衡量标准
白酒没有统一的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各省(市)都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省定标准或本企业、本产品的标准。白酒的感官质量标准和理化指标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 感官标准
感官标准是通过品尝来鉴定白酒质量的优劣。我国白酒的评定标准包括色、香、味三个方面。
1.色:
白酒是蒸馏酒,应是无色、清亮、透明、无沉淀杂质、无悬浮物,尤其不得有毛刷、机油、小虫等恶性悬浮物。
2.香:
普通白酒要有醇香。各名优白酒和地方名酒,都有自己的香型风格特点。香的感官质量标准包括香气的浓淡程度,香气是否纯正,有无异香及其它邪杂气味等。白酒按确定的香型风格标准分为清香(汾香)、米香、浓香(泸香)、酱香(茅香)四种基本香型。具有浓、酱两种香型的称为“兼香”,又称“其它香”。在评定香气时,根据白酒各自的香型特点,又分闻香、进口香、余香等。例如,汾酒以清香纯净,饮后有余香作为标准。
3.味:
味是指白酒的口味或风味。普通白酒的质量标淮要求口味醇和,糠味极小,无其它邪味。白酒的邪味包括很重的暴辣味、糠腥味、霉苦味、土腥味等。名优白酒,地方名酒,各有自己规定的口味质量标准,如入口绵,落口甜,醇正尾净,回甜爽口,清冽甘爽,柔和圆润等。
(二) 理化指标
白酒的理化指标,除卫生指标由国家统一规定以外,其余质量指标,有各省(市)规定的标准或报请省(市)批淮的企业标准。有关理化指标,因酿酒原料不同,应分别规定如下:
1.酒度 多数粮食酒规定的酒度为65±0.5(V/V,20℃/20℃)或60°以上的各种标准,名优白酒也各有自己的酒度标淮。近年来发展的低度酒,一般在40度以下。
2.总酸(以乙酸计,克/100毫升)一般规定为0.08—0.1克左右。
3.总酯(以乙酸乙酯计,克/100毫升)一般规定不小于0.05—0.08克。
4.总醛(以乙醛计,克/100毫升)一般规定不大于0.03克。
5.卫生指标 据1978年5月1日公布试行的蒸馏酒GBn—47—77规定,有关卫生指标是以60度蒸馏酒计,高于或稍低于60度的按60度酒折算。其卫生指标如下:
①甲醇(克/100毫升):粮谷类原料不得超过0.04克;薯干原料及代用原料不得超过0.15克。
②杂酵油(克/100毫升):不得超过0.15克。
③氰化物(毫克/100毫升,以HCN计):木薯原料不得超过5,代用原料不得超过2。
④铅(毫克/1000毫升,以Pb计):不得超过1。现列举几种白酒质量标准如下,供参考。
(一) 汾酒
1.感官指标:
①色:无色、清亮、透明;
②香:清香、纯净;
③味:口味醇正、入口绵、落口甜、柔和爽口,饮后有余香,具清香型的白酒独特风格。
2.理化指标:
①酒度(v/v20℃/20℃)65±0.5°;
②总酸(以乙酸计,克/100毫升)不大于0.1克;
③总酯(以乙酸乙酯计,克/100毫升)不小于0.3克;
④总醛(以乙醛计,克/100毫升)不大于0.03克;
⑤杂醇油(以异戊醇计,克/100毫升)不大于0.20克;
⑥甲醇(克/100毫升)不大于0.04克;
⑦糠醛(克/10Q毫升)不大于0.0008克;
⑧固形物(克/100毫升)不大于0.04;
⑨铅(p.p.m)不大于0.3。
(二) 粮白酒
以山西省轻工业局企业标准晋Q/QB 3—73为例:
1.感官标准:
无色透明,无沉淀,无悬浮物,有白酒醇香,醇和。
2.理化指标:
①酒度61°以上(V/V,20℃/20℃);
②总酸(乙酸计,克/100毫升)0.1克以下;
③总酯(乙酸乙酯计,克/100毫升)0.08克以上;
④总醛(乙醛计,克/100毫升)0.03克以下;
⑤甲醇(克/100毫升)0.04克以下;
⑥杂醇油(异戊醇计,克/100毫升)0.15克以下;
⑦铅(毫克/升)1毫克以下。
(三) 薯干酒
以山东省轻工业厅企业标准鲁Q/QB36—66为例:
1.感官标准:
无色透明、无沉淀、无悬浮物、具白酒醇香,醇正无异味。
2.理化指标:
①酒度(V/V,20℃/20℃)不低于62度;
②总酸(乙酸计,克/100毫升)不大于0.1克;
③总酯(乙酸乙酯计,克/100毫升)不小于0.05克;
④总醛(乙醛计,克/100毫升)不大于0.015克;
⑤杂酵油(异戊醇计,克/100毫升)不大于0.2克;
⑥甲醇(克/100毫升)不大于0.12克(争取达到);
⑦铅(毫克/升)不大于1毫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