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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为什么复合征税,我国消费税法规定对白酒既有从价征收也有从量征收这句话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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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消费税法规定对白酒既有从价征收也有从量征收这句话对吗

对。白酒采取复合计税1. 定额税率:每斤0.5元(「注意」:1吨=2000斤)2. 比例税率:20%
对。白酒采取复合计税1. 定额税率:每斤0.5元(「注意」:1吨=2000斤)2. 比例税率:20%

我国消费税法规定对白酒既有从价征收也有从量征收这句话对吗

2,复合计税下为何要先加入从量税额再除1税率呢为何不是

按照调整后的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规定的计税办法,对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实行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计算应纳税额的复合计税办法;而消费税是属于价内税,所以在计算组成计税价格的时候必须把从量定额征收的消费税部分作为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分母。
同问。。。

复合计税下为何要先加入从量税额再除1税率呢为何不是

3,请问白酒销售复合计税从量计税和从价计税的税金要相加吗

白酒销售复合计税从量计税和从价计税的税金要相加的。复合计税 (卷烟、白酒):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 销售数量×单位税额【例】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1年4月销售粮食白酒4000斤,取得销售收入14040元(含增值税)。已知粮食白酒消费税定额税率为0.5元/斤,比例税率为25%。该酒厂4月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 )元。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14040÷(1+17%)×25%+4000×0.5 = 5000(元)
从量计税和从价计税相加总额为消费税应纳税额

请问白酒销售复合计税从量计税和从价计税的税金要相加吗

4,消费税中的复合课税是怎样定义的

复合征税的只有在生产环节的卷烟和白酒这么征税。。。应缴消费税=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金额*比例税率例如 销售一斤白酒10元钱 应交消费税=0.5KG*1元/KG+10元*20%=2.5元PS 消费税相当高,同时也说明了为什么国税比地税赚钱了。。。
1、消费税以税法规定的特定产品为征税对象。即国[1]家可以根据宏观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的要求,有目的地、有重点地选择一些消费品征收消费税,以适当地限制某些特殊消费品的消费需求;    2、按不同的产品设计不同的税率,同一产品同等纳税;    3、消费税是价内税,是价格的组成部分;    4、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以及从价从量复合计征三种方法征税    5、消费税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    6、消费税税收负担转嫁性 最终都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5,消费税的征收率从价从量和复合征收率有什么规律

我个人总结的一个记忆消费税税率的小窍门:1、复合计税就2种比较方便记忆,卷烟和白酒;2、凡是液体的均是从量定额,酒精(5%)和除白酒、黄酒、啤酒外的其他酒(10%)比较特殊,适用从量定额;3、剩余部分就是从价定率喽!(考试的时候一般都会给出,几个比较常用的加强记忆就可以了)
消费税税率采取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以适应不同应税消费品的实际情况。一般情况下,一种消费品只选择一种税率形式,但为了更好有效地促使消费税税基,对卷烟和白酒,则采取了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双重征收的形式。 如下图中,14类应税消费品中用百分比表示的是比例税率,用单位金额表示的是定额税率,同时标明两种的是复合税率。 消费税采取列举法按具体应税消费品设置税目税率表,征税界限清楚,一般不会发生错用税率的情况。特殊情况下的处理请参看表后的说明。

6,受托加工白酒劳务为什么缴增值税而委托加工化妆品的企业却缴纳消

1.征收范围上,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是增值税征收范围的子集,一般来说,征收消费税的货物都要征收增值税 2税基是一样的,都是流转税,都是销售额(以不含增值税,含消费税的金额)为计税基础 化妆品,某化妆品的零售价是117元,则增值税是[117/(1+17%)]*17%=17 消费税是[117/(1+17%)]*30%=30 1征收环节上,增值税是多环节征收,大多消费税是单环节征税(金银首饰,卷烟) 2税率上,增值税从率征收;消费税有从率,从价和复合三种征收方式。 3与价格关系,增值税是价外税,不会形成税费;消费税是价内税,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核算。 3纳税人上,增值税区分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规模,而消费税只区分不同的应税消费品。
受托加工白酒方取得的是加工费收入,需要缴增值税而委托加工化妆品的企业缴纳消费税,一般也是由受托方代收代缴。

7,复合计税名词解释

“复合计税”:既根据征税对象的实物量又根据其价值量征税。即,从价定律和从量定额复合征收。以两种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为该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我国目前只对卷烟和白酒采用复合计税方法。)“复合计税”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比例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单位税额计税依据分为从量计征、从价计征、复合计征三种类型,而按照计税依据的不同,把税收划分为从量税、从价税和复合税。(1)从量计征:以征税对象的自然实物量作为计税依据,该项实物量以税法规定的计量标准(重量、体积、面积等)计算。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单位税额(2)从价计征:以征税对象的价值量作为计税依据,其价值量为自然实物量与单位价格的乘积。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比例税率(3)复合计征:既根据征税对象的实物量又根据其价值量征税。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比例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计税基础:是资产净值。但是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6条,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即计税基础应该是资产原值。
比如消费税中;从价税是化妆品是按15%,是根据化妆品的价格征税;而黄酒是从量征税,即每吨黄酒交240元消费税;而粮食白酒是既实行从价税-税率20%,又实行从量税-每斤0.5元,所以叫复合计税.复合计税有哪些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采取从量定额与从价定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其计税公式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还有比如录像机、放像机、数字相机、摄录一体机也是按复合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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