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酒网 > 美酒常识
资讯 产品 行情 交易 品牌 知识

白酒溯源在哪里,对白酒上游企业有哪些监测内容

1,对白酒上游企业有哪些监测内容

白酒是国家管制类商品,所有酒类流通备案的酒水流通企业,按照规定都要填写酒水随附单,也就是说,如果你做白酒批发,从供货商拿货的同时,不仅要让对方开发票,还要让对方出具随附单,而你如果转卖给其他买家的时候,也要给人家开具随附单。如果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工商部门会根据随附单追踪溯源,一直查到生产销售的源头,既是对消费者负责,也是对中间批发商的责任层层备案。随附单在办理酒类流通备案时会领取,由商委负责管理,不能提供上游供货随附单的酒水会被视为无法证明来路,按规定会被没收销毁,情节严重者直接移送公安机关。
不明白啊 = =!

对白酒上游企业有哪些监测内容

2,武昌酒类流通许可证在哪里办理

1、办理程序:(1)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统称酒类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2) 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程序如下:(一)领取《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登记表》可以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下载,或到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领取。(二)填写《登记表》。酒类经营者应完整、准确、真实地填写《登记表》;同时认真阅读《登记表》所附条款,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三)向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下述备案登记材料:按本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要求填写的《登记表》一式两份;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经商务部认可并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公示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2、《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由商务部于2005年10月19日第1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全文共包括六章。2012年11月15日,商务部公布《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规定酒类流通实行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和溯源制;向未成年人售酒者,处2000元以下罚款。
我会继续学习,争取下次回答你

武昌酒类流通许可证在哪里办理

3,酒查查和我查查的区别在哪啊怎么有点分不清了

1、功能特点 我查查是主要通过条码信息来查询产品的价格的一款比价软件。 酒查查是一款通过扫描酒水产品的条码来追本溯源的交互软件,用户可以通过酒水的条码不仅能查询到价格、获得真伪辨别方法,还能检索厂家和经销商信息。 2、定位特点 我查查定位在查询比价,属于工具类软件。 酒查查是定位在交流和沟通,属于社交类软件。 3、特色功能 我查查主要是以收集商超信息为主,来展示产品的价格分布。 酒查查展示渠道更为丰富,能够展示厂家的指导价,展示各个线下渠道价格(包括商超、专卖店以及其他实体店),还能展示产品的线上价格。 4、收费模式 我查查对厂商的条码信息上传是收费模式,即厂商必须给我查查钱才能去展示产品的价格和渠道分布,而且上传的条码是有限的,上传越多收费越多,这种情况下厂商很容易被绑架,消费者获得的价格信息自然也容易出问题。 酒查查是免费模式,任何用户和厂商都有权去提报产品的相关信息,而且不限量,只要看到的条码信息都可以进行上传和补充,酒查查进行人工审核+电脑审核双机制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稳定性。 总之,我查查能做的,酒查查几乎都能做。很多用户可能会对酒查查顾名思义,认为只能查酒的价格和相关信息。其实不然,为了获得更好的用户使用体验,酒查查进行了大幅度的数据库升级,可以说只要我查查能够查询的,酒查查几乎都能查询,你而且准确度也非常高。不信你就试试吧! 注:酒查查APP软件可到酒查查官网下载使用!

酒查查和我查查的区别在哪啊怎么有点分不清了

4,酒类流通许可证在哪里可以办理以及办理的方法

酒类流通许可证需在当地商务局(也有地方分列出来,原来是经贸局酒类管理办公室,归内贸管理)。分批发零售两种。批发类需带齐自己公司的三证以及身份证,公章。。代理酒类生产厂家的三证,卫生许可证,代理委托书,批发酒的相关手续(特别是随附单)等。如果想代理酒类产品,在工商系统证件齐全的情况下,一定要办理酒类流通许可证。否则将按照无证经营和进货渠道不明没收酒类产品。
1、办理程序:(1)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统称酒类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2) 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程序如下:(一)领取《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登记表》可以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下载,或到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领取。(二)填写《登记表》。酒类经营者应完整、准确、真实地填写《登记表》;同时认真阅读《登记表》所附条款,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三)向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下述备案登记材料:按本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要求填写的《登记表》一式两份; 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经商务部认可并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公示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2、《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由商务部于2005年10月19日第1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全文共包括六章。2012年11月15日,商务部公布《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规定酒类流通实行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和溯源制;向未成年人售酒者,处2000元以下罚款。

5,赤壁的赤是什么意思

最佳答案 赤壁 乃周瑜所书。相传东汉建安十三年(公元208年)冬月十三日,孙、刘联军借助风势,动用火攻,大火一炬,葬送了曹操二十六万兵马,东吴和刘备的军队乘胜追击,直到南郡,曹操率残部北归邺城。周瑜大军高奏凯歌,回军赤壁,在那大帅部楼船上举行得胜宴会,把酒庆功,酒醉之余,拔剑起舞,边舞边歌曰:临赤壁兮,败曹公,安汉室兮,定江东,此山水兮,千古颂,刻二字兮,纪战功。歌罢,提剑在悬崖上深深刻下了“赤壁”二字,这一剑刻过万重山,据说江西庐山有反写“赤壁”字样。赤壁溯源相传汉高祖刘邦是赤帝之子下凡,他斩蛇起义定下汉朝四百年基业,虽是沿袭秦制,却在地名命名上自有一套规矩。当时这个规矩就是以阴阳五行、二十八宿定方位。以“赤”色为上乘。汉高祖六年治沙羡县,县令梅赤就着手调查境内山川河流,发现许多无名地名,于是就按朝廷旨意命一批地名。当时,朝廷以阴阳五行之金、木、水、火、土加以扩大推演,以天人相应,将星空与地面配合,将二十八宿对准地面九州,各有所指,分出星野。按星野,沙羡当属东南朱雀的翼、轸之间。那么一个小方城内,如何以五行、星宿命名呢?梅县令于是拜访陆水南岸修持百年的老道长骆文聪,他上知天文,下穷地理。道长摆开罗盘、八卦,推演一番后,描了地形,标注了名号,中央一山属金,名曰金紫山,五行以金为首。金紫山之东为苍龙之象,取其坑,“坑为疏庙,主疾”,取其名曰:“石坑”。南为朱雀之象,取其柳,“柳为鸟注,主草木”,在金紫山之南取了地名“柳林”。西为白虎之象,取其“奎”、“觜”,称“奎曰封豸,为沟渎”,“觜为虎道”,于是在金紫山之西取了地名为“奎觜”。北乃玄武之象,取其壁,“玄武之壁也”,取了个地名为;“赤壁”,四方的四个地名各距金紫山六十里,就这样,“赤壁”的地名就出现了。汉高祖崇尚赤色,除了“赤壁”外,骆道长又取了几个带赤字的地名,如赤博林、赤博林湖、赤冈畈、赤马港等。梅县令就根据老道长的这幅帛子图,定了县境内的重要地名。就这样,“赤壁”一名载入了历史史册,仅《三国志》一书就有五十多处提到赤壁。其后代史籍、方志更是屡屡出现,这不能不说是梅县令和骆道长的一大功劳呢

6,身体有哪些病症会引起血精

血精:顾名思义精液里有血,当精液一旦混有血液,精液就会改变其原来的白色,呈现粉红色、鲜红色、暗红色或棕色,还可有小血块,有的人还伴有射精痛及会阴部不适。有时,虽然肉眼见不到精液颜色的改变,但化验时却可在显微镜下看到数量不等的红细胞,这也属于血精。 那血精又是如何引起的呢?换句话说,精中的血来自何处呢?寻根溯源,是制造精液的部位(例如精囊或前列腺等)发生了病变,如出血、炎症,甚至也可能是长了肿瘤,从而导致精液中混入血液。   在男性后尿道处有一对管状的腺体组织,医学上称之为精囊。精囊通过射精管与后尿道相连,由于精囊腺的囊壁较薄,一旦发炎充血,布满血管的囊壁就容易出血。前列腺炎是男性的常见病,前列腺的炎症很容易波及相邻的精囊,也可使精囊出血。精囊腺的分泌液是精液的主要成分之一,精囊的出血使其分泌液染上血迹,随精液排出体外。 血精的常见病因有:   (1)精囊及前列腺疾病:如精囊炎、前列腺炎、前列腺及精囊的结核、血吸虫、结石、损伤等。   (2)肿瘤:如精囊及前列腺的癌肿,精阜乳头状瘤、良性前列腺肥大。   (3)血液病:如紫癜、坏血病、白血病等。   (4)其他:如精囊静脉曲张、会阴部长期反复压迫、肝硬化伴门静脉压增高致痔静脉丛通过侧支前列腺丛压力也增高、精阜旁后尿道上皮下静脉扩张破裂等。   出现血精的人,应当到医院的泌尿外科进行检查,B超、CT检查有助于发现前列腺精囊的病变,待确诊以后,再考虑采用相应的治疗措施。 分为原发性血精和继发性血精两种   (1)原发性血精是指不伴有泌尿道感染和刺激症状的血精,是一种自限性疾病,即不经治疗症状也可自行消失,一些病人好转后可不再出现血精。   (2)继发性血精大多与精囊和前列腺的炎症、结核或肿瘤、乃至凝血功能障碍引起的一些全身性疾病有关。其中尤以精囊炎所致的血精最为常见。   由于精囊邻近前列腺、前列腺的炎症很容易波及精囊而发生精囊炎。当然,精囊附近其他器官感染的扩散或尿道逆行感染,也可引起精囊炎。由于精囊壁很薄且充满血管,一旦发炎,充血水肿,就很容易引起出血而致血精。精囊发炎时,还可伴有轻度会阴、直肠、下腹或腰部的胀痛。 血精的危害:   如果患有血精长期不治或治疗不愈,血液存在于精液当中,将影响精液质量和精子功能。同时,如原发病治疗不理想,也会导致全身健康状况下降,性功能减退,生育力降低,这样势必发展为男性不育症。所以,对于血精应及早查明原因,及时治疗。   一、杀死精子:炎症时因为精浆内存在大量细胞、大量白细胞,还可能夹杂脓液,粘稠度会显着增加,射出的精液也不易液化,精子无法运动而不能长驱直入宫颈。炎症时精浆的体积太少,不利于精子存活;   二、性功能减退:如果血精长期得不到治愈或治疗不理想,也会导致身体其他部位状况下降,以及加上心里对疾病的恐惧,影响男性性功能。   三、引起不育:由于引起血精的性器官结构复杂,引流不畅,很容易转为慢性,从而引起继发性输精管阻塞,射精管口水肿阻塞,导致只有射精动作但无精液排出的干性射精。这就是血精引起不育的机制。引起不育的其他原因还包括精囊腺炎时精浆成分的改变,细菌吞食精浆中的营养成分,争夺氧气,排出毒素和代谢产物,无疑使精子面临极为不利的环境,生育力下降。 【血精的治疗】   如何治疗血精:发现血精后应尽快查明致病原因,然后针对病因进行治疗:   一、对于前列腺炎、精囊炎所引起的血精,应抓紧时间治疗炎症,根除病因,修其源头,防治血精。   二、结核、肿瘤所致的血精,在治疗上应以抗痨为主,采取手术治疗。   三、对不明原因的可采用药物抗感染治疗。有时还采用精囊前列腺按摩的方法,让精囊内含有细菌的液体尽早排空,以利于康复。   血精不止者,在尿道镜检下可行电灼止血,急性期间血色鲜红,首先是停止性生活,休息一段时间后,血精量开始减少,色暗褐、属陈旧性出血,可试恢复l-2次性交,次数不宜过频,动作不宜过剧。   之所以不主张禁绝性交,是精囊或前列腺中的败精淤血应给予“出路”,及时排出,以免加重感染或扩散,同时,每次性生活持续时间不要太长,以排出陈旧的精瘀为目的,以免前列腺加重充血而使出血加重或复发。性交时心情宜平缓,少激动,动作应轻柔,忌急暴。同时减少进食刺激性食物,如酒、辛辣之品,以防止加重病灶充血。   同时对于一些长久没有性生活的人,刚开始时也会出现血精,这与精囊内压力的剧烈变化有关,当性生活频度恢复一段时间后,血精就会消失。而性生活过于频繁出现血精时,可以节制一下性生活的次数,并尽量避免粗暴的性生活。 (供你参考)

7,请问酒类运输有什么规定找个个部门办理还有我从外地运输酒到本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酒类流通秩序,促进酒类市场有序发展,维护国家利益,保护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酒类是指酒精度(乙醇含量)大于0.5%(体积分数)的含酒精饮料,包括发酵酒、蒸馏酒、配制酒、食用酒精以及其他含有酒精成分的饮品。经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生产的药酒、保健食品酒类除外。    本办法所称酒类流通包括酒类批发、零售、储运等经营活动。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酒类流通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酒类流通实行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和溯源制度。    第五条 商务部负责全国酒类流通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酒类流通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备案登记   第六条 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统称酒类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    第七条 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程序如下:    (一)领取《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登记表》可以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 www.mofcom.gov.cn)下载,或到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领取。    (二)填写《登记表》。酒类经营者应完整、准确、真实地填写《登记表》;同时认真阅读《登记表》所附条款,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    (三)向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下述备案登记材料:    1、按本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要求填写的《登记表》一式两份;    2、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3、经商务部认可并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公示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第八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自收到酒类经营者提交的上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在《登记表》上加盖印章。    第九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完整准确地记录和保存酒类经营者的备案登记信息和登记材料,建立备案登记档案,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并可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登记表上的任何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酒类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商务主管部门收到酒类经营者提交的书面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登记表》自酒类经营者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登记或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自动失效。商务主管部门应定期与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实注销或吊销情况。    第十一条 商务主管部门在办理备案登记或变更备案登记时,仅可收取经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工本费,不得收取其它费用。    第十二条 酒类经营者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买卖或骗取《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    第三章 经营规则   第十三条 从事酒类批发、零售、储运等经营活动应当依法执行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十四条 酒类经营者(供货方)在批发酒类商品时应填制《酒类流通随附单》(以下简称《随附单》),详细记录酒类商品流通信息。《随附单》附随于酒类流通的全过程,单随货走,单货相符,实现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    《随附单》内容应包括售货单位(名称、地址、备案登记号、联系方式)、购货单位名称、销售日期、销售商品(品名、规格、产地、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数量、单位)等内容,并加盖经营者印章。    已建立完善的并符合本办法要求的溯源制度的酒类经营者,经商务部认可,可以使用自行制定的单据,代替本办法规定的《随附单》。    第十五条 酒类经营者采购酒类商品时,应向首次供货方索取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限生产商)、登记表、酒类商品经销授权书(限生产商)等复印件。    酒类经营者对每批购进的酒类商品应索取有效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复印件以及加盖酒类经营者印章的《随附单》或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单据;对进口酒类商品还应索取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核发的《进口食品卫生证书》和《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复印件。    酒类经营者应建立酒类经营购销台帐,保留3年。    第十六条 酒类经营者应当在固定地点贴标销售散装酒,禁止流动销售散装酒。    散装酒盛装容器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要求,粘贴符合国家饮料酒标签标准的标识,并标明开启后的有效销售期、经营者及其联系电话。    第十七条 酒类经营者储运酒类商品时应符合食品卫生管理、防火安全和储运的相关要求。酒类商品应远离高污染、高辐射地区,不得与有毒、有害、污染物(源)、腐蚀性等物品混放。    第十八条 酒类经营者销售酒类商品应明码标价,诚实守信。    第十九条 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    第二十条 禁止批发、零售、储运以下商品:    (一)使用非食用酒精等有害人体健康物质兑制的酒类商品;    (二)伪造、篡改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酒类商品;    (三)侵犯商标专用权等知识产权的酒类商品;    (四)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超过保质期等的酒类商品和非法进口酒;    (五)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酒类商品。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酒类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不得限制或阻碍合法酒类商品在本地区的流通。    第二十二条 商务主管部门在监督管理时,应出示有效证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在有证据或接到举报等情况下,执法人员可以查阅账册或抽取样品。抽取样品的,应当向当事人出具有效凭证。    商务主管部门有义务为当事人保守商业秘密。    酒类经营者应配合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情况,不得擅自转移、销毁待查受检酒类商品。    第二十三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建立酒类流通监测体系,对当地酒类流通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建立酒类经营者信用档案,并适时向社会公布。    商务部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酒类流通管理和酒类商品安全信息系统,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酒类经营者应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第二十四条 商务主管部门可自行或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地区销售的酒类商品进行抽样检验,并可向社会公布检验结果。    商务主管部门出具或认可的酒类鉴定结论应以国家法定检测机构检测结果或被侵权企业的鉴别报告为依据。    第二十五条 鼓励酒类行业组织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制度。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举报、投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对酒类经营者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可视情节轻重,处一万元以下罚款;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移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可向社会公布;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十七条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移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两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没收非法商品,并可视情节轻重处三万元以下罚款;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及侵犯商标专用权的,移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移送相关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商务主管部门从事酒类流通监督管理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已依法实行酒类流通行政许可管理的地区,应继续执行许可证制度,酒类商品流通按本办法实行溯源制度,酒类流通许可证书视同《登记表》。    第三十五条 《登记表》和《随附单》由商务部统一制定,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委托相关机构从事酒类流通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设立三个月过渡期。在过渡期内,酒类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和建立酒类流通溯源制度
相关文章推荐...
大家都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