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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作坊白酒不达标怎么办,家庭做法蒸馏出来的白酒质量过关吗

1,家庭做法蒸馏出来的白酒质量过关吗

家庭式酿酒(小作坊)质量是否过关与操作的酿酒工艺是否科学、原料是否合格、设备是否达到食品级有关,大部分小作坊生产的白酒还是没问题的。 小作坊酿酒,资金不足、技术检测能力不足、管理不够,存在风险,不建议购买小作坊的白酒。

家庭做法蒸馏出来的白酒质量过关吗

2,白酒抽检不合格的处罚

白酒抽样检查不合格,会通过当地质监部门下发通知给你单位,要求限期整改,问题酒会被查封并下架,处罚金额按销售数额多少而定。法律依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六条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统称酒类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可向社会公布;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处5000元以下罚款,并向社会公告。

白酒抽检不合格的处罚

3,抽样白酒检测白酒有争议时怎么办

启用备用酒样,重新化验。抽样时候抽样4瓶,其中2瓶是备用酒样。
为了消除争议可以选择:启动备用酒样,重新检测,或者重新取样化验。检测结果不合格时候,化验人员会在检测过程中做重复化验,防止争议出现,一般情况化验数据是准确的。

抽样白酒检测白酒有争议时怎么办

4,销售的自制白酒没有合格证怎么办

注册一个商标 然后办理合法证件
你把你的酒送检就是,你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检测中心,也可以送第三方检测。
可以取样送检,到当地的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检验合格与否,自己也就踏实了。自己若是有检测能力,先进行自检一下,然后送样检验。

5,白酒中理化指标总酯不够怎么办

白酒总酯不够,就提高总酯。1、发酵过程使用多菌种发酵,特别是产酯能力强的菌种。2、延长发酵期,白酒发酵前期产酒,后期产酯。3、蒸馏时候,做到缓慢蒸馏,缓慢流酒,可以聚集糟醅里面香味物质,提高总酯含量。4、现在总酯不够的白酒,可以根据白酒香型,适当添加相应的酯类,提高总酯。
白酒总酯高,没太好的方法取出。只能稀释或者与酒醅拌和重新蒸馏两种方法处理。

6,白酒小作坊不能走正常的商超是怎么回事

一般的白酒小作坊都是个人干的,什么手续也没有,更别说产品合格证了,正常的商超都是从正规的厂家进货,这种小作坊什么手续合格证都没有,当然进不去了。
发酵白酒时候使用的发酵剂一般,微生物种类、数量不足造成的白酒产生的香味物质含量低。 小作坊白酒酸度一般在0.2左右,标准要求达到0.4以上。当然不合格了。 建议1、通过延长发酵期、增加微生物种类、数量进行酿酒工艺调整。 建议2、找懂得白酒勾兑的技术人员,进行勾兑。

7,小作坊不合格达不到发证要求在没发的情况下有关系的允许生产

这个问题可就严重了,你的作坊不达标,你可以进行整改,使其达标后再审批许可证,这样你就可以放心思地进行生产了,如果冒险无证投产,一旦被发现,挣点钱都不够罚的,如果那个部门给你批了临时生产的条子,你也不能毕竟不达标。
加工厂没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属于无证生产,无证经营,是违法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第122条,是要收到食药监部门的查处的。小作坊的话有小作坊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在当地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费用不是很大,建议办理

8,白酒生产日期标注错误如何处罚

超前或错后标注生产日期都会被视为假冒伪劣,被查到或被投诉之后都会被处罚的。会根据数量多少数额大小处罚。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文件——“全许办(2002)86号”“关于印发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通知”及关联的《白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要求可谓细致,而没有相关许可证的白酒生产企业(主要是作坊式企业)却不计其数;有许可证而不能达标的企业为数众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发的“白酒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涉及散酒的规定有:只生产散装白酒的企业,不要求有灌装设备,生产许可证证书上加注“散装”;其产品标识,应当按照gbl0344《饮料酒标签标准》的规定,在包装物明显位置注明;同时,将生产许可证的标记和编号标注在适当的位置。 gb10344-2005《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对标准名称、饮料酒的酒精度范围、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的标注方法、啤酒的警示语、酒精度不超过10%vol的饮料酒免于标示的内容等方面都作了调整和明确,《食品标签的管理规定》“预包装食品标签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限期改正,并可通报批评;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可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处以该批食品货值金额15%的罚款:饮料酒食品标签缺少酒名、配料表、酒精度、净含量、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以及应当标注而未标注的原汁量、保质期、产品类型或者糖度任何一项的;而行业内不按照上述要求执行的决不仅仅是小型酒厂或者小作坊。 从2003年至今,现行法规和行业标准中,与产品质量、规范标识有关的就有商务部发布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和《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白酒专业委员会的《全国白酒行业纯粮固态发酵白酒行业规范》、《纯粮固态发酵白酒审定规则》等等,其中有利于企业借势发力的条款被各企业运用地淋漓尽致,而不利于自己的却避而不谈或束之高阁;对于白酒消费群体来讲,由于信息不对称,被生产企业和商家耍的团团转,甚至无所适从。 《食品安全法》中第四十二条规定: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再看以往的部分国内新闻报道:1998年山西朔州地区发生震惊全国的特大毒酒事件,不法分子用含有大量甲醇的工业酒精,甚至直接用甲醇制造成白酒出售,造成20多人中毒致死、数百人被送进医院抢救。 2003年云南玉溪市50多名农民喝了工业酒精勾兑出的假酒后,有30多人中毒,其中4人死亡。 2004年广州市发生两起因饮用甲醇超标的散装白酒中毒事件,导致14人死亡、10人重伤。 这些骇人听闻的事情,应该由哪个系统哪些部门采取哪些措施实施有效的监管和保障呢?在《食品安全法》实施之后,我们盼望着白酒在《食品安全法》规范下有相关部门明确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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